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世銘.宋明蒼法官.
誰知道他吃齋唸佛是不是為了超渡自己 和悔過是兩碼子
吃齋抄心經 味丹少東改判無期
味丹少東楊世銘走私逾卅公斤海洛因磚,檢方求處死刑,上訴審、更一審均被判處死刑。但台南高分院更三審,以味丹家族長期行善,且被告在獄內吃齋唸佛、勤寫心經,有改過向善之心,非無教化遷之望;判他無期徒刑,併科罰金五百萬元,褫奪公權終身。
卅五歲的楊世銘,雖然父親及叔伯經營知名的味丹企業,但他並沒有受到特別栽培,只讀到高職學歷,而且還染上吸食海洛因毒品惡習,九十二年十二月間,與寮國毒販「山老大」達成購買海洛因磚的協議。
楊世銘請在越南胡志明市認識的侯國柱(已判無期,羈台南看守所),利用出口樹瘤的管道走私來台,侯某介紹王慶財(已判十三年,羈台南看守所)以進口越南魚貨夾藏毒品入境。
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一日,楊世銘、侯國柱至寮國永珍市洽購海洛因磚一百塊,淨重卅公斤二百餘公克,在九十三年一月九日,透過達海公司,夾藏在魚貨內,以漁船載運自高雄前鎮區新港碼頭順利通關,被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林在培率調查員跟監,侯國柱接應卸貨時落網,楊世銘等人因而被捕。
本案檢察官林在培起訴時,認定被告等走私的毒品,可供二百萬人施用一次,且現今社會的搶奪、強盜,皆起因毒品,危害社會甚大,加上楊世銘出身世家,較一般人有更多優勢,竟不努力向上,卻過著浮華的毒海生活,惡行重大,始終無悔改之意,應處死刑。
雲林地院判楊世銘無期徒刑,檢察官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二審和更一審均判死刑,但更二審認為他未出售即被捕,對社會尚未造成重大損害,維持一審的無期徒刑判決。
官司訴訟期間,楊世銘在台南看守所內,不但吃齋唸佛,並勤寫心經,台南高分院第三次更審後,合議庭審判長法官陳義仲、法官蘇清水、宋明蒼調查後認為,楊世銘有改過向善之心,非無教化遷善之望。
合議庭還引用被告家族味丹企業,從七十九年開始,就捐贈成立沙鹿鎮立深波圖書館,又成立文教基金會,無論學術、公益活動或醫療救濟,均有實際成果,加上被告走私的毒品,尚未流入市面即被查獲,未實際毒害民眾,法官遂認為他罪不及死。
官司訴訟期間,楊世銘在台南看守所內,不但吃齋唸佛,並勤寫心經,台南高分院第三次更審後,合議庭審判長法官陳義仲、法官蘇清水、宋明蒼調查後認為,楊世銘有改過向善之心,非無教化遷善之望。
回覆刪除吃素就可販毒嗎 ?草食動物都吃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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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回覆03/28/2010 15:49:59]http://tw.myblog.yahoo.com/mephisto-su/article?mid=5074&prev=5075&next=5010&l=f&fid=17
是從上址轉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