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5日 星期日

楊可暄[原名楊佩芬]唆同男友廖敏貴-.殘殺前公婆(潘金田.潘劉月珠)-前夫(潘登豐)晚歸留一命.高縣湖內鄉-媳婦謀財害命案.


        楊可暄為奪回幼女親權,並覬覦潘姓前夫的家產,竟夥同其同居人廖敏貴於今年初在高雄縣湖內鄉謀殺其前公婆2人,並打算再殺掉潘某,幸好潘外出工作逃過毒手。


        高雄地院17日依強盜而故意殺人等罪判處動手殺人的廖某死刑,楊女處無期徒刑。 審判長陳菁指出,廖敏貴跟潘姓一家三口無任何冤仇,竟為討楊可暄歡心及因缺錢花用,即狠心殺死潘某的父母親,還預備殺死潘某,殺人手法兇殘,且事後還返回潘家吃餐點,態度冷血、天理難容,因此判處廖某死刑。 


另同案共犯楊可暄,審判長則指出,楊女曾是潘家媳婦,竟不思孝道美德及往日夫妻情感,與廖敏貴共謀殺害其公婆,但念她年輕涉世未深及未下手,且坦承犯行,因而判處她無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21歲的楊可暄(台北市人),於93間透過交友方式結識潘登豐,並進而交往結婚。 楊女婚後並隨潘夫搬回民風純樸的高雄縣湖內鄉,與其公婆潘金田、潘劉月珠同住,並於隔年產下1女孩。 不料楊女因無法適應環境,更時與婆婆爭吵,加以潘夫又無法排解,楊、潘2人即於96年10月以離婚收場,但其女兒仍留在湖內鄉居住。 


之後,楊女再認識在桃園工作的廖敏貴(29歲,台北縣人),並租屋同居,但因楊女思及潘姓幼女,欲想帶回撫養,卻遭其前夫潘某家人反對,楊、廖2人就共謀帶回潘女,並竊取潘家錢財及強盜房地,而著手計劃殺死潘某及其父母。 


97年1月14日凌晨,楊、廖2人就根據事前勘查,駕車到湖內鄉潘家,並見潘某外出上大夜班,家中僅有潘金田與潘劉月珠,即由廖某動手;另楊女則在車上待命。 當時廖某即爬窗戶侵入潘家,並竊取潘劉月珠櫃內現金500元後,在2樓房間以手掐脖子及用枕頭強壓臉部方式,將潘劉月珠悶息致死,再抱起房內睡覺的潘姓小女孩交付楊女。 之後,廖某再度闖入潘家,並竊取潘金田褲子內現金1000元後,另持1把水果刀,將潘金田刺殺傷重死亡。 後來楊、廖2人原本打算再殺死潘某,以便奪取其房地變賣,但因廖某整晚未睡,又久候未見潘某返家疲憊,2人決定作罷逃離,潘某得以逃過死劫!案經雄檢檢察官指揮刑事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及高雄縣警局循線查出.


檢警發現.楊廖為搶女童早就遇謀殺人.兩人自台北南下時就備好刀子.甚至在台南住了一星期的旅館.並回高雄湖內觀查潘家作息.其間也討論如何犯案.


行兇時,還狠心將整把刀從喉嚨貫穿死者潘金田的脊椎,「是極少見的兇殘手法」兩人行兇時因廖鑰匙掉落屋中,因此在與楊女帶著女兒逃離現場不久,又駕車折返取回鑰匙。


廖敏貴到案時神情漠然,提及連續殺害兩名被害人的過程,他語氣冷淡表示:「我就是想一不做、二不休」,並供稱當天凌晨他從未上鎖的窗戶潛入潘宅後,先到女童與阿嬤潘劉月珠(五十九歲)的房內欲抱走女童,女童阿嬤驚醒遭他勒死。
隨後廖敏貴把三歲女童抱回屋外的車上給楊可暄,接著再持刀到主臥室朝女童阿公潘金田(六十三歲)喉頭猛刺一刀,幾乎貫穿頸部。
 
廖敏貴供稱,當時以為潘金田已經斷氣,沒想到對方竟還起身掙扎一下才倒地不起,「把我嚇了一大跳!」殺死兩人後,因潘登豐上班未歸,兩嫌還先去買麥當勞,帶著女童回到凶宅客廳邊吃邊等,直到天亮怕被鄰居發現才離去


行兇後還吃麥當勞


        2008年一月十四日凌晨,兩人開車南下三度潛入潘家。第一次楊女坐在車上等,由廖敏貴潛入潘家,掐死她婆婆潘劉月珠,搶走五百元現金並抱走楊的幼女,接著兩人開車到便利商店買食物。吃完後又二度潛入潘家,再由廖單獨入房間,持水果刀刺死楊女公公潘金田,並搶走公公身上的一千元。
殺完兩個人後,廖、楊若無其事開車載著幼女,拿著搶來的現金到麥當勞,外帶速食餐點回潘家,邊吃邊等前夫潘登豐返家,企圖連他一起滅口謀奪潘家財產,並取得女兒監護權,兩人還打算先打昏潘登豐,再用水果刀一刀一刀


楊可暄殺公婆事件簿


2004/12
楊可暄與潘登豐結婚,後來產下1女
2007/10/05
楊女與潘登豐離婚後,跟新男友廖敏貴同居
2008/01/14
楊女與廖敏貴殺害前夫的父母,並抱走女兒
2008/09/05
高雄地院分別判楊女無期徒刑、廖男死刑
2009/08/20
最高法院維持一審刑度,全案確定
※資料來源:判決書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八年度台上字第4758號
上 訴 人 楊可暄
      
廖敏貴          
...........


審酌廖敏貴正值青壯之年,不思憑己力正當賺錢謀生,其與潘金田、潘劉月珠均不認識,亦無何冤仇,竟為討楊可暄歡心(抱走潘○○)及奪取潘家財物,與楊可
暄共謀殺害潘金田等人,數度侵入潘宅下手強盜及殺人,殺人手
法兇殘,殺人後尚返回在宅食用麥當勞餐點,態度冷血,膽大妄
為,嚴重破壞社會治安,犯罪情節重大,且犯後否認強盜犯行,
未見悔意,顯人性泯滅,天理難容,罪無可逭等一切情狀,就所
犯強盜而故意殺人部分,量處死刑,依法宣告褫奪公權終身,就
共同殺人部分,量處無期徒刑及宣告褫奪公權終身,並定其執行
刑為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另審酌楊可暄為潘登豐之前妻,曾為
潘金田、潘劉月珠之媳婦,不思孝道美德及往日夫妻情感,竟為
奪取幼女及貪圖潘家財產,而欲趕盡殺絕,與廖敏貴共謀強盜殺
人等犯行,惡性亦重,惟念其行為時年僅二十一歲,涉世未深,
復身為人母,思女情切,一時衝動,誤觸刑責而罹重典,且其僅
參與謀議,未下手殺人等一切情狀,就強盜而故意殺人罪部分量
處無期徒刑,依法褫奪公權終身。


高縣湖內鄉媳婦謀財害命案---楊可暄 [原名楊佩芬]唆同男友廖敏貴-.殘殺前公婆(潘金田.潘劉月珠)-前夫(潘登豐)晚歸幸留一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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