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央銀行副總裁梁成金在交通銀行董事長任內,違法貸款給禾豐集團七.三億元,竟在去年四月八日高院以背信罪判刑兩年定讞當日,公然搭機潛逃美國。監察院調查發現,檢方對於梁成金潛逃出境,竟然事隔半年才知情;而財政部、金管會對弊案消極無作為,「幾近迴護」,導致梁案超過公務員懲戒時效十年期限,也有疏失;監院昨天通過糾正台北地檢署、財政部及金管會等三機關。
對於遭監察院糾正,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表示,銀行負責人解任有一定程序與條件,必須是判刑確定或有具體罪證;由於梁成金在判刑確定當天就潛逃美國,對金管會而言,當時該案仍在調查中。邱淑貞說,相信監察院做此糾正是因為對金管會有期待,尤其交通銀行具有官股銀行的身分,金管會身為金融監理機關,監察院希望金管會與財政部之間加強聯繫,金管會對此會虛心接受。
台北地檢署表示,尚未收到監察院相關公文,暫時無法回應。
財政部官員表示,「謝謝監察院指教」,該案是發生在民國九十年間,今天監察院以當時財政部對梁成金未積極懲處為由提出糾正,將檢討改進,遵照監察院意見處理。
前央行副座違貸逃亡 3機關被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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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成金(1939年-),出生於台灣新竹縣,台灣著名金融企業家,曾任中央銀行副總裁、合作金庫、交通銀行、新光銀行董事長。因為背信罪被判刑兩年,梁成金於宣判當日逃亡國外,遭到通緝,現逃亡至美國洛杉磯。
畢業於政治大學商學院國貿系第一屆,並以第一名成績考取政大企研所。畢業後,通過中央銀行第一屆特考,進入中央銀行業務局調撥科服務,一路升遷直到成為中央銀行副總裁。
在擔任交通銀行董事長期間,違法貸款給禾豐集團,造成交通銀行八億元呆帳損失。國產汽車公司所屬的禾豐集團從民國八十七年六月起,因長期利用短期借貸或大批股票向金融機構貸款,不從事本業而用以操作股票失利而大幅虧損。禾豐集團負責人張朝翔為籌措資金穩定股價,前往交通銀行總行拜會梁成金,向交銀申請短期貸款七億元,聲稱投入石秀灣長期土地開發案。
禾豐集團因尚有台幣3000萬元舊貸案未還,但梁成金卻未依規定讓張朝翔擬定營運、還款計畫,當場答應貸給七億元,隨後交代所屬儘速完成申貸案,其中弊端回扣嫌疑重大。
梁成金等五人為支應張朝翔資金上的需求,並企圖在形式上符合交銀內部授信準則規定,於短短兩天內由台北分行草率完成徵信報告,提送交銀授信投資審議委員會、常董會審議通過,快速完成對保、簽約及撥款等手續。但撥款不到一周,禾豐即發生違約交割事件,股價一蹶不振公司也倒閉。法院依背信罪判刑二年確定,2010年4月8日,梁成金搭機潛逃至美國。2010年10月21日,由台北地檢署發布通緝,通緝時效為18年9月,至民國118年1月8日止。[1]
前交通銀行(現改名為兆豐國際商銀)董事長梁成金被控違法貸款給禾豐集團,造成交銀八億多元呆帳,台北地方法院昨天依背信罪將梁成金判刑二年;同案被告前交銀總經理趙捷謙判刑一年八月,副總經理莊國雄判刑六月,台北分行授信科長劉來富判刑五月,莊劉兩人均得易科罰金。
梁成金曾任中央銀行副總裁,目前為新光銀行董事長。十年前,他任交銀董事長期間,禾豐集團出現七億元資金缺口,以旗下豐禾公司、磊鉅公司名義向交銀申貸,並以禾豐旗下的國產汽車股票當擔保。
依交銀規定,貸款案須徵信調查並審核財務,但梁成金與趙捷謙等人為了讓禾豐集團順利取得資金周轉,明知國產汽車公司財務狀況不佳,申貸案風險極高,梁成金竟指示台北分行自行辦理徵信報告,兩天內就核貸給禾豐集團七億元。
八十七年十一月,國產汽車因炒股失利,發生違約交割,導致禾豐集團財務周轉失靈,無力償還本息,交銀連本帶利損失八億多元。
案發後,前交銀台北分行經理劉?文逃亡,被檢方通緝,梁成金等人則依背信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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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成金背信判兩年 可上訴(2008-03-22) 自由電子報
〔記者項程鎮、李靚慧/台北報導〕新光銀行董事長梁成金,1998年擔任交通銀行董事長時,涉嫌指示下屬違法超貸七億元給禾豐集團執行長張朝翔,造成銀行八億餘元呆帳,昨日台北地院依背信罪,判處梁成金有期徒刑兩年,還可上訴。
新光銀行指出,其董事長梁成金昨日在第一時間獲知消息,立即向金控報告此事,由於目前僅是一審判決,全案尚未確定,他將會依法提出上訴,同時,將也不影響梁成金的董事長資格,因此在新光銀的職務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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