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揪狼師「為女爭口氣」
纏訟5年力抗20律師惡男重判9年
2011年 07月24日 新北市一名補習班狼師,7年前對班上3名小四女童撫胸、摸下體猥褻,一審被判7年徒刑,卻反指遭誣陷上訴,還陸續聘20名律師與被害家屬周旋;該案纏訟5年多,唯有一名勇父堅持到底,上月底狼師遭台灣高等法院加重判處9年徒刑,還確定罹患戀童癖得強制治療,被害人父親激動嘆:「終於替女兒爭口氣。」
受害日記成關鍵
遭判刑的陳姓狼師(41歲),於哥哥在新北市開的補習班教數學,7年前起陸續對3名10歲女童撫胸、摸下體,甚至指姦女童;其中受害劉姓女童的父親說,陳嫌犯後嚇唬女兒不能告訴父母,否則父母會被抓去關,女兒念小六時與同病相憐的同學討論,被導師聽見,此事才曝光並報案。
檢警發現,陳嫌獨鍾長髮大眼女童,叫被害人到教室最後一排寫功課,趁沒人看見伸手入衣摸胸,還多次用手指插入下體,女童說:「還邊摸邊笑。」陳嫌陸續對另2名女童出手,甚至把受害女童拉進廁所,命她們脫褲半蹲馬桶蓋上讓他欣賞。
劉爸爸心疼指出,女兒遭猥褻近2年不敢告訴家人,只敢寫在日記,未料被陳嫌發現撕毀,所幸經調查局用儀器檢驗比對出撕毀的頁面,女兒日記曾描述陳嫌犯行:「到了安親班……老師還手伸進我的褲子一直摸。」成了制裁陳嫌的關鍵證據。
劉爸爸說,陳嫌始終不認罪,一審判決後上訴,辯稱安親班人來人往不可能犯罪,反咬女兒曾偷東西、愛說謊等,還找班上同學作證反控女兒作弊,辯稱自己管教太嚴遭女兒挾怨報復,致女兒身心幾近崩潰。
該案纏訟5年,被害人目前已念高中二年級,陳嫌陸續找了20個律師,許多家長因無法承擔龐大訴訟費打退堂鼓,劉爸爸不甘女兒受辱,堅持替女兒討公道。
「戀童癖」須治療
日前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台灣高等法院加重判陳嫌9年徒刑,且陳嫌經北市聯合醫院精神鑑定、再由台大醫院判讀,認定陳嫌符合「戀童癖」,雖再犯率屬中低危險度,仍需接受最長3年治療。
《蘋果》到該補習班查訪時,發現原址已改名,而陳嫌的哥哥則表示陳嫌已沒在補習班教書,對法院判決,他表示會繼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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