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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親屬篇有關夫妻財產制在九十一年六月有一次重大的修正,財產的種類只區分成「婚前財產」及「婚後財產」,而且由夫妻各自所有,並且對於其財產有各自的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的權利,已經不再有「聯合財產」的概念了。不過夫妻通常是到了要離婚的時候才會有分清楚財產的需求,因此此時的情況通常複雜很多,所以本週配合婦權基金會出版的「女人知法一百問」,以及法務部所整理的法律解析及案例,來說明夫妻財產制可能會遇到的問題。
1. 法定夫妻財產制
家琪和張寬兩人都有不錯的工作,是一對人人稱羨的頂客夫妻。最近,家琪在陽明山買了一棟雅緻的別墅,準備父母北上時可以小住片刻。哪知張寬認為家琪死腦筋,好好的房租收入不拿,空著房子多浪費,竟想將別墅出租出去,家琪不同意,兩人為此爭論不休。張寬無法說服家琪,就私下張貼出租告示,將房子租了出去,家琪大怒,憑什麼張寬能處置她的名下財產?<看解決方法>
2. 夫妻財產制可以約定嗎
曉薇與奇昌相戀時各自有工作及擁有積蓄,曉薇並不想因為婚姻而喪失自主權,因此和奇昌協議希望婚後財產各自管理,但是奇昌認為夫妻為一體,不應分彼此,財務分開會影響感情基礎,因而不認同曉薇的提議。究竟曉薇的提議可行嗎?夫妻真的能分的那麼清楚嗎?<看解決方法>
3. 夫妻財產誰來管誰來用
寶貴與仁德結婚已十年,一向男主外女主內,寶貴幾乎不過問仁德在外的工作情形。一日,仁德向寶貴表示因為生意失敗,要寶貴將娘家贈與的首飾珠寶拿出來變賣應急,讓公司渡過難關,寶貴一方面不忍心不管仁德,一方面又捨不得父母留給自己的首飾,焦急的寶貴不知如何是好?<看解決方法>
4. 離婚時夫妻財產怎麼分
曉真與道明結婚時娘家給了一棟房子作為嫁妝,結婚後,道明在曉真的協助下自己創業,現在已是一家公司的大老闆。但是道明在事業有成後即移情別戀,曉真不想欺騙自己,便和道明兩人協議離婚。但是道明在離婚前,便已陸續將自己名下財產作轉移,面對道明的惡意脫產,曉真不知該如何處理自己的財產,才不會有損自身權益呢?<看解決方法>
法務部相關法律案例:
. | 在法定財產制下,夫妻如何行使權利(所有權、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權)?又如何負擔債務? |
. | 新法之法定夫妻財產制(新制)與舊法之聯合財產制(舊制)有何不同? |
. | 共同財產制有幾種? |
. | 共同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妻如何分割其財產? |
. | 民法親屬編修法前後之分別財產制有何不同? |
. | 新法之法定財產制與約定分別財產制之差異何在? |
現行夫妻財產制中,夫或妻的財產皆各自管理、使用、收益、處分,那麼平日的生活費呢?不少夫妻談到誰該支付日常生活費時,太太總是會要求先生拿錢出來負擔家庭生活費用,但事實上照民法1003條之一的規定,為了貫徹男女權利義務平等原則,除非夫妻雙方經濟能力條件差距極大,否則要求一方負擔家用是一件不公平的事。而就家庭主婦的角色而言,由於家務勞動屬於消極減少家庭支出的行為,應該與積極負擔家庭費用等價來看,所以做家事也算是負擔家庭生活費用。
但是若夫妻一方因例如事業經營困難、被動裁員等理由,導致財務困窘時,另一半就沒有理由因為對方付不出生活費用而要求對方負責,或是想要結束婚姻關係了,因為依民法1003條之一的規定,家庭生活費用,除了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之外,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所以夫妻是生命共同體,當其中一方面臨困難,法律還是鼓勵以互相扶持的心情走過人生低潮。接下來「女人六法一百問」中有兩個例子說明這個情況:
1. 家庭生活費用誰付
周勇和安琪二人都有工作,周勇將大部分的所得都拿去投資股票,幾乎不拿錢回家,家庭生活開支全由安琪支付,安琪很擔心萬一周勇理財不當會危及家中經濟,因此要求周勇也要分擔家用,但是周勇卻強調安琪也有賺錢,應該足夠負擔家用,他投資理財也是為家庭奉獻。到底安琪可不可以要求周勇負擔生活費用呢?<看解決方法>
2. 配偶不給付家庭費用或離家出走
春美的丈夫光雄在生意失敗後,便離家出走,由春美一肩挑起養家的重擔。兩年過去了,光雄對春美與孩子不聞不問,春美與孩子們也早已習慣沒有丈夫、沒有爸爸的生活。春美看透光雄的自私與無情,她很想跟光雄做個徹底的了斷,她應該怎麼辦?<看解決方法>
財產的繼承對於女人來說也很重要,我們常看到社會新聞中突然喪偶的老太太,財產都被孩子瓜分,連生活費有問題;或是留下大筆債務的先生,選擇自殺後把問題留給妻兒;或是身為女兒,卻無繼承父母的遺產,是否合理?財物和債務的繼承會遇到哪些法律問題,本週配合六女人知法一百問來看看實例:
1. 配偶的繼承權
何老先生發生意外去世,接獲惡耗,何老太太十分傷心,但更痛心的是,幾個兒子在老伴屍骨未寒之際,就開始商議著如何分老頭的家產,讓她很擔心,恐怕她連這老棺材本也都要保不住了。她不知道,身為配偶的她,有沒有優先繼承權?<看解決辦法>
2. 配偶死亡時負債,另一方如何處理
文玲的丈夫生意失敗,積欠下大筆債務無力償還,在走投無路之下,他選擇自殺逃避一切。文玲得知惡耗後,抱著兩個稚齡的孩子痛哭失聲,面對大筆債務真不知要怎樣過下去,債主每天上門,要文玲負責到底,文玲該怎麼辦?<看解決辦法>
3. 兒女的繼承權
靜宜在父親意外過世後回家奔喪,不料父親遺留位於黃金地段的一棟房子,引起家庭糾紛,哥哥們告訴靜宜,她是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沒資格分家產,並要她立下切結書,聲明放棄遺產,靜宜望著為錢財傷和氣的兄長,不禁疑惑,女兒真的沒有繼承權嗎?<看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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