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光前夫遺產 母判賠女兒千萬
中國時報 日期:
2011/09/17
郭姓女子花光往生前夫留給兩個女兒充當教育基金的保險金,二女兒不甘母親不但沒有照顧她們,還把父親遺產全部用掉,一狀告上法院求償。法官判決郭女不但要賠償880萬多元的信託款,另須給付100萬懲罰性違約金給女兒。
今年廿八歲、廿七歲的吳姓姊妹,廿三年前,生母郭女和爸爸離婚後,姊姊監護權歸媽媽、妹妹歸爸爸,但兩姊妹由爸爸父兼母職照顧、撫養。姊妹向法官說,從有記憶以來,母親鮮少關心,每年一兩次見面,都是為向爸爸要錢。因此,父親在過世前一年就寫好遺囑,將財產和保險金留給她們。
沒想到,爸爸在88年六月病逝後,媽媽以法定代理人身分,想拿走合計近九百萬元的保險金遺產,甚至不惜控告照顧她們的姑姑和堂伯。
她們迫於無奈和媽媽約定,將保險金辦理定存,並約定信託給媽媽,為期九年。九十八年姊妹成年,委請律師發函要求依約交付遺產,才發現媽媽根本未以信託方式辦理九年定存,錢都拿去使用。
郭女辯稱和女兒同住期間的日常開支高達三百廿七萬元,在沒有工作收入下,那些錢根本不足以支應兩女的生活教育費。但法官認為,父母不可以免除對子女的扶養義務,從兩姊妹就學還得申請貸款,即可知郭女未拿保險金支付女兒的生活教育費。
法官判決郭女應給付八百八十萬零兩千多元,另賠償一百萬元懲罰性違約金,合計近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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