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8日 星期六

台灣2010年(新生兒)出生人數16萬人{其中是未婚生子佔有多少數量?}.結婚對數13萬對.離婚對數5.8萬對.{約11萬人面臨離婚紛擾和子女拆散}政府要問人民真正原因!【雞母不入巢】




去年新生兒16萬 創新低



 【雞母不入巢】



中央社  日期:2011/01/08

 

        內政部今天公布最新人口指標,去年出生人數16萬6886人,較民國98年減少2萬餘人,再創歷年新低。不過,去年結婚對數13萬8819對,較98年增加2萬餘對。


        內政部資料顯示,去年底人口總數2316萬2123人,較98年底增加4萬2351人,性別比例為100比101,也就是每100名女性相對有101名男性。



去年底總戶數793萬7024戶,較98年底增加13萬1190戶,平均每戶設籍2.9人。



        人口密度方面,去年底全國人口密度平均每平方公里640人,其中以台北市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9635人最高,其次為嘉義市4538人,新竹市3988人居第3。台東縣66人最低,次低為花蓮縣73人,第3低為南投縣128人。



        去年出生人數16萬6886人,較98年減少2萬4424人;去年死亡人數14萬5772人,較98年增加2190人。



        去年結婚對數13萬8819對,較98年增加2萬1720對,粗結婚率千分之6,即平均每千人有6對結婚。去年離婚對數5萬8115對,較98年增加892對,粗離婚率為千分之2.51,平均每千人有2.51對離婚。



        年齡結構方面,去年底0歲至14歲的幼年人口占總人口15.65%,15歲至64歲的青壯年人口占總人口73.61%,65歲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10.74%。



        內政部說,台灣人口結構早已達到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所定義老年人口比率為7%的高齡化社會標準。



少子化嚴重 經建會統籌因應



        內政部長江宜樺今天表示,少子化問題嚴重,總統馬英九已責成經建會做為跨部會平台因應;內政部已將育兒津貼各種不同的發放規劃案送經建會,由經建會統籌規劃。



內政部公布最新人口指標,去年出生人數16萬6886人,較民國98年減少2萬餘人,再創歷年新低。



        江宜樺下午接受記者訪問表示,少子化問題嚴重,已非任何單一部會可因應處理;馬總統3個月前將少子化議題提升為國家重要議題,責成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做為跨部會平台,彙整內政部、財政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衛生署等相關部會意見與做法。



        他說,少子化議題牽涉相當多部會,包括婦女懷孕期間留職停薪、育嬰假等由勞委會負責;內政部提供保母托育補助;教育部負責5歲幼兒入學免學費政策等。



        江宜樺指出,經建會已於2週前向馬總統報告,總統當時指示於1個月內推出全面性因應對策;經建會近期密集開會,他推估經建會應該會在農曆年前向總統報告。



        是否發放育兒津貼以提升生育率?江宜樺表示,育兒津貼與經建會研議規劃中的托育補助不能並行,內政部已將育兒津貼各種不同發放對象、金額試算表提供經建會參考;育兒津貼與托育補助兩者間如何搭配?仍不得而知,由經建會規劃。



【雞母不入巢】-台灣諺語.


台灣2010年(新生兒)出生人數16萬人{其中是未婚生子佔有多少數量?}.結婚對數13萬對.離婚對數5.8萬對.{約11萬人面臨離婚紛擾和子女拆散}政府要問人民真正原因在那裡....!



2011年1月7日 星期五

台灣已成司法惡魔島




台灣已成司法惡魔島


        一條人命在法官手上,只值一萬元!2009年7月24日聯合報焦點頭條新聞,家暴凶嫌陳釧良,嚴重暴力傾向,移送士林地院,法官黃欣怡,不理會檢方聲押要求(檢方附有傷痕累累照片),以一萬元交保。


        兩天後,法官黃欣怡交保一萬元的陳某,找上法官黃欣怡特別交代不可騷擾的邱玉妹,當場將她殺死!


        事後,記者找上黃欣怡法官,問她這樣裁定,有什麼感想,黃法官除了哭幾滴眼淚之外,人們不知道她還說什麼?或是還能幹什麼?

         同一天,中國時報的報導則指出,板橋地檢署的檢察官,辦案品質「奇爛」無比,爛到連負責審理起訴案件的法官及監督辦案品質的高檢檢察官,都看不下去,一一指出檢察官的「爛案」。


        這些爛案之中,有可以打穿鐵門的「改造手槍」,被檢察官草率予以偵結,不起訴處分,縱容暴力犯。


        有對情侶,一起販賣毒品,當場被警方查獲「毒品」、「分裝袋」、「磅秤」、「帳本」等等,檢察官竟然可以兩人都不起訴!


        案件發回續查之後,換了檢察官重新偵查,卻還是堅持放過「女方」,只起訴男方。


        甚至,更不可思議的是,公訴檢察官在法官上,當庭和法官、被告,三方一起協議成立的「認罪協商」,判決書到了執行檢察官手上,硬是將協商內容視而不見,將被告關進大牢。


        對被告而言,板橋地檢署根本是拿人民在「莊孝維」(當瘋子打扮、裝瘋子)。


        此前不久,報導指出,基隆檢察官林明志遇到警方聲請搜索票,乾脆把警察帶到地下室,要他們抽籤,運氣好,抽到可以搜索的,他就發給搜索票,運氣不好,抽籤沒有抽中的,案子也就不用搜索了,回家好好休息。


        這種荒謬事,不只一樁,經常性三不五時就冒出一件。前不久,澎湖檢察官開庭問案,更是強烈帶有地方岐視味道的,向當事人嗆聲,我是台灣派來管你們澎湖之類的話,法務部長王清峰為此還專程前往道歉。


        台灣的司法,已經就像交通系統一樣,到處出包,內湖捷運、高鐵、台鐵,輪著出狀況。


        一位司法界的資深前輩語重心長,有感而發的說,現在的司法,比以前戒嚴時期更糟!


為什麼更糟?


        他說,以前,戒嚴時期,國民黨高層確實常常指揮辦案,甚至,介入司法審判,但是,司法界至少還有一些堅持,例如,會儘量找出聽話又優秀的人才來辦事,讓他們出頭。要找這樣的人才,並不難,起訴裁判過程中,最客觀的評斷就是「書類」,一個書類真正寫得好的司法官員,就算在戒嚴之下,也是遲早會出頭。


        但是,自從改革派興起之後,只有「黨派」做為背景的人,才能出頭,這種現象,嚴重打擊了優秀人才。


這位資深前輩的感觸,可能只是問題的一角‧


        其實,當全國媒體忙著聚焦「阿扁」的審判時,司法體系正一邊招呼這場世紀大秀,一邊在慢慢找拾昔日戒嚴的殘留卵胎,逐步孵化,舊戒嚴時期的司法惡魔,一個個脫繭而出,惡魔成群亂舞的景象,勢將成為台灣司法的新奇景。


        這些魔群,經過「人審委員民選」、「政黨輪替」、「監察院停擺」、「媚俗媚權媚財抬頭」等等的時代洗禮,正在蛻化成為一種「結構性」的「惡質化」。


        有心人士擔心,台灣的司法,正以人類司法史上罕見的「結構性惡質化」的「加速度」在傾斜運作,遲早有一天,會釀成台灣的大禍。


「結構性惡質化」的主要滋長來源有:


一,司法官員不適任,沒有任何退場機制。(連精神異常都無法要求退場)


二,司法官員辦案品質低劣,沒有任何有效管理考評機制。(積案破百,考績照樣拿甲等)


三,司法官員辦案態度惡劣,沒有任何有效遏阻機制。(開庭亂罵人,多名律師聯名陳情、告狀,法官不改,沒人奈何的了)


四,司法官員的升遷,改成票選制之後,幫派力量成為主流,正直人士不向幫派低頭,永遠不會出頭。(違反憲法規定、司法應超出黨派)


五,辦案品質良窳之主要依據:書類,完全不被重視,取而代之的是:長官關愛的眼神(書類不被重視,是因「改革派」的書類多數不佳,刻意排擠書類評審的重要性)


六,操守有問題的司法官員,普遍受到重用,操守能力俱佳者,如果沒有政治上的正確,只能找角落自求多福。


在這「結構性惡質化」的傾斜過程中,人性中負面的個性(群魔),到處飛舞,在全國各地愈蓋愈華麗的司法建築大廈裡,上下樓之間,處處可見,甚至,走廊通道,也是多有所聞。


以下是負面(群魔)特性之犖犖大者:


        「無知」:年輕司法官員,根基淺、資歷少,見聞窄,有些根本不會辦案、也不懂如何辦案,但是,最可怕的是,他們不認為他們「無知」,他們自認,高考考題,他們每題都會,走到外面,人人自動低頭,人民財產自由的強制處分權又在他們手上,能夠如此少年有成,光宗耀祖,豈會「無知」?


        「傲慢」:因為憲法保障他們終身職,再加上,現行體制不會對司法官員的「無知」,有任何「管理考評」,也就是,長官不可以隨便指出他們的錯處,因為,他們有他們年輕人的見解,長官是老朽人物,不懂新世代,再說,長官意見太多,會有干涉獨立的罪名!決定別人生死及財產分配的權力是司法官員的驕傲,這份驕傲不可以隨便與別人分享。壟斷的驕傲,久了,就成了傲慢。


基本上,台灣的司法官員和算命師或風水師一樣,錯了,從來不必負責任。


只是,風水師、算命師沒有他們的地位和待遇保障。


        「自大」:權力大,會造成傲慢,但是,未必會自大,自大的來源是他們有太可怕的「自由心証」之權力。而且,又不必負任何責任,反正,一切都有「自由心証」可以當擋箭牌,久而久之,必是「自大」非凡。


        「刻薄」:無知、傲慢、自大之下,還擁有公權力,且判決或起訴結果,完全不必負責,日久,必然刻薄。


        「循私」:司法官員想要天天過好日子,最重要的是,不能出事,一旦出事,不僅好日子沒了,甚至,連官位都會不保,然而,能夠讓司法官員官位不保的,就只有自己人了!


只要自己人逮到自己人時,願意放水,天大的事,都可以過關!


        因此,自己人一定要好好照顧自己人,要讓這種風氣成為大家的共識,所以,自己有責任推動這種風氣,這種自己人照顧自己人的風氣,是最佳保險,那天自己出事,才有靠著這種風氣來照應,千萬不可不循私,不照顧自己人。


        這種循私的風氣,萬萬破壞不得,司法官員犯法,千萬不可窮追猛打,要留一條路給自己人,這種對自己的厚道(雖然,對守法而言,就不厚道了),是大家的集體保命符,務必要傳承。


        「推諉」:一個官場,如果裡面的官員,有相當多數是無知、傲慢、自大、循私,那樣的機構裡頭,要不出錯,是不可能的事,問題是,出了錯,只要能夠擺平,就沒有關係。


        要追究司法單位的責任,不是一般外行人可以懂的,要很內行的行家才懂得如何追究,那些行家,監察院裡頭,只有少數的少數是真正的行家,問題是,監察院是委員制,採用多數決,只要擺平多數,監察委員一、兩個委員有意見,是沒有關係的,再說,他們不懂司法實務的居多,總之,司法官員的認事用法要找出失誤的責任,很容易推諉掉的。


        「濫權」:年輕司法官員,可能因為「無知」而濫權,但是,資深而操守不佳的司法官員,他們的親身體驗又不一樣,他們深深體悟過,手上有權力,如果不濫用,別人不知道他的厲害!別人不知道他的厲害,他的行情就會被看衰,那他會不值錢,他會被看不起。權力,一定用,至於如何用,那是最高境界,總之,司法濫權,根本無人,無法可管,馬英九告檢察官侯寬仁,最後一定告不成,陳水扁想告法官蔡守訓,也一定告不成,兩個前後任總統告法官、檢察官濫權,都告不成了,尋常百姓豈能得告的成??


        「膚淺」:司法官員的無條件終身保障,造成很多負面效應,其中,「不長進」是最讓人意外的一項,二、三十年前,人類社會進步速度緩慢,新知識新科技出現的挑戰不多,廿一世紀,全球都在變,只有我們的司法,可以容許不想改變的老舊官員,不看書、不充電、不進修、反正,時間一到,就會升級,再說,都已經考上了,也當官了,那還需要多讀書,深度不能當飯吃,有深度薪水又不會增加,何必呢?


        「勢利」:照理,職司是非正義審斷之人,應該是秉持良心,追求公道,不理會現實、更不會勢利眼才對!


        但是,司法實務界裡,多的是「勢利眼」的作為,以致常常有百姓很不滿,酸溜溜地挖苦道:各地法院門口,為什麼都掛著一個天平?因為,那個天平就是用來提醒法官、檢察官,遇到當事人,要先「秤秤」他們的身份地位。


        秤過之後,如果查出來,到案的是被通緝的有錢人,要用對待有錢人的規格,必要時,到日本去帶通緝犯回來,都可以,要是秤過之後,發現到案的是一文不名的窮光蛋,那就隨便處理,想起訴就起訴,愛判罪就判罪,沒有什麼太大關係。不過,這種情形,不能責怪一般法官或檢察官,因為,這種風氣常常是長官帶動出來的,易言之,長官比我還勢利,我只是向我的長官學習或看齊而已。


        「怕事」:在外國的司法圖騰中,常常可以看到「執劍」的女神,因為,公道正義不會自動出現,常常需要打拚、需要和奸惡對抗。打擊不法,本來就需要膽識,問題是,我們的司法官員,怕事的居多,不怕事的是少數異類,這種心態,造成百姓受到欺壓,找上檢察官時,還要靠運氣,如果運氣好,遇到少數不怕事的,就有機會討回公道,如果運氣不好,遇到怕事的多數,說不定,還要被那怕事的官僚,消遣一番,認為百姓在找他的麻煩。


        「逢迎」:一般外界的「逢迎」,和司法界的「逢迎」,是截然不同的,社會外界的交際應酬之逢迎,頂多只是交際手腕上的主動討好,人情攏絡。


        但是,司法界的逢迎,就變得很可怕,因為,司法官員的逢迎,往往是「拿案件在作人情」,往往是「以自己手上承辦的案子」來主動討好長官的交代,或是外界的關說,這種逢迎,敗壞的不只司法風氣,而是整個社會的價值判斷。


        再說,「逢迎」是主動討好,是人情交際,過程中間,沒有談到錢,沒有收受賄賂,「逢迎者」內心沒有罪惡感,加上自由心証的超級保護傘,這種逢迎的醜聞,永遠不會爆發。


        「媚俗」:從事司法審判或檢察工作,應該要有一種基本體認,這是一份隱藏著某種寂寞特性在內的工作,就像聖經裡強調的,把榮耀歸給上帝,只求將平安歸給子民,太出風頭不是好事,甚至,法諺有云,法官不語,因為一個好法官的判決,會把所有的道理都寫在裡頭,不用再靠「多嘴上報」或是「媒體曝光」來爭取世俗認同或打響知名度。


        可惜的是,司法官訓練所並沒有教會這一點,官場上也沒有人在乎這一點,陳瑞仁是少數有此體認的檢察官。


        司法審判,是用來導正社會的國民訓育工作,如果司法官員本身習於媚俗,則司法的基本意義已經淪喪一半以上。


        「貪婪」:台灣很小,台灣的司法圈更小,因此,要打聽某一個人,一點都不困難,真有心要打探,只要「找對門路」,輕輕鬆鬆就可以打聽到,誰外面有在「搞錢」,誰沒有在搞錢。


        以前,司法界用人,還會注意這些傳言,這些年來,一方面因為人事權不在「上面」,而在「委員會」,委員會是「可以溝通」的,是可以「改變立場」的,因為,操守品質最被質疑的人,都在「委員會」裡面有樁腳,都可以出任院長、檢察長候選人,那還有什麼是不能改變的。


        此外,隨著經濟成長,物質享受提昇,司法官員待遇提高,「財產來源不明」在司法官場並不被重視,操守品質自然日益下滑,於是,貪婪之風再起,上上下下各種審級,南來北往各種分院,不同的手法,互異的花樣,千奇百出,不一而足,台灣司法惡魔島的群魔,真的是借用中國共產黨的名言來形容最為傳神,扛著紅旗反紅旗,一邊揮舞著「嚴懲阿扁貪婪」的正義幡幟,事實上,內部多的是反紅旗的壞份子。


        上述種種,悲觀的人,覺得台灣司法沒有未來,樂觀的人則認為,最黑暗的時刻,也是黎明將到的時刻,司法的腐敗,或許,將會成就某種革命的來臨。


精於法 所以精於玩法?作者-- 陳長文


精於法 所以精於玩法?2008/10/24    【聯合報╱陳長文)











曾聽過一個應當令法律人慚愧的笑話。

兩個法律系的學生張三和李四在一起聊天,張三問李四:「看你夜以繼日的苦讀,是什麼動力讓你這麼用功學法律?」

李四想都沒想就回答:「因為只有先努力學好法律,將來我才知道怎麼鑽法律漏洞!」

        報載,元大馬家兄弟被揭露送出新台幣六百萬元旅行支票給陳致中後,元大金控董事長顏慶章出面為馬家兄弟送禮、陳致中收禮一事抱屈:「好端端一個結婚賀禮被說成涉及洗錢,對元大很不公平!」

        看到這則報導,讓筆者痛心的想到了篇頭的那個笑話。馬家兄弟對送禮事尚未表示意見,我平日尊敬的法律菁英顏慶章先生卻站出來用似是而非的理由來緩頰。顏慶章和陳水扁兩人都是學法律的,一個當上部長,一個當上總統,算是名顯位赫的法律人。然而,這兩位法律人的言語,也十分諷刺的反映了社會近年來許多人對法律人惡感。

        為什麼顏慶章要強調六百萬元是「好端端的結婚賀禮」,他不會不知道這看在尋常民眾的眼裡是如何的大言不慚、價值扭曲;但就如同陳水扁把一切被曝光的吸金金源,都推給吳淑珍,全扯到建國、機密上去。他們不是不知道,看在一個「正常人」的眼中,這是多麼無稽的藉口。

        然而,那是「正常的無稽」,卻不一定是「法律的無稽」。專擅法律的他們很清楚,他們最多因為價值觀上的墮落而被社會唾棄,但僅因價值觀的墮落是無法讓他們入獄伏法的。為了要免除「牢獄之災」,他們必須選擇一個「法律上最安全的說法」,那怕這個說法再令人作嘔、邏輯再荒誕可笑、道德上再低劣汙濁,都無所謂。他們或許怕坐牢,但並不害怕被唾棄。

         換言之,那些不可思議、荒腔走板的言行,都只是在刑法構成要件上跳躍的文字遊戲與語言舞蹈。他們不在乎邏輯、不在乎道德、也不在乎觀感,只要能迴避掉法律的責任,只要能從法條的文義與死板的要件中,脫逸出來,再荒誕的藉口都編得出來。

        而事實上,這些迴避法律魔幻舞蹈,又豈只是在貪汙疑案東窗事發後才開始。用旅行支票獻貢,看的是旅行支票不記名的特性有助於迴避偵察;拆散式的匯款、龐大的人頭帳戶、機密外交的煙霧,每一步都是「精密」的法律算計。在某方面,這些「法匠」的確都和篇頭故事中的李四一樣,法律讀得又專又深,於是法律鑽得又精又準。

        然而,我們下一個要問的問題是:這就是我們想要教出的法律人嗎?而再下一個要對法律人問的問題是:我們要當和這兩位一樣的法律人嗎?一個不爭氣的法律人總統已經讓法律人顏面掃地了,我們還要多少個不爭氣的法律人坐實社會中許多人對我們的厭惡?

        也正因痛心的看到法律人因為這些少數惡例背負惡名,我們更對目前負責偵辦弊案的特偵組檢察官寄予厚望。我們期待司法官們,用行動向社會召告,這社會固然有一些精於法更精於玩法的不肖法律人,但卻有更多精於法更精於捍守法律的爭氣的法律人。期待司法官們一雪玩法者加諸在所有法律人身上的恥辱。 【2008/10/24 聯合報】



流浪法庭30年!與大法官釋字670號解釋

「多數人對正義只有模糊的概念,直到正義被剝奪時,才明白它確切的意義。」
--Gerry Spence <With Justice for None : Destroying an American Myth>


印在目錄之後,這一段觸目驚心的話,看起來就跟著名的「起初他們(德國納粹黨)追殺共產主義者,我不是共產主義者,我不說話;接著他們追殺猶太人,我不是猶太人,我不說話;後來他們追殺工會成員,我不是工會成員,我繼續不說話;此後他們追殺天主教徒,我不是天主教徒,我還是不說話;最後,他們奔向我來,再也沒有人站起來為我說話了。」一般,深深的刺進人心之中。其實他們在某個層面上要表達的東西是一樣的:「一旦錯過了應當理解並捍衛正義的時刻,它就一去不復返了。」這,也可以說是這本書最佳的註腳。


法律是什麼呢?司法又是什麼呢?對我這樣一個剛剛接觸法律的人來說,這問題實在是大哉問。但是反過來講,在對法律和司法一知半解的懵懂下,現在擁有的初衷或許是最珍貴而單純的,不是嗎?如果有人問我,法律和司法是什麼,為了什麼而存在,看完書之前,我會很肯定的說是為了正義而存在;看完書之後,我更深信是如此,卻多了一份對於現狀的害怕和失望。害怕的是自己是不是有朝一日也會因緣際會的被捲進司法絞肉機裡面無法抽身?失望的是,我選擇轉跑道來念法律所追求的正義,在台灣其實還很遙遠。


故事的開始,或者說,悲劇的開始,是從第一銀行的幾位職員開始。在那個全台灣都在拼外匯存底的年代,很多的措施和制度並不完善,為了能夠有利於廠商資金的週轉並迅速賺取外匯,銀行選擇以內規的方式,訂立一個專屬於"優良合作廠商"的押匯辦法,使廠商得以便宜行事,把握商機,也讓銀行能獲得更多的利息收入。原本是一個雙贏的辦法,卻因此毀了三個前程似錦的銀行主管一生,也暴露出台灣的司法離追求正義,似乎還有很遠的一段路要走的殘酷現實。


從民國六十八年十幾個被告被起訴開始,到民國九十六年的最後三名被告柯芳澤、林泰志、張國隆的無罪判決,一場官司整整打了快三十年,被告從壯年打到白髮蒼蒼,歷經了近百個法官、打到更十二審,動用的司法資源之龐大,在在都令人既驚又疑:是什麼樣的案子需要審到這麼久?


作者在書中叉開了話題,並不急著將故事的來龍去脈交代清楚,而先提到了另外一件同樣令司法臉上無光的"創記錄"判決--「華定國弒母案」,這是一件打到了更十八審、共動用一百五十五位法官才完結的案件。而且打到最後,竟然是因為警察的偽證,導致華定國就這樣被司法絞肉機絞了十四年,而且最後仍然找不到真正的兇手,只徒留冤獄和一位老人對司法的深仇大恨。


兩個案件互相輝映,血淋淋的司法絞肉機,徹底暴露了它的設計不良。


然後作者開始分析原因,司法到底出了什麼問題?有趣的是,作者從本案的陪席法官蔡明宏法官當庭打瞌睡開始談起,揭開了司法神秘面紗底下,隱藏著早已化膿腐敗的真正面目。


第一個面向,是人的問題,也就是負責審判的法官出了問題。什麼問題呢?首先就是超量負荷。當訴訟案件量成長速度大約是一倍的時候,法官的數量只成長了百分之二十五。這種狀況下,要如何期待法官能夠作出夠品質的判決呢?說穿了,司法為民的真意,最明顯的就是反映在裁判的素質上:越是具有品質的裁判,越能減少當事人因為不服判決而不斷上訴的比例,也越能避免大眾因為法官裁判過程中的疏漏,導致冤獄的產生,進而影響對司法的信賴。然而,當法官的成長遠遠趕不上案件的成長時,就會發生一種可怕的兩極化現象:認真的作到死,不認真的隨便作。這其實跟軍隊是沒什麼差別的,當追求將事情作到一定水準的狀況下,縱然你是天賦英才,也是必須要付出相對應的時間成本才有可能辦到;相反的,如果只求草草結束,將爛攤子留給後面的人收,要作到卻也不算太難,甚至在缺乏能夠正確評鑑辦事水平機制的狀況下,這種做事迅速、結案如神的人,搞不好還會被視為珍寶飛黃騰達呢!當同樣的狀況出現在法院的時候,其嚴重程度只是有增無減。有人能夠接受法官隨便問個兩句,也不給機會陳述就準備宣判的狀況嗎?但這種法官就可以迅速的結案,單以"效率"論,搞不好是法院裡面首屈一指的。相反的狀況下,法官累的半死也趕不上雪片般飛來的案件,搞的不好還因為積案過多被彈劾...書中還提到好幾個讓人鼻酸的認真法官的故事,看了只讓人搖頭嘆息,久久不能自己。


其次是法官的素質,這點包括了對於這份職業的敬業心態、必備的法學素質和開庭的態度。書中提到,法官舊稱推事,有人笑稱這是「推了就沒事」,部分法官投機的利用頻繁的職務調動,將難審的案子積著留待接任的法官處理。法學素質部分其實讓我很不解,能考上司法官的不都是台灣這類科舉社會中法學社群最精英的一群人嗎?為什麼會作出一些違反不告不理這基本原則的判決呢?到底是因為案件負擔太重所以忙中有錯,或是根本沒有用心在寫判決書呢?更不要提對於審判庭的主持和引導,總是存在著一些老鼠屎會破壞司法的威信,帶入個人的情緒、違反程序、作出違法陳述等等,不一而足,雖然看似迅速的解決了一個案子,但反倒重重的打了司法的威信一巴掌。如何建立有效、客觀評鑑和淘汰的機制,我想是在司法獨立性顯然相較充足的現在,更應該去考慮的點。


第二個面向堪稱制度,話雖如此,其實制度的問題又豈離的開人?從警察、調查單位對於蒐證的草率,或是對於正當法律程序的規避(最經典的莫過於蘇建和案中的刑求);檢察官的濫行起訴:「原則起訴,例外不起訴」,而未善盡第一關審查之職責,抱持一種反正送進法院給法官調查就好的心態,將原本地基(偵查程序)就不穩固的案件送進法院,其結果不是造成定罪率低的結果,就是這類延宕而難決的案件,因為時間越是拖長了,各類證人和證據都隨時間滅失,導致難以釐清事實而下判決,進而產生第一銀行押匯案這類的懸案。其實這讓我想到刑事訴訟法課本上面,對於檢察官本有監督司法警察單位之職責,卻因為缺乏直接指揮(或者說,缺少可以有效控制)的機制,導致大案調查員領導檢察官,小案警察領導檢察官的狀況,而完全喪失檢察官於偵查程序中監督正當法律程序遂行的功能,這是否也是制度設計上的問題呢?缺少效率的各類行政作為,導致法院這台老舊的機器總是只能緩緩的吃進一件又一件的案子,偏偏處理的又慢,是否需要更多新觀念的引入,諸如企業管理的流程概念?或是更多儀器、電子資訊化的軟硬設備,好有效提升司法機器的效能?法院高來高去那章,更讓人體認到司法內部的官僚嘴臉:重覆上訴發回的過程中,應該釐清的點,下級審不甩就是不甩,上級審就一直發回一直發回,鐘擺般的來來回回,法院眼中看到的也許只是一堆的卷宗,更高一點的角度甚至只看到這是茫茫案件海中的區區一粟,但有沒有人想到過這渺小的一粟裡面是三個人的青春和生命呢?該整理清楚的附件沒人要弄,大家都在玩踢皮球,如果醫院踢皮球會被社會譴責,那司法呢?是否更應該好好的譴責改進呢?檢察官聲明上訴後,可以在最高法院宣判前補正上訴理由書即可,理由是因為最高法院可以先依照卷證作判斷,但沒人懷疑過如果檢察官都還沒給理由書,天曉得他是以什麼原因上訴?那又從何裁判起?更遑論檢察官如果還留著卷證為寫理由書作參考用呢?這樣的制度既然看得出來大有問題,為什麼都沒有人想去解決呢?


這本書完稿的時候,刑事妥訴審判法尚未通過,但時至今日,雖然已經開始實施了,是否真能解決積案和案件來回擺盪的問題,還有待時間的檢驗。


本書後段則花費較多的篇幅去描寫三位被告被捲進司法絞肉機後,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故事。包括精神的疾病、家人失去經濟依靠、社會對於可能的罪犯不友善等等。其實看了之後我才真真體會到,因為我從未想過自己會成為司法絞肉機內待絞的肉,所以我也從來沒擔心過這類的後果,但三位被告不也一樣?自認循規蹈矩,按照銀行內部規定行事,最後卻被扣了罪犯的身分(某個層面上還是因為第一銀行隱藏了內規的公文並未交出),導致一生就乾耗在這裏面,痛苦的被撕扯絞動著。台灣很多人的想法跟我一樣,都覺得自己只要安分守己不犯法,司法等於是另外一個星球的存在,與我何干?事實上,正因為這種疏離和不願了解(或者說,對於「法官大人明鑑」的包青天式盲目信仰),才造就了現在社會對司法不信任,而司法覺得社會對它太嚴苛的兩敗俱傷結果。


在無罪判決之後,三個老人裡面只有林泰治有拿到冤獄賠償。最妙的是,國家已經因為冤獄賠了很多納稅人的錢,當初對於造就冤獄"與有榮焉"的一系列公務員--從警察、檢察官到法官--似乎都沒什麼影響。而這冤獄賠償的制度,似乎又有著"關越久日薪越低"的傾向,究竟是個案或是常態?我沒有特別的研究也不敢斷言,但我想若真是如此,那這種為國庫省錢的手段,也未免太過於苛刻而缺乏正義了一點。因為另外兩位被告柯芳澤與張國隆的冤獄賠償聲請被駁回,後面還牽扯出了大法官會議解釋釋字第670號,宣告冤獄賠償法第二條第三款違憲。雖然對他們來說,或許錢的多寡早已不放在心上,畢竟一生都已經毀在這官司上面了,那些賠償又能換回什麼呢?但換個角度想,也許正因為不能換回什麼,更需要堅持的將他們因為冤獄而受的委屈,透過這樣的方式一吐為快,也更能警惕司法要戒慎恐懼的使用自己的力量和執行自己的職務,好避免憾事再度發生吧!


桃園警察:吳00及屠00.(蘆竹分駐所、大溪分局警員)各別收賄30萬元.一審判24年及16年.重判追蹤




前桃園2員警收受賄賂 桃院一審重判


中廣  日期:2011/01/07



        前桃園蘆竹、大溪分局吳姓、屠姓警員,涉嫌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電動玩具店業者賄賂,案經桃園地方法院審理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分別判刑24年及16年8月,所得財物追繳沒入,全案還可上訴。(李明朝報導)



        判決書指出,陳姓、吳姓被告等人九十四年在蘆竹鄉、八德巿等地違法經營電子遊戲場,擺放賭博性電子遊戲機台營利,屢經警方臨檢查獲,經營受阻,為求營業順利,行賄前蘆竹分駐所吳姓警員,從95年7月到96年9月合計交付30萬元。



        判決書指出,陳姓被告等人開設的電子遊戲場,屢遭前店員陳姓男子等人持槍強盜,96年10月間,桃園刑警大隊員警在店外埋伏,遊戲場吳姓股東相熟的前大溪分局屠姓警員前來支援,陳姓男子預備強盜時,當場逮捕,由於業者找來圍事的吳姓男子手下對屠姓警員出言不遜,並被發現持有槍枝一支,被屠姓員警逮捕,為了贖回被扣的槍枝,由吳姓男子親自道歉,再由綽號阿平男子將牛皮紙袋裝有30萬元交付屠姓員警,還給槍枝槍管,案經調查局調查查獲。



        全案經桃園地方法院合議庭法官審理終結,判處吳姓警員應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褫奪公權八年;屠姓警員應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八月,褫奪公權十年,兩人所得財物追繳沒收,如不服判決,全案還可上訴。




2011年1月6日 星期四

已經離婚29年.不曾聞問.媽媽未盡扶養孩子義務?反告兒子要每月6000元扶養費.判敗訴!!



29年未見 母癱子免扶養


民視 更新日期:2011/01/06







        屏東有一名老婦人4年多前騎車不慎摔傷,變成植物人,沒錢負擔安養費用.老婦人的哥哥代為向法院請求老婦人的兒子每個月6000元的扶養費,但法官認為老婦人已經離婚29年,沒有盡過扶養義務,因此判決敗訴。



        離婚29年的前妻突然打官司要求兒子要付扶養費,讓劉先生感到莫名其妙,離婚多年的前妻在4年前摔車,變成植物人,沒錢負擔安養費用,前妻的哥哥於是向法院請求,要求她兒子每個月6000元的扶養費,結果卻敗訴。



        儘管婦人的哥哥強調,是生父阻撓才會造成妹妹沒有辦法扶養兒子,但法官認為,若真有意扶養,可以透過各種管道給予關心、照顧,而非像現在母子形同陌生人。



        在民法修改後,子女不用扶養不是的父母,已有多起這樣的判決。(民視新聞屏東報導)


妳來了.悔者遲.



警察涉毒報告:



警察涉毒報告:



1、 http://city.udn.com/54532/2922185?tpno=1&cate_no=61494

涉庇護毒販養績效 警官收押.台南市警察局第六分局偵查小隊長---張智寬


2.   http://city.udn.com/54532/2901814?tpno=2&cate_no=61494


南投派出所和霧社派出所--陳姓、洪姓、許姓、吳姓等5名員警。


3      http://blog.udn.com/1qaz0328/2033443   


緝毒英雄 戀上女毒蟲染毒  (警員王勝宥疑愛上女毒犯,並染上毒癮,被移送法辦去職。 )



4       http://blog.udn.com/1qaz0328/1987163


警涉毒遭免職 上訴撤處分      ( 移民署專員警員--黃清祥)


5       http://blog.udn.com/1qaz0328/1917607 


販毒證據不足 前警官改判無罪 ?    (台北市內湖警分局偵查隊副隊長--龔詩傑)


6       http://blog.udn.com/1qaz0328/1874245 


當警察還販毒 判刑79年半      (新竹市第三警分局香山派出所警員--柯宏霖)


7       http://blog.udn.com/1qaz0328/1874194


機場領毒包裹 警員被逮    (新竹市警第三分局警備隊員--劉彥霖 )


8       http://city.udn.com/54532/2755780?tpno=7&cate_no=61494


活躍同志圈 前警員一堆毒    (刑事局警備隊員--黃志鉛 )


9       http://city.udn.com/54532/2577920?tpno=10&cate_no=61494


驗尿掉包 偵查隊長求處無期    (雲林縣警局台西偵查隊長--林文華 )


10     http://city.udn.com/54532/2444110?tpno=14&cate_no=61494









警察吸毒退職 再偷白鐵買毒   ( 陳順良 )


11     http://city.udn.com/54532/2374836?tpno=15&cate_no=61494








績優警察囂張騎警用車販毒    (新竹市香山派出所員警--柯宏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