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離婚脫產.追訴期
*關鍵字: 惡意脫產
*刑法第 356 條 (損害債權罪)
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資料提供:http://www.newslaw.com.tw)
諮詢電話:02-2831-8149
*看在你是外遇受害者的份上就告訴你~又一個該死的男人~
不難~只要不留下證據~所謂的沒有證據就是無法可查~房子~千萬不要過戶到自己親人的名下~那擺明是詐欺~[很多人都不知道脫產是可以用詐欺來提告]要小心~最好的方式是賣了~最好也不要賣給朋友~哪怕是便宜賣~都轉成現金~更不要存到銀行~那也是證據~法院是講證據的~不管是自已或是親人的戶頭都不要~買黃金就好了~放在銀行保險箱即可~這樣做你大可以說是對方因為外遇逼你賣的~反正你跟他都沒證據~[法院是看證據的]~你這樣也可以爭取到法官的同情~聲淚俱下~你老公~肯定死的很難看~
起因先生外遇+精神恐嚇而判決離婚(是對方想離),在"存款優於對方"情況下,可否要求對方支付贍養費以示對孩子負責..
這....你幹麻不抓姦啊~外遇~是要講證據的~精神恐嚇也是講證據~不是用嘴巴說的~
事實上贍養費是由法官裁定婚姻過失方需付給無過失方一定的贍養費用~或是因為離婚後另一方無生活能力時~而判定另一方必須給予元配偶一定之金額~才是贍養費~小孩與此無關~小孩是夫妻雙方[生父生母]都必須盡扶養義務~與是否有婚姻關係無關的~一般叫做扶養費或是教育費~離婚後不與小孩生活的一方必須付一半的金額~
你漏了 一個重點~婚後所得是夫妻共有~也就是說~你跟他的財產[能舉證是因繼承或是婚前就有的財產例外]~必須平分~你的存款少於他的~可以要求法院判定~劃分~記住是五年內有效~你脫產他也會啊~你不留下證據而他留下了~你說是對誰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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