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檢地院搞烏龍!同案起訴2次判2次 TVBS – 2012年5月31日
台中一名婦人涉及妨害自由被告,不過她卻在50天內,同一個案件被連續起訴2次,因為地檢署書記官沒發現已經將案件送審,1個半月後,再次把案件送交法院審理,法院也沒發現;結果苦了被告,收到2次判決書,第一次判決是罰金6000元,第二次法官判她拘役20天,當事人非常生氣,認為怎麼連司法機關都會出現這種大烏龍。
廖先生拿出太太被告的判決書,他很生氣,因為明明是同一個案件,太太卻被起訴2次,還被判刑2次。被告婦人丈夫廖先生:「我們覺得不可思議,甚至可以說是離譜,司法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
廖先生說,他們收到第一份判決後,馬上到法院遞交上訴書,沒想到又收到一次判決,地檢署坦承疏失,解釋因為承辦書記官剛輪調,她將起訴書和卷證影本送審後,沒有在電腦上標記,導致案件審理後又送了一次,剛好是給不同法官審理,才會出錯。
問題是,起訴案號相同,法院會有「前科表」可以查詢,院方也疏忽了,才會造成一案兩判。台中地院行政庭長林三元:「因為前案紀錄的查詢不夠仔細,(很抱歉)造成當事人聲譽受損。」
台中地檢署襄閱吳祚延:「針對相關人員行政責任,我們會進行嚴處。」
被告婦人第一次收到的判決,罰金6000元,50天後又收到判決書,這次要拘役20天,判決更重,雖然最後依「先判為準」,維持原判,但地檢地院搞烏龍,也讓被告非常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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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 2012年5月31日....台中地檢署及地方法院傳出烏龍起訴及判決!賀姓婦人涉及妨害自由案,台中地檢署林姓檢察官在相隔50天重複起訴2次,法院也未察覺,而分給2名不同法官審理,江法官判罰金6000元,許法官判拘役20日,當事人賀女莫衷一是說「你們法院很奇怪ㄟ」,2機關坦承有疏失及不周之處。
行政庭長︰以第一次判罰為準
台中地院行政庭長林三元表示,依刑事訴訟法303條「先判為準」,即以第一次江姓法官判罰金6000元為準,後者是違法判決,已請檢察官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將撤銷原判,改判公訴不受理,即可恢復原狀,作為救濟措施。
林三元說,經該院調查地檢署重複送了2次起訴狀,該院今年3月27日第一次收起訴書及卷證(影本),江法官在4月26日判決,5月16日檢察官收受判決文;而5月16日該院第二次收到起訴書及卷證(原本,起訴案號相同),該案分給許法官於5月21日判決。法院分案作業未能辨識同一偵查案件,也有不周之處。
主任檢察官︰由考績會決定懲處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吳祚延表示,此案經調查是檢察官林裕斌的高姓書記官,3月才輪調搭配林檢,接手時該案已完成書類製作,她以影本送審、原本送再議(另有侵入民宅部分不起訴,職權送再議),但高書記官「疏忽」,未將該案「送審」及「送再議」在電腦中註記,是最大過失。
而再議案(台中高分檢駁回而定讞)回來後,高書記官又將原本送審,林裕斌也疏忽未注意此案已起訴,蓋章送審,才會出現重複起訴烏龍事件。
吳祚延表示,將視該案影響層面,由考績會決定懲處。
據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賀心韻與被害人柯美雲因為土地租賃起糾紛,雙方互告訴訟多起,去年5月30日下午有檢察官、書記官及員警到上述租賃地址勘查,賀女竟突然出手搶走柯美雲手中判決書及不起訴書各1份,現場經員警制止,並請賀女歸還,賀女歸還後才離去,柯女提告。
賀女昨收到第2份判決書,她丈夫廖金水說,他們才因對第1份判決不滿,到法院遞上訴書,不料早上看到信箱又寄來這份判決書,一頭霧水,「你們法院很奇怪ㄟ」,收到判決書已經嚇死人,打開來看法官不同人,判決也更重,還以為判罰金6000不夠,要改判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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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森新聞 – 2012年5月31日..........同一件案子,台中地檢署相隔50天,竟然重複起訴兩次,台中地院沒察覺,分別派給兩個不同的法官判決,被告在兩個月內收到兩次判決通知,申訴後才知道法院鬧出大烏龍。
廖先生拿出兩份判決書,搖搖頭一臉無奈,被告已經夠冤枉,卻還收到兩種不同判決,這份判決書在3/27起訴,4/26判決罰金6000元,同一件案子卻又在5/16第二次起訴,判決還加重變拘役20天,50天內兩種判決,讓廖先生非常傻眼。
被告民眾廖金水:「怎麼會變成罰兩萬塊,拘役20天,很傻眼覺得很奇怪,怎麼會這樣子。」怎麼會發生這種荒謬的事,廖先生想破頭也想不到,還以為是法官覺得判決不夠重,重判一次,來到法院深入追究才發現,這一連串錯誤都是從一個小螺絲開始。
台中地檢署襄閱吳祚延:「忘了把已經送審的資料鍵入到電腦裡面,管制上出現一點落差,造成第二次的送審。」地檢署的高姓書記官把控告廖先生妨礙自由的案件影本送審,原本送再議,卻沒有在電腦上做註記,當再議被駁回之後,檢察官又將原本拿出去送審,地院也沒察覺,又分派給第二位法官審理,鬧出這場大烏龍。
台中地院庭長林三元:「本院會將第二次的判決撤銷,對這個(重判)部分的話,本院表示歉意。」書記官一個疏忽,一步錯步步錯,導致檢察官把同一案件重複起訴兩次,法官也跟著重判兩次,浪費資源不說,更大大自傷形象,讓小市民感嘆法院不只出現恐龍法官,現在連螺絲也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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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 2012年5月30日 .....台中市廖姓男子持2份台中地院刑事簡易判決書,指稱妻子涉妨害自由案1案2判,且判決不同,批評搞烏龍。台中地檢署指出,重複送件疏失所致;台中地院指以先判者為準。
台中市廖男向媒體指稱,他的妻子與柯姓女子有租賃糾紛,在檢察官及警方人員到場勘驗時,出手取走柯女手上的文書資料,經警員制止歸還,案經偵查,台中地檢署聲請簡易判決。
廖男指出,妻子聲請到院陳述意見或改依通常程序審判,未獲採納。但1案卻先後收到2份判決書,前案是4月26日判決,依強制罪判處罰金新台幣6000元,檢方則在5月16日提起上訴。後案是5月21日判決,判處拘役20日,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奇怪耶!」廖男批評指出,同案號的1案居然2判,且判決結果不同,司法搞烏龍,當事人無所適從。
經媒體反映,台中地院追查發現,是台中地檢署重複送案所致,前案在3月27日以影印本送件,4月26日判決結案;後案於5月16日以原卷送件,因前案已結案,導致分案室未察覺,將後案分案審理,於5月21日判決。
台中地院指出,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後案判決為違法判決,以先判者為準;由檢察官將後案提起上訴,台中地院判決撤銷。
台中地檢署表示,造成1案2判的原因是作業疏失導致,因書記官調動,前案是前任吳姓書記官因作業問題以影本送件,後案是後任的高姓書記官以原卷送件,發文前送檢察官決文,檢察官又未發現,才導致重複送案。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5月31日.....一案兩判!台中市賀姓女子因租賃糾紛被控妨害自由,台中地檢署起訴後聲請簡易判決,台中地院在今年四月廿六日先判罰金六千元,五月廿一日竟又做出判決,判拘役廿天,讓當事人直呼「太烏龍!太離譜!」
台中地院表示,經查是台中地檢先後送二次同案到地院,且事隔一個月,二次又由不同法官審理,才出現二次判決,依法以第一次判決為準;台中地檢表示,此案因偵辦期間,剛好換了書記官,兩位書記官的作業方式不同,才出現重複送案的疏失。
賀女與柯姓女子因租賃而起糾紛,去年五月間,檢察官前往柯女的租屋處勘驗時,賀女出手取走柯女手上的文件,經警員制止並當場將文件還給柯女,柯女仍控告賀女妨害自由。檢方受理後,因案情單純,依強制罪逕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今年四月廿六日,台中地院江姓法官審理後依強制罪判賀女罰金六千元,但賀女否認強行搶走柯女的文件,提出異議,要求開庭審理,全案仍在上訴中。不料上周竟又收到台中地院的簡易判決,許姓法官判賀女拘役廿天,可易科罰金,讓賀女差點昏倒。
賀女的先生指出,同一件案子,台中地方法院竟可做出二次判決,且由不同的法官做出不同的判決,讓人滿頭霧水,無所適從,何況他妻子在第一次判決後已提出上訴,地檢署與地院辦案實在太烏龍!太離譜!
台中地院行政庭長林三元獲悉後立即進行調查,他表示,由於檢方在三月下旬已將此案卷宗影印本送地院審理,分到此案的江姓法官在四月廿六日做出判決;但五月中檢方再度將卷宗正本送到地院,由許姓法官分到此案,五月廿一日也做出判決。
林三元解釋,由於檢方兩次送件後,地院由不同法官受理,加上兩次送審間隔約一個月,此案在第一次判決後已結案,後審的法官才未發現重複審理。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若在同一法院重複進行判決,後判為無效,以第一次判決為準。
台中地檢襄閱主任檢察官吳祚延表示,林姓檢察官受理期間,剛好書記官調動,原書記官將影本卷宗先送地院審理,接任的書記官又將正本卷宗送地院,移審前檢察官也沒注意到起訴案號相同,才發生重複送審。至於電腦系統為何未發現,還要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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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視 – 2012年5月31日 .....台中司法單位出現一案兩判的烏龍案件,一名地主因為租地問題和房客發生糾紛,被一狀告上法院,這個案子原本已經判決地主罰金6000元,不過因為書記官一時疏忽,沒有將檔案輸入,又重複移審法院,造成一案兩判的烏龍事件。
廖先生的太太,因為土地租給柯姓房客經營小鋼珠,但小鋼珠停業後房客沒繳租金,地主進入屋內查看,反被房客控告侵入以及強制罪,侵入罪不起訴,強制罪的部份,今年5月已經判決罰金6000元,不過日前竟然又來了一份判決書,判決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一案兩判,讓廖先生傻眼。
這項烏龍判決,是因為地主不服提出上訴,但新接任的高姓書記官,疏忽沒有將案子輸入電腦,高院駁回後,書記官又將案子送檢察官,檢察官沒查清楚就核審,然後移送法院,法官判決拘役20天。
雖然法院說,重複判決,第二次的不算,地檢署也表示,會開考紀會懲處糊塗的書記官,不過從書記官、檢察官到判決的法官,一連串的疏失,顯示內部管控的螺絲鬆動,也撼動司法的威信。(民視新聞李坤錫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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