憂鬱症門診是(離婚官司)的入門票.成為背叛家庭男女偽造假證據的標準作業程序.
要打離婚官司.在法律諮詢時.律師多會叫你(妳)先去看憂鬱症門診.....
我要離婚.律師教我先去看5家醫院看憂鬱症門診.再寫狀紙??
先生外遇.我要離婚.律師教我先去看5家醫院看憂鬱症門診.再回律師處寫狀紙??我覺得很怪怪ㄉ...還要我說得嚴重些....我怕到時丈夫反告我有精神病.強制就醫....但我朋友就是這位律師幫忙而離婚成功.我要如此去辦ㄇ?請告訴我....
+昨天要我買數位錄音機.要隨時錄證據.但我完全操作不來.
+接下要我準備家暴得記錄.要記下時間.
+我朋友是說一定會成功.
+昨天要我買數位錄音機.要隨時錄證據.但我完全操作不來.
+接下要我準備家暴得記錄.要記下時間.
+我朋友是說一定會成功.
*朋友叫我要找機會.只要他一動手就打113.報警.我會全程錄音.
*孩子都要跟他.都受到洗腦.因為功課都是他看的.所以無監護權問題.
*孩子都要跟他.都受到洗腦.因為功課都是他看的.所以無監護權問題.
您好:
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其中一項,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疾病
者,或許,律師的目的只是要這樣讓你訴請離婚成功吧!
他會對你家暴,你到大醫院就醫時就會有婦女關懷協會的志工
會幫你,問你一些基本資料及問題而已。其他的他們會主動向
警察單位申報。
離婚很簡單,但離婚後的生活卻很困難,既然是他錯在先,你
又何必把錯變到自己身上呢?是否應該為自己爭取一些精神賠
償,或贍養費之類的....
--------------
離婚訴訟必備:憂鬱症門診記錄(先去幾間公家醫院)
*要離婚時.律師會要妳先去取得憂鬱症門診計錄.將妳因為受不了而得憂鬱症的說詞.先取得法官的
同情票.是必要的.因為家事法庭皆女法官.會同情(女人是弱者).不識(最毒婦人心).
*採公家醫院為先(北市以聯合醫院一定要去.將來不必調病歷耗時間).越多家越好.多去數次+數週....
*病歷上或藥單....若是只開安眠藥或只是安定劑較難取信法院.要是對方律師是(專打離婚官司的).也會
被識破.所以無論如何要醫生(盧)到他開憂鬱症的藥.公家醫院醫師要有熟人介紹.請律師介紹配合的
醫師較方便.可能要些錢.但藥不要吃.吃了會有副作用....
*界時將會是判離婚的要件.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