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奸發伏--法律. (明明是人竟做神的事)你有法庭經驗之後.發現他們將一件事實用(法律套裝句)能同樣寫出起訴和不起訴處分書.不通但又奈何.判決書都是均未審酌的文字審酌.憑空冒出(事理已明).他們在忙啥?是疏懶?濫權?關說收賄?趕程序?不作為?沽名釣譽?牠們連錯都有堂皇的理由.遂行被組織化的群體的不負責任.想想
造假的 家暴驗傷單 就可以告傷害罪??歸功於醫師 警方 檢方 及社工的失職?
1.捏造受傷原因.轉嫁給被告(醫院的驗傷人員是會照病患所述照寫的.不會也不敢不寫?....)所以家暴驗傷單很容易取得?.
2.將 家暴驗傷單 給警方 遇懶散的警察幾乎不會去求證是否事實及看內容.就會幫聲請保護令?
3.保護令也不會開庭???因為有家暴驗傷單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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