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0日 星期三

司改會催生「帶便當條款」 法官調動.未結案件一併帶離直至審結.




催生「帶便當條款」 法官調動案子相隨

聯合新聞網 – 2012年10月11日






        民間司改會及律師界曾向司法院建議制定「帶便當條款」,也就是法官調動時,必須將未結案件(俗稱便當)一併帶離直至審結,以免法官一升官或調動,民眾就得面臨重審、案件拖延或結果逆轉的不利後果。


律師界表示,訴訟實務上傳過的證人原則上不能再傳,因證人在法庭作證時陳述的神情、語調、反應等態度證據,無法反應在筆錄上,只有當時在法庭上的法官才能體察,新接案的法官根本不可能從筆錄中推敲證人證言可信度,換法官其實已違反「直接審理原則」。


司改會指出,許多案件開庭很多次、審理好幾年,辯論終結前突然碰上法官調動,結果要再開辯論,形同重頭來過,讓許多律師或當事人氣得半死。


司改會認為,專業爭議的案件,承審法官已耗費多時在了解專業上,一旦換法官,不僅新承審法官痛苦,律師和當事人還要花大量時間、精力成本讓新法官理解;若是原承審法官履勘過現場,現場又已無法還原,往往可能因為更換法官而產生「大逆轉」。


資深法官透露,有些法官投機又不負責,辦案只想「錢多事少離家近」,不願審理複雜重大案件就利用制度請調;一旦請調被拒,就來個辭職或請假,讓案件拖下去。案件遲延,受損的是老百姓,建議法官評鑑委員會應將此類法官列入不適任評鑑。


律師界則建議,司法院應儘速制定「帶便當條款」,且不只是專業案件,連開庭達一定次數或審理已成熟的一般案件,也必須一併帶走審結。



2012年10月7日 星期日

罵丈夫(沒出息) 新竹 男告妻離婚成功實例.謾罵丈夫.仔細蒐證把她休了!!




〔自由時報--新竹報導〕


        新竹縣湖口鄉吳姓男子93年從中國娶陳姓女子為妻,2人育有一子,95年起妻子屢次要求吳男變賣田產,讓她回中國投資,被拒絕之後,從此動不動就罵吳男「替人開車子」沒出息,還輕蔑稱呼婆婆「老太婆」,99年回中國娘家更一去不返,吳男向法院訴請離婚,法官判准。


叫婆婆老太婆 回中國一去不返


吳姓男子向法院主張說,他平日開計程車為生,93年經人介紹娶回中國籍陳女,隔年生下一子,結婚初期妻子會幫忙農事及照養小孩。


生兒要求付40萬 逼夫賣地去中國


但95年開始,妻子對金錢看得很重,甚至以她幫吳家生下男丁為由,要求給付40萬元,並逼促他賣掉田地,到中國做生意。


吳男認為母親已經70多歲,拿錢去中國投資萬一血本無歸,對祖先無法交代。吳妻從此變本加厲,常罵他「替人開車子」沒出息,也不尊稱婆婆為母親,卻叫「老太婆」,甚至教育小孩也這樣叫,有時連續猛摔東西,他上前阻止,就被妻子報警指他家暴,但每次都因妻子無傷勢與證據,他才被警方請回。


吳姓男子向法官說,99年3月妻子突然收拾衣物、細軟及所有結婚證件、存摺、印章等物,返回中國娘家,初時還會打電話回台灣向他討錢,要他寄錢去中國投資,因為他多次沒有理會最後就中斷聯絡。


法官認為吳妻後來都無入境資料,經通知也沒有到庭陳述意見,兩造婚姻於客觀上已生破綻,且主觀上也查無雙方有維持婚姻的企圖,所以判准雙方離婚。



in joy 的天兵.英九的天兵.胡幼偉





in joy 的天團.英九的天團.胡幼偉

2012年10月6日 星期六

宮夕雲-擔任華林老先生看護.剝衣潑水 惡看護虐死翁?

宮夕雲-擔任華林老先生看護

宮夕雲凌虐毆打僱主華林


http://www.youtube.com/watch?v=cNYm6zKz9Xc  前往you tube影片觀賞


        71歲婦人宮夕雲長年看護9旬翁華林,不但趁華翁失智將其房產賤賣給自己,並企圖盜領華翁存款,還以各種毒辣手段凌虐,動輒甩巴掌、抓頭撞牆並餵餿食,甚至讓華翁住在庭院,若尿失禁即剝光衣物以水柱沖洗,前年8月更因餵食疏失害華翁窒息身亡,昨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等罪起訴。


台北地檢署查出,享壽95歲的華林,年輕時當船長賺不少錢,子女移民國外後獨居北市晉江街,1990年起以每月7萬元高薪聘鄰婦宮夕雲擔任看護,但2007年華翁罹患失智症後,宮婦竟心生歹念,2008年先偽造不實買賣合約,隔年再備齊證件,透過不知情代書將華翁居住市價約2000萬元房產,以700萬元賤賣給自己,前年3月再企圖盜領華翁帳戶內550萬元存款,所幸銀行人員察覺有異,親自前往華翁住處確認,才沒讓宮婦得逞。


         不料,宮婦盜款不成老羞成怒,前年4月12日竟將華翁帶回自己住處,卻不給房間,讓華翁直接躺加蓋雨棚的前院,且常在夏季烈日當空時,卻放任老翁躺在庭院長時間曬太陽,直到2010年8月16日深夜,宮婦餵華翁吃過麵包、香蕉後直接回房睡覺,隔天發現華翁已因溢食阻礙呼吸道窒息而死。


        檢警發現華翁身上有多處不明傷勢,宮婦卻辯稱是他自己跌倒,但法醫解剖報告證實,華翁傷勢都是外力施虐所致,家屬憤而對宮婦提告。
宮婦鄰居證稱,華翁前年4月被帶回宮婦住處直到8月過世為止,宮婦對華翁幾乎「天天照三餐打」,不但曾見宮婦抓華翁的頭去撞牆、甩巴掌、從背後踹華翁去撞鐵門,若華翁大小便失禁,宮婦還會剝光其衣物,任憑老翁在前院地上掙扎打滾,直接以水柱沖洗,且經常餵老翁吃過期、餿掉的食物,若老翁拒吃即慘遭宮婦以掃把或拖把痛毆。
檢方認定宮婦惡性重大,昨依業務過失致死、傷害、詐欺及偽造文書等罪將她起訴。記者昨前往宮婦住家探查,發現她將該屋隔成多間套房出租,房客表示宮婦已沒住在那裡,對老翁受虐一事也不知情。
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008/201008190543704.html


前往 華視新聞  觀看.


2012年10月5日 星期五

詹昭書-前檢座涉貪案 一審罪證不足判無罪.法官卻在(判決書)中特別強調,被告品行不端,貪圖小惠小利,強借汽車和機車不還,讓全體檢察官蒙羞





法官在判決書中還是特別強調,被告固然品行不端,貪圖小惠小利,強借汽車和機車不還,行為已嚴重戕害檢察官職務之令譽,足以讓全體檢察官蒙羞。


前檢座詹昭書涉貪案 一審罪證不足判無罪


中廣新聞網 – 2012年10月5日


前檢座詹昭書涉貪案 一審罪證不足判無罪
嘉義地檢署檢察官詹昭書,被控在新竹地檢署服務期間,涉嫌收受不當利益案件,新竹地院一審判決出現大逆轉!合議庭法官以收賄罪證不足為由,判處詹昭書無罪。至於新竹地檢署則是強調,會在收到判決書之後,與廉政署研究是否提出上訴。(彭清仁報導)


前檢察官詹昭書被控在民國九十八年間,在新竹地檢署任內,利用偵辦國土保安案件,涉嫌接受賄賂和使用當事人所提供的車輛,甚至連刷卡購物都由對方買單。全案經廉政署與新竹地檢署偵辦移送,詹昭書原本以一百五十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提出抗告,詹昭書之後一度遭院方聲押禁見獲准。法務部也在詹昭書被羈押後,依法將詹昭書停職。


不過全案新竹地院審理終結,合議庭法官以被告詹昭書收賄事證不足為由,判處被告詹昭書無罪,但法官在判決書中還是特別強調,被告固然品行不端,貪圖小惠小利,強借汽車和機車不還,行為已嚴重戕害檢察官職務之令譽,足以讓全體檢察官蒙羞。至於新竹地檢署則是強調,會在收到判決書之後,再與廉政署研究是否提出上訴。據了解,前新竹地檢署檢察官詹昭書涉貪案,新竹地檢署偵結時,檢方不但依貪污罪嫌將詹昭書起訴,檢方並以被告無悔意為由,不但具體求刑九年,也籲請法官宣告沒收犯罪所得七十三萬六千多元。至於詹昭書獲知一審被判無罪,則是感謝法官明查秋毫還他清白,也感受到司法的黑暗,而案件偵辦審理近一年的時間內,是三個小孩和妻子的支撐,才走完這段艱辛的路,也希望檢方不要上訴,讓事情告一段落後再申請復職。



2012年10月2日 星期二

台北市府 部門不繳(交通罰單)尚積欠921萬元.員警有1119件+環保局高達3264件+教育局和市府500件.不公不義?



交通罰款未繳的處分-


(一)有關交通違規罰單遲未繳納,須視個別的罰單是否已逾期超過六十天,才會涉及罰款額度是否繼續增加。無論如何,罰單都是電腦存檔紀錄,絕對不可能憑空消失,也不是將車輛報廢就能免除的。況且,持續不繳罰款,依法還會被強制執行,從所得或財產中扣抵。
(二)不繳清罰款,任何與監理機關相關的事項,譬如:換駕照、車輛檢驗等,一律無法辦理。縱使採取不開車等消極措施,所欠罰款還是會被強制執行的。奉勸還是儘早繳清罰款吧。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五條規定:汽車所有人、駕駛人違反本條例,經主管機關裁決後逾二十日未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或其聲明異議經法院裁定確定,而不依裁決或裁定繳納罰鍰或不繳送汽車牌照、駕駛執照者,依下列規定處理之:
(一)經處分吊銷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由公路主管機關逕行註銷。
(二)經處分吊扣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按其吊扣期間加倍處分;仍不依限期繳送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吊銷其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
(三)罰鍰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第九條之一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應於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汽車檢驗、各項登記或換發牌照、執照前,繳清其所有違反本條例第二章、第三章尚未結案之罰鍰。


不公不義?紅單不繳 北市府積欠921萬


        目前台北市有高達4億的交通罰單欠款沒有追回,結果市議員在追查過程中,意外發現,台北市政府本身就是欠繳大戶,總計高達921萬元的罰單沒有繳款,就連取締交通違規的員警,也有1119件交通違規單,沒有按規定繳款。


在台北市一不小心,很容易收到紅單,民眾如果不乖乖按時繳清,不但會加倍罰款,累積太多張罰單,更會被台北行政執行處,發正式公文催討。


但您知道嗎?北市府本身就是欠款大戶,總共累積欠國庫921萬元,聽到這樣的消息,民眾心中很不平。


市議員翻閱審計處的資料,發現北市府各單位欠繳大戶第一名,就是環保局,累積未繳罰單,高達3264件,第二名更是令人氣結,是專開罰單的警察局,累積1119件,教育局和市府,也各有超過500件的罰單沒有交,欠繳情況嚴重,讓議員看不下去。


議員越罵越生氣,還點名北市環保局,其中有1名員工,違規達450件,還有員工拖欠罰款近10萬元。


先撇清和公務行為無關,再說會用薪水來扣,儘管郝市府努力亡羊補牢,但難免引發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爭議。


 


2012年10月1日 星期一

尤天福.撿個紙箱被告竊盜.喝鹽酸自殺.一掬傷心淚..岡山分局微罪函送.[原告-曾英洲]



尤天福-因紙箱自殺.


引發自殺事件的2005年出廠金門高粱紙箱,失主製作筆錄時稱空箱價值一萬五千元。


死者的遺書,看了真的令人難過


        高雄市一名男子撿走金門高粱酒紙箱被告偷竊,上周檢察官開庭隔天,男子竟到失主門前喝鹽酸自殺,留下遺書控訴失主、警察及檢察官都會有報應!律師馬在勤建議,若有疑慮可要求提出評鑑,審視偵查庭錄音、錄影過程,查清是否迫於檢察官「認罪協商」壓力認罪。


    高雄地檢署昨調閱開庭錄音,澄清檢察官並未說「只要你不認罪,就不能走出法院」等強烈字眼,反而是希望尤男只要了解,不能隨便拿走他人物品,就會以微罪名義不起訴,不料尤男卻自殺。承辦檢察官得知後非常難過,甚至哭紅雙眼。


引述蘋果日報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926/34533436


失主家門前自殺


岡山警分局副分局長陳俊吉表示,七月中男子曾英洲(三十七歲)報案,指放門口曝曬的金門高粱酒空紙箱遭竊,曾報案後在住家附近尤天福(五十九歲,竊盜前科)的住處尋獲紙箱。八月中警方傳喚尤男到案,依竊盜罪嫌函送地檢署偵辦。
本月二十日,尤男在長子尤森發陪同下前往高雄地檢署應訊,返家隔日上午,尤男就到曾男家門前喝鹽酸自殺,送醫仍在二十三日凌晨不治。遺書中控訴警察、法官(應為檢察官)及曾男,還載明「到法院也死、自殺也死,有錢生、無錢死!」尤森發強調,確實聽父親說被檢察官威脅「如果不認、不能回去喔」,希望檢方公布錄音、錄影過程。







曬紙箱非廢棄物


尤男四年前曾因竊取鐵條變賣判拘役三十天,後繳交三萬元罰金,此次卻選擇自殺的激烈手段,尤森發說:「家中收入比四年前更差,父親可能擔心再遭判刑無力繳款,才走上絕路。」
失主曾男在製作筆錄時曾說紙箱價值一萬五千元,鄰居獲知紛紛指摘曾男報案害死尤男。曾無奈表示,紙箱放屋外曝曬,特地用桶子架高,區隔紙箱非廢棄物,至於紙箱估一萬五千元,是根據該箱(民國九十四年)高粱酒目前市值判定。


警稱依規定送辦


金門高粱收藏家林宏銘說,該年份金門高粱酒不算少見,沒有紙箱雖對酒的價值稍有影響,卻有限,「早讓我知道,我送他一個(紙箱)就好」。
律師馬在勤表示,檢察官應訊過程應更為人性化,不應辱罵或以「認一認就沒事了」這類話威脅利誘被告認罪。岡山分局長劉勝源說,此案令人遺憾,但因竊盜屬公訴罪,「當事人提告,同仁依規定傳喚送辦。」


撿紙箱挨告自殺時序


★07/14:尤男誤拾曾男放在屋外的金門高粱酒紙箱,曾男報案後外出在尤家發現紙箱,於是到派出所製作筆錄;尤男在警方到場前將紙箱送回曾家
★08/10:尤男在當地里長蔡良鑑陪同下製作筆錄,警方以竊盜罪嫌函送尤男
★09/20:尤男出庭,向兒說檢察官要求當庭認罪;但檢方事後否認有用「不能走出法院」等強烈字眼逼人認罪
★09/21:上午8時尤男到曾家門前喝鹽酸自殺,遺書寫下「有錢生,無錢死」
資料來源:尤男家屬、高市警局岡山分局、曾英洲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926/34533446#


這是失主報導

 

紙箱失主曾英洲是當地社區發展協會總幹事,他除設立個人工作室維修電腦、建設監視系統,也愛蒐集金門高粱酒,這次引發紛爭的是二○○五年金門高粱中秋節家配酒紙箱,他還收藏一瓶一九七二年出產的金門陳高,估計單瓶價值達八萬元。





遇上官司應求助

不喝酒的曾英洲說,在一般人眼中紙箱不值錢,但對他來說「意義重大」;這次因紙箱失竊牽扯出人命,曾男說他非鐵石心腸,知道後也相當難過,感嘆尤男無須做出如此激烈行為。
死者尤天福的長子尤森發說,原在工地當鐵工的父親多年前失業,家中經濟由他與母親及兩個打零工的弟弟平均分攤。但因大家的工作不穩定,父親才會到住家附近撿資源回收物變賣,若真有不足才會向兒子伸手。附近鄰居表示,尤家經濟狀況雖不穩,但家人間共同分攤家計與開銷,「一家人都忠厚老實,沒想到會發生這種事情」。
律師吳春生表示,對法律知識較薄弱的民眾,可能誤以為函送就等於判刑確定,對司法產生恐懼,呼籲民眾或基層警員面對類似狀況時,可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義務律師協助,無須以自殺這麼激烈的方式尋求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