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31日 星期三

人間壞男女---(為離婚的目的所做脫產及奪產)脫產逃扶養費 男假賣屋被訴

  日防夜防.家賊難防

脫產逃扶養費 男假賣屋被訴


母領年金度日 哪有錢買屋 同涉偽造文書2010年03月31日蘋果日報


台中縣男子吳劍峰七年前與妻離婚未付扶養費,被法院查封房屋拍賣,因三次流標撤銷查封。吳趕緊將房屋賣給母親,被前妻控告「假售屋真脫產」。台中地檢署調查認為,該買賣沒有確切總價,只約定年邁吳母每月給兒子七千元到往生為止,但吳母靠領老人年金度日,根本沒能力購屋,昨依偽造文書罪嫌將吳氏母子起訴。


露出馬腳


起訴書指出,男子吳劍峰(四十三歲)與鐘姓前妻於二○○二年經法院判准離婚,數年間未給兩名子女扶養費,被鐘女告上法院索討。法院判決吳劍峰要給二十萬元扶養費。吳沒有錢,鐘女因此聲請強制執行,查封吳位在中縣大雅鄉的房子,法院三次拍賣都因無人應買流標,於三年前七月撤銷查封,吳趁此機會,將房子賣給七十二歲老母吳秀葉。



婦哭訴前夫造假


鐘女懷疑這是「假買賣,真脫產」,先向台中地方法院提出塗銷移轉登記訴訟但敗訴。鐘女向檢察官哭訴:「因為他(指吳)叫女兒到法院說謊,說我早已知道房產移轉登記,法官才判我輸。」鍾女改向台中地檢署控告吳和吳母吳秀葉涉及偽造文書。
檢方調查時吳劍峰否認脫產,辯稱因為沒有工作,經濟窘困,每月向母親要零用錢,所以將房子賣給母親,按月向母親拿七千元當作售屋款。
吳母因身體不適未到庭,但她之前在民事法庭審理時曾說:「害怕日後沒房子住,也希望保住家產給三個還未成年的子女,所以與兒子訂定買賣契約,但沒有約定價金,每月給兒子七千元到百年(往生)為止。」



無購屋資金往來


檢方調閱吳秀葉財務資料,發現沒有購屋的大筆金錢進出帳戶,她除了每月老人年金三千元、利息收入四千元,無其他收入,生活度日已很勉強,不相信她還有錢給兒子吳劍峰,認定這是宗假買賣,昨以偽造文書罪嫌將兩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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