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受害人往往竟是加害人..真的!!不少台灣先生明明是「實質被害人」,在法律上卻成了「加害人」。接著丈夫被警察依照保護令趕出家門..而偽裝家暴的人卻佔住家產...家暴惡法讓台灣的家暴件數年年增家成為實質的(家暴國家)??原因是家暴事件根本沒人查...而且太好告了...司法一路懶惰.從警訊調查到家事法庭皆在表格填寫.與紙上作業.
光看單方文字就任意判定家庭務事.還未知誰是真正加害者卻草率核發保護令?直接由法官核發者高達83.86%沒有經過庭訊程序.
警察的懶惰敷衍+家事法官的草率?好多家庭只好分離收場....
設計老公家暴 外配留台捷徑?
家暴保護令成為訴請離婚的利器!由於外配來台4年才能申請身分證(中國配偶6年),現已出現有人利用我國家庭暴力防治法對弱勢的保護規定,把自己塑造成家暴被害人,既能離婚,還可留在台灣賺錢。
持驗傷單聲請保護令
長期關懷單親家庭的「袋鼠與企鵝家庭萬金補給站」理事長蔡濬宇說,有的外配或中國配偶一等生完孩子或甚至不生,便藉故激怒台灣丈夫,誘使丈夫動手,再持驗傷單向法院聲請保護令,進而申請長期居留台灣。
「袋鼠與企鵝家庭萬金補給站」已輔導逾100個單親家庭,蔡濬宇發覺輔導對象中,10對跨國配偶有7對是以離婚收場,且不乏是以「製造家暴」達成離婚的目的。
訪視家庭中,70歲的陳新年說,他花30萬元聘金替兒子娶越籍新娘小芬,每月還給媳婦1萬多元寄回娘家。後來小芬生了2個孫子,家裡開銷變大,他沒再給零用金,想不到小芬馬上製造遭到家暴,等取得居留權即離家出走。
60歲婦人黃吉氣憤說,越籍媳婦吳思敏替她生了1名孫女,媳婦雖未製造被家暴,但一等到4年拿到身分證,馬上就拋下丈夫孩子跑了。臨走前還盜領家中存款8萬元,連她的金飾也偷走。
實質被害人反成加害人
蔡濬宇說,輔導單親家庭這麼多年,發覺不少台灣先生明明是「實質被害人」,在法律上卻成了「加害人」。
基隆地院一名法官受訪時,也不諱言這個現象越來越普遍。他說,只要拿出驗傷單,法官都會核發保護令,她們便可向移民署申請長期居留,有的人取得居留權後,會進一步向法院訴請離婚,判准的可能性很高。
類似情況也出現在中配身上。蔡濬宇說,來台4年的中國籍配偶小麗生完小孩後,即引誘先生打她,再向法院訴請離婚。蔡濬宇第二次訪視小麗時,小麗告訴她,不少同鄉與她一樣,都不想等6年才拿身分證,所以才會運用「捷徑」。
對於以上情形,司法審判界人士認為法官不會單憑一面之詞、一張驗傷單或一次的家暴保護令,就輕率判准離婚。會要求提出證人和多張驗傷單,不會輕易讓有心人得逞。
司法人如強盜一般.明火執杖.虜人父兄.拆人家庭.
這則報導
回覆刪除還有待查證
是只有聽 男方的說法嗎?
另外 製造暴力的想法很有趣
如果施暴者不施暴 就不會製造成功了
這則報導 只是合理化 暴力罷了
對於 婚姻關係 不會有任何的改善
男女想法、做法不同,男人過度好面子,女人過於重感覺而淪為主觀,都是很可怕的。
回覆刪除如果以人性自私來說(無關善惡,人不為己天誅地滅),不論男女,都可能設計配偶,一旦功利主義更盛行,家庭功能更淪喪,以後大家就更各自為政,說不定接下來會出現的戲碼就是男方申請家暴…
時代在變,家暴法原為保護傳統社會的弱勢女性,卻變成司法漏洞,浪費司法資源,只為了成就一己之欲,傷害自己的枕邊人。可悲、可嘆…
說得太好聽了簡直是不用負責任 法院不會單憑一張 驗傷報告 就給 保護令 因為拒絕我老婆 這兩個月 大的寶寶 送至他的母親照顧讓他出去工作 就來跟我演一場 家暴 虛報 我現在馬上就反駁你 我在外配老婆 目前就是用一招 同樣的方式 他所謂的驗傷報告 就是自己嘴唇咬了一個破洞 用腳隨便踢了一下 造成點1公分 寬 一厘米 的小傷口 就虛報 家暴但是家暴的對像不是他 是兩個月的寶寶 他為了保護寶寶 間接所造成的傷痕 故意不告而別離家出走 激怒我 發短訊 罵了他 等等之類 就上法院 申請保護令 要求分居 在接下來大家都知道就是離婚 撫養權 居留台灣 工作賺錢 你覺得這種方式 申請保護令 機率百分之多少啊
回覆刪除現在的外配都利用我國的保護令濫發 造成很多社會負面的問題 可憐的相對人 其實才是真正的受害者 如果我國的司法制度 不馬上針對此保護令 濫發盡快解決 更改 我想在背後 那些所謂的外配 外表裝可憐 內心竊竊私語 台灣的保護令實在太容易騙到手,台灣的男人更是容易耍,辛苦工作存的老婆本,原來只是替外配鋪橋樑,可憐損失婆本,還被當成加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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