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奸發伏--法律. (明明是人竟做神的事)你有法庭經驗之後.發現他們將一件事實用(法律套裝句)能同樣寫出起訴和不起訴處分書.不通但又奈何.判決書都是均未審酌的文字審酌.憑空冒出(事理已明).他們在忙啥?是疏懶?濫權?關說收賄?趕程序?不作為?沽名釣譽?牠們連錯都有堂皇的理由.遂行被組織化的群體的不負責任.想想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這大家都知道....
【司法之後.人人不平】經司法洗煉後的心痛.
研討台灣(司法暴力) (暴力司法):13名人權律師(訟師)和陸正父親的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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