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貫鼻.貫耳. * 車裂
* 挖眼. * 鑿顛.
* 斧鉞. * 金瓜擊頭.
* 拶指. (音ㄗㄢ三聲)夾手指. * 黥刑.墨刑.
* 絞刑. *醢刑.(ㄏㄞ三聲).剁肉醬.
* 坐嘉石.站籠. * 投高崖.
* 霹靂車.木馬刑. * 生埋.活埋.
* 夷三族. * 射殺.
*刳剔 (音ㄎㄨ ㄊ一) *腦箍.
* 鑊烹. * 劓刑(一四聲)
* 灌鉛. *臏刑(音殯) 膝蓋
“淩遲”酷刑,亦作“陵遲”,是指山陵斜坡逐漸低下,含有慢慢之意,又俗稱為“剮”。因其規例在千刀之上,“淩遲”還可通稱為“千刀萬剮”。唐律尚無“淩遲”,五代才特置。馬端臨《文獻通考》說宋代中後期始用“淩遲”,但不常用。《宣和遺事》記章惇在越州時,專事慘刑,有“刀掊”、“釘手足”、“剝皮”、“斬頸”、“拔舌”,但不見“淩遲”。元代“淩遲”載於法典刑律,具體行刑較少。
只是到了明代,“淩遲”用語頻繁起來,較為典型的是明代《瑞嚴公年譜》、《漁樵話鄭本末》,其中對“淩遲”的詳述,使人見其具體步驟——
“淩遲”時搭起一座棚子,棚前豎起一根上有分叉的粗木杆,劊子手手持磨得鋒快的鐵鉤、利刃,三聲炮響後便開始,規例是3357刀,每十刀一歇,一吆喝,剮得肌肉如大指甲片,一條一縷,密麻叢集,猶如刺蝟。初動刀時,血流寸許,再動刀則無血了。主要是因受刑者受驚,血俱入小腹、小腿肚,剮畢開膛,血都從這裏流出去了。“淩遲”後將受刑者五臟、軀體、頭都吊在杆上示眾,監刑官舞紅旗,策快馬,飛馳宮中,向皇帝報告刀數……
對犯人採取這樣厲害的“淩遲”,是因明初朱元璋就執刑甚嚴,當時官員們竟用鳩血染衣帶,一有捕拿,即吮帶死,以免受酷刑折磨。據《明史》、《明實錄》,當時刑法無所不用其極:
朱有熺以掠食人肝腦為能事,朱憲逼姦婦女或生置棺中燒死,或手刃剔其臂肉,剜目耳。還有的活埋露首,使其慢死,或讓受刑人吃自己兒子被割下的鼻、舌。朱國楨《湧幢小品》說兩廣都督韓觀殺人成性,竟用人皮當坐褥,吃人眼。夏允彞《倖存錄》說一徐姓術士,因罵魏忠賢被捕,手足被釘在門板上,遍體澆上瀝青,用椎敲,一會兒舉體皆脫,其皮殼儼若一人……
祝允明《野記》中的有關記載更讓人慘不忍睹:
高皇惡頑民竄逃緇流,聚犯者數十人,掘泥埋其頭,十五並列,特露其頂,用大斧削去,一削去數顆頭,謂之“鏟頭會”。國初重辟,淩遲處死外,有“刷洗”,裸置鐵床,沃以沸湯,以鐵刷刷去皮肉。有“梟令”,以鉤鉤背懸之。有“稱竿”,縛置竿彼末,懸石稱之。有“抽腸”,亦掛架上,以鉤入穀道,鉤腸出,卻放彼端石,屍起腸出。
即使一般的刑法,執行起來也十分殘酷。如《詔獄慘言》,記敍明代鎮撫最為普通的五種刑具:一種是“械”。堅木製成,長一尺五寸,闊四寸多,中鑿兩孔,著臂上,就是受刑時也不脫,殺人最便利。一種是“鐐”。鐵制,又稱“鋃鐺”。長五六尺,盤左腳上,因右腳受刑不方便。
一種是“棍”。楊、榆木製成,長五尺,曲如匕,執手處,大似人小指,著肉處徑可八九分。每用棍,用繩束其腰,二人踏繩的兩端,使受刑人不得轉側。又用繩系兩腳,一人負之背,使不得伸縮。
一種是“拶”。楊木製成,長尺餘,徑四五分。每用拶,兩人扶受刑者起,跪在索上,力束木的兩端,隨即用棍左右敲,使受刑者更加痛苦。
一種是“夾棍”。楊木製成,長三尺餘,去地五寸多,貫以鐵條,每根中各綁拶三副。凡夾人,則直豎其棍,一人扶之,安足其上,急束繩索,仍用棍一具,交足之左,使受刑者不能移動。又用一根長六七尺、圍四寸以上的大杠,從右邊猛力敲足脛,使足流血灑地……
這幾種刑具,是中國古代刑法中最基本的,看來簡單,但用起來極苦,如明人所說:“棍則痛入心脾,每一下著骨,便神魂飛越矣!”燕客《天人合征紀實》敘楊漣、魏大中等“六君子”在獄中受“棍刑”,毒打30棍,股肉就已經腐爛了,只得用帛
急忙纏上。尤其是“受全刑”,即械、鐐、棍、拶、夾棍等刑具同時上,被《明史·刑法志三》稱為:“五毒備具,呼暴聲沸然,血肉潰爛,宛轉求死不得。”
以至在明代,許多來到中國的外國人,給他們感觸最深的就是這幾種刑具和酷刑:阿裏·阿克巴爾《中國紀行》說中國犯人在監獄中:
帶著鐐銬和鏈子,固定在鐵樁上,頭髮也被拴在鐵釘上。即使這樣還不讓他們自在,他們的腳被板夾住,背上和胸上纏著100碼長的鏈子和刑具,恐怕要壓斷了肋骨。帶著鐐銬和鏈子的犯人,被強力推進高度只有一臂長,三角形的又小又窄的籠子裏時,“為了關上籠子把他的頭壓低到和四肢擠在一起,好像沒有骨頭的一堆肉塞在籠子裏,打開籠子後,這個人帶著鏈子和鐐銬被拉上來時,使我們嚇掉了魂”。
克路士《中國志》這樣說道:犯人“把指頭放在棍裏,然後使勁拉繩子使骨頭嘎紮作響”,“足刑很厲害和痛苦,刑具是兩塊方木條,約四拃長,一邊用一根絞鏈連接。他們拿繩系在另一側,足踝夾在中間。他們用槌子打木條頭”。
拉達《記大明的中國事情》記載:
官員一聲吆喝,五六名劊子手就撲向可憐的犯人,馬上把他按到地上,扒掉他的褲子。他這樣面朝下爬著,一名劊子手緊緊按住他的腳,另一個按頭,再一個高舉上述的竹板或棍子,使勁打他大腿後的肉,直打到叫住手為止。他們每打五下,便轉過身子好打另一邊。這時候,另一名劊子手跪著大聲報打的次數,那簡直太野蠻,挨過六十下的人難逃一死。
這三位外國人看到的只不過是明代最最普通的刑法,但已使人真切感到其刑的殘酷了!這些酷刑一般來講,主要是對下層官吏和平民施行的,特別是對那些“犯上作亂”者。清嘉慶八年(1803),因刺嘉慶而被當場捉住的內務府廚役陳德,在審訊時就已經是徹夜熬問,擰耳跪煉,掌嘴板責,刑夾押棍……經嘉慶親審,陳德被處以“淩遲”。據燕北老人《清代十三朝宮闈秘史》載:
執行時,從陳德的耳、鼻、乳割起,左右臂上碎割,成魚鱗形狀。然後再右臂,再胸和背。一開始還見血,過一會兒血流盡了,只流黃水。當割完上身時,陳德忽然張開眼睛叫道:“快些。”監刑者卻說:“上有旨,令爾多受些罪。”仍慢慢碎剮陳德!
以仁義自我標榜的嘉慶,對“大逆不道”者是從不心慈手軟的,對陳德的“淩遲”,充分暴露了統治者對反抗者所能夠採取的極端的報復手段。可是把所有的酷刑,都用“階級鬥爭與壓迫”來概括,是有失偏頗的。因為像晉靈公從臺上彈人,觀其避丸巢;王元吉當街而射,觀人避箭;妲己置蠆盆,觀其楚毒以為樂;齊後主置蠍浴斛,令人裸浴,觀其叫號則大喜……這些並沒有直接刑事緣由的酷虐之刑,並不是階級的、政治的影響,而是一種野蠻的文化觀念的表示。《通典》記錄北齊時對濫劣秀才飲一鬥墨水的懲罰,就很能說明這個問題。
明代小說《封神演義》描繪了所謂的“炮烙”:“約高二丈,圓八尺,上、中、下用三火門,將銅造成,如銅柱一般,裏邊用炭火燒紅”,人被剝去衣服,“將鐵索纏身,裹圍銅柱之上,只炮烙四肢筋骨,不須臾,煙盡骨消,盡成灰燼”。但此酷刑並非用於反抗的平民,而是對付臣僚。徐學聚《國朝典匯》說嘉靖年間朱觀淫戲無度,常使男女****群浴,無複人禮,“左右有陰議及色忤者”,他就加用“炮烙”。這表現了一種殘忍的文化心態。而東林黨人左光鬥,也受“炮烙”,顧公燮《消夏閑記摘抄》說他“面額焦爛不可辨,左膝以下,筋骨盡脫矣”。這卻是階級內部不同政治派別的鬥爭所造成的。
所以,對酷刑要具體分析。而且,酷刑也不是單純為摧殘皮肉而設,酷刑施行的主要目的是警告,是示法。
《草木子餘錄》記述朱元璋嚴於吏治,“凡守令貪酷者,許民赴京陳訴。贓至 六十兩 以上者,梟首示眾,仍剝皮實草。府州縣衙之左,特立一廟,以祀土地,為剝皮之場,名曰皮場廟。官府公座旁,各懸一剝皮實草之袋,使之觸目驚心”。
這一慘無人道的酷刑,從本質上講是統治者企圖以殘忍手段奴役下屬的意識的投影,但它冠冕堂皇地歸入了法制的軌道之中,這在客觀上對貪污受賄的官員還是有很大的震懾作用的,就像歷史學家分析的那樣:明初吏治之所以較好,這與朱元璋常用、大用酷刑,也有一定的關係。為了使更多的人服服帖帖,古代統治者將酷刑的主要目標定在平民百姓身上,這一現象在清代尤為突出。張集馨《道鹹宦海見聞錄》,真實地記述了道光年間四川的酷刑:監獄裏的犯人,有的裝入籠內,一日而斃,有的則用鍋煮,“慘酷不可言狀”。如捉到造反的“匪”,不問真偽,先打400小板,還有重打二三千小板再訊供,罪名莫定,就在大堂上打死,腦裂骨折……由於酷刑濫施,甚至錯捉入獄的人,也往往被屈打成招。清代劉省三所寫的公案小說集《躋春台》,其中有一篇《雙冤報》,就描述了王氏和魏有仁這對男女表親,在酷刑下被迫屈招的情形:
釘竹簽十指鮮血噴,痛得奴死去又還魂。不招供太爺刑法狠,招得來又辱了先靈。……不得已把供來招認……這一陣夾得魂飛盡,痛得我屎尿一齊傾。想不招表嫂已招認,要辯脫除非問 閻 君。因姦淫謀毒表弟,大老爺施恩快松刑。
清代的官吏還挖空心思,不斷在刑具上“推陳出新”。李伯元所寫的《活地獄》,就較典型地反映出了由於刑具的厲害而造成的殘酷景象:如,“一雙鐵鞋,放在火裏燒紅,著在腳上,這叫‘紅繡鞋’”。其實這是明代天啟年間魏忠賢的義子許顯純發明的“紅繡鞋”的延續。還有“過山龍”,“是叫錫匠打一個彎曲的管子,扯直了要夠二丈多長,把犯人赤剝了,用管子渾身上下盤了起來,除掉心口及下部兩處。錫管子上邊開一個大口,下邊開一個小口,用百沸的滾水,從這頭澆進去,周流滿身,從那頭淌出去。這個開水,卻不可間斷”。
這與謝肇淛《文海披沙》所說的萬歷時福建某官府中盤在犯人腰間的“錫蛇”是一樣的。審訊犯人時往“錫蛇”的空心裏灌開水,犯人受不住燙,只好屈招……相形之下,清代“過山龍”要比明代的“錫蛇”更殘酷,這是一個總的趨勢。
再如行刑時最常用的板子。《活地獄》中已出現了鐵板子,用它打人,“打上十幾板子,大腿上的肉都會一片片的飛起來,連肉帶血飛的滿處都是。等到打至十幾下,肉已飛完,便露出骨頭。他此時便吩咐掌刑的,不要拿板子平打,卻用板子橫在大腿上亂敲,砍的骨頭殼殼的響。有的還將骨頭打開,骨髓標出來好幾尺遠……”
通過打板子這一在古代最為常見的刑罰,人們看到的是殘酷!這也正是李伯元創作《活地獄》的用意,旨在揭露清代官府衙門像地獄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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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刑罰種類名稱圖示(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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