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7日 星期六

(血型的秘密?)離婚後才發現2兒女都是老婆外遇20年所生.吳女判賠王男320萬元.鵲占鳩巢.



AB血型生不出O型…陪兒做功課才知妻外遇


自由時報 – 2012年10月27日


        AB血型的王姓男子與妻子結褵20多年,有一次他陪血型O型的小孩做生物功課時,得知「AB型不可能生出O型小孩」 ,赫然發現妻子瞞著他外遇20年,生下一對子女都不是他的骨肉,夫妻去年已離婚;王某控前妻不當得利,台北地院昨判決前妻應賠償王某320萬元。


去年3月,王某的14歲兒子習讀生物課的血液遺傳實驗,發現「為什麼爸爸血型是全顯性的AB型,我卻是全隱性的O型?和老師教的不一樣?」好奇問爸爸,王某也起疑,驗DNA才發現不只兒子,連21歲的女兒都不他的種。


前妻判再賠320萬元


據指出,王某早年做生意,娶吳女後,生下健康的女兒,兒子則患有疾病,王某結束生意,全職照顧兒子,家計靠妻子的收入支撐。


王某去年得知真相後,先提出否認子女和離婚官司,獲勝訴定讞,吳女被判須賠王某100萬元確定;王某今年再告前妻不當得利,害他消耗人生精華時代照顧別人的小孩,求償926萬元。


王某在庭上說,兒女都很乖巧聰明,他竭盡所能給子女最好的,全案爆發後,算起來新婚不到2年,妻子就在外偷人且懷種,這使他辛苦經營的家庭毀於一旦,在社會、家族蒙羞而難立足,妻子應為婚姻破碎負起全責;而他為了全心照顧小孩,收掉生意,結果卻為別人作嫁,吳女卻從20年的謊言中獲利,訴請前妻把錢還他。


前妻在庭上不否認與外頭的同一男子產下兒女,但她不肯說出男子身分,強調2人已數年沒連絡;她還答辯,婚後不久,丈夫沉迷打麻將,常夜不歸營,還與秘書搞曖昧,生意結束後就遊手好閒,「孩子的教育生活費都是我在出」,她懷第一胎後就無夫妻之實,且王某向她同事借錢50萬元,是她還清的,她自己薪水只有4萬多元,請求法官減價。


法官傳小姊弟作證,讀大學的姊姊說水電、瓦斯、房租、補習費、便當、旅遊費,都是爸爸出錢,爸爸常向親戚借錢,6年前把500萬元房子賣掉還債,餘款用來度日。台北地院昨判吳女除了離婚責任賠償,還須再付320萬元給王某(不當得利);本案若定讞,吳女總共應賠420萬元。


記者昨打電話找王某,但無人接聽,也連絡不上委任律師;吳女則拒絕受訪,透過委任律師表達不是光彩的事,盼低調平靜過日,而這次的不當得利官司,因尚未收到判決書,等收到再決定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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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養罕病兒多年 綠帽男獲賠

中央社 – 2012年10月26日






        王姓男子疼愛罕病兒,不料兒子上生物課發現血型有誤,王才驚覺戴綠帽,兒女都非親生骨肉。法院判王男獲賠扶養費數百萬元。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判決,王男向法官說,他和吳女在民國77年結婚後育有一雙子女,其中兒子患軟骨發育不全症,王男決定結束經營多年的旅行社,全心在家照顧子女,還陪兒子學習圍棋,寫部落格記錄兒子成長的點滴。


不料血型O型的兒子升學國中上生物課後,好奇詢問父母血型,王男才意外發現自己AB型,不可能生出O型兒子。


王男有如遭遇晴天霹靂,追問後妻子才坦承2個孩子的爸爸不是他,白白錯幫別人養小孩。他打官司提起否認婚生子女之訴,勝訴確定,獲賠慰撫金新台幣100萬元,兩造經法院裁判離婚確定。


王男再打官司,要求對方賠償多年家庭支出、扶養費共926萬餘元。


在公家機關任職的吳女則反駁,指丈夫失業多年,連養自己都有困難,是她幾乎用全額薪水養家育兒,她已盡力分擔子女的扶養費。


法官審理後認為,兩造在婚姻關係時,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兩方負擔費用的比例,推定兩造是各負擔半數家用,審酌兩造的消費支出,計算出吳女應給付扶養費320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2012年10月25日 星期四

林益世堅不認罪,但獲裁定以五千萬元交保.(天蒼蒼 野茫茫 風吹草低見牛羊!)

報告長官~~清掃戰場完畢

林益世以5000萬交保


Yahoo!奇摩 – 2012年10月26日


特偵組25日依涉嫌貪汙等四項罪名起訴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案件移審台北地方法院。


台北地方法院晚間開接押庭,林益世堅不認罪,但獲裁定以五千萬元交保。


林益世堅不認罪,但獲裁定以五千萬元交保.


( 天蒼蒼 野茫茫 風吹草低見牛羊! )


 


2012年10月24日 星期三

曹賜斌--遭高雄(長庚醫院)誤診以為罹患攝護腺癌.長庚竟然會(手術與錯置檢體)?若發生在一般小民.沒錢打官司.更是含冤莫白了.江博暉-泌尿科主任





名醫被誤診 高雄長庚判賠627萬

高雄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10月25日





江博暉(泌尿科主任)+宋明澤(檢驗主任)


        整形名醫曹賜斌遭高雄長庚醫院誤診以為罹患攝護腺癌,他遠渡重洋到美國進行切除手術,事後發現是檢體弄錯、搞了大烏龍,返國後向醫院及經手醫師提起告訴,請求賠償一四七○萬元;廿四日高雄高分院二審判決認為,醫院確有疏失需賠六二七萬元;院方獲悉判決後僅表示,尊重司法。


        九十四年中,曹在高雄長庚進行攝護腺切片檢查,但醫院將他的檢體與另位林姓病患錯置,被誤診為攝護腺癌;隔年一月,他飛往美國動手術切除攝護腺、膀胱頸部、貯精囊及輸精管等器官,手術後開始出現尿失禁、排便困難、性功能障礙等後遺症。


但負責手術的加州大學醫院事後檢查,並未發現癌細胞,他返國向高雄長庚求證才發現搞了大烏龍,憤而向進行切片及判讀的兩位醫師提告,連帶向醫院求償精神慰撫金、醫療、看護和交通等費用共一四七○萬元。


醫師們出庭均表示,僅負責採集及判讀檢體,與錯放檢體無關,拒絕賠償;院方也指出,當時誤診為癌症初期,其實不需要開刀,僅需追蹤治療,是曹在美國自行決定不再切片檢查,且加州大學醫院也同意直接開刀,這並不符合醫學慣例,認為這次手術與檢體錯置沒有關係。


一審法官審酌後則認為,一般大型醫院報告普遍應被採信,因此加州大學醫院沒有確認檢體必要,認為手術與錯置檢體確實有關,需賠償六二○萬元;而醫師只負責採取檢體和結果判讀,因此不需付連帶責任。


二審法官則維持一審認定,但認為生活上支出費用需增加賠償,因此比一審多判賠七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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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S-N 新聞



        南台灣整形名醫曹賜斌,因為高雄長庚醫院送錯檢體,被誤診為攝護腺癌,曹賜斌遠赴美國動手術,事後才發現白挨了這一刀,他自訴手術後出現尿失禁等後遺症,曹賜斌因此控告長庚2名醫師業務過失重傷害,並求償1470萬元,不過這起官司,法官認為是檢體搞錯,和醫師無關,但院方有醫療疏失,判賠620萬元,但對於醫師沒有依聊責任這樣的判決,曹賜斌無法接受,誓言上訴到底。


整形醫師曹賜斌:「法官居然判他無罪。」


整形名醫曹賜斌一聽到判決,幫自己做檢查的醫師,當時的泌尿科主任江博暉和檢驗主任宋明澤都沒有醫療責任,情緒激動,白挨了這一刀,他形容自己一生幾乎都毀了。曹賜斌:「我天天都包著成人紙尿布,要吃最高劑量的威而鋼,沒有辦法。」


曹賜斌形容自己幾乎成了醫界笑柄,民國94年8月,曹賜斌在長庚作切片檢查,由於錯貼標籤,被醫師誤診為攝護腺癌,他遠赴美國開刀,手術後尿失禁、性能力喪失,氣得一狀告2位醫師業務過失重傷害,求償1470萬元,但法官認為是標籤貼錯和醫師無關,不過院方的確有醫療疏失,判賠620萬元。


曹賜斌:「希望長庚醫院能夠來給我認真正式的道歉。」


怎麼會貼錯標籤?根據長庚的作業流程,標本罐在患者進手術房前就已準備好,醫護人員用切片器採樣,把檢體放到標本罐後,還會和患者面對面核對身分,不過院方強調,曹醫師當時以VIP身分做切片,反倒省略了SOP,鑄成大錯。高雄長庚副院長張明永:「如果插隊的話,就很容易出差錯。」


因為VIP身分反倒成為錯誤的理由,曹賜斌無法接受,勢必會提上訴,而當時因為錯拿,導致另一位患者是不是被延誤治療,這環節恐怕院方疏失難以推卸。



2012年10月16日 星期二

陳益軒律師-原告質疑律師變節 改助被告辯護(陳明凱遭警方連開16槍擊斃)

陳益軒律師

原告質疑律師變節 改助被告辯護  民視 – 2012年10月16日


        海巡署6年前破獲1起漁船走私槍械案,當時搬運工陳明凱遭警方連開16槍擊斃,他的母堅信兒子遭栽槍滅口,委任律師陳益軒提出國賠等訴訟都敗訴,但前年檢方認定,全案是海巡官員和船東設局栽槍,而陳明凱的母親在收到判決書時更赫然發現,陳益軒竟也是海巡官員和船東的辯護律師,她認為律師明顯違反倫理規範。


2006年7月,海巡署在屏東查獲歷年最大宗軍火走私案,當場擊斃1名陳姓嫌疑犯,另1名落網嫌犯,事後指控警方栽槍。


當時的海巡署長王進旺堅定表示絕對沒有栽槍搶績效,但後來檢方認定是海巡官員羅強飛以及船東劉雄漢設局栽槍將2人起訴,案發時嫌犯陳明凱的母親委託律師陳益軒打官司求償,只是她在收到判決書後才知道,陳益軒律師竟然也幫官員和船東辯護。


律師陳益軒去年因為接受江國慶案中,殺害女童的嫌犯許榮洲委任而聲名大噪,他表示先前的確接受陳母提起的民刑事訴訟委託,但之後的被告,分別是開槍的高縣警員、高雄縣政府和保險公司,並不是海巡官員和船東。


律師先後接受3方委任,雖然並非同一時間、同一案件,不過因為彼此確實存在利害衝突,法界人士普遍認為還是要避免比較好。(民視新聞 李坤錫、賴政坤、龐志龍 台中彰化報導)


http://tw.myblog.yahoo.com/a22226600/article?mid=6&prev=7&l=f&fid=6


學歷/
 ‧七十四年東吳大學法律學系
 ‧八十二年律師高考及格 

  現任/
 ‧銘法法律事務所『所長』暨『主持律師』
 ‧南投縣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南投縣政府法律諮詢顧問
 ‧南投市公所法律諮詢顧問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會委員
  台中分會、彰化分會、南投分會
 ‧台中縣當舖商業同業公會法律顧問
 ‧國際同濟會台中市金龍國際同濟會
  第32屆會長(96.09.02)
 ‧國際同濟會台灣總會法律顧問


一句齊國的人 換5月刑期.法官稱代號仍可辨識身分.




一句齊國的人 換5月刑期

自由時報 – 2012年10月16日    〔新北報導〕不要以為取代號或拐彎罵人就沒事!





        劉姓男子在社群網站PO文,指已婚的W先生與單身Y小姐關係異常,並以「難道他是齊國的人」形容W先生;板橋地院認定,使用代號仍可讓他人辨識2人真實身分,且「齊國的人」是在影射W先生坐享齊人之福,判劉男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法官稱代號仍可辨識身分


判決書指出,劉男與王、蔡都是新北市鶯歌區某社區住戶,99年4月間,劉的親友因社區違規停車與王男有糾紛,劉男竟以暱稱「說書人」PO文寫說:「W先生某天深夜獸性大發,衝到樓下去踹一位單身貴族Y小姐的門?人家可是黃金單身貴族的呢!?踹一踹,W先生就從承租戶搖身一變成區分所有權人。」


文章還寫:「為什麼有妻小的W先生會跟黃金單身貴族Y小姐共有一間房子呢?」及「既然W先生與Y小姐共有一間房子,那請問一下他們算不算是同居人阿?」「奇怪!W先生不是有妻小嗎?怎麼有同居人呢?阿難道他是齊國的人?」


王男與蔡女提告後,檢警循IP位置揪出劉男。法院審理時,他否認PO文,並堅稱與對方無冤無仇,並無犯案動機;劉男的委任律師則稱,IP位置不代表就是劉男PO文,且他人根本無法特定W先生、Y小姐是何人。


法官認定,劉男親友曾因違規停車被王男拍下檢舉,所以劉男才替親友出頭PO文,且王男曾在劉男PO文前2天上網回應「踹門事件」,故其他使用者可依王男的帳戶歷次發表的文章,推知W先生與Y小姐真實身分。



2012年10月15日 星期一

天啊! [要收的沒收.要給的多給]不倒店才怪!!台電出紕漏 少收(中龍鋼鐵)2億?真的愛台灣錢.

豺狼橫行.小丑跳樑.

台灣只要輸出貪官和詐騙集團..就可以打垮全世界---毒害勝過核子彈.


台電出紕漏 少收中龍鋼鐵2億    民視 – 2012年10月15日


台電累計虧損超過一千八百億,但現在卻爆出因為內部疏失,少收中龍鋼鐵二億多元線路費用,台電坦承業務和工程單位溝通出了問題,但問到懲處又三緘其口,民眾直批太扯,應該將相關人員停職調查。


台電又出槌了,中龍鋼鐵去年7月將鍋爐餘熱發電賣給台電,11月台電幫中龍完成線路增設,就應該跟中龍收二億一千多萬的費用,一直到今年五月中龍又申請新設線路,台電才發現原來都沒跟中龍要線路舖設費。


二億不是個小數目,這筆錢不但忘了跟中龍收,從去年七月到今年九月還付中龍一千多萬買電,台電出了紕漏卻只說要檢討,不鬆口懲處相關人員。中龍鋼鐵覺得台電球員兼裁判,要他們付二億多元也很不服氣。


但整個案子,看在民眾眼裡也很不舒服。雖然二億元跟虧損的一千八百億只是小巫見大巫,但卻可以看出台電整個經營螺絲鬆了,將來還要漲電價,叫民眾怎麼服氣?!


 


2012年10月14日 星期日

電話費誤繳2次 中華電信照收2次.也沒主動告知??(有否刑責?)



電話費誤繳2次 中華電信照收           平鎮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2年10月14日


平鎮市某公家機關爆料,中華電信收費系統會「吃錢」,同一期電話費帳單繳兩次,中華電信條碼照刷、錢照收,直到公家機關會計部門對帳發現有誤,中華電信才被動回覆「下期退回」。


陳姓公務員說,單位的公務用電話費,他都先代墊再請款,今年3月的帳單近4千元,他繳過但忘了。5月時,他跑去中華電信打單再繳費,6月時,會計部門告知「同一期帳單繳兩次」,他向中華電信反映,中華電信僅答覆「抵下個月話費」。


陳先生質疑,3月分的帳單費用,直到6月,還是付費單位自行發現溢繳,而非中華電信主動通知,如果不是公家單位有審核機制,那一般民眾如果誤繳,權益何在?


中華電信桃園營運處帳務科代理主任梁世忠說,經查陳先生是4月10日先持補單繳費,5月2日再拿原帳單到服務中心繳費,收款員多是銀行駐點代收人員,可能對系統不甚明瞭。


陳先生認為中華電信未正視問題,不論民眾持什麼單據,既然有條碼,應該在刷條碼時,電腦就要顯示「已繳費」,中華電信身為台灣寬頻業務龍頭,收費系統未連線,讓人不可思議


中華電信桃園營運處坦承內部電腦系統有預設執行查帳功能,可能一般服務中心未強制執行,所以無法查帳,才會發生重繳事情,已向台北總公司反映此問題,總公司承諾改善,將強制各地營業處執行銷帳程式。


至於被民眾「抓包」的平鎮某服務中心,桃園營運處說,最快10月底將要求全縣服務據點統一執行電腦程式,未來不會再發生條碼查不到繳費紀錄情事。


2012年10月13日 星期六

楊晉昱(牙醫師)+林偉仁(小兒科醫師)+沈振庭(麻醉醫師)+楊智堯(10歲.一次被拔十四顆牙)三軍總醫院醫療疏失並索賠??



判決大逆轉/童拔14牙送命 醫師免賠定讞


自由時報 – 2012年10月13日


        患有先天性心臟病的十歲男童楊智堯,九十二年一月廿一日到三軍總醫院接受全口重建手術治療,一次拔十四顆牙後造成昏迷,同年四月間死亡,楊童雙親指控醫療疏失並索賠;最高法院昨維持高等法院見解,認定三總及醫師沒有疏失,判決楊童家屬敗訴確定。三總表示,尊重司法判決。


楊童因蛀牙到三總治療,牙科部醫師楊晉昱實施「全口重建手術治療」,術後楊童未拔管,送到小兒科加護病房;隔天,小兒科醫師林偉仁評估,認為楊童狀況穩定可拔管,不料卻發生缺氧現象,經急救仍昏迷,三個月後不治。


衛生署醫審會鑑定報告認為,楊童狀況符合拔管條件,三總拔管措施符合醫療常規,是醫療判斷的合理做法;且依楊童病歷,沒有發現拔管前有明顯氣胸現象,楊童拔管後氣胸,可能是呼吸道痙攣導致。依目前醫療水準,無法預見楊童拔管前會呼吸道痙攣導致生命危險,高院因而認定三總和醫師林偉仁沒有醫療疏失。


一審時,士林地院認定醫師林偉仁決定拔管時機、照護不當,害楊童昏迷死亡,應負責任,判決林醫師和三總須連帶賠償三百卅六萬五千八百元及利息。


法院審理時,楊父表示,林醫師未經主治醫師授權,且沒有主治醫師和麻醉師在場就對兒子拔管,事先也沒有告知他,全身麻醉對兒子有危險,他無法接受兒子因此喪命。


楊小弟弟的父母住在桃園縣龜山鄉萬壽路一處社區,為人客氣,在社區人緣也很好,但昨天沒對外表示任何關於官司的意見。


鄰居說,大家多少聽過楊家這件官司,對於官司細節並不清楚,如今聽到官司判決逆轉,對楊家不利,他們也很納悶,很替楊家抱不平。


 


2012年10月12日 星期五

鄧雅心法官

鄧雅心法官


鄧雅心 小檔案


★年齡:36歲
★現職:板橋地院法官
★學歷:台大法律系 司法官訓練所40期結業
★家庭:夫為士檢檢察官朱俊銘、育有2女
★經歷:高等法院助理法官
★承審重大案件:
.徐志皓姦殺少女棄屍成白骨案
.民進黨前祕書長吳乃仁妻舅詹定邦掏空銳普電子案


重案審一半 女法官竟請調


司法院長質疑避大案 「氣得像憤怒鳥」


2012年10月12日


        新北市中小學營養午餐弊案承審法官鄧雅心,今年七月經板橋地院法官會議投票通過而調動,引起司法院長賴浩敏震怒,認為鄧「避大案」會拖延該案審理進度,影響當事人權益,要板院「一定要處理」。鄧昨並發表聲明重砲還擊,指稱調動制度不明,由司法高層掌控,已有違反司法獨立之虞,更反嗆司法院抹黑,形成大院長與小法官互槓局面。






三十六歲的鄧雅心去年底承審新北市營養午餐弊案,檢方三次追加起訴並併案審理,致全案被告多高達七十八人。鄧雖密集開庭但也申請調動。


丈夫痛批標準不一


她先請調高院、士林地院,遭司法院以鄧未審結營養午餐弊案為由拒絕後,改申請院內調動,最後獲板院法官會議以五十五票對五十三票,同意轉任家事法庭。賴得知後大為光火,認為鄧「避大案」。
賴浩敏昨強調「人民訴訟利益大於法官遷調小利」,司法院尊重法官會議決議,但仍要板院交檢討報告。司法院官員透露,賴對於板院院長張清埤沒阻止,「氣得像紅色憤怒鳥」。
鄧昨表示,司法需尊重當事人權益,「但就要全面犠牲法官人生規劃及調動權益?」她強調早想改調民庭,且申請前案件未停擺,並發聲明痛陳,「法官人事異動均由司法院長及高層掌控,極易結黨營私,甚至操控具體個案干涉審判。」
鄧的丈夫、士林地檢署檢察官朱俊銘也力挺妻子,指妻未被勸退就遭抹黑。並指桃園地院原承審署立醫院採購弊案的法官,案件未審結,今年也順利調動,司法院標準不一。


法院:程序未違法


板院昨表示,鄧的調動程序未違法,是否適當可接受外界公評。據悉,因鄧去年八月剛生產,有權申請兩年育嬰假,一旦請假,案件交由另位法官重新審理,影響當事人權益更大。司改會常務理事高涌誠昨說,若司法院認為法官承審大案不宜調動,應修改相關法令,明定清楚,才不會再有爭議。 


 



 


2012年10月10日 星期三

劉仲慧 檢察官.因評鑑未過而被(免除)司法官職務*歧視恐嚇原住民言論*辱罵書記官.



司法史上首例 失控檢察官被評鑑會免職--劉仲慧 檢察官


NOWnews – 2012年10月9日


        台灣出現首位因評鑑未過而被免除司法官職務的檢察官,而該檢察官曾在庭上對被告說「又沒證據幹嘛認罪」、並辱罵書記官,行徑誇張令人目瞪口呆。


        法務部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認定,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劉仲慧在台東地檢署任職期間,常有脫序行徑,例如辱罵書記官、要求被告別認罪以及歧視台東原住民等。單是3月9日當天,即作出2件否認犯罪及11件歧視台東原住民等言論,更曾對被告大吼「你們台東人都欺負我這個外地人,我就欺負你們」等恐嚇人的話,因此法務部將把全案移送監察院彈劾,再轉請司法院職務法庭懲戒。


劉仲慧日前接受評鑑會質詢時,表示她覺得自己被主任檢察官退回承辦案件,還監控她,因此感到情緒失控。評鑑委員會認為她的言行已經背離檢察官行使職務公正性,影響當事人訴訟權,認定劉仲慧不適任,未來可能轉任 檢察事務 觀護人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豐正指出,評鑑委員會花上9個月評鑑一個案件,加上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冠佑一案尚未有結果,令人不解,效率怎會這麼差。評鑑委員會主席林泰文指出,林冠佑一案尚在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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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慧檢察官 言行不當遭建議免職

公共電視 – 2012年10月8日






不少民眾期待、檢察官應該是正義的化身,但很可惜、並不是每位檢察官都能扮演好這樣的角色。法務部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今天公布評鑑個案,內容是有關桃園地檢署的女檢察官__劉仲慧、在任職台東地檢署期間、因懷疑書記官記錄她的行蹤向上級報告,竟然當庭開罵;另外、她還曾經對原住民說過有歧視意味的言論,甚至指導被告否認犯罪,言行不當的案例多達十三件。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決議把她移送監察院彈劾,並且建議免除檢察官職務。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首件評鑑案件出爐,受調查的檢察官劉仲慧,在任職台東地檢署期間,處理案件時,因為言行不當,違反法官法和檢察官倫理規範,委員會決議將他報由法務部移送監察院審查,更建議免除他檢察官職務,轉任檢察官以外的職務。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主席委員 洪泰文==


他有歧視威嚇書記官的言論 


甚至有指導被告


否認犯罪的不當行為 


總共有13件案件有言行不當


劉仲慧檢察官除了在庭上,涉及辱罵書記官,還多次說出歧視台東原住民的言論,甚至指導被告表述否認犯罪的供詞,是否有涉及貪汙?評委會並沒有查出證據。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 主席委員 洪泰文==


裡面案情詳細的


因為怕案件有些還在偵查


所以我們不便對大家來說明


評委會強調,劉仲慧檢察官都坦承這些過失,這次評鑑結果是所有委員的共識,但劉仲慧是否真會遭到免除檢察官職務處份,還是得看法務部如何決議。




司改會催生「帶便當條款」 法官調動.未結案件一併帶離直至審結.




催生「帶便當條款」 法官調動案子相隨

聯合新聞網 – 2012年10月11日






        民間司改會及律師界曾向司法院建議制定「帶便當條款」,也就是法官調動時,必須將未結案件(俗稱便當)一併帶離直至審結,以免法官一升官或調動,民眾就得面臨重審、案件拖延或結果逆轉的不利後果。


律師界表示,訴訟實務上傳過的證人原則上不能再傳,因證人在法庭作證時陳述的神情、語調、反應等態度證據,無法反應在筆錄上,只有當時在法庭上的法官才能體察,新接案的法官根本不可能從筆錄中推敲證人證言可信度,換法官其實已違反「直接審理原則」。


司改會指出,許多案件開庭很多次、審理好幾年,辯論終結前突然碰上法官調動,結果要再開辯論,形同重頭來過,讓許多律師或當事人氣得半死。


司改會認為,專業爭議的案件,承審法官已耗費多時在了解專業上,一旦換法官,不僅新承審法官痛苦,律師和當事人還要花大量時間、精力成本讓新法官理解;若是原承審法官履勘過現場,現場又已無法還原,往往可能因為更換法官而產生「大逆轉」。


資深法官透露,有些法官投機又不負責,辦案只想「錢多事少離家近」,不願審理複雜重大案件就利用制度請調;一旦請調被拒,就來個辭職或請假,讓案件拖下去。案件遲延,受損的是老百姓,建議法官評鑑委員會應將此類法官列入不適任評鑑。


律師界則建議,司法院應儘速制定「帶便當條款」,且不只是專業案件,連開庭達一定次數或審理已成熟的一般案件,也必須一併帶走審結。



2012年10月7日 星期日

罵丈夫(沒出息) 新竹 男告妻離婚成功實例.謾罵丈夫.仔細蒐證把她休了!!




〔自由時報--新竹報導〕


        新竹縣湖口鄉吳姓男子93年從中國娶陳姓女子為妻,2人育有一子,95年起妻子屢次要求吳男變賣田產,讓她回中國投資,被拒絕之後,從此動不動就罵吳男「替人開車子」沒出息,還輕蔑稱呼婆婆「老太婆」,99年回中國娘家更一去不返,吳男向法院訴請離婚,法官判准。


叫婆婆老太婆 回中國一去不返


吳姓男子向法院主張說,他平日開計程車為生,93年經人介紹娶回中國籍陳女,隔年生下一子,結婚初期妻子會幫忙農事及照養小孩。


生兒要求付40萬 逼夫賣地去中國


但95年開始,妻子對金錢看得很重,甚至以她幫吳家生下男丁為由,要求給付40萬元,並逼促他賣掉田地,到中國做生意。


吳男認為母親已經70多歲,拿錢去中國投資萬一血本無歸,對祖先無法交代。吳妻從此變本加厲,常罵他「替人開車子」沒出息,也不尊稱婆婆為母親,卻叫「老太婆」,甚至教育小孩也這樣叫,有時連續猛摔東西,他上前阻止,就被妻子報警指他家暴,但每次都因妻子無傷勢與證據,他才被警方請回。


吳姓男子向法官說,99年3月妻子突然收拾衣物、細軟及所有結婚證件、存摺、印章等物,返回中國娘家,初時還會打電話回台灣向他討錢,要他寄錢去中國投資,因為他多次沒有理會最後就中斷聯絡。


法官認為吳妻後來都無入境資料,經通知也沒有到庭陳述意見,兩造婚姻於客觀上已生破綻,且主觀上也查無雙方有維持婚姻的企圖,所以判准雙方離婚。



in joy 的天兵.英九的天兵.胡幼偉





in joy 的天團.英九的天團.胡幼偉

2012年10月6日 星期六

宮夕雲-擔任華林老先生看護.剝衣潑水 惡看護虐死翁?

宮夕雲-擔任華林老先生看護

宮夕雲凌虐毆打僱主華林


http://www.youtube.com/watch?v=cNYm6zKz9Xc  前往you tube影片觀賞


        71歲婦人宮夕雲長年看護9旬翁華林,不但趁華翁失智將其房產賤賣給自己,並企圖盜領華翁存款,還以各種毒辣手段凌虐,動輒甩巴掌、抓頭撞牆並餵餿食,甚至讓華翁住在庭院,若尿失禁即剝光衣物以水柱沖洗,前年8月更因餵食疏失害華翁窒息身亡,昨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等罪起訴。


台北地檢署查出,享壽95歲的華林,年輕時當船長賺不少錢,子女移民國外後獨居北市晉江街,1990年起以每月7萬元高薪聘鄰婦宮夕雲擔任看護,但2007年華翁罹患失智症後,宮婦竟心生歹念,2008年先偽造不實買賣合約,隔年再備齊證件,透過不知情代書將華翁居住市價約2000萬元房產,以700萬元賤賣給自己,前年3月再企圖盜領華翁帳戶內550萬元存款,所幸銀行人員察覺有異,親自前往華翁住處確認,才沒讓宮婦得逞。


         不料,宮婦盜款不成老羞成怒,前年4月12日竟將華翁帶回自己住處,卻不給房間,讓華翁直接躺加蓋雨棚的前院,且常在夏季烈日當空時,卻放任老翁躺在庭院長時間曬太陽,直到2010年8月16日深夜,宮婦餵華翁吃過麵包、香蕉後直接回房睡覺,隔天發現華翁已因溢食阻礙呼吸道窒息而死。


        檢警發現華翁身上有多處不明傷勢,宮婦卻辯稱是他自己跌倒,但法醫解剖報告證實,華翁傷勢都是外力施虐所致,家屬憤而對宮婦提告。
宮婦鄰居證稱,華翁前年4月被帶回宮婦住處直到8月過世為止,宮婦對華翁幾乎「天天照三餐打」,不但曾見宮婦抓華翁的頭去撞牆、甩巴掌、從背後踹華翁去撞鐵門,若華翁大小便失禁,宮婦還會剝光其衣物,任憑老翁在前院地上掙扎打滾,直接以水柱沖洗,且經常餵老翁吃過期、餿掉的食物,若老翁拒吃即慘遭宮婦以掃把或拖把痛毆。
檢方認定宮婦惡性重大,昨依業務過失致死、傷害、詐欺及偽造文書等罪將她起訴。記者昨前往宮婦住家探查,發現她將該屋隔成多間套房出租,房客表示宮婦已沒住在那裡,對老翁受虐一事也不知情。
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008/201008190543704.html


前往 華視新聞  觀看.


2012年10月5日 星期五

詹昭書-前檢座涉貪案 一審罪證不足判無罪.法官卻在(判決書)中特別強調,被告品行不端,貪圖小惠小利,強借汽車和機車不還,讓全體檢察官蒙羞





法官在判決書中還是特別強調,被告固然品行不端,貪圖小惠小利,強借汽車和機車不還,行為已嚴重戕害檢察官職務之令譽,足以讓全體檢察官蒙羞。


前檢座詹昭書涉貪案 一審罪證不足判無罪


中廣新聞網 – 2012年10月5日


前檢座詹昭書涉貪案 一審罪證不足判無罪
嘉義地檢署檢察官詹昭書,被控在新竹地檢署服務期間,涉嫌收受不當利益案件,新竹地院一審判決出現大逆轉!合議庭法官以收賄罪證不足為由,判處詹昭書無罪。至於新竹地檢署則是強調,會在收到判決書之後,與廉政署研究是否提出上訴。(彭清仁報導)


前檢察官詹昭書被控在民國九十八年間,在新竹地檢署任內,利用偵辦國土保安案件,涉嫌接受賄賂和使用當事人所提供的車輛,甚至連刷卡購物都由對方買單。全案經廉政署與新竹地檢署偵辦移送,詹昭書原本以一百五十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提出抗告,詹昭書之後一度遭院方聲押禁見獲准。法務部也在詹昭書被羈押後,依法將詹昭書停職。


不過全案新竹地院審理終結,合議庭法官以被告詹昭書收賄事證不足為由,判處被告詹昭書無罪,但法官在判決書中還是特別強調,被告固然品行不端,貪圖小惠小利,強借汽車和機車不還,行為已嚴重戕害檢察官職務之令譽,足以讓全體檢察官蒙羞。至於新竹地檢署則是強調,會在收到判決書之後,再與廉政署研究是否提出上訴。據了解,前新竹地檢署檢察官詹昭書涉貪案,新竹地檢署偵結時,檢方不但依貪污罪嫌將詹昭書起訴,檢方並以被告無悔意為由,不但具體求刑九年,也籲請法官宣告沒收犯罪所得七十三萬六千多元。至於詹昭書獲知一審被判無罪,則是感謝法官明查秋毫還他清白,也感受到司法的黑暗,而案件偵辦審理近一年的時間內,是三個小孩和妻子的支撐,才走完這段艱辛的路,也希望檢方不要上訴,讓事情告一段落後再申請復職。



2012年10月2日 星期二

台北市府 部門不繳(交通罰單)尚積欠921萬元.員警有1119件+環保局高達3264件+教育局和市府500件.不公不義?



交通罰款未繳的處分-


(一)有關交通違規罰單遲未繳納,須視個別的罰單是否已逾期超過六十天,才會涉及罰款額度是否繼續增加。無論如何,罰單都是電腦存檔紀錄,絕對不可能憑空消失,也不是將車輛報廢就能免除的。況且,持續不繳罰款,依法還會被強制執行,從所得或財產中扣抵。
(二)不繳清罰款,任何與監理機關相關的事項,譬如:換駕照、車輛檢驗等,一律無法辦理。縱使採取不開車等消極措施,所欠罰款還是會被強制執行的。奉勸還是儘早繳清罰款吧。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五條規定:汽車所有人、駕駛人違反本條例,經主管機關裁決後逾二十日未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或其聲明異議經法院裁定確定,而不依裁決或裁定繳納罰鍰或不繳送汽車牌照、駕駛執照者,依下列規定處理之:
(一)經處分吊銷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由公路主管機關逕行註銷。
(二)經處分吊扣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按其吊扣期間加倍處分;仍不依限期繳送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吊銷其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
(三)罰鍰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第九條之一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應於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汽車檢驗、各項登記或換發牌照、執照前,繳清其所有違反本條例第二章、第三章尚未結案之罰鍰。


不公不義?紅單不繳 北市府積欠921萬


        目前台北市有高達4億的交通罰單欠款沒有追回,結果市議員在追查過程中,意外發現,台北市政府本身就是欠繳大戶,總計高達921萬元的罰單沒有繳款,就連取締交通違規的員警,也有1119件交通違規單,沒有按規定繳款。


在台北市一不小心,很容易收到紅單,民眾如果不乖乖按時繳清,不但會加倍罰款,累積太多張罰單,更會被台北行政執行處,發正式公文催討。


但您知道嗎?北市府本身就是欠款大戶,總共累積欠國庫921萬元,聽到這樣的消息,民眾心中很不平。


市議員翻閱審計處的資料,發現北市府各單位欠繳大戶第一名,就是環保局,累積未繳罰單,高達3264件,第二名更是令人氣結,是專開罰單的警察局,累積1119件,教育局和市府,也各有超過500件的罰單沒有交,欠繳情況嚴重,讓議員看不下去。


議員越罵越生氣,還點名北市環保局,其中有1名員工,違規達450件,還有員工拖欠罰款近10萬元。


先撇清和公務行為無關,再說會用薪水來扣,儘管郝市府努力亡羊補牢,但難免引發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爭議。


 


2012年10月1日 星期一

尤天福.撿個紙箱被告竊盜.喝鹽酸自殺.一掬傷心淚..岡山分局微罪函送.[原告-曾英洲]



尤天福-因紙箱自殺.


引發自殺事件的2005年出廠金門高粱紙箱,失主製作筆錄時稱空箱價值一萬五千元。


死者的遺書,看了真的令人難過


        高雄市一名男子撿走金門高粱酒紙箱被告偷竊,上周檢察官開庭隔天,男子竟到失主門前喝鹽酸自殺,留下遺書控訴失主、警察及檢察官都會有報應!律師馬在勤建議,若有疑慮可要求提出評鑑,審視偵查庭錄音、錄影過程,查清是否迫於檢察官「認罪協商」壓力認罪。


    高雄地檢署昨調閱開庭錄音,澄清檢察官並未說「只要你不認罪,就不能走出法院」等強烈字眼,反而是希望尤男只要了解,不能隨便拿走他人物品,就會以微罪名義不起訴,不料尤男卻自殺。承辦檢察官得知後非常難過,甚至哭紅雙眼。


引述蘋果日報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926/34533436


失主家門前自殺


岡山警分局副分局長陳俊吉表示,七月中男子曾英洲(三十七歲)報案,指放門口曝曬的金門高粱酒空紙箱遭竊,曾報案後在住家附近尤天福(五十九歲,竊盜前科)的住處尋獲紙箱。八月中警方傳喚尤男到案,依竊盜罪嫌函送地檢署偵辦。
本月二十日,尤男在長子尤森發陪同下前往高雄地檢署應訊,返家隔日上午,尤男就到曾男家門前喝鹽酸自殺,送醫仍在二十三日凌晨不治。遺書中控訴警察、法官(應為檢察官)及曾男,還載明「到法院也死、自殺也死,有錢生、無錢死!」尤森發強調,確實聽父親說被檢察官威脅「如果不認、不能回去喔」,希望檢方公布錄音、錄影過程。







曬紙箱非廢棄物


尤男四年前曾因竊取鐵條變賣判拘役三十天,後繳交三萬元罰金,此次卻選擇自殺的激烈手段,尤森發說:「家中收入比四年前更差,父親可能擔心再遭判刑無力繳款,才走上絕路。」
失主曾男在製作筆錄時曾說紙箱價值一萬五千元,鄰居獲知紛紛指摘曾男報案害死尤男。曾無奈表示,紙箱放屋外曝曬,特地用桶子架高,區隔紙箱非廢棄物,至於紙箱估一萬五千元,是根據該箱(民國九十四年)高粱酒目前市值判定。


警稱依規定送辦


金門高粱收藏家林宏銘說,該年份金門高粱酒不算少見,沒有紙箱雖對酒的價值稍有影響,卻有限,「早讓我知道,我送他一個(紙箱)就好」。
律師馬在勤表示,檢察官應訊過程應更為人性化,不應辱罵或以「認一認就沒事了」這類話威脅利誘被告認罪。岡山分局長劉勝源說,此案令人遺憾,但因竊盜屬公訴罪,「當事人提告,同仁依規定傳喚送辦。」


撿紙箱挨告自殺時序


★07/14:尤男誤拾曾男放在屋外的金門高粱酒紙箱,曾男報案後外出在尤家發現紙箱,於是到派出所製作筆錄;尤男在警方到場前將紙箱送回曾家
★08/10:尤男在當地里長蔡良鑑陪同下製作筆錄,警方以竊盜罪嫌函送尤男
★09/20:尤男出庭,向兒說檢察官要求當庭認罪;但檢方事後否認有用「不能走出法院」等強烈字眼逼人認罪
★09/21:上午8時尤男到曾家門前喝鹽酸自殺,遺書寫下「有錢生,無錢死」
資料來源:尤男家屬、高市警局岡山分局、曾英洲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926/34533446#


這是失主報導

 

紙箱失主曾英洲是當地社區發展協會總幹事,他除設立個人工作室維修電腦、建設監視系統,也愛蒐集金門高粱酒,這次引發紛爭的是二○○五年金門高粱中秋節家配酒紙箱,他還收藏一瓶一九七二年出產的金門陳高,估計單瓶價值達八萬元。





遇上官司應求助

不喝酒的曾英洲說,在一般人眼中紙箱不值錢,但對他來說「意義重大」;這次因紙箱失竊牽扯出人命,曾男說他非鐵石心腸,知道後也相當難過,感嘆尤男無須做出如此激烈行為。
死者尤天福的長子尤森發說,原在工地當鐵工的父親多年前失業,家中經濟由他與母親及兩個打零工的弟弟平均分攤。但因大家的工作不穩定,父親才會到住家附近撿資源回收物變賣,若真有不足才會向兒子伸手。附近鄰居表示,尤家經濟狀況雖不穩,但家人間共同分攤家計與開銷,「一家人都忠厚老實,沒想到會發生這種事情」。
律師吳春生表示,對法律知識較薄弱的民眾,可能誤以為函送就等於判刑確定,對司法產生恐懼,呼籲民眾或基層警員面對類似狀況時,可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義務律師協助,無須以自殺這麼激烈的方式尋求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