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奸發伏--法律. (明明是人竟做神的事)你有法庭經驗之後.發現他們將一件事實用(法律套裝句)能同樣寫出起訴和不起訴處分書.不通但又奈何.判決書都是均未審酌的文字審酌.憑空冒出(事理已明).他們在忙啥?是疏懶?濫權?關說收賄?趕程序?不作為?沽名釣譽?牠們連錯都有堂皇的理由.遂行被組織化的群體的不負責任.想想
2012年12月11日 星期二
中華民國海陸軍大元帥佈告
題名: 中華民國海陸軍大元帥佈告
撰寫時間: 一九一七年九月十日
原載: 據《大元帥就職之佈告》,載廣州《軍政府公報》第一號,一九一七年九月十七日
出處: 黃彥編:《孫文選集》(中冊),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6.11
全文: 中華民國海陸軍大元帥佈告
(一九一七年九月十日)
昔胡清失道,人心思漢,文與海內志士合謀征討。武昌倡義,黃陂實為主帥。江南既定,共和初造,則南都武昌為中區焉。以虜運告終,授之袁氏。文雖自甘退讓,而推薦非人,終於反噬。南方塗炭,元勳殺戮,國會解散,恣睢五稔。僭號稱帝,實賴西南豪傑出師致討。兵未渡江,元兇殂殞。黃陂以副貳之位,依法繼任。然後知神器不可以力競,民意不可以橫誣也。
徒以除惡未盡,權奸當道,帝孽縱而不治,元勳抑而不用。怏怏之威,上陵元首;詐取之謀,南暨吳蜀。侵約法宣戰媾和之權,辱國會神聖立法之地。既被罷黜,嗾賊興戎,以肇解散國會之禍。小腆乘之,應機復辟,民國根本,掃地無餘。猶幸共和大義浹於人心,舉國同聲,誓殲元惡。張紹曾、丁槐等實受黃陂密命,倡義討逆。師期漏洩,為兇人所掩,乘間攘竊,飾功取威。既覆孱胡,亦以是黜黃陂之命。數遣狙擊,逼迫臥寢,糾合無賴,劫奪印璽,以自成偽政府。譬爾朱榮、高歡輩,互為首尾,盜取國柄,其罪均也。
國會非常會議於八月二十五日在廣州開幕,三十一日通過《中華民國軍政府組織大綱》,規定由軍政府大元帥行使中華民國行政權;九月一日選舉孫中山為海陸軍大元帥(簡稱大元帥),二日選舉唐繼堯、陸榮廷為元帥(唐、陸均未就職),十日舉行大元帥就職典禮。在此期間,孫中山及國會非常會議均曾電邀因受北洋軍閥排擠而下野的黎元洪來粵組織正式政府,故佈告中有“奉迎元首”之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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