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1日 星期三

馮滬祥-立委被控性侵菲傭.打了八年的官司.終判無罪.三個女兒還被訴(偽證罪).過程辛苦與耗費金錢..一般人是做不到.而且早已怨恨志喪.

馮滬祥(圖照)司法的冤屈..怎麼賠償他?

菲傭翻供 馮滬祥性侵逆轉無罪 改稱「精液塗內褲」馮:抗戰8年還清白


蘋果日報  日期:2011/05/12



        前立委馮滬祥被控七年前性侵菲傭,經法院四次審理均遭判有罪,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日前透過網路視訊,訊問在菲律賓的被害人,她大翻供改稱是從垃圾桶撿拾馮用過的保險套,自行把精液塗抹在陰道與內褲上,合議庭昨因此逆轉改判馮滬祥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馮滬祥昨說:「抗戰八年,總算還我清白,證明我和家人才是受害者,希望檢方不要為上訴而上訴。」



        馮滬祥被控二○○四年農曆年間在台北市華齡街住處,趁家人外出之際闖入自家菲傭房間,性侵對方得逞,事後還要求菲傭洗澡滅證。



被害人歷審未出庭



        案發後,馮滬祥質疑菲傭自行拿精液塗抹誣陷他,但馮妻卻出面以八十萬元和被害人和解,被害人返回菲律賓歷審均未出庭,馮滬祥曾透過友人前往菲律賓,讓被害人具結自白坦承誣陷被告,但歷審法官均未採信。



        此外馮的三個女兒及友人還出面替他做不在場證明,不過六人均遭依偽證罪起訴,目前仍在一審審理。至於馮滬祥歷經一、二審與更一審均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刑四年,更二審時則改用利用權勢性交罪判刑六月。



稱管教嚴挾怨報復



        直到高院更三審時,合議庭透過網路視訊、訊問人在台灣駐菲律賓代表處的被害人,她翻供坦承捏造,還說:「馮妻管教嚴厲才挾怨報復,我從他們房間浴室取得夫婦用過的保險套,把精液塗在陰道與內褲上」等語。



        法官另傳喚知名法醫石台平、醫師高資敏作證指被害人內褲的纖維均無拉扯、斷裂痕跡,且內褲上的精斑擴散痕跡相似,不像自陰道流出的滴落狀,綜合相關證據後認定是菲傭自行塗抹精液誣陷馮,改判馮無罪。



李元勝-彰化看守所管理員和 李忠安.行騙(在押被告家屬)有7年了..收取賄款(內神通外鬼)

李忠安-與彰化看守所管理員 行騙(在押被告家屬)

向被告收錢 看守所管理員遭羈押    【2011/05/03 聯合報】


        新北市三峽區男子李忠安,涉嫌勾結彰化看守所前管理員李元勝,取得因毒品案收押禁見的警員楊順吉資料後,聲稱可打通關節讓楊順吉在看守所過好日子,向家屬騙得5萬2千元活動費,檢察官昨天以串證之虞,聲請李元勝羈押禁見獲准。


        李忠安(54歲)上月28日在台中火車站準備與另名被告家屬見面拿錢時,被警方逮捕,並在李忠安三峽住處查扣現金25萬元及金飾、琉璃等藝品。當晚,李忠安被法官裁定羈押禁見。李忠安供稱,因為黃金和藝術品會升值,他行騙的錢,大都買黃金、金飾和藝術品。

        檢警查獲李忠安從93年間開始行騙的當事人及家屬資料與電話,包括去年11月間,轟動一時的雙面共諜案主角羅少將、今年3月間爆發的金門造林弊案的16名被收押被告都在其中。彰化檢方懷疑涉案的看守所管理員可能不只李元勝一人。

        李元勝(61歲)在彰化看守所服務28年,今年3月退休。李忠安供稱,與李元勝「合作」多次,分給李元勝超過20萬元。不過,李元勝堅決否認。

        彰化看守所向彰化地檢署反映,表明有人自稱是襄閱主任檢察官陳德芳,打電話到看守所查詢在押被告的家屬資料及電話,引起檢方重視,由檢察官黃淑媛,洪英丰組成專案小組偵辦。

        檢警查出,李忠安行騙的對象,以貪瀆案件被羈押禁見的被告為主,他涉嫌勾結管理員或冒充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取得在押被告家屬的資料和電話,再以有辦法打通關節,讓被告在看守所過好日子等藉口,向家屬行騙,金額從幾千元到2、30萬元不等。


台東縣36歲吳姓男子.性侵620次.判刑150年.要服刑多久?令天下男子盡汗顏.


   令天下男子盡汗顏.


男子誘騙4少女 性侵620次


中央社  日期:2011/05/11



        台東縣36歲吳姓男子,利用網路聊天室誘騙4名少女同居,總計發生性關係620次,全案一審判決總計150年徒刑,合併執行15年,吳男對其中146次提起上訴,花蓮高分院日前判加重刑期。



        判決指出,吳姓男子於民國94年間在網路上認識12歲的A少女,誘騙帶往高雄、台北、屏東等處同居;95年間又在網路上認識13歲的B少女,佯稱要以新台幣12萬元包養,誘騙B少女逃家,予以收留;14歲的C少女同樣在96年間被吳男騙出同居。



         吳姓男子和A、B、C3名少女同居,最後花光了錢,於是逼迫3名少女援交,每小時3000元,供他花用,後來B、C少女趁隙逃回家。



        97年3月間,吳男又在網路上認識年僅12歲的D女,因D女遭學姐「霸凌」有意離家,於是他與A女帶著D女逃家至高雄,3人同居。最後因受騙少女父親報警,吳姓男子才被警方逮捕,送往台東地檢署偵辦。



        吳姓男子到案後,僅坦承和A、B少女一星期性交3、4次,否認強暴C、D少女,且4名少女自願援交賺錢供他花用。



        台東地方法院調查,吳男每星期和A女發生3次性行為,總計450次;和B女總計發生165次;D女5次,C女部分因沒有證據,無法計算,認定吳男性侵總計620次,分別判處數月不等刑期,總計150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



        吳姓男子否認其中146次性侵,提起上訴,其餘均未提出上訴。花蓮高分院日前對吳男上訴部分做出判決,其中144罪從2個月改判4個月,刑度較一審為重。



        台東地檢署表示,吳男474件未上訴的案件,已經定讞,待收到判決書後,將請法院訂執行期,目前還無法判斷吳男該服刑多久。吳男的王姓辯護律師也搖頭說,「實在算不出他要服刑幾年,太複雜了」。






賴姓男子撿拾一瓶礦泉水被判刑10天罰1萬元.邱政良-總統官邸憲兵.不接受道歉執意告(強制罪).哇嗚




拿走憲兵的水 道歉歸還仍判拘役10天


自由  日期:2011/05/11



        家住總統官邸附近的賴姓男子行經官邸時,拿走憲兵邱政良的礦泉水,邱員主張,執勤時不能碰觸民眾,呼叫警察拿回礦泉水,賴某雖道歉,邱員仍提告,台北地院依強制罪,判賴某拘役10天,可易科罰金1萬元,緩刑2年,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99年11月17日晚上10時許,賴某行經總統官邸第8便衣哨,他見木箱上有瓶礦泉水,問邱員礦泉水是不是他的?邱員答稱「是」後,賴某即拿走。



        邱員主張,他距離礦泉水有2步之遠,來不及阻止,賴某表示誤以為人家不要的水,且案發5分鐘後隨即還回礦泉水。台北地院認為,賴某行為屬「妨害他人行使權利」,依強制罪判拘役10天。


*(來不及阻止)與(沒有阻止)有沒有差別???


*(隨即還回礦泉水....)


*微罪被判刑?



憲兵歌-----詞:蔣中正.  曲:于鏡濤.


整軍飭紀 憲兵所司 民眾之褓 軍伍之師
以匡以導 必身先之 修己以教  教不虛施
充爾德性 肅爾威儀 大仁大勇  獨立不移
克勵爾學 務博爾知 唯勤唯敏  唯識之宜
軍有紀律 國有綱維 孰為之率  唯爾是資
完成革命 奠固邦基 匪異人任  念茲在茲



 

2011年5月10日 星期二

黃旭弘(圖)只是懷疑就任意殘殺(林寶童.高金生)並肢解屍體.為何審了五年未定讞?家屬喊怨(司法只保護壞人,不保護好人)屠戶殺人如殺豬.大卸八塊


黃旭弘-剛落網時照片
黃旭弘(圖照)殺害獵人林寶童.高金生


屠戶肢解獵人 死刑改無期



2011年 05月11日


黃旭弘(圖)只是懷疑就任意殘殺(林寶童.高金生)並肢解屍體.為何審了五年未定讞?



        宜蘭養豬戶黃旭弘五年前,懷疑兩名獵人林寶童、高金生偷他的小山豬,竟持木劍狂敲兩人頭部再推下山谷致死。隔天黃又前往察看,並持殺豬刀將屍體各肢解八塊、九塊後棄置。台灣高等法院更五審昨宣判,依連續殺人罪判黃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

有悔意並願賠償


        黃旭弘昨被押解出庭聆判,得知逃過一死後低頭不語。但法院審理期間他多次道歉認錯,並表明願盡最大能力,暫先償還被害家屬各五十五萬元。
        黃旭弘(四十九歲)歷經法院七次審理,共被判過四次死刑、一次十七年、一次無期徒刑,但最高法院去年底援引兩公約精神,以人人均有生存權且死刑無法回復為由,撤銷原死刑判決,要求重新審酌量刑。
        更五審認為,黃雖殺人分屍,但損害屍體罪已遭判刑三年定讞,且黃是因懷疑辛苦養殖的山豬遭人射殺才殺人,事後已有悔意並願賠償家屬等理由,認定黃並非罪無可逭、須永久與世隔絕,改判他無期徒刑。



憂鬱症躁鬱真相:性情大變.口出惡言.自殺.惡妻虐待 傳452則簡訊罵夫




惡妻虐待 傳452則簡訊罵夫


中時  日期:2011/05/11 台中報導




         有憂鬱症的林姓婦人婚後性情大變,二年多來透過信件與簡訊,辱罵丈夫與其家人,甚至出言要毀掉夫家,光辱罵簡訊即高達四百五十二則,法院認為丈夫已「不堪同居之虐待」,判准離婚。



        林姓婦人與丈夫在民國九十年結婚,生完第二胎,疑因患產後憂鬱症,性情大變。丈夫指控,妻子經常打小孩,且對他與家人口出惡言,他為求家庭和諧,百般容忍,但妻子從九十七年到九十九年七月止,透過信件與簡訊不斷羞辱他與家人。「早知道不該嫁給你這個智障、無能、膽小的懦夫」、「你是個卒仔,你母是一個變態,你大兄是智障,你大姊、三姊更是三八婆跟管家婆」、「你真是變態妖獸的戀母」等,林婦甚至指出「要不是夜度費、賣兒費沒拿,誰受得了你和你家人。」



        丈夫不堪其擾,去年八月訴請離婚,妻子威脅要上演她曾跑到頂樓自殺的事。丈夫已無法跟妻子共同生活,請求法官准予離婚。法院審理時,林婦指稱,丈夫婚後即對家庭不聞不問,只是上班、加班,回到家就喝酒,只能用傳簡訊與丈夫溝通,她不同意離婚。



        但法官調查,林婦所傳的簡訊高達四百五十二則,內容以極盡貶抑、輕賤的言語責怪、羞辱、咒罵先生,並威脅、恫嚇先生。法官認為,林婦的行為已超過夫妻可容忍的程度,判准離婚,並審酌社工的訪視報告,將兩個孩子的監護權判給丈夫。




2011年5月9日 星期一

劉鴻成-雲林地方法院爆發書記官涉嫌私自撤回十四件欠稅,尚待執行的案件,金額高達兩億元.判刑了沒??


劉鴻成照片--前雲林地方法院書記官兼科長劉鴻成(中)涉嫌扮演司法黃牛詐騙


劉鴻成書記官吃稅款 金額高達二億 2001/07/16   


雲林地方法院爆發書記官吃稅款的重大弊案,書記官劉鴻成涉嫌以職權擅自撤銷英泉公司等十家廠商的欠稅單,金額達2億餘元。對這起弊案,高等法院院長吳啟賓直呼不可思議。

86年間,雲林稅捐處把欠稅的廠商交由地方法院執行催討,不料,在最近進行結算,要把所有的案件交給新成立的行政執行處時,竟然發現有十家廠商、十四筆共二億餘元稅款根本沒有執行。

雲林地方法院追查發現,書記官劉鴻成涉嫌利用職權非法撤銷廠商的稅款,光是英泉公司就高達1億9000萬元。對書記官知法犯法,高院表示將會嚴懲。至於被非法撤銷的欠稅案已經展開催討,書記官是否藉機收取不法回扣也會交由檢方偵辦。


        雲林地方法院爆發書記官劉鴻成涉嫌私自撤回十四件欠稅,尚待執行的案件,金額高達兩億元,其中光是英泉食品公司被撤回所欠的稅款就有一億九千萬元,檢調單位懷疑劉鴻成曾經接受賄賂,目前已經將他停職,並由雲林地檢署偵辦。劉鴻成是雲林地方法院的書記官兼科長,在他吃案的醜聞爆發之前,他原本想提前退休,但還是被法務部抓到紕漏,因此趕在退休之前先讓他停職,接受調查。


        其實這十四件欠稅尚待催繳的案件,早在八十六年就該開始執行,沒想到劉鴻成卻偽造文書,將近兩億元的欠稅案件撤回,原本以為神不知鬼不覺,但是在這個執行業務轉交法務部的時候,曝了光。而且,因為兩億元的欠稅,當中,英泉食品就佔了百分之九十以上,因此,很難不讓人懷疑他收了好處。現在將先由雲林地檢署查明到底劉鴻成吃案的動機,以及究竟有沒有接受賄賂,最後還得接受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的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