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11 聯合報】
一名女子離婚後到美國待產,向陳姓前夫索討機票與生活費廿多萬元;陳要求探視女兒,卻被前妻以「孩子不是你的」拒絕,陳氣得控告前妻詐欺取財。
台北地檢署調查時,女子供稱,她與陳姓前夫育有一子,離婚後另外懷孕產女。她向前夫索討的是兒子養育費,並非女兒生活費;她說,她向前夫說「我懷孕了」,而非「我懷了你的小孩」,沒有詐欺。
檢方認為,陳姓男子對兒子有撫養負擔義務,給付前妻生活費是理所當然;至於女嬰生父是誰屬於家事糾紛,建議告訴人另循民事管道救濟,最近處分女子不起訴。
據了解,陳姓男子已向法院聲請子女探視權,同時聲請血緣鑑定,以確認女嬰是否親生;但被其前妻婉拒,尚無法確定女嬰生父是誰。
兩人2007年八月兩人離婚後仍有連絡,還發生數次性行為。陳姓男子指控,2009年,前妻向他表示懷了第二胎,打算帶兒子去美國待產,要他支付六萬元機票錢及五千美金生活費,他同意支付。但前妻回台後多次阻止他與「女兒」碰面,他只好向法院聲請子女探視權;沒想到遭到前妻拒絕。
女子供稱,她從未告知前夫有個親生女兒,是前夫自己會錯意,至於女兒親生父親是誰?她說「這是秘密,我不想說。」
【2012/06/1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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