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3日 星期六

楊贊儒-台中聖德禪寺「聖輪法師」.猥褻5人,求刑20年.曾出書《地獄遊記》《天堂遊記》


聖輪法師-檔案


◎俗名:楊贊儒
◎年齡:62歲
◎學歷:大專畢業
◎法號:1997年剃度出家為僧,法號「聖輪道成禪師」
◎創建:台中佛法山寺、台中聖德禪寺、台北海天禪寺、高雄大寶禪寺、嘉義準提王講堂、聖德慈善中醫醫療機構
◎現任:台中佛法山寺、台中聖德禪寺、台北海天禪寺、高雄大寶禪寺開山導師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楊贊儒,與同寺多名女尼「雙修」合意性交,再透過她們物色女信眾,宣導跟他「雙修」猶如「天降甘霖、會有福報」,最後被10多名女信眾指控淫行,檢方認定楊藉信眾景仰犯色戒大逞獸慾,但多數被害人10多年前受害,已逾告訴期,昨只起訴楊涉性侵、猥褻5人,求刑20年,3女尼與1女書記是幫助犯,有人甚至協助錄下淫行,一併起訴。



第一位報案揪出聖輪淫行的被害女義工「小玲」昨說:「他終於得到應有懲罰」、「聖輪將對自己的惡行付出代價!」並指自己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原以為報案不會有結果,但現在對司法深具信心。


台中地檢署起訴指出,楊贊儒(62歲)10多年前就以男女雙修為由,先後與同寺「心麗法師」陳麗玲(45歲)、「慧樂法師」柯旆妤(35歲)、「玉婷法師」黃玉婷(通緝中)、書記謝嘉玲(28歲)及一名被害人親戚的女法師合意發生性行為。
8年前起,楊贊儒再透過陳麗玲等5女物色30多歲、貌美、已婚且有感情困擾的義工或信眾,宣導與他雙修是「天降甘霖、會有福報」,對被害人洗腦後帶往楊的房間供他性侵或猥褻,離譜的是,楊逞獸慾時,陳麗玲竟在旁錄影或拍照,甚至參與撫摸、猥褻被害人,被害人嚇到不知所措。
直到去年11月間,被害人「小玲」不滿遭楊強吻、猥褻而報案,經本報專訪揭露後,竟陸續有10多人出面提告,1名被害人告訴辦案人員:「事件爆發時,我看著電視發抖,心想,終於等到這一天了。」另名被害人也堅持提告,「因為當年我被性侵後曾向親友哭訴,親友不信還說我有病。」


檢警搜索聖德禪寺時,陳麗玲雖趁亂折斷一張記憶卡,仍被查扣多張光碟,證明確有多人遭性侵、猥褻,而辦案人員勘驗錄影畫面後,更驚呼「簡直就像A片,完全不像一位大師所說、所做。」
但因逾半數的被害人受害時間在10多年前,適用舊《刑法》,因已超過告訴時效,檢方最後只認定2006年後楊涉犯的5案成立罪行,其中1人被他性侵得逞、3人未遂,另1人遭猥褻。至於一開始與楊雙修的陳麗玲等5人,因屬合意性交,不算性侵。


女尼遭法師洗腦


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對楊起訴求刑20年,而「玉婷法師」黃玉婷在逃通緝中,未列起訴之列,其餘3女尼與1女書記一併起訴。
案發後楊被收押至今,陳麗玲則曾向檢警表示:「師父所做的都有道理。」玄奘大學社會科學院長林瑞欽昨痛批:「出家人扭曲宗教原本教義,再藉此滿足個人私慾,太糟糕了!」寺方昨則表示不便回應。律師溫令行表示,依《民法》規定,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可達10年,若性侵案被害人逾此時限,恐難求償。



2012年3月2日 星期五

不開庭、不辯論.高院違法違憲

不開庭、不辯論的高院違法違憲


2012-03-02       中國時報


最高法院在現行分案制度的透明度遭到質疑之後,除了忙著向外界說明所謂保密分案是指分案者不知道辦案法官是誰,不能說是秘密審判之外,並無從善如流劍及履及改變制度上受人詬病之處的作為。


     最高法院的說詞,不但不足以服人,而且只會引起更多違憲違法的質疑。最高法院院長應為最高法院的司法行政事務負責,若謂院長對於某一案件的辦案法官是誰,無從知曉,不是眛於事實,就是最高法院的司法行政出了根本的問題。假設當事人指責最高法院吃案,收案之後十年也未為裁判,最高法院院長難道無法查驗其事?假設當事人指控承辦其案件的法官索賄,院長難道能說我無法知道誰是承辦法官?院長職司行政職務之監督,怎麼可能在制度上缺乏知道什麼案子是由那位法官承辦的管道?如此荒謬的說法或是制度,怎能成立?


     最嚴重的是,最高法院似乎認為,法官在宣判前不讓當事人知道誰是審判者,乃是天經地義,不會違憲違法;這就涉及公開審判之憲法基本要求的認識問題了。公開審判,必須是基本原則;不能是例外。最高法院從不開庭,事前也不讓當事人知道誰在審判,絕不能符合憲法要求的公開審判原則。分案時採取適當的步驟讓分案者不能選擇辦案法官,當然是好的方法,但這絕不是說完成分案之後也不許當事人知道誰在審判。其實最高法院不讓當事人知道誰是審判者的方法,就是從不開庭。然而,不事調查事實的最高法院,以不開言詞辯論為辦案常態,根本違法,也是違憲。


     先談違法之處,《民事訴訟法》在總則以及第三審的篇章中都規定裁判「應」經言詞辯論,不採行言詞辯論為例外。現在最高法院將例外變成原則,絕大多數的案件,一概認為不必進行言詞辯論,已是明白的違法。多年前最高法院審理嘿嘿嘿事件之民事求償,曾經開庭辯論,但開庭後立即宣判,讓言詞辯論看起來只是儀式,又好像是在有權者(副總統)提告時所做的表演,這其實是公開辯論的惡劣示範,也是對於公開審判缺乏正確認識的緣故。最高法院有法不依,怎麼能夠領導下級法院做出法治示範?


     現行訴訟法中,《刑事訴訟法》及《行政訴訟法》規定終審法院原則不經公開言詞辯論而為裁判,其實亦有違憲的問題。這樣的規定,讓言詞辯論在法官心目中成為過場,埋葬了正當法律程序的核心實質,應該要列為司法改革的修法要項。正是有了這種錯誤的立法,才會讓最高法院連重刑案件不需要律師辯護即可裁判,竟習以為常。試問,民事訴訟第三審尚且要求必須律師代理,奪人性命、自由的刑事案件卻可不必辯護,不必公開辯論,有何道理?


     實務工作者一定會用終審案件數量過多,作為最高法院無法先經言詞辯論始行裁判的說詞。任何一個國家,如果可以用案件過多做為法院不透明、不守法、不守憲的藉口,都不是我們應該效法的國家。如果終審法院案件過多,就應在審級制度上謀求改進,可不可以不要一再發回更審,以幾何級數製造案件數量?可不可以減少審級,以兩審為原則,以第三審採取許可上訴制,只在最高法院處理最重要的法律問題?可不可以讓事實審變得真正堅實,減少上訴的實質需要?明明有許多應該思考的改革途徑不由,猶要抱殘守缺,寧可讓最高法院違法,讓立法院寫出違憲的訴訟法制,也不肯痛下決心,立即進行改革;最高法院乃至於司法行政的主事者,如何期待不會受到外界嚴厲的批評呢?


     台灣的憲政與法治,必須追求質的提昇。司法者的憲法與法治意識貧弱,不以違法違憲為意,不肯虛心接受批評,想要摘掉恐龍的招牌,怕是緣木求魚!



高雄港警*郭桂欽、葉銘德、楊忠榮、王順逢、鄭立明(集體收賄案)纏訟十七年


高雄港警集體收賄案 5人判刑

自由時報 – 2012年3月2日






〔台北報導〕高雄港警集體收賄案纏訟十七年、經高院更審八次,最高法院昨天終於審結判刑定讞,郭桂欽、葉銘德、楊忠榮、王順逢、鄭立明等五名員警各判五年四月到二年七月不等徒刑,只有員警林英智獲判無罪。


對於本案是否適用刑事妥速審判法的減刑或免刑規定,最高法院支持高雄高分院更八審合議庭見解,認為本案不適用,理由是本案其他共犯在速審法施行前即判刑確定,本案久懸未決的原因是案件複雜、查證費時,不能因本案超過八年無法確定,就可適用速審法減刑。


判決指出,郭桂欽等高雄港警所一港口分駐所的員警,負責高雄港內漁船進出一港口的安檢及緝私工作,被控八十四年起,收受走私漁民洪健居等人「通關費」,價碼每次二萬元到七萬五千元不等,港警即縱放過關,八十四年四月七日為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查獲。


犯罪所得不多 未重判


合議庭指出,郭桂欽等員警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罪等罪,因查獲犯罪所得不多,都在八萬元以下,因此未予重判。


...................中天52法庭................


http://www.ctitv.com.tw/newchina_video_c186v79359.html    港警遭威逼取供定罪 法官開庭頻罵人


十七年前,高雄爆發港警勾結走私漁船弊案,其中一名員警鄭立明,只因為和涉案警員共同查船,檢調只根據另外兩人的筆錄將他送法辦。直到更七審勘驗光碟,才發現問訊過程,調查員不僅動手,還口出威脅指導供詞,法官因此改判鄭立明無罪,但是更八審卻遇上被評鑑最後一名的法官,鄭立明痛批法官花大半時間罵律師,最後逆轉判有罪定讞,他實在無法接受。


 




2012年3月1日 星期四

十大民怨前三名1)馬英九當總統、2)吳敦義、3)吃美國牛肉配毒奶.






【十大民怨】網友票選十大民怨前三名馬英九當總統、吳敦義、吃美國牛肉配毒奶
藍色執政?品質?

影片來源:TVBS-N

選民怨像選美 狗糞入列、網友批瞎

行政院長吳敦義指示研考會調查出十大民怨,沒想到研考會的方法是在「我的E政府」入口網站列出15個選項,提供網友票選,引發網友噓聲不斷,認為又不是選美,研考會把民怨 ­列為有侷限性的選擇題,做法實在很瞎,有網友乾脆推出「山寨版十大民怨票選」,結果第一名是「馬英九當總統」。

小林村災民:「吳敦義出來!」災後重建不力,惹民怨!學生團體:「反對高學費!」學費漲漲漲,惹民怨!總統府發言人王郁琦(98.9.30):「總統府並不主張擴大博愛特 ­區,市政府公告實施的都市設計審議規範,撤銷!」

政策反覆,更是惹民怨!民怨什麼都有,什麼都不奇怪,怪的是研考會竟然搞了個網路十大民怨票選,主動幫你挑出15個民怨,大玩PK,賽況可激烈的。

恭喜,詐騙氾濫,暫居民怨冠軍寶座!失業找不到工作,些微之差奪下第二,物價高的嚇人,緊追在後,快要後來居上的是,目前排名第八的「滿街狗便便」,原來民怨也要選美啊, ­大家覺得實在有夠瞎。民進黨立委李俊毅:「這個作秀是拿人民痛苦來開玩笑。」國民黨立委羅淑蕾:「閉門造車啦。」

不要閉門造車,來聽聽路邊隨機受訪民眾,心目中的民怨NO1.,究竟是什麼?民眾:「大家都在抱怨馬英九。」民眾:「應該是政府吧。」

這答案還真尷尬ㄟ!網友更直接列出「腦殘版十大民怨」,第一名揭曉,就是「馬英九當總統」,第二名,行政院長吳敦義,擠進前十名的,還有「吃美國牛肉配毒奶」,加上「為什 ­麼馬路永遠鋪不平」。民進黨立委高志鵬:「我不曉得這些官員腦筋裝什麼。」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127/8/1vt6t.html

票選十大民怨 被轟作秀             2009年11月27日蘋果日報


行政院長吳敦義指示調查十大民怨,研考會前晚起在「我的E政府」入口網站(
http://pk.www.gov.tw/)辦票選活動,列出流浪狗及狗大便多等十五選項供票 ­選,網友噓說:「答案都固定,根本作秀,知道民怨在哪還不去做事。」研考會副主委宋餘俠昨回應,若網友有新建議,「可以加入新的,看表達的量,不排除列為第十六、十七大民 ­怨。」
台大批踢踢BBS站網友列出「腦殘版」十大民怨,包括馬囧當總統、選舉政見六三三跳票、經濟犯刑責低、夜市爬行者太多、不簽死刑犯、毒奶與美國牛、馬路永遠鋪不平等。有網 ­友諷刺:「民怨之首馬囧、第二白賊義!」也有網友說:「政府化妝單位太多啦!」
根據研考會電話民調結果,詐騙電話及網路詐騙居第一名,求職不易及失業問題居次,物價太高則排第三名,其餘包括毒品充斥、罰單及拖吊過嚴、流浪狗太多、騎樓遭佔用等。


民怨票選排行
1.電話及網路詐騙氾濫
2.求職不易及失業問題
3.民生物價過高
4.都會地區房價過高
5.食品衛生把關不嚴
6.佔用騎樓、道路或車位
7.毒品充斥
8.流浪狗太多及狗大便
9.老人長期照護費用過高
10.交通違規開單拖吊過嚴
11.公共場所廁所不乾淨
12.幼兒托育不安全
13.身心障礙設施不佳
14.風景區、保護區老舊房屋整修困難
15.公共休閒設施太少


怠速逾3分鐘6/1開罰+後座繫安全帶*追蹤這2項規定最終結果如何?影響如何?(罰鍰治國)幸福感如何?


要提醒駕駛人注意了,從明天開始,停車超過三分鐘沒有熄火就會被開出勸導單,在6/1會正式開罰,不過很多駕駛、都覺得很不合理,像是大客車需要熱車時間至少要五分鐘,還有司機說,停車時如果不開冷氣,可能會被乘客投訴。


  計程車一輛輛排班,駕駛在車上等著乘客上車,不過從3/1開始停車沒熄火,超過3分鐘就會被開勸導單。6/1正式開罰,像這樣排班的計程車都得隨時在車上待命,要熄火恐怕有點困難。環保署規定包括了在停車場道路,或是停放接駁轉運站等,停車怠速等候超過3分鐘都要關閉引擎熄火,如果違法機車罰1500元。



  小型車罰3000元、大行車罰到5000元,不過像是這台大客車光是等乘客上車就超過了三分鐘,大客車駕駛熱車就要五分鐘,夏天乘客投訴熱還是得照辦。而台南市早在2008年就已經全面實施開罰,為了節能減改善空氣品質,三分鐘怠速熄火對於台北市民來說恐怕還有一段適應期。



 


 



http://www.youtube.com/watch?v=5xxuOjzKamc&feature=player_embedded  youtobe影片.


怠速熄火政策開罰Q&A


Q:高速公路塞車怎麼辦?停等紅綠燈也要熄火嗎?
A:高速公路、快速公路(道路)、紅綠燈停等區都不受規範
Q:假日開車進大賣場停車場大排長龍,或在速食店的免下車車道買餐點,排隊過程也要熄火嗎?
A:如因交通管制、道路壅塞或交通事故使車輛須維持怠速狀態,免罰。排隊進停車場或買速食餐點過程,不須熄火
Q:路邊怠速未熄火,如看到環保人員上前,立刻把車開走會受罰嗎?
A:沒用,環保人員上前之前,已用可錄影的紅外線熱像儀,錄下車號與怠速逾時時間,可事後補寄罰單
Q:在原地將車不時往前或往後移動一點點,仍會受罰嗎?
A:車輛若有移動,不算原地怠速,不會受罰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環保署

●規定:汽機車在公私立停車場、轉運站、



    道路(不含國道、快速道路)停放,


    怠速未熄火時間不得超過3分鐘



●罰鍰:機車1500元、小型車3000元、大型車5000元,可連續罰


●例外對象:


◎作業中特種車(如吊車、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垃圾車等)


◎裝載或卸貨中的冷凍車或冷藏車及作業中的新聞轉播車


◎於招呼站候客的前3輛排班計程車


◎娃娃車、     遊覽車及    大客車,


     可於  乘客上車前  15分鐘  啟動引擎


資料來源:環保署



深坑 吹箭任意傷人案.法官認定魏志豪.魏志強是(隨機傷害)路人,沒有殺人動機。輕判一年.此案竟能耗費3年才定讞.找判決書


 


吹箭射頸傷人 兄弟判囚一年.好爺人子?


2012年 03月01日 蘋果日報


【蔣永佑╱台北報導】魏志豪、魏志強兄弟開車時為了找樂子,竟搖下車窗以吹箭攻擊不認識的單車騎士陳居政,導致陳男背、頸各被射中一支鋼針,其中還有一針距離陳男頸動脈僅一公分,十分危險。台北地院日前依傷害罪判決兄弟倆各一年徒刑,高等法院昨駁回兩人上訴,全案定讞。


隨機攻擊陌生人


判決指出,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深夜,魏志豪(二十八歲,在押)、魏志強(二十六歲,在押)開車行經新北市深坑,見陳男在慢車道獨自騎單車,竟減慢速度並且搖下車窗,朝陳男吹出兩支十二公分長鋼針,刺中陳的背、頸部,陳男立即摔車倒地,兄弟倆則加速逃逸。
魏氏兄弟被捕後,不僅否認有犯案,兩人還用簡訊串證,根本毫無悔意,檢方因此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兩兄弟,各求刑五年。
但台北地院認為魏氏兄弟與陳男素不相識,陳男也說:「我跟他們無冤無仇。」認定魏氏兄弟是隨機傷害路人,沒有殺人動機,改依傷害罪判兄弟倆各一年徒刑。


應賠22萬醫藥費


被當成箭靶的陳居政另對魏姓兄弟提出民事求償,他向兩兄弟求償醫療費、看護費及精神慰撫金等,法院去年判決兄弟倆應該要賠償陳男二十二萬餘元。



吹箭傷人案證物--吹箭照片---長達12公分..像是十字弓.說是使用吹箭傷人的罪則會較輕嗎?



驗出許多瘦肉精.「三管五卡」破功?官員說的天花亂墜.竟是從來就沒做到!瀆職罪?



瘦肉精管假的? 食管局:沒有業者被罰款過


新頭殼newtalk 2012.03.01 林朝億/台北報導


「三管五卡」是玩假的?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今3/1日表示,從去年開始稽查美國牛肉是否含瘦肉精(萊克多巴胺),不管是海關境外稽查或境內市場查察,一旦查獲都會要求銷毀、下架、退運,但卻沒有業者被罰款過。食品藥物管理局組長蔡淑貞表示,食品衛生管理法僅處罰行為人,但進口業者或賣場並非是把萊克多巴胺加入肉品的行為人,因此才沒被處罰。


民進黨立院團今日召開美國牛肉瘦肉精「三管五卡破功」記者會。由於最近高雄、台北賣場,甚至連高雄2家平價牛排店都查出含有瘦肉精的美國牛肉,黨團幹事長潘孟安強烈懷疑,衛生署根本就是玩假的。


書記長陳亭妃也說,根據衛生署提供資料,從2011年1月1日美國牛肉開放進口後到今年2月20日,真正對牛肉切割檢查是整體開箱比例的6.5%;其中檢驗的212批裡,卻有44批是退運的。也就是2成1是不合格的,但卻沒有看到衛生署提高檢驗的比例。


對此,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蔡淑貞說明,從去年起的三管五卡主要是,就美國牛肉部分,進口商需先提出檢疫、衛生與輸台等3張證明。隨後衛生署會到港埠開箱逐批檢驗。


蔡淑貞說,海關共報驗3308批,檢驗205批,檢驗出52批含有萊克多巴胺,就要求退運、銷毀,並對輸入業者依違規情形調整查驗比例20%。


至於國內賣場稽查部分,蔡淑貞表示,去年國內針對牛肉檢驗59批,檢驗出10件不合格。地方衛生局雖然要求下架銷毀,但沒有針對業者罰款。


雖然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如有違反可開罰6萬到6百萬元,但為何迄今沒有業者被處罰?蔡淑貞表示,因為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處罰對象是行為人,也就是將萊克多巴胺加入肉品的行為人。而瘦肉精並非進口業者或零售商加入的,所以才沒有處分過他們。


此外,民進黨立委黃偉哲也質疑,昨天農委會主委陳保基質疑豬農抗議背後有政黨力量介入。他說,陳保基自己跑到特定政黨的中常會報告,還好意思指責別人、污名化農民?


潘孟安也批評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長陳冲及陳保基「睜眼說瞎話」。陳沖說全世界僅有29個國家禁用瘦肉精。但在外交部、美國農業委員會甚至Codex的網站都提到160多國沒有或禁止使用瘦肉精。這樣說謊的行政院長不用下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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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三管五卡...「三管」,就是要管源頭、管邊境、管市場;所謂「五卡」,是要透過核、標、開、驗、查等五道關卡,來確保其安全。


一、源頭管理更確實


  僅開放 30 月齡以下的牛肉及產品,扁桃腺及迴腸末端等特定風險物質,全部不准進口,腦、脊髓、眼、頭骨等四項非特定風險物質,也不會讓它進口到台灣,嚴格落實把關工作。


  且將由這方面之專家、獸醫師及相關部會官員,組成美國牛肉專案查廠小組,前往當地實地查核,不符合規定者,要求限期改善,逾期仍未改善,即停止其進口。進口之產品如經檢驗不合格,即提高其檢查比率,把關標準比歐美及韓國更嚴格。


二、邊境查驗更嚴格


  ( 一 ) 核 — 核對各項證明文件:包括必須出自經我國認可之肉品工廠;必須通過美國農業部之品質系統評估制度認證;必須檢具美國農業部所開立並經駐廠獸醫師簽署之相關衛生證明;必需屬於 30 月齡以下之牛肉及其產品。


  ( 二 ) 標 — 明確標示產品資訊:出口商必須於外箱或包裝上,明確標示商品資訊,包括其品名、原產地、製造廠、有效日期等相關之訊息,只要缺一,即予退運。


  ( 三 ) 開 — 開箱進行嚴密檢查:每批均予嚴格檢查,一旦發現含有不准進口物質,立即逐批開箱檢查,所查獲之禁運產品,均強制退運,並追究責任。


  ( 四 ) 驗 — 切實檢驗 食品安全:檢驗之項目含 38 項動物用藥、重金屬及大腸桿菌。


  ( 五 ) 查 — 資訊連線即時查明,運用進口食品與檢疫之資訊連線系統,於 第一時間即有效查明其安全之訊息,迅速採取管制作為。衛生署也保有進口商與進口貨物之最新資料庫,可以追蹤產品流向,使之不致流入市面。


三、市場管理更清晰


  為了協助民眾辨識,並保障消費者權益,未來將會嚴格要求在賣場販售之肉品,必須全面標示產地。且鼓勵餐廳及賣場,清楚標示肉品來源,同時即將要修改「食品衛生管理法」,明文規定餐廳必須清楚紀錄肉品來源,並標示其產地。


  為了有效提昇台灣國際間之地位,政府積極爭取加入各項國際組織,我們想要加入國際社會,就應遵守國際間之規則,這次政府之所以同意在世界動物衛生組織( OIE )規定的安全標準下,放寬美國牛肉及其產品進口,便是在能確保民眾安全之前提下,履行國際公民及相關會員國所必須遵行的義務,而且全世界之各項科學證據,在在顯示我們所進口的美國牛肉及其產品,並無安全上之顧慮,加上政府又採取嚴格的三管五卡管制政策,應可為全民之健康做好一切把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