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2011/09/22 〕 蔣姓男子搞大林女的肚子,卻扮媒人介紹林女給李男,還掛保證是「處女」;李某信以為真,慎重下聘、迎娶,還包媒人禮給蔣某,婚後努力養妻小,綠帽一戴14年,連第2個孩子都是蔣男偷偷下的種,李某知情後除了怒告林女和蔣某,又追討30萬元聘金,卻因超過法律追訴期,檢方裁定不起訴,李某賠了夫人又折兵,真是衰到家了!
不起訴書指出,蔣姓男子86年初將林女介紹給李男,還信誓旦旦保證是「處女」,李男同年娶了林女,給付30萬元聘金和10萬元金飾給她,還特地包給蔣某一個大紅包,感謝他促成姻緣。
婚後,兩人先後生下2個子女,但5年後感情生變,91年協議離婚,雙方同意子女監護權歸李某,李某不知是蔣男的種,當成自己骨肉撫養。
林女離婚後,98年突控告蔣某性侵及恐嚇取財,控訴蔣男多次對她施暴性侵,還要求她出資協助創業,她害怕東窗事發遭丈夫責難,陸續交付3、400萬元,並將每次付款及遭性侵時間記在日記本;林女還要求驗子女DNA,認為如此可證蔣某強姦她,台東地檢署比對其子女的DNA,竟和李男不符,反而和蔣男相似度達99.99%,就此確定血緣關係。
但檢方複訊要求林女提出相關證據,她卻改稱日記遭竊,檢方認為,就算子女DNA與蔣男相符,無法證明蔣男是在違反林女意願下強制性侵,蔣某遂獲不起訴。
今年初,林女想向前夫李某爭回子女監護權,進一步提出「否認子女」關係訴訟,在法庭自爆蔣男才是生父,還供稱,婚前、婚後都遭蔣性侵而懷孕,蔣男還恐嚇她不得張揚,否則揭露她非處女;林女因而如願取得子女監護權。
離婚已9年的李某,今年4月收到法院的「否認子女」判決書,才知真相,宛如青天霹靂,他不甘戴綠帽,還幫契兄養小孩,怒控前妻和蔣男詐欺、妨害家庭,要取回30萬元聘金和金飾;但檢方認為林、蔣兩人通姦時間,及使用詐術騙婚犯行,距今已逾14年,均超過刑法詐欺取財和通姦罪,分別為10年與5年的法律追訴期,裁予不起訴處分。
鳩巢鵲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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