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9日 星期六

*都離婚了還要續告.告前夫偷生子.算錯排卵日敗訴.



Alex  ‧  資料顯示:男的很可能是早有小三, 太太卻是很會"算計"加上凡事不肯吃虧,這樣結合的夫妻難怪會有這樣的結局,真是找對象結婚者戒的範例指南.


都離婚了還可以去申請前夫的戶籍謄本??


告前夫偷生子 算錯排卵日敗訴         自由時報 – 2012年12月30日 〔竹市報導〕


重新計算排卵日,舉證小三受孕日是在他離婚後,遭控與小三通姦生子的竹科工程師,獲判無罪!


檢推算受孕日在離婚前


陳姓女子與郭姓前夫於98年3月4日離婚,因郭男拒付贍養費,陳女99年7月向台中地院提起民事訴訟,聲請郭男應履行給付贍養費義務,陳女聲請郭男戶籍謄本時,發現郭男名下竟多了1女,且是在98年11月13日賴姓小三產下(係預產期提前2週剖腹產),陳女推算賴女受孕時間,應在她離婚之前,憤而告郭男妨害家庭,新竹地檢署偵查認為孩子已生是鐵證,將郭男起訴。


郭男的律師楊隆源發現,陳女與檢方都是以臨床婦產科推算預產期方式,將預產日往回推280天(即所謂「妊娠週數」,即母體從懷孕到胎兒出生),認為精卵著床應在98年2月20日迄3月4日(這天離婚)之間,而咬定前夫在離婚前就通姦生女。


但郭男矢口否認,指3月4日離婚後,他在賴女的生日3月6日這天慶生時向她求婚,當天兩人才發生第一次關係,並在懷孕後結婚,2人堅稱孩子絕非私生子,更無通姦之事。


律師楊隆源主張,月經後有所謂「安全期」,所以妊娠週數的280天,應扣掉前14天女性沒排卵的日期,實際僅有266天,因月經來潮起算的14天內,稱為濾泡期,之後才會排卵,才能受孕。


賴女稱懷孕前的最後一次月經來潮,是98年2月20日左右,因當年2月只有28天,加上排卵所需的14天,也是在3月5日左右才會排卵,2人在3月6日發生性行為,當然有可能懷孕,如以3月5日加上真正妊娠週數的266天,也符合預產期的11月27日左右,楊隆源據此向法院聲請鑑定。


醫院鑑定受孕日在離婚後


院方請賴女產檢的醫院鑑定受孕日,結果從超音波的胎兒長度與頭骨推斷,認為在98年3月5日附近,並非在檢方所指控的98年2月20日到3月4日離婚日之間,因此判決郭男無罪,可上訴。


法官雖調出賴女的病歷,發現她96、97年共墮胎3次,且最後1次就診填寫的緊急聯絡人資料竟是郭男;但因檢方起訴僅針對郭男非婚生子部分犯行,這部分僅供法官參考。


 


2012年12月24日 星期一

家亂如垃圾場 .夫訴離獲准.





家亂如垃圾場 夫訴離獲准

王慧瑛╱新竹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2年12月25日




     蔡姓男子指妻子將雜物堆滿整屋,廚房亂得像垃圾場,他請清潔隊協助清理過2次,之後仍未改善,他試著和妻子溝通,妻子卻反駁「你要住就住,不然出去」,蔡男受不了住家有如垃圾場般的生活,法官判准離婚。



蔡與妻子結婚近30年育有一子已成年,因生活習慣不同時有爭執。他表示,妻子在家堆置垃圾、雜物,舊衣、舊鞋損壞也不丟,廚房更是亂七八糟,有如垃圾場。



同住的小姨子脾氣暴躁經常罵他,妻子不制止還幫腔說,房子登記她的名字,他無權居住。



蔡婦反駁說,丈夫要她把雜物丟棄,她有照做,丈夫疑有憂鬱症心情浮動,看什麼都不順眼。離婚會造成家庭問題,她不想離婚,但可接受分居,讓彼此關係和緩。



法官傳兒子出庭作證指出,父親在家會打掃自己居住的空間,母親做生意較忙,偶爾會整理,「整理後,看起來還是亂的」,父母常為雜物該不該丟棄吵架。



兒子還表示,根據他觀察父母的相處,感覺並不像家人,「像碰巧住在一起而已」,父母失和不只環境問題,個性、生活習慣都有歧異,「我知道母親不想離,但我覺得可以離婚」。



法官參考蔡提供的照片,可看出蔡家堆滿紙箱、塑膠袋包裹衣物,空間雜亂不堪,夫妻2人在價值、生活態度有重大差異,但2人卻堅持己見不顧對方感受,已形同陌路,判准離婚。



2012年12月11日 星期二

中華民國海陸軍大元帥佈告


題名:     中華民國海陸軍大元帥佈告
撰寫時間:     一九一七年九月十日 
原載:     據《大元帥就職之佈告》,載廣州《軍政府公報》第一號,一九一七年九月十七日 
出處:     黃彥編:《孫文選集》(中冊),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6.11 
全文:                                          中華民國海陸軍大元帥佈告
                                        (一九一七年九月十日)
    昔胡清失道,人心思漢,文與海內志士合謀征討。武昌倡義,黃陂實為主帥。江南既定,共和初造,則南都武昌為中區焉。以虜運告終,授之袁氏。文雖自甘退讓,而推薦非人,終於反噬。南方塗炭,元勳殺戮,國會解散,恣睢五稔。僭號稱帝,實賴西南豪傑出師致討。兵未渡江,元兇殂殞。黃陂以副貳之位,依法繼任。然後知神器不可以力競,民意不可以橫誣也。
    徒以除惡未盡,權奸當道,帝孽縱而不治,元勳抑而不用。怏怏之威,上陵元首;詐取之謀,南暨吳蜀。侵約法宣戰媾和之權,辱國會神聖立法之地。既被罷黜,嗾賊興戎,以肇解散國會之禍。小腆乘之,應機復辟,民國根本,掃地無餘。猶幸共和大義浹於人心,舉國同聲,誓殲元惡。張紹曾、丁槐等實受黃陂密命,倡義討逆。師期漏洩,為兇人所掩,乘間攘竊,飾功取威。既覆孱胡,亦以是黜黃陂之命。數遣狙擊,逼迫臥寢,糾合無賴,劫奪印璽,以自成偽政府。譬爾朱榮、高歡輩,互為首尾,盜取國柄,其罪均也。
      國會非常會議於八月二十五日在廣州開幕,三十一日通過《中華民國軍政府組織大綱》,規定由軍政府大元帥行使中華民國行政權;九月一日選舉孫中山為海陸軍大元帥(簡稱大元帥),二日選舉唐繼堯、陸榮廷為元帥(唐、陸均未就職),十日舉行大元帥就職典禮。在此期間,孫中山及國會非常會議均曾電邀因受北洋軍閥排擠而下野的黎元洪來粵組織正式政府,故佈告中有“奉迎元首”之語。
 

2012年12月9日 星期日

以進大同… 大家都忘了嗎.三民主義的背離者.


以進大同… 大家都忘了嗎           2012-12-10 中國時報 【黃怡】

     美國幽默的科幻作家馮內果有一次接受電視訪問,主持人鄭重問他:「假使要你給未來的世代留一句話,你會怎麼說?」他毫不猶豫的回答:「我會說,未來的世代,請接受我們的道歉,我們把這個世界搞砸了!」


     國民黨不擅長道歉,然而面對已造成國家財政失衡的軍公教退休相關預算,論執政時間,至少該負八分之七的責任,已是不爭事實。另外八分之一,是民進黨造成的,這個黑洞大得有些離譜,民進黨是躺著執政的嗎?為何從未有改革之議?


     《財訊》在十一月拿主計處公布的最新資料,幫執政黨做了一點清查,發現二○○九年社會安全統計中,軍公教退休金及公保養老年金總共領走了二八九五億元,占年度綜合所得稅的六○%;而勞工領走的新舊制退休金和勞保老年年金則總共約一四四七億元,軍公教整整是勞工的一倍。即使把國民年金、老農年金都加進來,所有非軍公教人民一年所領的制度退休金總和,也遠不及軍公教。


     《財訊》或許不如《經濟學人》在歐美那麼權威,但是刊出那麼負面且驚人的資訊,卻不見執政者出面做任何澄清,這是默認?或是怕越描越黑?而以考試院長關中十二月五日的談話,「軍公教人員沒有法源的福利太多」,那麼,所謂「軍公教人員退休福利制度」,其中很可能有不少根本不是「制度」,只是想到哪裡做到哪裡的行政裁量。


     全台灣軍公教八十多萬人,勞工大軍九百多萬人,多數人獲得的資源卻是少數人的一半,如何演變而來?至今未見國民黨政府向國人解釋。影響法國大革命至深的盧騷,在他的《政治經濟學》裡曾說:「因為環境的勢力總是傾向於摧毀平等,因此政府的主要職能之一是防止財富極端不平等。」並不是進入了二十一世紀,這句十八世紀的名言就失去了效用,因為財富極端不平等,無論在哪個國家,都是動亂的根源。


     目前台灣民眾對於馬政府宣示將整頓年金制度,似乎抱持觀望態度居多,殊不知這是國民黨蛻變新生的契機。它的重要性,幾乎一如一九八六年民進黨正式成立一周後,當時的國民黨主席蔣經國表示:「時代在變,環境在變,潮流也在變…因應這些變遷,執政黨必須以新的觀念、新的作法,在民主憲政的基礎上,推動革新措施…唯有如此,才能和民眾永遠在一起。」第二年,終於解嚴了,台灣步上真正的民主法治之路。


     那些維護軍公教人員各種「沒有法源的福利」的國民黨立委,仍在為特殊利益團體討價還價,殊不知已遠遠悖離民眾承認的公民道德。「平等」是攸關民主政治存亡的社會價值,假使沒有平等的理想,民主政治即失去努力的目標之一,只能讓強者越強、弱者越弱,這是我們樂見的嗎?


     國民黨創黨後至少在表面奉為圭臬的三民主義,如今好像只高懸在憲法第一條、國歌的第一句,「以建民國」之後,「以進大同」大家都忘了。唉,令人懷念的三民主義!


     (作者為專欄作家)



弱勢者訴訟靠王牌律師?


弱勢者訴訟靠王牌律師?           2012-12-10 中國時報 【吳統雄】

     近日,日劇《王牌大律師》掀起極大反響,主角律師唯利是圖,為求勝利,不擇手段。而據筆者長期在台美兩地參與弱勢扶助的經驗,觀察到拯救弱勢者的力量,其實是建在三根支柱上:巨額的懲罰性損害賠償、勝訴抽成式的律師費用,與認罪協商/庭外和解的制度。這不僅也是日本的現象,且是源於美國的訴訟生態。


     在台灣損害賠償普遍偏低,經常不足補償真正的損失,更難有懲罰性意義。若無懲罰可能性,經濟上的強者根本懶得理會弱勢。譬如《王牌大律師》中大企業對被汙染的全村老村民,在律師出頭前,只願意付一千萬慰問金、且不肯停工。但律師搜證後,提出十五億賠償金、永遠停工的懲罰訴求。大企業發現有可能敗訴,才達成五億賠償金、停工至排除汙染源後才得復工的和解方案。


     律師為什麼投入一切搜證,以代弱勢出頭呢?因為他可以抽三成:一億五千萬元。這樣很多嗎?美國最高時可以抽到五成!律師也是一種職業,不是滴水不進的神仙,當然必須收費。


     台灣檢察官的起訴狀,其實不乏是由告訴人律師所代筆。蒞庭檢察官在整個審判過程中,只說四個字:「如起訴書」。台灣一般律師若是論案計酬,每案也要六、七萬元,對弱勢者而言,仍是不小的負擔。請不起律師的弱勢告訴人,提起案情又有點複雜的訴訟,便發生過草率不起訴結案的例子。


     巨額賠償與律師分成是否會鼓勵訟源呢?則必須靠認罪協商/庭外和解,與配套的「訴訟準備」共同平衡。


     以美國為例,律師「訴訟準備」包括:負起調查搜證責任,把證據書面化、進行宣誓、並與對造確認。也就是把「調查庭」的工作全部都完成了,雙方都了解對方手上可用的證據,自然較有機會能達成協商或和解,不像台灣經常在事實審纏訟好幾年。


     「訴訟準備」若堅守「具體證據法則」,檢辯與法官的結論就不會有太大差距。在證據充分下,檢察官對被告有極大的認罪協商權力,從輕、從重有如天淵。而附帶民事賠償,也以庭外和解為輕,如果一定要上庭,可加判懲罰性賠償,相差可達十倍以上。律師為了當事人的最佳利益,如果證據明確,會勸當事人認罪賠償,以縮小受懲罰範圍,也減少絕大訟源。


     據美國司法統計,九成以上訴訟都是認罪協商、庭外和解。有些州的民事官司,會開庭的更低於百分之二。


     台灣的新制訴訟程序,已經給了檢察官極大的可協商和解空間,但實務上,檢察官似乎還是習慣於起訴或不起訴,在兩極選項下,當弱勢者對抗富貴者,較易有成為犧牲者的可能。以媒體侵權案為例,我們熟知的勝方包括:副總統呂秀蓮、交通部長蔡兆陽、台塑長子王文洋、漂亮寶貝陳純甄…全部都是:高官巨賈、公共名流、媒體寵兒。


     而他們獲勝原因,都是「不得單憑已揭露之情事,輕率推測其他相關而未經揭露之事實。」根據這個標準,媒體報導對升斗小民的侵權,為數並不少。但我們所收集到的案例中,升斗小民對媒體的訴訟獲勝率是「零」,印證了弱勢者正義難伸的現象。


     天下沒有十全十美的制度,這三根可保護弱勢的司法支柱,也不可能突然全盤移植進台灣。唯台灣有弱勢者缺乏司法扶助的事實,如何參考這三根司法支柱的精神,應也是司法改革的一個思考方向。(作者為世新大學資訊管理系/台灣大學資訊傳播學程教師,弱勢司法扶助義工)



2012年12月7日 星期五

委馮滬祥性侵菲傭案.一個最簡單的性侵案 審判的重點只有何人.何時.何地.有沒有插入 這樣簡單的案子要判到更五審 要搞8年還沒搞定.真不知怎辦複雜的貪官污吏?



前立委馮滬祥性侵菲傭案 更五審判4年徒刑


NOWnews – 2012年12月7日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前立委馮滬祥被控性侵菲傭一案,台灣高等法院上五更五審宣判,合議庭認為馮滬祥有性侵事實,7日上午將馮滬祥判處4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馮滬祥在2004年8月間,在住宅中性侵菲傭,震驚各界。事後雙方和解菲傭拿到80萬元和解金後便回菲國。但在台灣的訴訟還沒結束。馮滬祥在一、二審與更一審、更二審都被判刑。但到了更三審,菲傭在利用視訊詰問時,當庭否認被性侵,當庭推翻指控,且最高法院發回重審時,發現菲傭提出的內褲上面的精液痕跡被鑑識人員認為是事後加工,因此在更三審與更四審獲判無罪。


不過,到了更五審,合議庭不採信精液是人工塗抹等證詞,馮滬祥再次被判處4年徒刑,全案可上訴,案情至此出現大逆轉。這起訴訟至今已纏訟多年。


..........引用.........


一個最簡單的性侵案 審判的重點只有何人.何時.何地.有沒有插入 這樣簡單的案子要判到更五審 要搞8年還沒搞定 還在繼續搞 越來越相信世間有鬼了


2012年12月1日 星期六

「反社會人格」(Sociopathy)的特徵?以通俗話說就是(沒良心).人格特質為容易衝動、情緒控制差、道德感低,不守社會規範,都從自身利益出發,有攻擊行為。


*「反社會人格」近百年來便有林林總總不同醫學名詞出現,大致為:


無罪感(Guiltlessness)、


精神病態性人格卑劣(Psychopathic inferiority)、


悖德症en:Moral insanity)、


道德低能(Moral imbecility)。


現代則多為用反社會人格Sociopathy)、精神病態(Psychopathy)等醫學名詞。而通俗來說,則可用沒良心(Conscienceless)這詞簡易概括。


反社會人格患者在初識時,往往予人聰明、人緣佳的印象,但實際上他們會殘酷無情的利用他們身邊的人,以達到他們的目的。此種人格傾向常見於狡猾的政客、富二代、黑幫或犯罪組織頭目等人士之中。他們的社會化不足,因此缺乏對人、社會、團體的認同與忠誠.


http://zh.wikipedia.org/zh-tw/%E5%8F%8D%E7%A4%BE%E6%9C%83%E5%9E%8B%E4%BA%BA%E6%A0%BC%E7%95%B0%E5%B8%B8


反社會人格 易衝動難自制           「反社會人格」(Sociopathy)的特徵?


自由時報 – 2012年12月2日 〔  台南報導〕


      殺害方姓男童的曾文欽,落網後還喊著「就是要殺人坐牢」才行兇,台南市立醫院身心科醫師李怡萱分析,反社會人格者,其人格特質為容易衝動、情緒控制差、道德感低,不太遵守社會規範,思考模式都從自身利益出發,有可能因衝動而做出攻擊行為。


李怡萱指出,反社會人格者,很難單純從外貌分辨,要避免被傷害,只能在「感覺」不對時儘量避開,離得愈遠愈好,以免發生衝突。資料統計顯示,有些犯罪者就屬於反社會人格者。


李怡萱表示,反社會人格者的人際關係通常不好,也因道德感差,易因需求未獲滿足而去傷害別人;他們常不顧自己與別人安危,為達到目的,會對不同對象有不同表現,裝可憐也無妨,謊言若被揭穿,也因道德感低,一副若無其事狀。


反社會人格者,都不覺得自己生病,更不會主動尋求治療,但家人若能不斷柔性勸說,或許有機會讓他們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