摘奸發伏--法律. (明明是人竟做神的事)你有法庭經驗之後.發現他們將一件事實用(法律套裝句)能同樣寫出起訴和不起訴處分書.不通但又奈何.判決書都是均未審酌的文字審酌.憑空冒出(事理已明).他們在忙啥?是疏懶?濫權?關說收賄?趕程序?不作為?沽名釣譽?牠們連錯都有堂皇的理由.遂行被組織化的群體的不負責任.想想
龍潭案三審定讞.最高院判決書全文
最高法院刑五庭合議審理,庭長是謝俊雄,庭員為陳世雄、魏新和、徐文亮、吳信銘。
*謝俊雄為司法官訓練所十二期結業
http://www.gyxlawyer.com/news_content.asp?articleid=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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