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尋車 遭警硬辦酒駕
憑酒味帶回偵訊 拼績效過頭「實在惡劣」
2010年03月10日蘋果日報
警方再傳春安績效拼過頭的離譜行徑。中縣警方上月底接獲一名男子報案稱轎車疑失竊,到場後因男子身上有酒味,竟「見獵心喜」帶回警局酒測,並依公共危險罪送辦;男子氣憤向《蘋果》投訴:「警察根本沒看到(酒駕),卻硬要辦我,實在惡劣!」兩名執勤警員被認定處理瑕疵,除調職處分外,昨被依妨害自由罪嫌送辦。
入人於罪
南投縣竹山鎮板模工人鄭國成(四十七歲),上月二十六日到中縣豐原市訪友,晚上返家時找不到車子,以為失竊報警;受理的豐東派出所派五名警員協尋,替鄭男找到車子。
去年才爆亂銬採菊婦
但鄭男向警方致歉時脫口說:「我可能喝了酒,忘記正確位置。」執勤巡佐郭文達、警員陳家瑞又聞到鄭男身上有酒味,竟「見獵心喜」把他帶回派出所酒測為一毫克(標準值零點二五),並強制拘留一晚,翌日才送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開罰,對照酒測值,其至少需繳罰鍰四萬九千五百元,吊扣駕照一年,並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鄭男告訴《蘋果》記者:「警方以誘導方式,先問我是否喝酒?在哪裡喝?怎麼到愛國街的?來證明我到友人家前涉及酒駕。」
豐東派出所去年春安期間,也爆發將一名在路邊摘兩朵價值兩元波斯菊的婦人,以現行犯上銬逮捕事件,事後婦人未遭訴,但官警都被懲處;這回再爆爭議,連自家人都批:「沒記取教訓。」據查,豐東所今年春安期間須執行五件公共危險案,鄭男是第三件。中縣議員謝志忠批評:「警察運用引導式筆錄認定民眾觸法,簡直拼績效拼過頭!」
執勤警妨害自由送辦
警政署表示,警員取締酒駕應依法辦理,如有錯就應改進,整起案件應屬個案,與春安績效無關。中縣警察局長陳國恩則強調:「酒駕不列入評比,和拼績效無關。」但警察沒看到鄭男酒駕、也非現行犯,卻帶回偵訊,承辦的郭文達、陳家瑞觸犯妨害自由罪法辦、並降調警備隊,該所主管鄭舜津調非主管職務。郭在警訊中辯稱,將鄭男帶回所內依現行犯移送;陳則說:「由司法來認定是否觸法。」
律師黃雅琴建議,民眾若是酒醉狀態,自白不具任意性,公共危險罪可能會不成立。律師呂勝賢說,酒駕除非當場人贓俱獲,否則不能憑警員臆測就引人入罪。
警察拼績效離譜案例
★2010/01/22
高市警方將凌晨在錄影帶店租片的國二少女及其母,帶回警局留置1小時,還裁罰業者1千元;警政署認定違法,撤銷業者處分,承辦2警員各記申誡2次、巡官申誡1次
★2009/02/04
中縣高姓婦人挖了豐原市路旁兩朵市價2元波斯菊,被便衣警察以現行犯上銬,並依竊盜罪移送,法官裁定釋回;後4名主管記申誡1次
★2007/06/10
北縣中和分局安平派出所警員林大為為拼績效,冒民眾簽名偽造罰單逾30張,二審被判4年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豐東派出所警員陳家瑞(左圖)及巡佐郭文達(右圖)被依妨害自由罪嫌函送
法律是白紙黑字律定清楚.人人理當遵從不容打折.酒駕部份地檢署已判決三個月確定.警察有錯嗎?有沒有人想過往後警察小罪都不辦的話...治安會如何???
回覆刪除[版主回覆04/03/2010 17:23:20]說得對.白紙黑字.但壞的執法人員卻能(斷章取義).挪移文字<玩法>....當發現(壞)不是一個或二個而是集體的草率.集體的懶惰..集體的貪0?<弄權>?屆時就會明瞭了..............
說得對.白紙黑字.但壞的執法人員卻能(斷章取義).挪移文字<玩法>....當發現(壞)不是一個或二個而是集體的草率.集體的懶惰..集體的貪0?<弄權>?屆時就會明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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