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飯糰的陳姓老翁收到受文者是「飯糰」的公文. |
*公文內容是通知飯糰攤沒有辦營業登記,如果不補辦,5月14日開始要罰3000元,但老闆娘認為稅務機關只會搶錢,連發公文都不用心。公文內容是通知飯糰攤沒有辦營業登記,如果不補辦,5月14日開始要罰3000元,但老闆娘認為稅務機關只會搶錢,連發公文都不用心。
*飯糰攤旁邊的其他攤位也曾收到類似公文,受文者一樣是紅茶、雞排和鹹酥雞,甚至還有玉米和地瓜,實在誇張。
2010年05月15日蘋果日報
彰化市一對賣飯糰的七旬夫婦,日前遭中區國稅局彰化縣分局開單告發未辦營業登記,但告發單上受文者寫的竟是「飯糰」,讓老夫婦儍眼大罵:「稅務機關只會搶錢,能不能用點心做事!」
找飯糰 翁拒收
承辦營業登記的中區國稅局彰化縣分局第三課課長陳麗齡說,外出查察的稅務員有時會遇到找不到攤販業者的狀況,只能直接依攤子上的名稱發文,才會發生上述狀況;該局祕書黃宏仁則強調,該份告發單為輔導告知性質,目的是以通知攤販補辦營業登記為主,對造成營業者困擾表示歉意,將追究行政人員疏失。
縣議員黃育寬昨質詢痛批:「受文者是飯糰、雞排、鹹酥雞、紅茶,稅務單位發什麼鬼公文!」他指出,彰化市實踐路的陳姓老夫婦今年初在烹飪班學習做飯糰後,在門口擺攤賺取微薄生活費,但賣不到一個月就收到告發單。陳姓老翁昨表示,他每天清晨起床賣飯糰,一天賺不到300元,既然國稅局要找的是「飯糰」而不是他,他拒收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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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市實踐路附近的路邊攤,最近都遭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行文要求補辦營利事業登記證,不過離譜的是,受文者寫的竟然不是「飯糰」、就是「玉米」,沒有人名,讓民眾傻眼。
國稅局行文給攤販,通知補辦營業登記,公文上的受文者,不是寫某某某先生、小姐,竟然是寄給「飯糰」。陳太太為了貼補家用,在彰化市擺攤賣飯糰,每天只賺1、2百元,不過既然國稅局公文是寄給飯糰,他們也不打算理會。
這條路的攤販,近來都收到類似公文,受文者不是飯糰、就是玉米、地瓜,民眾看了傻眼,還以為是惡作劇。國稅局彰化分局澄清,外出查察的稅務員遇不到營業者,只能依照攤位「看板」名稱發文,這份告發單只是輔導告知補辦,不代表一定要繳稅,造成困擾深感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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