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兼差寫狀賺9.8萬 判入監
刑期1年4月 另涉濫權洩密
2011年 07月28日 前檢察官林聖霖任職台東地檢署時,和友人吳東昇成立法律服務基金會,私下兼差幫人寫兩份訴狀,共收九萬八千元酬勞,最高法院認他不知廉潔,昨判他兩個包攬訴訟罪,各處八月徒刑,合計一年四月,吳男處一年徒刑定讞。近日兩人將被發監執行。
林聖霖(四十五歲)還被查出疑將毒品、性侵等偵辦中案件的被害人通聯紀錄,或被告電話、地址等資料洩露給吳東昇(三十四歲),再由吳男前往接觸招攬訴訟並洽談費用,甚至因吳東昇懷疑前妻另結新歡,竟利用查毒品案職務之便,違法幫吳男調閱前妻通聯紀錄,二審另被依圖利、洩密及偽造文書等多罪判刑,但最高法院認為仍有事證尚未查明,此部分發回更審。
積案多交往複雜
該案爆發時,林聖霖就被收押並停職,二審宣判後才獲交保。台東地檢署檢察長范文豪昨說:「檢方有掌握林聖霖行蹤,只要接獲通知,就會要他到案執行,行政責任部分也移由公懲會處理。」
林聖霖是司法官訓練所四十一期結業,曾派任台中、士林地檢署,因積案過多,交往複雜,二○○七年八月被士林地檢署以「人地不宜」調往台東。
涉收賄變更法條
但林男仍未檢點,竟利用職權洩露偵辦中案件當事人個資,透過友人吳東昇招攬訴訟,由林聖霖親寫訴狀,兩人再平分酬勞,二審依圖利等罪判林七年重刑,其中,包攬訴訟罪昨天三審定讞,其餘發回更審。
去年六月,林聖霖另被查出擔任台東縣議會前總務莊馮翔貪污案公訴檢察官時,涉嫌收受賄賂,擅自變更法條,將莊男改成偽造文書罪被告,企圖幫莊男脫罪,甚至替莊男撰寫刑事書狀,導致莊男僅被輕判三月,士林地檢署日前依貪污罪將林、莊起訴,目前由士林地院審理中。
林聖霖小檔案
年齡:45歲
學歷:真理大學五專部會統科畢,曾就讀北京中央藝術學院美術系
期別:司法官訓練所41期結業
經歷:律師、台中、士林、台東地檢署檢察官,曾辦溜冰女教練吳宜樺悶死國中女生案
犯行:包攬訴訟判1年4月定讞;另涉圖利、洩密、偽造文書等多案仍由法院審理中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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