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2-20/聯合報/C2版/高市澎縣新聞
高雄市陳姓老人因對司法判決不滿,去年7月起連續在明信片上書寫「臭名遠揚」等侮辱文字,寄給高雄地方法院合議庭3位法官。高雄地院對陳姓老人提出告訴,高雄地檢署檢察官認為明信片大家都看得到,依公然侮辱公務員罪對陳姓老人聲請簡易判決。
84歲的陳姓老人表示,他寄信的對象是法官,不是一般社會大眾,而且他就是不想給其他人看到,才用寫信的方式,表達「法院受有力人士關說、他們是司法敗類、人格卑鄙」等意見。他不覺得使用明信片涉犯公然侮辱。
檢方指出,陳姓老人是因為一件車禍所造成的過失傷害案件,94年間對劉姓婦人提出告訴,高雄地檢署處分不起訴,陳姓老人聲請再議,被高雄高分檢駁回,後又聲請直接交付審判,被高雄地方法院駁回。
去年7月起,陳姓老人連續以明信片寄到高雄地方法院,給駁回他的案件的合議庭3位法官,內容有「麻木不仁」、「賤骨頭」、「喪心病狂」、「泯滅人性」、「毫無風骨」、「人格卑鄙」、「司法敗類」等字眼。合議庭3位法官對陳姓老人提告訴。
檢察官認為,這些明信片高雄地方法院收發信件及辦公室的不特定多數人,都可能看得到,且足以貶損兩位法官名譽。因而依法起訴。
合議庭法官表示,陳姓老人原本用密封郵寄,後來改用明信片,到現在都還在寄,平均每兩個星期就寄一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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