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31日 星期四

記性好.會背書 ≠ 頭腦好.理解力強?雨人.妥瑞症.令狐沖.達摩之小徒弟.過目不忘&腦部病變.司法恐龍?

腦部可以輕鬆如照相機一樣先拍下來.記憶比一般人快.也沒讀啥書...可是一般人卻要努力一番.他卻不用.看一看就可以.

記性好.會背書 ≠ 頭腦好.理解力強?


過目不忘&腦部病變.


雨人-----


         現實版《雨人》皮克出生時小腦受損,並缺少了連接左右腦的胼胝體,醫生預測他有嚴重智障,他將永遠學不會走路或說話,醫生建議安排他入住療養院。但皮克的父母並沒有聽從醫生的勸告,而是決定親自照顧他。


日子一天天地過去了,皮克不僅僅學會了說話,在僅16個月大時就學會了閱讀,每讀完一本書,如果問他書的內容,他能夠記住其中的98%,彷彿電腦硬盤,只是他不會當機。而且閱讀速度奇快,因為左右腦沒有神經連接,他看書時,可以左眼看左頁,右眼看右頁,平均每8~10秒就能看完左右兩頁,他的腦袋可容下12000本書的內容。他還具有特殊的算術能力,只要告訴他一個日子,他就可以立即說出那天是星期幾,簡直就是一台「人體Google搜索器」。

雖然皮克是名超級天才,但他一輩子都沒有學會扣鈕釦,4歲才勉強學會走路,16歲才學會爬樓梯,雖然他一台「人體Google搜索器」,但是卻對抽像數學概念一竅不通,在普通可得100分的智商測試中,他也只得了87分。

與《雨人》不同的是,皮克並不是自閉症患者,他只是有一些害羞。不過,在《雨人》公遇後,皮克因此成名,後來他還曾在美國和海外進行演講和參訪,使他的社交能力有了長足進步。對於皮克所擁有的超級電腦般的腦袋,美國太空總署還曾對金.皮克的大腦進行過磁共振掃瞄,希望能找到其中奧妙。


妥瑞症.


令狐沖--光聽就會背頌.


達摩之小徒弟---光聽過就一字不漏背出來.但不知其意?


孫子兵法≠軍事天才


熟背法條 ≠ 通情達理.


呂至泰-36歲.衣架大盜(影片).用衣架開鎖.一年行竊五十戶,曾半小時內連竊三戶.*經公家認證的{神偷}?被判刑26年.創下(竊盜犯)最高記錄


呂至泰-衣架大盜



*神偷認證-金氏記錄?一年行竊五十戶,曾半小時內連竊三戶....真的假的?!

*已有83件竊盜案被判刑確定. 二審判刑26年.創下(竊盜犯)最高應執行刑紀錄.

【2012/05/31 聯合報】

        男子呂至泰犯下近百件竊案,拿著贓款租高級社區過奢華生活;他被依一罪一罰判刑超過卅年,台灣高等法院裁定他應執行廿六年,創下竊盜犯最高應執行刑紀錄。

刑法在二○○六年修正,不再寬容連續犯、牽連犯,改採「一罪一罰」概念;也就是說,被告犯數罪時,法官必須「個別宣告刑度」,依照犯罪件數論處。

當被告被宣告多個有期徒刑時,法官依職權衡量最輕刑度及各刑合併的刑期,取其中間值,訂出合併執行刑,但最多不得超過卅年。

卅六歲的呂至泰專門在夜間用衣架勾開門鎖侵入民宅,一年至少行竊五十戶,也曾在短短半小時內連竊三戶;竊行遍及新北市三重、蘆洲、中永和、新莊等地,被稱為「衣架大盜」。

據查,有被害人存了四萬多元硬幣的撲滿,被他整個抱走;有人在提款卡、現金卡上記密碼,他偷走後不但盜領還預借現金,被害人損失四十多萬元,指呂嫌「吃人夠夠」。

呂至泰深夜潛入民宅竊得的金額不高,但已有八十三件竊盜案被判刑確定;他每罪被判刑三、四個月或七、八個月,加上詐欺、偽造文書等罪,累計上百條罪名,法院因此訂出接近有期徒刑最上限的廿六年刑期。


*************昔日新聞***************


TVBS ( 2010-8-6 ) 台北縣一名擁有多項前科的男子遭到通緝,卻因為職棒簽賭負債百萬,於是從去年9月開始,連續在台北縣三重、蘆洲等地連偷50多戶民宅,得手將近60萬元,歹徒運用衣架將紗窗戳破,再勾開鐵門,而且專挑民眾熟睡時間下手犯案;為了逃避警方追緝,雙手都會戴上手套,只偷現金,男子住在永和高級社區,月付房租3萬,靠偷錢維生,警方今天凌晨將他移送板橋地檢署。


戴著眼鏡的男子,大搖大擺的進入公寓,上樓前,還抬頭看了一下監視器,似乎根本沒在怕,而鏡頭拍不到的地方,是他拿著衣架開鎖登堂入室,將住戶家中的財物洗劫一空,得手後,歹徒下樓,邊數鈔票還露出得意表情,隨即搭上計程車離開,但卻沒想到,他的行徑全被監視器給錄了下來。


嫌犯是將衣架折彎,用掛勾方式把紗窗戳破,再勾開鐵門,而且雙手都一定會戴上手套,才進入住家行竊



34歲的呂至泰,擁有多項竊盜前科,目前待業中的他,沉迷職棒網路簽賭,積欠了上百萬的賭債,從去年9月開始,已經連續在三重、蘆洲、板橋、永和等地,挑選民眾熟睡時,約清晨3到5點下手犯案。


蘆洲分局偵查隊長張明偉:「竊嫌有數十件的住宅竊盜案,7件的機車竊盜案,還有其他的案件,我們陸續還在清查當中。」


男子用搭計程車和騎贓車交替的方法,逃避警方追緝,為了不要驚動住戶,歹徒以偷取現金為主,警方搜出贓款2500元;嫌犯供稱,自己因為欠債累累,才會一時糊塗,但警方調查發現,男子根本就住在永和高級社區,每個月還要付3萬元的房租,將男子謊言戳破,並移送板橋地檢署偵辦。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feb/26/today-so14.htm


自由時報



http://www.youtube.com/watch?feature=player_embedded&v=UrFly4vx6Ug

2012年5月30日 星期三

我們的法院.(引用)痞客邦 PIXNET




http://teresashih.pixnet.net/blog/post/13418594  出處


有一件事情一直想講,可是因為情緒很低落,所以一直擱著,隨著明天就是宣判的日子(但是我們不用到場,等判決書寄來就好),剛才跟一個關切案件進度的朋友提到這件事,覺得好像想寫了,那麼就來寫一下好了。

林意芳法官-偽造判決書.竟是上網複製 貼上.荒唐法官解職.*偽造正式公文書?有無罪刑?(申吉田企業)控告(磊格科技)

林意芳


上網剪貼判決 荒唐法官解職     2012-05-31      中國時報



     高雄地院法官林意芳審理工程款糾紛案,因來不及寫出判決書,竟上網找一件金額相同的判決複製、剪貼混充,再將荒唐的判決書寄給當事人。司法院人審會昨天決議,解除她的法官職務,降調成司法事務官,並移送公懲會議處,最重為撤職處分。這是十年來,司法院首次下重手開鍘,淘汰不適任法官。


     司法院長賴浩敏表示,林意芳屬「試署」法官,司法院可直接以「成績不合格」,將她解除法官職務。如果是通過試署後的法官,則可以送交法官評鑑委員會、職務法庭,讓不適任的法官退場,以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高雄地院表示,林意芳是在「試署」階段考核不合格而調整職務,「司法事務官」處理非訟事件及民事執行業務,林意芳對職務調整已有心理準備。


     卅九歲的女法官林意芳,在作出這件離譜判決書之前,就曾多次因無正當理由遲交判決書、辦理案件不當延遲,被記申誡處分,並延長「試署」。


     去年底,林審理「申吉田企業」控告「磊格科技」給付工程尾款四萬八千元案,她訂出宣判日期後,因來不及交出判決書,竟上網找到一件金額相同的防水工程款案判決,直接複製、剪貼,「偽造」成判決書,交給書記官報結。


     最後當事人收到的是頂樓防水工程的假判決,林意芳「判決」原告申吉田企業勝訴,但兩造都看不懂這份判決書。被告磊格科技敗訴想上訴,卻不知自己「敗」在那裡,無法上訴,只好向法院陳情。


     高雄地院展開調查,發現林意芳竟用剪貼其他判決的方式製作書類,還荒唐地把「假判決」寄給當事人,於是將她交由司法院人審核議處。


     司法院人審會昨天決議,以林意芳「試署」不及格為理由,立即解除法官職務,調任司法事務官。她也成為十年來第一次,試署法官被解職的「特殊個案」。


     另外,林意芳剪貼判決書,司法院認為情節重大,損害司法信譽,移送公懲會審議。公懲會議決後,林可能受到的處分,包括撤職、休職、降級、減俸、記過、申誡。如果獲最嚴重的撤職處分,她不僅將丟了法官工作,連公務員的資格都會喪失。



2012年5月29日 星期二

〈假車禍詐保金〉涉案警察{高則芳.林光輝.潘文誠.駱一凡.劉守倫.邱健富.黃文宏.李青佶.林志優.邵姓警員.洪上賜+蔡育庭




林光輝-土城分局警員


*土城分局警員林光輝、潘文誠、駱一凡、劉守倫、邱健富及桃園縣龜山警分局大浦派出所警員36歲黃文宏及37歲林志優、高雄市鳳山警分局五甲派出所邵姓警員及台北市一名警員;離職警員蔡育庭.洪上賜


*王國瑞、黃菁菁夫婦+蔡育庭(離職警員)及掮客詹世櫻+劉全英+孫仲強+翁酩欽、


*王國瑞也找劉全英、孫仲強、詹世櫻尋找現職理賠員當內應,翁酩欽則負責偽造醫療單據。


*理賠專員楊文謙、劉容任.曾世民


*孫仲強、林凡普、吳政瑜、許財富等四名理賠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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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多名警察捏造車禍資料,再透過離職警察當中間人,勾結保險公司理賠專員詐領保險費,93年至今,至少假造37件不實車禍事故,獲利逾億元。


詐騙集團主嫌王國瑞、黃菁菁夫婦涉嫌找來離職警員蔡育庭及另名掮客詹世櫻,負責與新北市、桃園縣等地區的警察接觸,請他們協助偽造不實交通事故證明單、員警工作紀錄簿,每件致贈1萬至6萬元不等酬金。


之後,由曾擔任理賠員的劉全英、孫仲強偽造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超商店長翁酩欽協助偽造就醫紀錄收費單據,再由現職理賠員持向保險公司詐領理賠金,檢方陸續傳訊集團成員到案,並聲押獲准。


去年12月,吳姓男子要投保汽車險時,保險公司指他98年11月曾在新店區建國路、民族路口撞車,獲保險理賠190萬元,必須繳交較高額保費,吳否認該段時間發生車禍。


保險公司調閱理賠文件,發現疑有不肖警務人員與理賠專員勾結詐領保險金,新北市警局接獲檢舉,查出新店分局信賢派出所警員高則芳,涉協助泰安產物保險公司離職理賠員賴文章製造3起假車禍文件,賴據此申請理賠,領走595萬元。


不法集團在幕後操控


新北市警局主動報請北檢偵辦,今年3月初,檢方發動首波搜索及約談行動,收押高、賴兩人,續查後赫然發現,此非單一詐領理賠金個案,而是集團在幕後操控。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於知慶、黃珮瑜昨天指揮新北市警局政風室、廉政署等單位兵分33路南北大搜索,約談包括︰新北市土城分局警員林光輝、潘文誠、駱一凡、劉守倫、邱健富及桃園縣龜山警分局大浦派出所警員36歲黃文宏及37歲林志優、高雄市鳳山警分局五甲派出所邵姓警員及台北市一名警員;離職警員蔡育庭、洪上賜、掮客詹世櫻,及現職和離職保險員各4人,共20人到案,複訊後,9人聲押,邱健富8萬元交保。


被詐領保險金的保險公司至少有新光產物保險、泰安產物保險、第一產物保險及富邦產險4家,辦案人員昨也前往搜索,查扣可疑車禍理賠文件,4家公司強調,全力配合檢方提供資料,期盼有機會追回理賠款。


新北市警察局副局長文國忠強調,全力配合檢方偵辦,釐清員警涉案程度。龜山派出所說,員警若被收押就會立刻停職。高雄市警局督察長陳福榮澄清無關其他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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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調查,指今天遭檢警及法務部廉政署搜索的5名員警,之前都曾任職新北市土城警分局的派出所或交通分隊,其中現任土城派出所的警員林光輝,於95年至97年任職於土城警分局清水、頂埔派出所期間,疑涉製作4件假車禍資料;土城交通分隊警員潘文誠,於97至99年任職交通分隊期間,疑涉製作2件假車禍資料;土城交通分隊警員駱一凡,於97年任職土城警備隊期間,疑涉製作1件假車禍資料;海山交通分隊警員劉守倫,於99年任職土城交通分隊期間,疑製作1件假車禍資料;刑事警察大隊偵三隊偵查佐邱健富,於97年任職土城警分局頂埔派出所期間,疑涉1件假車禍資料。


警方表示,這件「假車禍 真詐財」露餡的關鍵點是去年12月「泰安產物保險公司」向新店警分局檢舉,前警備隊車禍處理小組警員高則芳(現職為信賢派出所警員、停職中)疑涉製作假車禍資料共計12件,新北市警方主動報請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檢警並在今年3月5日指揮新北市警局政風室與新店警分局督察組人員,前往搜索警員高則芳及泰安產物保險公司前理賠專員賴文章住處及辦公處所,將2人拘提到案並向法院聲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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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詐保案 4現任、離職員警收押              2012-05-31 中國時報  


     台北地檢署偵辦王國瑞詐保集團案,前日深夜向台北地院聲請羈押員警林光輝等九人。法官昨開庭認為現職員警林光輝、潘文誠及離職員警洪上賜、蔡育庭涉嫌重大但供詞反覆,依貪汙罪嫌且有串證之虞裁定羈押,理賠專員楊文謙、劉容任也同遭裁定羈押。專案小組掌握還有其他員警涉案,近日將發動另一波行動。


     此外,遭聲押的員警林志優坦承犯行,獲法官裁定以一百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白手套詹世櫻、理賠專員曾世民全盤托出交付員警賄款細節,分別獲裁定以廿萬元、六十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檢方追查王國瑞詐保集團,前日指揮廉政署展開卅三路大搜索,約談九名現職員警、兩名離職員警、八名理賠專員及一名白手套共廿人到案;檢察官訊後考量邱建富、黃文宏與李青佶等三名員警坦承犯行,諭令五至八萬元交保,孫仲強、林凡普、吳政瑜、許財富等四名理賠專員也獲交保,另四人訊後請回。


     檢方發現有的員警因與白手套蔡育庭為昔日同事、頗有交情,竟義務幫忙製作不實報案紀錄;還有員警莫名其妙遭同事在交通事故紀錄等文件上盜蓋印章而無端捲入。


     辦案人員透露,王國瑞住豪宅、開雙B名車的財力,幾乎都是來自詐保所得;在押的集團成員劉全英也疑以詐保所得在南港購置千萬元豪宅,翁酩欽則疑靠詐保賺進人生第一桶金,加盟某超商當起店長。
 



2012年5月28日 星期一

14歲男童(鼻腔異生齒).牙齒倒著長{有影片}



牙齒倒著長 男童鼻腔異生齒


中央社 – 2012年5月28日 (苗栗縣28日電)


        苗栗一名14歲男童右側鼻孔常感覺鼻塞或流鼻血,到醫院檢查發現鼻腔內有個類似牙齒構造的異物,屬於罕見的「鼻腔異生齒」,經內視鏡手術摘除,終於恢復男童鼻腔呼吸暢通。






苗栗市大千醫院今天公布一起罕見病例,一名14歲男童長期為鼻塞、流鼻血所苦,卻始終找不出真正病因,直到前往醫院檢查,才發現是鼻腔異生齒作祟。


大千醫院耳鼻喉科醫師黃山崧指出,男童最近1、2年來的右側鼻孔常反覆出血、流鼻膿,前往診所就醫常被當成一般感冒或鼻竇炎治療,但始終未見好轉;經鼻腔內視鏡檢查發現,有個疑似骨性硬塊黏附在男童右側鼻腔下方,進一步電腦斷層顯示出有個長約2公分的疑似牙齒構造異物。


男童經全身麻醉以鼻腔內視鏡手術,將包覆肉芽的黏膜組織完全摘除後,傷口恢復良好,無任何後遺症,也恢復鼻腔呼吸暢通。


黃山崧表示,鼻腔異生齒屬於罕見現象,發生機率約千分之1,一般人聽到「鼻子裡長牙齒」覺得很不可思議,但多數認為是類似牙齒構造組織由口腔向鼻腔底部反向生長造成。


醫師指出,鼻腔異生齒的臨床表現不一,有些甚至沒有症狀,很容易被病人忽略;如果出現單側鼻腔經常流鼻血、鼻膿、鼻塞,應該尋求專業耳鼻喉科醫師,以鼻腔內視鏡、電腦斷層檢查,才能正確診斷及治療。


http://www.youtube.com/watch?v=pG-xiJiLFZM


 



2012年5月27日 星期日

桃園中壢72老婦穿越快車道 被機車撞死.法院判老婦(不遵交通+侵犯路權).反而要(五名子女)賠償(機車主人)鍾文勝73萬元.

騎士撞死老婦 還獲賠73萬 2012.05.28 http://www.youtube.com/watch?v=LvDQjXorL6A


別以為「被撞的」值得同情 侵犯路權理虧


鍾文勝.陳張有:賠償訴訟案----判決書.侵犯路權 案.


老婦穿快車道被撞死 子女須賠肇事者   聯合新聞網 – 2012年5月27日


        桃園縣七十二歲婦人陳張有穿越快車道,被騎重機車的鍾文勝撞死,鍾也受重傷。老太太的五個兒女和鍾互告賠償,法院認定老太太侵犯路權,過失較嚴重,判鍾不用賠,反而判兒女要賠七十三萬餘元,形成老太太被撞死,子女還要賠肇事者。



「我們失去親愛的母親,還叫我們賠對方,這社會還有公理?簡直是恐龍判決」、「要我們賠,那他還給我們一個媽媽」,死者女兒陳怡辰陳卓金氣得開罵,「這口氣無論如何嚥不下去,要上訴到底,討公道」。



「我也是受害人」,騎重機車撞到老太太的鍾文勝說,車禍後腦震盪,昏迷一周,一年沒法工作,至今還會失憶,「覺得可以提醒大家,行人也該注意路權」



法官認為,不對的就是不對,行人也該遵守交通規則,不能侵犯別人的路權,判決都是依鑑定委員會對過失比例的認定做基礎。



桃園地院調查,二○一○年七月三日晚上九點多,陳張有從中壢市延平路過馬路,沒走附近的人行穿越道和天橋,直接穿越快車道,被騎六百西西重機車的鍾文勝擦撞。老太太倒地,頭部受傷,五天後不治,鍾也滑倒、連人帶車撞到路旁水泥地,頭部受創。



老太太過世後,五名子女以繼承人身分,向鍾文勝求償四十多萬元喪葬費,以及五人各一百萬元的精神損害;鍾也反告,主張老太太的繼承人賠修車費和工作損失等一百多萬元。



經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認定老太太穿越快車道是肇事主因,鍾文勝沒有酒駕也無超速,是次要原因。法官根據鑑定報告認定陳老太太的過失四分之三,鍾文勝四分之一。



依過失比例計算,老太太五名子女可獲賠七萬五千元到十八萬餘元,但五人各領到強制險理賠金卅二萬餘元,共一百六十萬元,保險金已足額賠償,判肇事者不必再掏錢賠。鍾文勝求償部分,判老太太五名子女賠償七十三萬元,如同要吐還老太太的保險金。


http://www.youtube.com/watch?v=pnov_Zpjqzg


 




2012年5月26日 星期六

何品輝-2004年盜取(馬祖東引)鄉民儲金近3950萬元.一審判9年.高院二審因他已還100萬.改判6年.(悲哀!再還200萬就無罪?)

何品輝-馬祖東引軍郵局郵務員

幾乎領光全鄉積蓄 郵務員判6年


何年何月?


偷錢必還是一件事貪污是一件事侵佔是一件事.


聯合新聞網 – 2012年5月26日







        馬祖東引軍郵局前郵務員何品輝玩地下期貨虧錢,監守自盜鄉民儲金近3950萬元,幾乎領光全鄉積蓄;台灣高等法院昨天依業務侵占等罪,判他6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何因缺錢孔急,在2004年至2005年間,以當日沖銷或中途提款等手法,盜領並侵占郵局存戶共3950萬餘元;包括鄉公所定期存款、當地居民積蓄以及駐地官兵薪水等,幾乎將島上所有的錢全部偷領光。


何品輝逃亡多年,又在台灣犯下竊取機車等案件,去年在台北落網。雖然他是在軍郵局任職,但因不具軍職身分,仍被依一般刑法的業務侵占罪嫌起訴。一審認定何侵吞鉅款,依業務侵占、偽造文書等罪,判刑9年。


高院審理認為,何犯罪所得金額甚鉅,被通緝到案後又棄保逃亡,本應重懲;審酌他於偵、審中坦承犯行,態度尚佳,且已賠償中華郵政100萬元等,改判6年徒刑。



2012年5月25日 星期五

美國2011年人權報告:台灣超過400名官員因涉嫌貪汙遭起訴,其中有54名高層官員.貪汙仍嚴重





        美國國務院廿四日(美國時間)公布「二○一一年全球人權報告」指出,台灣主要的人權問題是對婦女和兒童的暴力案件和貪汙,去年有超過四百名官員因涉嫌貪汙遭起訴,其中有五十四名高層官員。


在這分年度人權報告書中,美國批評中國大陸、伊朗、北韓、烏茲別克等國家的人權狀況。在大陸方面,美國認為當地人權狀況惡化(deteriorated),尤其是限制人民表達意見、集會和結社的自由,對於民眾上網的管道和內容也高度管制。


這分報告共分成七個章節討論台灣的人權狀況,文中提到性侵害和家暴等婦女受暴情況依舊嚴重,由於受害婦女擔心曝光後遭歧視,根本不敢報案,內政部統計國內婦女遭性侵的數目,是向警方報案的十倍之多。


此外,台灣兒童受虐也是個大問題,根據可靠的非政府組織統計,全台每年大約有二萬名兒童受虐,遠超過一般民眾了解的狀況。司法制度方面,儘管政府努力減少司法貪瀆案件並避免政治干預司法,但還是存在一些問題。


雖然這分人權報告提及台灣上述問題,但總統府發言人范姜泰基昨表示,馬總統對美國國務院報告內容肯定台灣人權狀況感到欣慰,同時指示持續全面檢討改進我國不足之處,盼人權立國的崇高理想,獲得真正落實。


范姜泰基表示,馬總統注意到美國該分報告指出的幾項人權問題,對於我國不足處,政府一定會持續改善,打造一個不分你我、友善尊重的人權環境。



2012年5月24日 星期四

黑心食品(氰化鉀之毒魚集團).搜獲氰化鉀高達1075公斤,足可毒死上萬人.余定丞(卅五歲)毒魚集團首謀.共犯蔡亨中、侯豐榮、洪伯然.黃博俊

.用哭之外.用癌症來做無知的抗議


余定丞(卅五歲)為首的五人毒魚集團.共犯蔡亨中、侯豐榮、洪伯然.黃博俊


毒魚集團在雲嘉沿海毒魚至少已有半年,初估至少有兩萬公斤毒魚流入市面及餐廳,已被消費者吃下肚。


如何辨識毒魚


1.魚眼凹陷、凸出且眼眶泛紅、眼濁,可能遭毒物侵害
2.遭氰化鉀毒死的魚,魚鰓有杏仁味道
3.魚鱗和魚體有黏液或白濁有刮痕,魚兒可能不健康
4.盡量購買活魚
資料來源:嘉義區漁會、林口長庚醫院臨床毒物科主任林杰樑


(中央社嘉義5/24日電)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今天在嘉義縣東石鄉破獲一個5人毒魚集團,起獲氰化鉀1公噸、死魚232公斤,專案小組研判毒魚已流入市面。為免誤食毒魚,消費者可從魚眼來研判是否為毒魚


海巡署第五巡防區所屬單位組成的專案小組,凌晨在東石鄉洲仔逮捕5名毒魚集團成員。由於起獲的氰化鉀高達1075公斤,足可毒死上萬人,引發漁民同聲撻伐。


專案小組指出,氰化鉀是屬於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大多是用於電鍍和處理金屬表面的工業用原料,由於毒性極強,因此向來有「毒中之毒」之稱。


如果成人體內累積氰化鉀劑量超過1ppm,就有可能造成中毒症狀,輕者會有頭暈、噁心、心跳加速等,嚴重者會造成昏迷、呼吸衰竭、痙攣甚至死亡。


專案小組表示,這個毒魚集團自去年12月起開始出貨,有海巡署查扣的「出貨單」為證,然而卻無法證明這些漁獲是否氰化鉀毒害。加上集團成員堅口不說從何時開始毒魚,因此無法得知有多少不知情的消費者受害。


集團成員僅坦承氰化鉀是向1名林姓男子購買,其餘供詞多半避重就輕,但專案小組合理懷疑,從查扣的大批氰化鉀看來,這個集團毒魚已經有一段時間,毒魚也早已流入市面。


專案小組表示,由於氰化鉀有一些淡淡的杏仁味,因此民眾如果吃到含有杏仁味的魚,就有可能是問題魚。雖然人類吃到毒魚,不會立即中毒,但毒素累積在體內,還是會危害健康。


專案小組指出,為了避免吃到毒魚,消費者在挑選魚隻時,可從魚眼來研判,健康的魚,魚眼凸出、鰓呈鮮紅色,魚身有光澤。


如果消費者選購的魚,1)魚眼凹陷混濁,2)魚身沒有光澤、3)或呈紫白色,有可能就是問題魚,要特別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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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的雲林機動查緝隊指出,半年來接獲不少漁民反映有人在毒魚,害他們捕不到魚,經長期跟監,發現以余定丞(卅五歲)為首的五人毒魚集團,長期在雲嘉海域活動,且組織分工細膩,從購買取得氰化鉀到選定毒魚地點、判斷潮汐到供銷貨,都有一定流程,尤其該集團已膽大妄為到連白天都敢出海,嚴重危害生態。


專案小組說,該集團主要在出海口犯案,外海外傘頂洲也有犯案蹤跡,多利用海水漲潮時先布網,再把毒物投入水中,靠著水流波動,不到十分鐘大小魚群全部昏死浮起,把不值錢的小魚丟棄,只留下不到一成體型較大、價格較高魚種,賣到特定餐廳或有合作的中盤商。


前天晚上九點多,專案小組算準潮汐,根據跟監回報,守候在朴子溪南橋,一等集團卸貨,馬上人贓俱獲,帶回主嫌余定丞、蔡亨中、侯豐榮、黃博俊和洪伯然,除查扣兩百卅二公斤魚獲,也在洪的工寮找到四十三包,重一千零七十五公斤的氰化鉀。


專案小組發現,嫌犯前天捕獲的漁獲,不乏竹午魚、黑鯛、石斑等高經濟魚,其中一尾竹午魚因體型碩大,市價就達二、三千元,另外黑鯛、石斑每台斤也有二、三百元,合計一天收入達十萬元以上。


因氰化鉀屬管制毒物,海巡署查出余嫌是跟雲林口湖一家專賣水產藥物的店家和一李姓民眾買進毒物,昨同時約談長期合作的許姓中盤商,粗估這群不顧他人死活的惡質毒魚集團犯案多起至今,獲利已達上千萬元。


專案人員說,五名嫌犯非漁民,卻經常有大量魚產供貨,早被鎖定。余嫌聲稱因脊椎受傷,找不到工作,因要支付前妻和孩子贍養費才鋌而走險,但事實上他從事毒魚多時,平日沒事就賭博,才想靠這種方式謀財。


2012年5月21日 星期一

矇混很大?撤銷GMP認證.(GMP認證果汁 原汁率竟不足)*津津蘆筍汁.*味王蘆筍露.*綠蘆筍汁*統一番茄汁=進行產品回收銷毀


食品安全...是政府的問題或廠商或都不是?...官官在混...


等到有直人誤查到...界時又有(台灣之光)云云..閃一下光之後..又要沉寂匿跡了..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5/21日電)


        行政院消保處抽驗40款市售單方果汁,計5件不合格,其中4件成份標示不全、4件原汁含有率不足,當中兩款並是GMP產品,原汁含有率約僅及標示1/3或1/5,已被撤銷認證資格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天公布,政府組織改造前,仍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時,於去年11、12月指派消保官,會同地方政府衛生局採樣市售包裝單方果汁檢體40件,結果共計5件出現違規情形,違規情況如以下所述兩種。


首先是所標示原汁含有率不及實際原汁含有率,共4件,包含禾林食品有限公司委託東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製造的津津蘆筍汁,標示原汁含有率20%,實際上只有4%味王股份有限公司製造的蘆筍露,標示原汁含有率10%,實際原汁含有率3%


禾林食品有限公司委託東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製造的綠蘆筍汁,標示原汁含有率10%,實際上只有4%;以及幸鑫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製造的親親綠蘆筍汁,標示原汁含有率20%,實際上僅8%


其次是使用了准用的食品添加物,卻沒有標示。包含津津蘆筍汁,使用粉態蘆筍粹出物(香草粉、胡蘿蔔素、磷酸鹽及蘆筍香料);蘆筍露使用胺基乙酸、天門冬酸、B2;綠蘆筍汁使用粉態蘆筍粹出物(香草粉、胡蘿蔔素、磷酸鹽及蘆筍香料);以及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美達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製造的統一番茄汁使用甘胺酸,都沒有標示。


消保處強調,其中津津蘆筍汁及蘆筍露並是食品GMP認證產品,經濟部工業局已於今年1月30日及3月9日撤銷認證資格及認證標誌使用權。


懲處情況包含新北市已對津津蘆筍汁及綠蘆筍汁產品進行產品回收銷毀,並對廠商開罰新台幣4萬元。另雲林縣政府已要求蘆筍露、親親綠蘆筍汁回收銷毀。台南市政府則要求統一番茄汁的廠商將產品回收銷毀,並罰款3萬元。


業者方面,截稿前僅電訪到味王公司經理魏璟雄,他表示,主因是產品口味調整,致原汁含有率不足,已回收、停產,會推新配方產品,撤GMP認證一事,尊重主管機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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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處抽驗市售40件包裝果汁,查出4件原汁標示不實,通通都是蘆筍汁!最誇張是老牌津津蘆筍汁,不但上榜2件,瓶身號稱20%原汁,實際卻只有4%;此外還有味王、親親蘆筍汁,標示超過1到2成原汁,驗出來都不到一半,不合格果汁已經通通被勒令下架,回收銷毀。


夏天到喝蘆筍汁消暑,瓶身果汁含量卻有假,被消保處抓包,蘆筍汁龍頭津津也被點名,罐裝蘆筍汁原汁標示20%,驗出來卻剩4%,津津綠蘆筍汁號稱10%的真蘆筍汁,實際比例也僅4%,味王蘆筍露原本1成原汁變3%,號稱原汁高達2成,親親蘆筍汁甚至只有8%真果汁,疑似是蘆筍汁添加粉狀香料,來矇混濃度。


消保官王德明:「增加添加物的話,會造成口感上覺得原汁會比較高,檢測上也不容易檢測出來,有香草粉、胡蘿蔔素、磷酸鹽、蘆筍香料這些。」


目前消保處已經針對津津旗下2件蘆筍汁,標示不符、有欺騙消費者之嫌,共開罰8萬元,拿過GMP標章的津津蘆筍汁跟味王蘆筍露,認證立刻遭撤銷。味王發言人魏璟雄:「產品的口味風味的調整,造成原汁的含有率,有抽檢不足的狀況,(舊蘆筍汁)停產了,會推出新配方。」


標示不實果汁,目前已經通通下架銷毀,除了蘆筍汁騙人,統一番茄汁也被驗出加甘胺酸香料增添口感,成分卻沒標,被罰3萬元。廣告片段:「再三回味,津津有味,津津蘆筍汁。」


超過60年歷史的老牌津津蘆筍汁,竟佔不合格率5成,這次被驗出果汁名不符實,重挫品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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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價的保護令&保護令滿天飛.(男女朋友要分手.也可申請保護令).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


    新北市39歲謝姓男子不甘魏姓女友提分手,時常出現在魏女住處及常出入的場所附近等候,讓魏女困擾不已,因而向板橋地院聲請保護令獲准,去年謝男在魏女機車留下一張紙條求魏女復合,法院審理認為謝男無故接近留下字條的舉動,使得魏女心理上出現不快反應,今年2月間判他4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去年1017日早上745分許,謝男為了求女友復合,趁魏女送小孩到三重區某國小之際,跑到學校後門逗留,將寫著:「請你和我聯絡好嗎?」等字句的字條,留在魏女機車的置物箱上,魏女發現後感覺「毛骨悚然」,氣憤提告。



謝男不服上訴:「我只是想要求復合才去學校附近找魏女,因未見到對方,才留下一張字條,並未逗留,也沒有威脅或傷害魏女,而魏女本身有精神壓力,情緒難以掌控,甚至有時會亂發脾氣,我絕無故意違反保護令,希望她撤告。



前女友不快 被判有罪



法院審理時曾為此電詢魏女,她拒絕原諒前男友、撤告,合議庭也認為,謝男自稱了解魏女脾氣,卻未曾考量其個人感受,本案雖無從判斷魏女的痛苦畏懼,但確因謝男無故接近留下字條的舉動,已使魏女心理上出現不快反應,故做出上述判決。


2012年5月17日 星期四

離婚的理由(妻子太浪費!)妻15年花3千萬.夫訴離判准.哦...這樣也行?!


台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2年5月18日



        陳姓男子指控妻子十五年花掉他三千三百多萬元,平均每月花掉十八萬餘元;他因此負債五百餘萬元,還出現情緒困擾,訴請離婚。台南高分院認為兩人的婚姻已破裂,判准離婚。



陳妻否認花錢無度,她長期省吃儉用,錢都用在子女教育、生活開銷,是丈夫投資經商失敗虧損。她使用的信用卡、現金卡,都經過丈夫同意,還反控丈夫有婚外情。



陳姓男子婚後十年,把存褶、印章、信用卡交妻子管理。他指控妻子亂花錢成性,從一九九四年到二○○九年,花光他的積蓄、退伍金、房租收入合計兩千八百多萬元,還讓他積欠銀行貸款、信用卡帳五百餘萬元。



陳向法官出示「存褶提領明細」,指妻子曾經每隔一、兩個月就提領一次現金,總計十五筆,少則廿二萬元、多則一○五萬元;現在還害他被強制扣薪,償還銀行欠款。



一審法官以陳無法舉證妻子亂花錢,並認定陳與其他婦人同處一室、行為不檢,造成婚姻破裂的責任大於妻子,駁回離婚請求。



二審法官認為,陳妻掌握家中經濟,多次提領花用丈夫的優惠存款,導致負債;造成婚姻無法維持的責任,與陳的行為不檢責任相當。合議庭以兩人感情已難回復,最近判准離婚,全案可上訴。


2012年5月16日 星期三

97個公然侮辱罪+12個恐嚇罪.全球首例?內湖67黃婦罵71周婦.共罵97天.罵人髒話「絕不重複」吵架王

吵架王.


        台北市內湖一位高齡71歲的周姓老婦,因細故從前年開始和67歲黃姓老鄰居交惡,期間黃婦經常以「老妓女」、「婊子」等侮辱字眼對周婦謾罵,更曾經說出「蓋布袋」、「砍死你」等具威脅性恐嚇詞語;周婦為了控告黃婦,耐心忍受其謾罵,悄悄以錄音筆進行長達半年的蒐證。士林地方法院經審理後,依334段錄音內容,判處黃婦97個公然侮辱罪和12個恐嚇罪,併罰拘役120天,得易科罰金12萬元。

根據了解,這對老鄰居是居住在台北市內湖文德路某公寓,因黃婦懷疑周婦「插稻草人」害她,雙方因此開始交惡,並開始不定期在樓梯間往樓下破口大罵;由於周婦聽不懂台語,在忍受疲勞轟炸一個月後,決定自行蒐證提告。

案件在審理時周婦當庭提出3張光碟一共334個錄音檔,證明黃婦確實有對她進行侮辱、恐嚇;法官助理在耐心聽完這334個罵人的錄音檔後,發現黃婦罵人詞彙之多令人嘆為觀止,從同性戀到鍾鎮濤的前妻B嫂都是她的攻擊語言,而且罵人的話「絕不重複」,如果將她罵人的話語集結成冊,根本就是一本「髒話大全」。

法官在審理後認定,「以天計次」來算黃婦這半年來一共罵97天,也就是平均每2天就對周婦疲勞轟炸1次;因此依一罪一罰原則,判處黃婦97個公然侮辱罪和12個恐嚇罪。

而其中公然侮辱罪部份,每罪判處拘役3天,至於恐嚇罪部份則是每罪判處拘役10天,因此應執行411天拘役;不過由於刑法「數罪併罰」有其上限,所以最終判決應執行之拘役為120天,得易科罰金12萬元。


2012年5月15日 星期二

臆測及妄想.自行編造的情節.認為真實的發生過..*腦部病變 *精神疾病.(混亂的思緒)誤認是(邏輯).聰明者的錯亂



聰明者的錯亂..........歪理竟也弄得頭頭是道.....


你總是辯不過她.--辯贏了也是輸.不得安寧的嘲弄.


只有她(獨贏)的心態.


臆測及妄想.自行編造的情節.認為真實的發生過..


*腦部病變 


*精神疾病.


(混亂的思緒)誤認是(邏輯).


嗆馬....











從林于如案及Makiyo案.*台灣死刑判決的恣意、標準浮動不一,甚至存在性別、階級歧視,男判死 女判矯正?.(魔女的條件)



魔女的條件


被控殺害三人的女子林于如,二審被改判無期徒刑。你不知道林于如是誰?媒體封她為「驚世媳婦」,這樣說你就想起來了吧!


量刑沒有標準,是台灣司法制度的嚴重缺失。在一般案件,只是多坐或少坐幾年牢的差別;在死刑案件,卻是生與死的差別。翁國彥律師表示:「這則新聞再次突顯台灣死刑判決的恣意、標準浮動不一,甚至存在性別、階級歧視。從潘明秀、洪曉慧再到林于如,女性殺害多人還是很少判死刑。已定讞的死刑犯都是男性,卻有很多是初犯、被害人只有一人,但被判死刑(例如下表的王O偉)。」



李艾倫律師指出:「平平是犯案時27歲,女性被告是『仍可教化重新做人』,男性被告就會是『縱使判處徒刑,假釋出獄後仍屬壯年,仍有再犯之可能。』從改善監獄的『矯正功能』來說,我贊同這個判決把刑罰的矯正功能當作科刑的考量。但如果我們都同意刑罰的目的是在矯正(或『教化』)而非應報,那怎麼能在還沒進行矯正前,就先推測這個人不可能矯正、仍有再犯可能?還是女生就可能矯正,男生就比較不受教?」


高涌誠律師在2006年的文章〈美女與野獸的平等〉,在林于如案中看來仍然貼切:「對於法院來說,洪曉慧也是罪犯中的美女,而非野獸,容易被認為是野獸的,多屬於年輕、教育程度低、社經地位不高的男性社群,我們不願意說這是偏見,但很可能是法官們不自覺的刻板印象,而顯現在判決書內的就是語焉不詳、存乎一心的『犯罪手段殘酷,已失人性』、『人神共憤,天地難容』等語,此外即毫無任何論述就能判人死刑。」


台大法律系博士生林政佑認為,台灣刑罰的性別因素很值得探討。「法官的刻板印象中,女性與暴力比較沒有關連性,但是男性與暴力兩者的關係就被想像得非常緊密。到了女監,其中的社會工作介入比男監積極多了,比較感覺得到矯正機關有要矯正女性受刑人的企圖。」


一想到有犯罪,大家嫉惡如仇,可以理解。但是當量刑沒有標準,任憑想像恣意滋長,就必然損及刑罰的公平性。「想像」的力量有多大呢?當今最有想像力的,就是媒體了。林于如的新聞沒有得到太大的注目,因為媒體忙著追獵另外一名魔女,就是Makiyo。偵查大公開,未審先判,人民公審。如果光看媒體,對Makiyo的憎恨程度,大概遠超過林于如。


我們既不認識林于如,也不認識Makiyo;誰比較可恨?媒體報導比較多的那個。「人神共憤」取決於媒體的報導,但媒體設定議題時,心裡想的可不是犯行輕重或公平正義,而是收視率。因此,魔女的條件為何?一言以蔽之,媒體有興趣妖魔化的就是魔女。


2012年5月13日 星期日

陳品豫--拾金不昧竟不受理.女撿500元送台南 安平派出所.員警(楊得光)說:捐香油錢比較快.(作筆錄要一個多小時)


安平派出所所長林仁群(左)與副所長楊得光(右)


http://www.cdns.com.tw/20120222/news/gstz/T90018002012022119311469.htm


陳品豫撿到500元,值班警嫌麻煩,她跑第2趟才完成報案
 小案到大案都嫌.整日無事---小神仙.


*安平派出所,員警(楊得光)竟然回她做筆錄要花上一個小時時間,請她把五百元直接送到廟裡捐香油錢比較快,讓女業務員覺得離譜


        拾金不昧實屬難得,但台南市有位女業務員撿到錢送到派出所,員警竟然不受理!這名女業務員在路上撿到5百元,送到安平派出所報案,值班員警竟然回說,做筆錄要花上一個小時,請她把錢直接送到廟裡捐香油錢比較快;對於警方辦案態度如此怠惰,女業務員覺得太離譜,事後派出所也覺得失當,向當事人表達歉意。


5百元說多不多,但對許多人而言並非「小錢」。台南市一名女業務員上班途中在路上撿到5百元鈔票,直接拿到附近安平派出所報案,沒想到碰了一鼻子灰。台南第四分局副分局長鄭善允說,「如果你不要,可以拿去捐給廟,當然是說將來依照公告手續,有這個動機是OK的。」


值班員警竟然認為,撿到區區5百元得要做一個小時的筆錄,嫌太麻煩,竟然直接請這名女業務員把錢拿去廟宇,捐香油錢比較快;女業務員滿肚子火,直覺員警怠惰偷懶,但因為當時趕著上班,只好先離開,事後越想越不對。


民眾表示,「如果有心撿到錢沒有拿走,拿到派出所不就是希望找到失主?」鄭善允解釋,「問題是講話太精簡,精簡會讓人家誤會,撿到拿去捐香油錢,這動作是不對的。」


派出所長官出面道歉,坦承執班員警當時處理不當,事後緊急向撿到5百元的女業務員道歉並完成筆錄。但第一時間辦案態度,已經讓市民感到心寒,畢竟5百元也是錢,對遺失的民眾以及拾金不昧好心人而言,都希望能物歸原主。


添油香


陳鈺林 法官.酒後大鬧PUB及警局 法官停職.司法如何(看起來公正)?若是一般小民鬧事.早已移送法辦.叫做*依法行政.



*陳鈺林--花蓮地院法官.法訓所卅六期,九十三年從基隆地院調任花蓮地院擔任民事庭法官


花蓮地院法官陳鈺林,酒後與店家、民眾發生衝突,受到司法院停職處分,並送交公懲會。


法官酒後鬧事,當然不對。他跟誰喝酒呢?跟兩名警官。這兩位警官因涉及賭博電玩弊案,有官司在花蓮地院刑事庭。陳鈺林則是民事庭的法官。如果陳鈺林喝醉了但不鬧事,可以嗎?他們宴飲雖不能證明與案件有關,但瓜田李下,仍然應受批評。法官不該跟被告勾肩搭背,道理簡單明白:這樣我們怎麼能相信法官會公正?


可是,法官長期與檢察官同處一地辦公,在法院大樓裡比鄰而居。法官與檢察官之間且形成長期搭配,就是說:一個案件如果由甲、乙、丙三位法官審理,就必然配丁、戊兩位檢察官。甲乙丙丁戊這五個人,實質上形成一個團隊,所有的案件他們都一起辦,只是其中三人的角色是法官,兩人的角色是檢察官。換句話說,在現行制度裡,法官與檢察官常態性地勾肩搭背。


這個搭配關係,通常維持半年至數年不等。但這個搭配關係一天都不應該存在。如果你是被告,每次開庭都看到檢察官(你的比賽對手)和法官(裁判)有說有笑地一起走進來,你相不相信法官會公正?如果法官跟(不是他正在審理的案件)被告喝酒,尚且令人懷疑他們在「喬事情」,那法官豈可跟(正在審理的案件的)檢察官,如此出雙入對?


此外,最高法院的保密分案制度,終於在法官聯署的壓力下,被廢除了。這是司法改革的小小成果,接下來要進一步要求最高法院開庭,行言辭辯論。這一點,在2010年死刑爭議正烈的時候,廢死聯盟為死刑犯聲請釋憲,就已經詳細論證「刑事第三審沒有言辭辯論,違憲」。可是在民粹的激情裡,釋憲完全被矮化為「拖延戰術」,改進刑事訴訟的苦心也被抹煞。


林鈺雄教授說:「司法不只是要公正,而且也要『看起來』是公正的。」只有當法官不再與檢察官勾肩搭背,審判過程全程透明,才有可能讓司法重新贏得人民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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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02-24 00:53      中國時報


     花蓮地院法官陳鈺林,廿日晚間與該院審理中的電玩案涉貪警官同桌宴飲,並在酒後先後與店家、民眾及處理員警發生衝突;司法院認為,陳的行為有損司法信譽,情節重大,除依法將他停職,並送交公懲會審議。


     花蓮地院庭長湯文章表示,陳法官即日停職接受調查,陳在九十六年從基隆調花蓮,平日算循規蹈矩,只是下班會喝點小酒,會發生這樣的事情,他自己覺得被誤會、冤枉,希望能還他清白。


     四十四歲的陳鈺林,法訓所卅六期,九十三年從基隆地院調任花蓮地院擔任民事庭法官,法界人士表示,陳這次會出事,並不意外,因為他有多次酒後鬧事的紀錄。八年前他在基隆地院擔任法官時,就多次酒後與人起衝突,還曾被六名男子圍毆受傷住院,因此被調職。


     根據司法院調查指出,陳鈺林廿日深夜二點,在花蓮市林森路一家PUB,與花蓮地院審理賭博電玩弊案的二名被告警官喝酒,同桌還有一名女子,沒多久陳與該女發生口角,陳鈺林繞過桌子,抓起一張椅子做勢要打這名女子,但被友人擋下來。


     陳隨後步出店外,踹了一輛停放路邊的車輛,並對騎車路過的一名民眾罵三字經,機車騎士不滿無故受辱停車理論,二人發生肢體衝突。陳被機車騎士毆打後,打電話向警方報案,鄰近的中山派出所員警迅速趕到現場,將二人帶回警局。


     陳到了派出所一直大吵大鬧,不斷叫囂,嗆聲自己是法官,怒罵員警,甚至向發生衝突的機車騎士潑水,在員警的制止下,才未再釀出更大的風波。


     花蓮地院昨天上午召開法官自律委員會作成決議,認為陳的行為嚴重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法官倫理規範等規定,情節重大,斲傷司法形象、損害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建請司法院懲處。


     司法院廿三日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將陳停職並逕送公懲會。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重申,全體法官及司法人員應謹慎自持,絕不得有任何不當或易被認為不當的行為,以共同維護司法信譽。



兩件不可思議的司法怪談



兩件不可思議的司法怪談........2012-02-16 01:06      中國時報 【王健壯】


       台灣號稱法治國家,司法改革的呼聲也從未間斷,但直到二十一世紀的現在,卻仍然出現了兩起不可思議的司法怪談。


     第一起司法怪談是有人痛批律師不該接案替Makiyo等人辯護,甚至有人以「有錢能使鬼推磨」來形容律師是貪財的鬼,也有人認為那些毆打運將的人罪行確鑿,律師怎麼能替這些壞人辯護?更有人以民族主義譴責律師是台灣人幫日本人欺負台灣人。


     律師雖然可以選擇接案與否,不像醫師沒有選擇權,即使江洋大盜受傷送到急診室,也要替他們進行急救;但律師如果選擇接案替嫌犯辯護,目的也是為了替嫌犯爭取或維護他們在偵審過程中應有的權益,其中包括防止非法偵訊,也包括避免過度量刑,這是任何嫌犯應該享有的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


     但如果按照律師不應替壞人辯護的邏輯,在紐倫堡大審中替納粹戰犯辯護的那些律師,都是納粹惡行的同情者;在辛普森殺妻疑案中的辯護律師,也都是替殺妻嫌犯鑽法律漏洞脫罪的訟棍,也就是說,替壞人辯護的律師就等同於壞人。


     但所謂的法治,就是即使是十惡不赦的人也應享有辯護權,一個公正的司法制度,不僅應該對好人有利,對壞人也因如此;辛普森案辯護律師之一的德蕭維茲(Alan Dershowitz)說過一句話:「一個國家是否有真正的民主自由,試金石之一就是替那些有罪之人或者為世人所不齒之人辯護的那些人的態度。」


     德蕭維茲雖被譽為美國最會打官司的辯護律師,常替重大惡刑嫌犯辯護翻案,但他也是哈佛法學教授,更經常免費替一些沒錢請律師的被告辯護,「我們選擇替面臨死刑或長期監禁的人辯護,並不代表我們同情這些人,但如果一個殺人犯必須處死,也應該經過公正合法的程序剝奪其生命,而律師的職責就是在確保這個程序的公正與合法」,這句話其實祇是法治的ABC,但那些恨Makiyo欲其死的人,卻連這個常識也不懂。


     第二起司法怪談則是最高法院的法官反對廢止目前的秘密分案制度,他們的理由是:秘密分案是為了保障法官的人身安全,也是為了維護法官的純淨審判空間。


     但這個理由祇能用荒天下之大稽來形容,依此理由類推,地院與高院豈不也該採取秘密分案,否則豈不代表他們的人身安全不值一顧?他們的審判空間都是不純不淨?也難怪陳長文律師要調侃最高法院還活在「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的西周時期。


     就像律師替被告辯護是程序正義的ABC一樣,公開分案也是程序正義的ABC;而且所謂的司法透明,指的並不祇是審判的公開透明,也包括司法規則與司法行為的透明,其中尤其是司法機關的內部規則,例如保密分案規則,更應該透明化,否則不透明的司法規則與行為,其為害程度絕對不會弱於不公開透明的審判。


     讀法律的人應該都聽過這兩句話:「正義不僅應當得到實現,而且要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實現」,以及「沒有公開就沒有所謂的正義」,但最高法院的秘密分案制度卻顯然與這兩句話背道而馳,講句更難聽的話,這種制度根本就是「司法改革的反動殘餘」。


     但離譜的卻是,職司終審的五位最高法院庭長與審判長,竟然當著司法院長的面,集體反對廢止這項嚴重違反司法透明化原則的錯誤舊制,再講句難聽的話,這些庭長與審判長雖然位居「最高」法院,但他們對民主與法治的認識卻顯然連最低法院的法官都不如,甚至比法律門外漢還要差。


     而且,這些法官也忘了司法為民的基本原則,人民主權或者說人民的知情權,才是司法為民的目的,但秘密分案的司法規則與行為,卻與司法為民的原則嚴重相違,既不可能贏得人民對司法的信賴,也容易滋生司法的濫權腐敗,更讓最高法院的法官不受民主問責機制的規範,這樣的制度不廢,不但是法治之恥,也是民主之恥。


     「司法透明並不表示一定能實現司法正義,但司法透明卻能讓人民得到正義可能實現的感覺」,這句話送給想要改革的司法院長,也提醒那些抱殘守缺的最高法院法官;秘密分案不但該改,而且應該立刻就改。


2012年5月9日 星期三

[一個審了19年的弊案].趙新國、王忠義.陳碧峰 (台灣官員 詐領拆遷補償費弊案)全案被告有40人.99年度重上更(五)字第123號



【2012/05/09 聯合報】

        台北市基隆河截彎取直整治工程詐領拆遷補償費弊案,經過近十九年審理,主要被告趙新國、王忠義收賄把「一戶變兩戶」,讓拆遷戶詐領補償費逾六千萬元,最高法院各判刑十四年、十年六月確定。

本案的被告包括官員、詐領補償費的民眾近四十人,於一九九三年十月起訴,經最高法院五度發回更審,最近才全部定讞。王忠義已六十三歲,趙新國已五十八歲,都要入監。

王忠義原本是台北市內湖戶政事務所的戶籍員,負責門牌的編定;趙新國是台北市養工處的助理工程員,負責拆遷補償作業的調測、丈量、計算補償金等工作。王被認定收賄八萬元,趙收賄三百多萬元。

判決指出,一九九○年底,台北市政府發布基隆河整治區的拆遷公告,對區域內的合法建物、違章建築發給拆遷獎勵金、拆遷處理費的補償。

王忠義以「分編」的手法,例如將一個住宅單位變更為兩個住宅單位,協助拆遷戶取得不實的門牌證明;趙新國明知有不符規定的情形,仍製作不實的補償費計算表,讓拆遷戶得以向台北市政府詐領補償費或補助費。

此外,台北市政府於一九九二年二月發布社子島堤防加高工程的拆遷公告,趙新國奉令承辦拆遷補償作業,與福安里里長陳碧峰勾結,以多戶併用一門牌等方式為里民詐領補助費,陳碧峰也被判刑一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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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書 -- 刑事類

共1 筆 / 現在第1 筆 |友善列印|
【裁判字號】 99,重上更(五),123
【裁判日期】 1000125
【裁判案由】 貪污治罪條例等
【裁判全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99年度重上更(五)字第123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王忠義
選任辯護人 林月雪律師
      江鶴鵬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趙新國
選任辯護人 蘇章巍律師
      謝宜伶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陳碧峰
選任辯護人 陳柏均律師
      林清源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82年度訴字第1140號,中華民國83年8 月25日第一審判決(起訴
案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82年度偵字第7758、7759、7760
、7761、7796、7860、7910、8074、8249、8252、8303、8304、
8712、9178、9303、9583、9601號),提起上訴,判決後,經最
高法院第五次發回更審,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關於王忠義、趙新國、陳碧峰關於圖利及定執行刑部分均
撤銷。
王忠義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
賂,處有期徒刑拾年陸月,褫奪公權陸年,犯罪所得財物新台幣
捌萬元應予追繳沒收。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以其財產抵償
之。
趙新國共同連續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
,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拾肆年,褫奪公權捌年。與共犯黃嘉豐
共同貪所得財物新台幣肆拾萬元,貪所得財物新台幣佰萬
元,均應予追繳沒收。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以其財產抵償
之。
陳碧峰對於依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
賄賂,處有期徒刑貳年,褫奪公權壹年,減為有期徒刑壹年,褫
奪公權壹年。
事 實
甲:基隆河截彎取直整治工程地上物拆遷補償部分:
壹、緣台北市政府為辦理基隆河截彎取直整治工程,有關工程拆
遷補償作業於民國(下同)七十九年五、六月間即展開現場
調測,於同年十月間完成初步調測工作,並於七十九年十二
月廿七日,台北市政府發布基隆河截彎取直整治工程區(以
下簡稱整治區)之拆遷公告,而由養工處依據「台北市舉辦
公共工程對合法建築及農作改良物拆遷補償暨違章建築處理
辦法」(以下簡稱拆遷補償辦法,經台北市政府於八十年九
月九日公布施行),辦理該區域地上物之拆遷補償作業,依
該辦法第三條將得協議補償之建築物有合法建築物及原有之
舊違章建築物:




林于如-連續殺死媽媽.婆婆.丈夫.二審由死刑改判無期徒刑!!網友問:台灣判死要殺多少人?幫找判決書...

林于如


悔意與矯正?司法要做什麼……


林于如在二審辯論時懇求「2年來我家破人亡,我知道錯了,給我一次機會,從輕量刑」,這…家破人亡是誰造成的???


南投縣埔里鎮媳婦林于如被控謀害親母、婆婆及丈夫詐領保險金案,一審判1個死刑、2個無期徒刑。台中高分院二審判決出爐,今天改判林女3個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林于如被控因沉迷簽賭六合彩,為償還鉅額賭債,陸續幫親生母親、婆婆及丈夫買保險,並從民國97年11月起8個月內,接連謀害親母、婆婆及丈夫,詐領保險金。


南投地方法院去年5月判林女1個死刑、2個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子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今天判決出爐,判處林女3個無期徒刑。


台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林女因耽溺六合彩簽賭,需錢孔急,為貪圖保險金,不顧念夫妻結褵之情,趁丈夫身體不適急診入院機會,接連殺害丈夫2次未遂及1次既遂,導致丈夫死亡,讓年幼兒子心靈嚴重受創。


判決書指出,林女犯後仍沉迷於六合彩簽賭,多次催促檢方儘快核發死亡證明書以利申請保險理賠,顯見林女人格價值觀嚴重偏差,敗壞社會風氣,理應判處死刑。


林女一審遭判死刑,二審則被判無期徒刑,二審法官改判原因在於,法官認為衡量現代刑事政策是以矯治教化為最主要目的,「報復」、「報應」、「殺人償命」等觀念不是量刑時最主要的觀念。


二審法官認為,審理案件時,林女對部分犯罪情節坦承不諱,具有悔意,考量林女作案時年紀才27歲,如果經過矯正教化,也有可能幡然悔改重新作人。二審法官認為,一審判死刑尚嫌過重,因而改判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

        南投縣埔里鎮婦人林于如,為詐領保險金先後殺害婆婆、丈夫和親生母親,一審依殺人罪被判死刑,二審改判無期徒刑;唯她偽造文書、詐領保險金和縱火的公共危險罪部分,判刑4年6個月確定,上個月已到台中監獄服刑。



林于如因簽賭負債,先後替家人投保1600萬元保險,再設計殺害。97 年間她為母親林侯月雲買保險,一個月後回台南老家將母親推下樓,再布置成意外墜樓,林母送醫不治。林于如詐領505萬元理賠金得手。

林于如食髓知味,接著找婆婆鄭惠升下手;98年5月間趁婆婆住院,將抗憂鬱藥和安眠藥注入點滴瓶,婆婆因而斷氣身亡。

同年7月間,林于如的丈夫劉宇航到醫院掛急診,林于如在點滴袋裡注射工業酒精,護士發現時,劉宇航已無呼吸。唯林于如的婆婆和丈夫在二個多月間先後猝死,保險公司起疑,這二筆保險金沒得手。

因林于如從99年元月間開始羈押,在押800多天,可在刑期中折抵,林于如有期徒刑的部分,將執行到103年。







【2012/05/09 聯合報】



林于如


林于如弒親 「連送瓦斯的,都知她兇悍」


2010/05/18 聯合報.....昔日新聞.--推得一乾二淨.


毒夫、殺婆、弒母的林于如,被檢察官求處三個死刑,法官昨天開庭,調查林于如毒害婆婆和丈夫的藥粉,是否預先備妥。林于如前後供詞不一,辯稱「自己當時有吃藥,印象模糊」,法官今天將安排林于如進行精神鑑定。


林于如昨天著綠色囚服,梳學生頭,由法警押上法庭,丈夫劉宇航的祖父和姑姑都來旁聽。 法官調查重點在於,林于如下毒的藥劑,是否事先預備?替婆婆、丈夫加保,對方是否知情?林于如的說法前後不一。法官說,你在警訊、檢方都不是這樣講,到底那個版本才對。林于如辯說:「我不記得了」。


林于如一再辯稱,因為丈夫家暴,才會想謀害丈夫。劉宇航的姑姑氣憤走出法庭說:「聽不下去了,謊話連篇。連送瓦斯的,都知道林于如的兇悍,誰敢對她家暴」。


林于如供稱,她因失眠,長期服用抗憂鬱和安眠藥。婆婆住院時,劉宇航拿她服用的抗憂鬱和安眠藥磨成粉,再加入去水醋酸鈉(即防腐劑),告訴她,「若媽媽睡不好,把這些加入點滴裡,可以睡久一點」。並說,「她是我媽媽,我不會傷害她」。


林于如把這些藥加入點滴瓶後,就把針筒和剩藥丟棄。法官說,若這些藥不會致死,為何要把剩藥丟棄,你應事先知情。林于如說,當時天天吃抗憂鬱藥,不記得了。


林于如說,因受不了丈夫沒錢就打她,雙方大吵後失去理智,才把自用的抗憂鬱和失眠藥磨成粉後,加進農藥以自來水調和,裝進瓶中,並到藥房買二隻針筒備用。


去年六月二十五日,劉宇航上吐下瀉,半夜被送急診之際,她把這小瓶藥帶在身上,連續兩次加入醫院點滴瓶內,導致丈夫中毒死亡。


黃驛傑 敢做要敢當


黃小美 從輕量刑?!法官不應該只聽片面之詞就真的從輕量刑吧!原來殺人魔是這個法官的老闆!還真聽話勒!


黃國榮 雷公打雷或命運的因果,會懲罰這批市當事人~~


Shirley Cheng 法律好爛 為啥我們繳稅養人渣?


Yi Yi Lin 早就對台灣法律失望了...(考量林女犯案時僅27歲,若施以教化,應有重新做人的機會,因此讓她逃過一死。)這什麼鬼話~她有給被害者機會嗎~誰來替他們討公道~~真是鬼島鬼法律~


許智為 沒人可以保證他若出來不會再犯錯..倘若這就是「慈悲」
慈悲有很多種,但不能只有一種解釋叫做「廢死」



Tang Huang 為了錢做慘無人道的事情~讓她重新做人比較好吧!


鄭鋕彬 誰給被害者的機會啊!更...話都她說的!...><


沐語澄 連自己親媽媽都可以下毒手的人,再出了社會誰會要住他家附近?


Chien Fu 我幹你媽的廢物這種連路邊被狗灑尿的口香糖都不如的賤種盪婦怎麼沒有被連結車輾爆他的破腦爆漿而死. 幹


Dan Lu 殺害婆婆,夫婿和母親的牲畜,可謂泯滅人性至極~還從輕量刑?死不足惜吧!


Lyn Yi Lin 连畜牲都知道尊敬长辈~根本连畜牲都不如~


李啟華 給她機會重新做人
好日後出獄再害人嗎??



巫蔢 去死吧!混蛋


金玲 廢死聯盟高興了嗎 ? 混蛋的林于如 混蛋的法官


莫文廉 少廢話~ 快執行死刑 !


萬玉里 看過判決書內容較能理解法官所採觀點


Allen Hao 和妳老母說唄!


Chun-wu Chen 家破人亡都是她自己殺光的...
直系血親殺!枕邊人殺!婆婆也殺...
這樣還沒判死刑...
社會公義真的不存在在台灣了嗎唉~可悲...




莫大 低能法官,真希望妳小孩也把你幹掉


Davey Ke 這就是台灣司法~~殺人無罪...鼓勵人盡量犯罪~~~~幹!!!


陸伯言 凌遲致死都不為過…三槍斃命太便宜他


陳永興 没有天理這樣還不死


Ezio Lin 哦...3個無期...這樣吧,何不記她2支大過?然後再罰寫十篇課文?


Yun-min Chen 這就是台灣狗屎法律,殺人不必償命!


Elmer Cheng 寒毛直豎!抖抖!抖!


Vincent Tseng 殺害至親竟然還可以教化?


沈晏彰 殺害直系親屬不是唯一死形嗎???又一個不食人間煙火的恐龍法官!“


Alen Huang 應該直接五馬分屍...........


李家麒 法官真有婦人之仁,家破人亡是誰造成的!!!!!!!!


吳捲木 人是誰殺的= =家破人亡又是誰
送妳下去找妳公婆媽



Ben Chu 恐龍法官乃是台灣之特產.


陳慧娟 應該不會再給他一次機會吧,誰知到會不會成為下一個目標


井川翼 台灣爛司法...不意外


Peter Liao 陳進興都還會保護家人,牠比陳進興可惡豈止千萬倍!
怎麼矯化?



TuCoco Lin
這一定要處死刑的…
會這行為出現的人心理身體一定有病…
她說會改只是一時的…
哪一天某一個點到了…她的殺人動機就會出現了……

⋯⋯ 因為真的【狗改不了吃屎】!!

這樣的人出來只會造成社會惶恐!!
更多



林麗芬 其實我不太相信 輕判他 他會變好人 真ㄉ 為ㄌ前 他還是會殺害其他ㄉ人


林麗芬 我有時和家人探討 假如殺人部用長命 那被殺ㄉ人立足點在哪 難道他們 是應該被殺ㄉ嗎


林麗芬 一命長一命吧 不然死掉ㄉ人 一輩子 怨恨啊 家屬踴不能平復啊


筑淳 不孝就無期徒刑了,何況是把親媽媽殺死~~該判死刑!!!氣


許彬 殺老媽還可以矯化???去他X的恐龍法官 你頭腦裝啥啊???


包余 為什麼831要癈除...這種女人應該叫她去831"服役"個10年...


Egg Chemical 叫別人給你機會,妳怎麽不給別人機會?!被妳殺的人的機會呢???一出生就該掐死妳..


Aaron Cheng 判刑都判這麼輕,難怪治安越來越差~~~


張曉明 那年齡越小就可以殺人亂搞!!


林學亮 殺死那麼多人,就一句知道錯了就能帶過嗎?


Nicky Liam Lai 可以說的是
殺丈夫和奶奶
起碼不是殺血肉之交
吶三八把她娘也幹掉了
一言之曰: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