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敢動我,我就辦你傷害。」還說:「沒辦你我就是豎仔。」
梁宸維小檔案
年 齡: 27歲
家庭狀況: 未婚
學 歷: 警察專科學校第22期
現 職: 新北市警局中和二分局警備隊警員
資料來源: 新北市警局
梁宸維-知法玩法 傷人拒賠
蓄意撞車 還嗆「沒辦你 是豎仔」
2011年 07月29日新北市警員梁宸維今年三月在高市騎車,不滿遭騎車戴女友的吳姓男子超車,竟從後追頂、強拉吳下車,還搬出警察身分嗆聲:「沒辦你我就是豎仔!」惡形惡狀被吳的女友錄下,事後雙方互控傷害,梁警以退為進簽下和解書、聲明願賠七千元,待吳撤告後就翻臉不認帳,吳怒向《蘋果》投訴梁警:「知法玩法!」梁宸維所屬新北市中和二分局警備隊昨表示,將依規定懲處梁警。
高雄市吳先生(三十歲)向《蘋果》投訴,今年三月十二日晚上八時許,他騎機車載張姓女友,沿高市中華路往南行經前鎮區新光路口時,見前方的梁宸維未戴安全帽騎機車,還連續朝兩名騎車較慢的老太太、老先生猛按喇叭並超車,他覺得梁的行為怪異,鳴了聲喇叭警示後加速超越梁。
不料,梁宸維不滿被吳男超車,等吳到中華、復興路口紅燈停車時,竟然用機車頂撞他的車尾。
拉車尾害情侶摔車
吳表示當時想盡快騎離現場,但梁竟下車拉住他的車尾,導致他和女友摔車倒地,因此憤而握拳起身和梁理論,此時梁大聲咆哮:「你再出手腳,你再盡量出手腳沒關係!」邊打電話報案邊嗆聲:「我是警察!」
父母包一萬元致歉
吳見梁宸維態度惡劣,向旁人大喊:「他是警察,他說要恐嚇我。」梁不甘示弱說:「你敢動我,我就辦你傷害。」還說:「沒辦你我就是豎仔。」吳的女友當下拿出手機,全程拍下梁警叫囂過程。轄區前鎮分局警員到場後,雙方互告傷害。
吳說,警方後來再傳雙方做筆錄,梁宸維態度轉趨低調,五月九日邀他在前鎮分局偵查隊談和解,雙方簽和解書,梁願意陪吳七千元,但梁表示身上沒錢,在和解書上註明六月七日前付錢,雙方並撤銷傷害告訴,地檢署五月二十四日裁定該案不起訴處分。
六月七日吳沒收到賠償金,兩天後他致電詢問,梁宸維竟回答:「一切照法律走!」表明不願賠錢。吳不久接到地檢署寄來不起訴處分書,才發覺被梁耍了,趕緊向地檢處提出再議,檢察官認為梁未依約賠償是民事問題,而傷害案已無刑事責任駁回再議。
吳氣憤說,梁宸維演戲假裝願意賠償和解獲撤告,避免警察身分吃刑事官司遭上級追究,「根本沒誠意解決。」梁宸維前天接受《蘋果》詢問時說,因朋友認為七千元賠償不合理,且雙方都有責任,他才未履行和解書內容。
當《蘋果》主動詢問梁宸維所屬中和二分局及警政署,均認為梁警在休假期間的行為不當,會依規定懲處他。梁昨才改口:「將請南部的父母帶水果向對方致意。」昨天深夜,梁父在中和二分局警備隊隊長陪同下,帶著水果禮盒親自向吳先生致歉,並包了一萬元的紅包,吳先生表示不會再追究。
「跟詐騙集團一樣」
高雄市議員林國正痛批:要和解就應拿出信用,「否則跟詐騙集團有什麼兩樣?」警改會召集人馬在勤說,此案是最壞的示範,傷害警察形象。他認為,警察比一般民眾清楚法律,知道吃上官司該怎麼做最有利,若此案梁警最後仍賴帳不理,被害人可向法院請求扣押財產甚至用扣薪方式給付賠款。
惡警野蠻行徑
3/12 警員梁宸維晚上騎車在高市中華、新光路口亂按喇叭,吳男載女友從後方超車,停等紅燈時遭梁警從後頂撞並拉下車,吳男及女友摔車,警方獲報前往處理,雙方互告傷害
5/09 梁警和吳男在警局簽和解書並撤銷傷害告訴,約定梁警需於6/7前賠償吳男7千元
5/24 高雄地檢署裁定傷害案不起訴處分
6/09 吳男未如期收到賠償金,致電梁警詢問,梁改口:「照法律走。」拒賠錢
6月中旬 吳男收到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書,6天後向地檢署提再議
7/08 地檢署駁回再議案
7/18 吳男向《蘋果》投訴
7/28 梁警請父母向吳男致歉
資料來源:投訴人吳姓男子、高雄市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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