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5日 星期一

拿著專業騙人?(蔬果檢驗 殘留農藥)超標.頂好、全聯、家樂福、愛買.台北農產運銷公司.都上榜.人民還能相信誰?吉園圃?



蔬果檢驗 殘留農藥超標 知名賣場上榜人民還能相信誰?


印度人收錢.自願當白老鼠去試藥(實驗中的西藥)....台灣人勇敢的自己花錢買毒牛毒農藥?


自由時報 – 2012年6月26日







        台北市衛生局昨天公布生鮮蔬果 殘留農藥的檢驗結果,不合格率達17.81%,頂好、全聯、家樂福、愛買等知名賣場均上榜,台大醫院地下一樓美食街由欣豐食品經營的自助餐,芥藍菜也檢出超標農藥,衛生局提醒,肝腎功能不佳者若長期或過量使用,恐有腸胃道或神經症狀。


欣豐食品回應,已停用該款芥藍菜。頂好超市表示,不合格的小黃瓜是兩個月前的事,公司早已將該批商品回收銷毀,並要求供應商提供檢驗合格報告,再恢復上架;全聯和愛買表示,不合格的彩椒已全面下架,強調現在並非彩椒產季,架上已無該商品;家樂福也指出,被檢出不合格的西洋芹,是國產西洋芹最後一批,目前架上的西洋芹皆從美國進口。


衛生局簡任技正陳立奇指出,此次抽檢七十三件生鮮蔬果、茶葉,四十六件檢出殘留農藥,其中卅三件在限量範圍,另有十三件不合格,包括十件蔬果檢出農藥超量、兩件檢出不得使用的農藥、一件同時檢出農藥超量及不得使用的農藥,衛生局已要求業者將產品下架,來源業者可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處六萬至六百萬元罰款,衛生局網址:http:ww.health.gov.tw/。


衛生局表示,違規業者中有多家知名賣場,包括頂好超市湖興店的小黃瓜檢出克凡派、百克敏、祿芬隆等三種農藥超標、全聯大同大龍店的彩色甜椒檢出芬普尼超標、家樂福桂林店的西洋芹檢出達滅芬超標、愛買景美店的吉園葡彩椒檢出賽座滅、芬普蟎超標,其中芬普蟎檢出量是標準的十四倍;吉園圃澄清說,該款彩椒並非吉園圃認證的產品。


另外,十三件不合格蔬果有六件來自台北農產運銷公司第二果菜批發市場,比率超過一半,陳立奇說,果菜市場每天交易量很大,比率應不算高;農產運銷公司主秘楊顯文表示,農藥多為短效期,一旦檢出農藥超標,會透過當地農會或青果社通知來源農戶暫緩採收、注意農藥使用濃度,通常一兩天後就沒問題。


陳立奇建議,清洗蔬菜時去除外葉,先用水沖洗蔬菜根部,將泥沙清除,並將根部摘除,以水浸泡十至廿分鐘,用流動自來水沖洗二至三遍,去除殘餘農藥,炒菜時將鍋蓋打開,亦可使農藥隨蒸氣揮散。



侯和雄-經濟部常務次長.台中高分院判(圖利、洩密)處有期徒刑五年四月

侯和雄

前經濟部常次侯和雄涉圖利 判刑五年四月

自由時報 – 2012年6月22日





        前經濟部常務次長侯和雄為「鏡面水庫浚渫」委託技術服務案,向自來水公司第六區經理楊水源關說,希望由其友人黃清和推薦的明昱公司得標,楊某為爭取升任自來水公司副總經理一職,同意配合辦理。台中高分院審理後,依圖利、洩密等罪,判處侯、楊有期徒刑五年四月。


記者昨致電侯和雄,其過去任職經濟部期間所留的電話沒人回應,經濟部員工亦表示,已經很久沒跟侯連絡了。


侯和雄擔任經濟部常次期間,正值政府推動「八年八百億治水工程」,他利用職權關說並涉及多起弊案,其中二案有關業務侵占部份,去年四月經最高法院判決確定,合併執行一年有期徒刑,侯某於去年入獄服刑,已期滿出獄。


此外,自來水公司第六區管理處辦理「鏡面水庫浚渫」委託技術服務案,侯和雄友人黃清和(判處無罪確定)為建國科技大學土木工程系主任,向侯某推薦與其有建教合作的明昱公司投標,侯和雄乃向楊水源關說。


楊水源因想爭取升任自來水公司副總經理一職,同意配合辦理,並洩漏三名外聘的評選委員名單給明昱公司,侯和雄打電話給其中一位許姓委員,希望他從中幫忙,將明昱公司評選為「最優廠商」。


事後明昱公司順利以四百七十萬元得標,但侯和雄等人電話早已被南投檢調單位監聽,檢方逮捕並聲押獲准,依圖利、洩密等罪起訴;一審判侯和雄有期徒刑五年十月,檢方不服提起上訴。


台中高分院審理時,法官認為侯和雄等人圖利明昱公司的事證明確,但圖利金額非原審所認定的得標金額四百七十萬元,而是扣除成本後的實際利益,大約只有一成左右,依圖利、洩密等罪,判處侯和雄及楊水源有期徒刑五年四月。



2012年6月18日 星期一

台中地檢及台中地院搞烏龍!糊塗司法官.同案起訴2次判2次.可糊塗囉



地檢地院搞烏龍!同案起訴2次判2次  TVBS – 2012年5月31日


        台中一名婦人涉及妨害自由被告,不過她卻在50天內,同一個案件被連續起訴2次,因為地檢署書記官沒發現已經將案件送審,1個半月後,再次把案件送交法院審理,法院也沒發現;結果苦了被告,收到2次判決書,第一次判決是罰金6000元,第二次法官判她拘役20天,當事人非常生氣,認為怎麼連司法機關都會出現這種大烏龍。
廖先生拿出太太被告的判決書,他很生氣,因為明明是同一個案件,太太卻被起訴2次,還被判刑2次。被告婦人丈夫廖先生:「我們覺得不可思議,甚至可以說是離譜,司法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


廖先生說,他們收到第一份判決後,馬上到法院遞交上訴書,沒想到又收到一次判決,地檢署坦承疏失,解釋因為承辦書記官剛輪調,她將起訴書和卷證影本送審後,沒有在電腦上標記,導致案件審理後又送了一次,剛好是給不同法官審理,才會出錯。


問題是,起訴案號相同,法院會有「前科表」可以查詢,院方也疏忽了,才會造成一案兩判。台中地院行政庭長林三元:「因為前案紀錄的查詢不夠仔細,(很抱歉)造成當事人聲譽受損。」


台中地檢署襄閱吳祚延:「針對相關人員行政責任,我們會進行嚴處。」


被告婦人第一次收到的判決,罰金6000元,50天後又收到判決書,這次要拘役20天,判決更重,雖然最後依「先判為準」,維持原判,但地檢地院搞烏龍,也讓被告非常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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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 2012年5月31日....台中地檢署及地方法院傳出烏龍起訴及判決!賀姓婦人涉及妨害自由案,台中地檢署林姓檢察官在相隔50天重複起訴2次,法院也未察覺,而分給2名不同法官審理,江法官判罰金6000元,許法官判拘役20日,當事人賀女莫衷一是說「你們法院很奇怪ㄟ」,2機關坦承有疏失及不周之處。


行政庭長︰以第一次判罰為準


台中地院行政庭長林三元表示,依刑事訴訟法303條「先判為準」,即以第一次江姓法官判罰金6000元為準,後者是違法判決,已請檢察官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將撤銷原判,改判公訴不受理,即可恢復原狀,作為救濟措施。


林三元說,經該院調查地檢署重複送了2次起訴狀,該院今年3月27日第一次收起訴書及卷證(影本),江法官在4月26日判決,5月16日檢察官收受判決文;而5月16日該院第二次收到起訴書及卷證(原本,起訴案號相同),該案分給許法官於5月21日判決。法院分案作業未能辨識同一偵查案件,也有不周之處。


主任檢察官︰由考績會決定懲處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吳祚延表示,此案經調查是檢察官林裕斌的高姓書記官,3月才輪調搭配林檢,接手時該案已完成書類製作,她以影本送審、原本送再議(另有侵入民宅部分不起訴,職權送再議),但高書記官「疏忽」,未將該案「送審」及「送再議」在電腦中註記,是最大過失。


而再議案(台中高分檢駁回而定讞)回來後,高書記官又將原本送審,林裕斌也疏忽未注意此案已起訴,蓋章送審,才會出現重複起訴烏龍事件。


吳祚延表示,將視該案影響層面,由考績會決定懲處。


據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賀心韻與被害人柯美雲因為土地租賃起糾紛,雙方互告訴訟多起,去年5月30日下午有檢察官、書記官及員警到上述租賃地址勘查,賀女竟突然出手搶走柯美雲手中判決書及不起訴書各1份,現場經員警制止,並請賀女歸還,賀女歸還後才離去,柯女提告。


賀女昨收到第2份判決書,她丈夫廖金水說,他們才因對第1份判決不滿,到法院遞上訴書,不料早上看到信箱又寄來這份判決書,一頭霧水,「你們法院很奇怪ㄟ」,收到判決書已經嚇死人,打開來看法官不同人,判決也更重,還以為判罰金6000不夠,要改判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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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森新聞 – 2012年5月31日..........同一件案子,台中地檢署相隔50天,竟然重複起訴兩次,台中地院沒察覺,分別派給兩個不同的法官判決,被告在兩個月內收到兩次判決通知,申訴後才知道法院鬧出大烏龍。


廖先生拿出兩份判決書,搖搖頭一臉無奈,被告已經夠冤枉,卻還收到兩種不同判決,這份判決書在3/27起訴,4/26判決罰金6000元,同一件案子卻又在5/16第二次起訴,判決還加重變拘役20天,50天內兩種判決,讓廖先生非常傻眼。


被告民眾廖金水:「怎麼會變成罰兩萬塊,拘役20天,很傻眼覺得很奇怪,怎麼會這樣子。」怎麼會發生這種荒謬的事,廖先生想破頭也想不到,還以為是法官覺得判決不夠重,重判一次,來到法院深入追究才發現,這一連串錯誤都是從一個小螺絲開始。


台中地檢署襄閱吳祚延:「忘了把已經送審的資料鍵入到電腦裡面,管制上出現一點落差,造成第二次的送審。」地檢署的高姓書記官把控告廖先生妨礙自由的案件影本送審,原本送再議,卻沒有在電腦上做註記,當再議被駁回之後,檢察官又將原本拿出去送審,地院也沒察覺,又分派給第二位法官審理,鬧出這場大烏龍。


台中地院庭長林三元:「本院會將第二次的判決撤銷,對這個(重判)部分的話,本院表示歉意。」書記官一個疏忽,一步錯步步錯,導致檢察官把同一案件重複起訴兩次,法官也跟著重判兩次,浪費資源不說,更大大自傷形象,讓小市民感嘆法院不只出現恐龍法官,現在連螺絲也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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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 2012年5月30日 .....台中市廖姓男子持2份台中地院刑事簡易判決書,指稱妻子涉妨害自由案1案2判,且判決不同,批評搞烏龍。台中地檢署指出,重複送件疏失所致;台中地院指以先判者為準。


台中市廖男向媒體指稱,他的妻子與柯姓女子有租賃糾紛,在檢察官及警方人員到場勘驗時,出手取走柯女手上的文書資料,經警員制止歸還,案經偵查,台中地檢署聲請簡易判決。


廖男指出,妻子聲請到院陳述意見或改依通常程序審判,未獲採納。但1案卻先後收到2份判決書,前案是4月26日判決,依強制罪判處罰金新台幣6000元,檢方則在5月16日提起上訴。後案是5月21日判決,判處拘役20日,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奇怪耶!」廖男批評指出,同案號的1案居然2判,且判決結果不同,司法搞烏龍,當事人無所適從。


經媒體反映,台中地院追查發現,是台中地檢署重複送案所致,前案在3月27日以影印本送件,4月26日判決結案;後案於5月16日以原卷送件,因前案已結案,導致分案室未察覺,將後案分案審理,於5月21日判決。


台中地院指出,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後案判決為違法判決,以先判者為準;由檢察官將後案提起上訴,台中地院判決撤銷。


台中地檢署表示,造成1案2判的原因是作業疏失導致,因書記官調動,前案是前任吳姓書記官因作業問題以影本送件,後案是後任的高姓書記官以原卷送件,發文前送檢察官決文,檢察官又未發現,才導致重複送案。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5月31日.....一案兩判!台中市賀姓女子因租賃糾紛被控妨害自由,台中地檢署起訴後聲請簡易判決,台中地院在今年四月廿六日先判罰金六千元,五月廿一日竟又做出判決,判拘役廿天,讓當事人直呼「太烏龍!太離譜!」


台中地院表示,經查是台中地檢先後送二次同案到地院,且事隔一個月,二次又由不同法官審理,才出現二次判決,依法以第一次判決為準;台中地檢表示,此案因偵辦期間,剛好換了書記官,兩位書記官的作業方式不同,才出現重複送案的疏失。


賀女與柯姓女子因租賃而起糾紛,去年五月間,檢察官前往柯女的租屋處勘驗時,賀女出手取走柯女手上的文件,經警員制止並當場將文件還給柯女,柯女仍控告賀女妨害自由。檢方受理後,因案情單純,依強制罪逕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今年四月廿六日,台中地院江姓法官審理後依強制罪判賀女罰金六千元,但賀女否認強行搶走柯女的文件,提出異議,要求開庭審理,全案仍在上訴中。不料上周竟又收到台中地院的簡易判決,許姓法官判賀女拘役廿天,可易科罰金,讓賀女差點昏倒。


賀女的先生指出,同一件案子,台中地方法院竟可做出二次判決,且由不同的法官做出不同的判決,讓人滿頭霧水,無所適從,何況他妻子在第一次判決後已提出上訴,地檢署與地院辦案實在太烏龍!太離譜!


台中地院行政庭長林三元獲悉後立即進行調查,他表示,由於檢方在三月下旬已將此案卷宗影印本送地院審理,分到此案的江姓法官在四月廿六日做出判決;但五月中檢方再度將卷宗正本送到地院,由許姓法官分到此案,五月廿一日也做出判決。


林三元解釋,由於檢方兩次送件後,地院由不同法官受理,加上兩次送審間隔約一個月,此案在第一次判決後已結案,後審的法官才未發現重複審理。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若在同一法院重複進行判決,後判為無效,以第一次判決為準。


台中地檢襄閱主任檢察官吳祚延表示,林姓檢察官受理期間,剛好書記官調動,原書記官將影本卷宗先送地院審理,接任的書記官又將正本卷宗送地院,移審前檢察官也沒注意到起訴案號相同,才發生重複送審。至於電腦系統為何未發現,還要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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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視 – 2012年5月31日 .....台中司法單位出現一案兩判的烏龍案件,一名地主因為租地問題和房客發生糾紛,被一狀告上法院,這個案子原本已經判決地主罰金6000元,不過因為書記官一時疏忽,沒有將檔案輸入,又重複移審法院,造成一案兩判的烏龍事件。


廖先生的太太,因為土地租給柯姓房客經營小鋼珠,但小鋼珠停業後房客沒繳租金,地主進入屋內查看,反被房客控告侵入以及強制罪,侵入罪不起訴,強制罪的部份,今年5月已經判決罰金6000元,不過日前竟然又來了一份判決書,判決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一案兩判,讓廖先生傻眼。


這項烏龍判決,是因為地主不服提出上訴,但新接任的高姓書記官,疏忽沒有將案子輸入電腦,高院駁回後,書記官又將案子送檢察官,檢察官沒查清楚就核審,然後移送法院,法官判決拘役20天。


雖然法院說,重複判決,第二次的不算,地檢署也表示,會開考紀會懲處糊塗的書記官,不過從書記官、檢察官到判決的法官,一連串的疏失,顯示內部管控的螺絲鬆動,也撼動司法的威信。(民視新聞李坤錫台中報導)


 



 


 


 


嘉義幼稚園2位老師何其無辜?盡教師本份.保護學生.幼園師遭判拘役.取得家暴保護令的.就是受害人嗎?不見得哦?

  濫發的保護令?業績掛帥的保護令?查證耗時先過再說的保護令?


*見過夫妻2人都有擁有保護令的嗎?是真的.雙方有證人也有公立醫院的驗傷單.誰是加害人?誰是受害人?家暴法的迷思.....浮濫發放.填具資料就送家暴中心.未查證的比率太高了.


保護學生不讓母看女.幼園師遭判拘役.


盡教師本份.保護學生.誰管你們家的家務是非..{家暴?誰才是加害人?誰是被害人?是非難分}.園方採保護學生是對的......


        只是想保護學生,幼稚園老師卻吃上官司,嘉義一名吳姓婦人遭到丈夫家暴分居,到幼稚園卻怎樣都無法見上女兒一面,認定幼稚園妨害自由,告上法院,法官認為婦人和丈夫還有婚姻關係,親權應共享,因此判2名幼稚園老師拘役,讓園方覺得很無辜。


幼稚園門口貼著紙條,提醒家長沒有園方同意不能入內,保護幼童安全園方做足把關卻挨告,因為一名受家暴令保護的吳姓婦人,多次到幼稚園看女兒被阻擋,怒告幼稚園妨害自由。


園方主任:「太太說她想進去看,那我沒有得到爸爸的同意,我們就不能讓孩子給她看。」


原來這名吳姓婦人因為家暴跟丈夫分居,婦人稱丈夫企圖用女兒逼迫她離婚,還要求園方不准讓她探視女兒,使得她因此精神崩潰決定提告,法院審理後認定吳姓婦人跟丈夫還有婚姻關係,親權應共享,判2名幼稚園老師拘役,讓園方覺得實在很委屈。


園方主任:「從事幼教20幾年,第一次遇到這個事情,可能對法令的灰色地帶這個邊緣,我們不懂,問題是我已經極力的去幫忙說,希望爸爸媽媽能夠達成共識。」


家務事被帶到孩子學習環境,幼稚園表示,一切都是基於保護學生沒想到卻挨告,判處拘役還得賠償,雙方各有立場,讓這場官司剪不斷理還亂。


2012年6月15日 星期五

(睡美人症)是叫「克萊-李文症候群」(Kleine-Levin Syndrome,簡稱KLS)又稱為周期性過眠症.桃花癲??




(Kleine-Levin Syndrome)-(睡美人症)是叫「克萊-李文症候群」(簡稱KLS)又稱為周期性過眠症.


英國一名女生因為睡過了頭,結果錯過了她的高中畢業考 (GCSEs)。但她不是「晚起」了幾個小時,而是晚起幾個月。她在4月時睡著,直到上星期才醒來!


15歲的史黛西科默福德(Stacey Comerford)罹患一種罕見的神經系統疾病,會讓進她一睡就是長達一個多月的「休眠」狀態。最近這次睡得最久,達兩個月。這意味著歷來迄今她已經錯過了九次考試。


史黛西罹患的是「克萊-李文症候群」(Kleine-Levin Syndrome,簡稱KLS,又稱為周期性過眠症),俗稱「睡美人症」。全世界只有一千個病例,而她就是其中之一。


史黛西希望能夠趁著醒著時回到學校上課。對於自己罹患這種怪病,備感困擾的史黛西說:「我錯過了九個考試和我在去年11月的生日。現在人們都知道是什麼回事了,總算讓我比較好過。以前人們都不肯相信,那才真是百口莫辯呢!」


是一種罕見的睡眠疾病,臨床表現為過度、長時間的睡眠和行為異常(如、暴食、易怒、衝動、性欲強等等),此外患者只有在吃飯和上廁所才會醒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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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萊恩-李文症候群

這是一種好發於青少年的疾病,男性遠多於女性,臨床症狀表現為發作性嗜睡(episodic hypersomnia),並伴有食量的增加(hyperphagia)和性慾的增加(hypersexuality)等症狀。

症狀發生通常為突然(幾小時之內)或逐漸的(數天之內)產生嗜睡的症狀,並伴有心智狀態的改變,尤其是躁動不安。嗜睡症狀的持續時間可短至一天或長達30天,但通常典型表現為四到七天。並且每隔一段時間會重覆發作,通常為數月。頻率會隨著年紀增大而減少。目前病因尚未清楚,可能和下視丘的功能異常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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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萊·李文綜合症是一種多發於青少年的疾病,男性比女性更為高發,臨床症狀表現為發作性嗜睡 ,並伴有食量的增加等症狀。 症狀發生通常為突然(幾小時之內)或逐漸的(數天之內)產生嗜睡的症狀,並伴有心智狀態的改變,尤其是躁動不安。 嗜睡症狀的持續時間可短至一天,也可以長達30天,但通常的典型表現為四到七天。並且每隔一段時間會重複發作,通常為數月。 同時,嗜睡症的發病頻率會隨著年紀增大而減少。



睡美人综合征- 病因睡美人綜合徵- 病因


病因尚未清楚,被認為同大腦內控制睡眠和食慾的區域功能異常有關。



睡美人综合征- 预防睡美人綜合徵- 預防


醫生只能組合刺激類藥物和睡眠藥物,一方面防止患者無預兆入睡,一方面提高患者睡眠質量。



睡美人综合征- 全球情况睡美人綜合徵- 全球情況


縱觀全球,無奈的“ 睡美人 ”們並無國別之分,甚至男性也可能成為“睡美人”。 這樣的“睡美人”古已有之。英國皇家學會會報曾經披露過一則歷史記錄,記敘了17世紀末一個極其嗜睡的人,名叫塞謬爾-希爾頓。 這個結實健壯的男“睡美人”最初在1694年5月13日開始入睡,直到一周後才甦醒。 而1695年4月9日,希爾頓則陷入曠日持久的深睡。 人們請來醫生給他放血治療,用火熏燙,施以各種刺激,全然無用。這場大睡持續了17個星期之久,希爾頓直到8月7日才醒來。

东方“睡美人”亦有案例。東方“睡美人”亦有案例。 廣東一位女子自初中起就開始沉睡,一覺一個月,二覺半年,三覺二十多年,至今未醒。這個“睡美人”在睡覺時有些許模糊意識,能迷糊地下床走路,但是從來不肯離開家門,迄今也沒有開口和家人說過一句話



2012年6月13日 星期三

戴著鋼盔去改革.好笑.





戴著鋼盔去改革


風瀟瀟兮....前無古人.後無來者....


人呢...怎麼沒跟上來...


咦...會不會他們還沒出發??


或許走錯了路??


到底是誰走錯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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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多..文蝦武蟹.左擁右護的..喊聲震天的..直指(不公不義)的敵人就在前面..立(馬)當先出城迎戰..


我是[迎戰]耶...回頭一看眾將官竟一哄而散..秒殺不見了...京城內還傳來我是[落跑].


 


2012年6月11日 星期一

舌燦蓮花+有夠刁鑽的!!男子遇到這種事.選擇離婚才是幸福?性命還活著.好加在.男性讀完吐血版.

花蝴蝶



【2012/06/11 聯合報】

        一名女子離婚後到美國待產,向陳姓前夫索討機票與生活費廿多萬元;陳要求探視女兒,卻被前妻以「孩子不是你的」拒絕,陳氣得控告前妻詐欺取財。

台北地檢署調查時,女子供稱,她與陳姓前夫育有一子,離婚後另外懷孕產女。她向前夫索討的是兒子養育費,並非女兒生活費;她說,她向前夫說「我懷孕了」,而非「我懷了你的小孩」,沒有詐欺。

檢方認為,陳姓男子對兒子有撫養負擔義務,給付前妻生活費是理所當然;至於女嬰生父是誰屬於家事糾紛,建議告訴人另循民事管道救濟,最近處分女子不起訴。

據了解,陳姓男子已向法院聲請子女探視權,同時聲請血緣鑑定,以確認女嬰是否親生;但被其前妻婉拒,尚無法確定女嬰生父是誰。

兩人2007年八月兩人離婚後仍有連絡,還發生數次性行為。陳姓男子指控,2009年,前妻向他表示懷了第二胎,打算帶兒子去美國待產,要他支付六萬元機票錢及五千美金生活費,他同意支付。但前妻回台後多次阻止他與「女兒」碰面,他只好向法院聲請子女探視權;沒想到遭到前妻拒絕。

女子供稱,她從未告知前夫有個親生女兒,是前夫自己會錯意,至於女兒親生父親是誰?她說「這是秘密,我不想說。」







【2012/06/11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