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4日 星期二

味丹少東(楊世銘)走私10億元毒品案{更六審.已審了7年).死刑改判的理由:1)吃齋念佛.勤寫心經.2)毒品被查獲.未實際毒害民眾.法官是陳義仲. 蘇清水、宋明蒼


味丹少東走私毒磚 更六審判無期


東森新聞  日期:2010/12/12







       戴著安全帽,這就是味丹集團的少東楊世銘,七年前他才30歲,做為集團第二代,本來前程似錦他卻染上吸毒惡習,透過在越南認識的朋友,一起走私一級毒品海洛因磚100塊,重達30多公斤。 把海洛因磚藏在漁獲裡,運回台時被逮,不過楊世銘堅稱自己只是幫助犯,這樣的態度讓二審法官氣的把一審的無期徒刑,改判死刑,不過在更審的這段期間,法官說楊世銘都在吃齋抄經文,法官認為他有改過的可能,味丹企業更從他犯案前就在各個領域做公益,因此高院審判再次逆轉,從死刑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但本案還可以再上訴。



味丹少東楊世銘更六審 維持一審判無期         南市報導
 味丹少東楊世銘從國外運毒走私逾三十公斤海洛因磚,被檢察官求處死刑。台南高分院更六審認為楊在獄內吃齋唸佛、勤寫心經,有改過向善之心,仍有教化遷善可能,昨天判他無期徒刑,併科罰金五百萬元,與一審刑度相同。 
 三十八歲的楊世銘(在押),其父親及叔伯經營的味丹企業係國內知名的公司,他只讀到高職學歷,並染上吸食海洛因惡習,九十二年十二月間,楊被友人逼債甚急,經友人介紹,與寮國毒販「山老大」牽上線,並達成購買海洛因磚一百塊運回台灣販售的協議。 
 楊世銘邀請在越南胡志明市認識的侯國柱(判十五年,併科罰金五百萬確定)討論運毒細節,侯某又介紹王慶財(判十三年,併科罰金二百萬確定)利用進口越南魚貨夾藏毒品入境,王運一塊海洛因磚可得二萬元酬勞。 
 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一日,楊世銘帶著十萬元美金與侯國柱一起至寮國永珍市洽「山老大」購海洛因磚一百塊,侯某和陳智平(判十年,併科罰金一百萬確定)把海洛因磚藏在章魚貨三十四箱,連同正常魚貨,共五百六十二箱,於九十三年一月三日經由達海公司運回台灣。
 檢察官得知運毒消息,開始部署緊盯,在九十三年一月九日,達海公司把五百多箱魚貨,由高雄新港碼頭載回台北縣五股,侯國柱接應卸貨時落網,楊世銘等人因而被捕,從魚貨中取海洛因磚一百塊(純質淨重三十公斤又二百零五公克)。雲林地院判楊世銘無期徒刑,檢察官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曾兩度改判楊死刑,也數度維持原判決。    2010/12/20 19:06


*這些手握司法大權的人,竟然可以隨心所欲的將法律隨意拿捏,隨自己的心意做解釋!


 


2008年6月1日台南高分院更三審,對轟動一時的味丹少東楊世銘走私30公斤海洛因磚一案,由死刑改判無期徒刑。更改判決的理由是:『味丹家族長期行善,且被告在獄內吃齋唸佛、勤寫心經,有改過向善之心,非無教化遷之望;判他無期徒刑,併科罰金五百萬元,褫奪公權終身。』


法律要能服民心,請問那些從機場用肛門、行李夾帶少量海洛因的家屬就沒有吃齋念佛的嗎?走私30公斤的海洛因判處無期徒刑,是否能按照比率原則能減輕其他海洛因走私者的刑期?


台灣人民看司法,流行一句千古名言『有錢判生、沒錢判死』在此案得到百分之百的驗證。這些手握司法大權的人,竟然可以隨心所欲的將法律隨意拿捏,隨自己的心意做解釋!請問標準在哪裡?


台灣海洛因毒品如此氾濫,一些枉法的司法人員要負絕大部分的責任。帶頭作亂,判決書中第二個改判的理由是:『被告走私的毒品,尚未流入市面即被查獲,未實際毒害民眾,法官遂認為他罪不及死。』


台灣因走私海洛因判處死刑而已經遭到槍決的家屬請向政府要回您家人的命!請問您被處死的家屬有誰當初被查獲的個案海洛因有流入市面?就是因為被查獲才沒流入市面,這種邏輯也能成為開脫之詞? 如果在沒有準備好龐大細密的行銷管道,是不會走私30公斤海洛因.......



在此案的判決案例有一個道裡出現,只要你非常富有,你就可以走私大量的海洛因磚。如果被抓,請在監獄裡吃齋念佛。這樣就不會判死刑了。14年後申請假釋出來又是好漢一條,運氣好遇到大赦、減刑,又可以快樂當神仙了。


 


味丹少東(楊世銘)走私毒品案.死刑改判的理由:


1)吃齋念佛.勤寫心經.


2)毒品被查獲.未實際毒害民眾.


*法官是 蘇清水、宋明蒼.


 



味丹少東小檔案


楊世銘(33歲)
女友:藝人丁國琳
學歷:台中市明德高級中學畢
背景:味丹集團董事長楊頭雄的么兒
經歷:
1993年退伍,進入味丹工作
1994年往味丹越南廠擔任董事長特助
2001年回台灣味丹沙鹿廠,擔任保健食品業物課課長



法官.宋明蒼小檔案


◎年齡:62歲
◎婚姻狀況:已婚,2個兒子(1人已歿)
◎學歷:台大法律系畢業、法訓所15期結業
◎現職:台灣高等法院審判長
◎經歷: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台南高分院法官



2011年1月3日 星期一

侮辱、誹謗與口頭禪的區分.誹謗與「聊是非」



侮辱、誹謗與口頭禪----


一.實例
(一)甲國小畢業當捆工,某日與乙在馬路上爭吵,罵乙「幹○○」(台語發音)。
(二)甲國小畢業當捆工,某日與好久不見之丙相遇,面對丙打招呼高喊「幹○○,好久不見」(台語發音)。
(三)甲是著名長舌婦(男)喜歡「吃飽聊是非」(泡茶聊是非),某日對乙說:丙與丁通姦。臨別時特別叮嚀乙不可將今天談話內容在跟第三人說, 但這個「八卦」消息,不脛而走,傳遍大街小巷,幾經轉折又傳到丙耳中。

二、侮辱與誹謗之區別
人之所以為人而異於禽獸,在於人有羞恥厭惡的心,人同時又是群居的動物,每一個人在社會生活中多享有一定的聲望與名譽,所以法律要保護人活在社會中的聲望與名譽,這種聲望與名譽是社會上對一個人的評價,凡在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場合,以抽象的言語或動作,足以貶損他人聲望與名譽之評價,就構成刑法上之公然污辱罪;而誹謗罪則是以具體之言語或動作,足以貶損他人聲望與名譽之評價,場所則無限制。實例(一)是公然污辱,實例(三)是誹謗,但無意圖散佈之主觀意思,所以不構成誹謗罪,這是為什麼?詳下述四便知分曉。

三、侮辱與「口頭禪」之區別:情境與目的論
在會生活中經常聽到一些不雅的口頭禪,聽到會令人感到難堪與痛苦,但也有人聽起來很習慣、很親切,兩者之區別要看說話者當時之情境與目的為何,實例(一)是污辱,實例(二)是口頭禪,因為一個是出於爭吵的情境,目的在使人難堪;另一個是出於打招呼的情境,目的可能在吸引招呼對象之注意。

四、誹謗與「聊是非」
人性中常有許多不知覺的罪惡存在,生活中最常見的就是,實例(三)中的長舌婦(男)喜歡「吃飽聊是非」(泡茶聊是非),這種閑聊打發時間的語言內容,一旦經由第三人口中傳布出去,殺傷力不容小視,刑法原本上也只是在處罰,意圖散布於眾的誹謗性言論,針對「純聊天」的言語內容是不加以處罰的,但是目前法院的實務見解,對行為人(甲)主觀上有無企圖想將「聊天」內容散布出去,往往置而不論,這可能是基於舉證上的困難。

五、結論
奉勸天下長舌女(男),空閒時間多作有意義的事,可以參加社會公益團體的志工活動,孔夫子好像有這一句話:飽食終日,無所用心,言不及義,難矣哉!另對講話不修邊幅或「大嘴巴」的人,筆者也一句話相贈:言者無心,聽者有意,小心吃上官司。
*參考資料
1刑法第309條、第310條。
2司法院院解字第2179號解釋、最高法院86年台上字第6920號判決。



2011年1月2日 星期日

高雄地方法院已知傳錯被告人: 懶惰不改+傲慢不理+「將錯就錯」改名再傳 .官吔!




法院傳錯人 不理澄清


「將錯就錯」改名再傳 民眾:太傲慢了

2011年 01月03日 蘋果日報

        高雄地方法院錯把家住台北市的林小姐當成被告傳喚出庭,即便她以電話、存證信函澄清,甚至找到原告律師向法院陳報傳喚錯人,高雄地院仍不理會,硬要她出庭,她直呼:「太傲慢了!」對此高雄地院坦承疏失,會處分失職人員。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批評,地院不懂得體恤百姓,仍存有衙門的官僚心態,非常不可取。投訴組


        林小姐抱怨,2010年10月中接獲高雄地院寄給被告林╳霞的出庭通知,令她感到莫名其炒,她只是姓名前2字與被告相同,並不是這名被告,兩度撥打電話向承辦林姓書記官反映,對方卻稱電腦顯示的資料就是如此,叫她準備答辯書就對了,便急著掛了電話。


原告律師陳報無效


        隔兩天,林小姐居然接獲另一封將被告姓名改成她名字的通知書。「將錯就錯要我12月6日出庭。」她只好到司法院司法信箱留言申訴,還檢附戶口名簿、工作證明等資料,寄存證信函到高雄地院,說明她不是被告,卻無回音。12月初她輾轉找到原告律師,請對方向地院書面陳報沒對她提告,但地院依舊不理會。
        林小姐無奈的只好出庭,由於出庭日適逢周一上午10時,找了幾位較熟悉法律實務的朋友陪同,提早1天搭高鐵南下。她說,出庭後,雖然最後發現是原告律師提交給法院的資料有錯,承審法官也向她道欺,但她認為事前多次澄清說明,地院卻始終不為所動,硬要她出庭,「實在過分。」
對此,高雄地院書記官長林妙妙坦承,「我們真的有疏失。」會對承辦人員做適當處置,並向林小姐致歉,但仍稱是原告提供錯誤資料。原告代理人陳姓律師則說,當初提供給地院的被告住址有誤,開庭前已陳報地院並未對這名林小姐提告。


「官僚心態不可取」


        民間司改會常務執委高涌誠指出,林小姐一再表明澄清自己非被告,高雄地院卻不顧此舉嚴重造成她的困擾,硬要她出庭,顯然尚未去除古代衙門的官僚心態,非常不可取,林小姐可合理向地院求償因此衍生的具體損失。


遇司法機關謬誤自保之道


˙去電向機關承辦單位反映
˙寄發存證信函、陳報狀澄清
˙若被通知出庭,如期到庭答辯
★投訴管道
˙該司法機關政風室
˙監察院陳情信箱:http://www.cy.gov.tw/ct.asp?



屏東--黃振維 殺人案(高發性的妄想症或躁鬱症患者)


黃振維 
 

妄想症 視家人為惡魔


報復兒時打罵 醫師:不可能拖到27歲

2011年 01月03日 蘋果日報

        屏東縣男子黃振維持刀刺殺父、母及哥哥,造成兩死一傷悲劇,精神科醫師認為,兇嫌若是反映小時候的負面情緒,應在青少年叛逆期或出社會後就爆發,不會等到現在才行兇,研判他可能已罹患妄想症或躁鬱症,受到近期失眠困擾,加上與兄長的衝突,造成他情緒爆炸,才會動手殺害家人。

動機與行兇邏輯不符


        中興診所身心科醫師李光輝說,殺人大多有動機,不外乎是情、財、仇,但黃嫌指他從小受到雙親不公平對待才殺人,若依照他的說法,理論上應先殺雙親,而不是哥哥,結果與報復動機邏輯不符。懷有報復動機的殺人犯,應會有行兇徵兆,例如跟家人對罵、砸東西等,但黃嫌沒有,值得探討。
李光輝研判,黃嫌可能是高發性的妄想症或躁鬱症患者,他的思考異常,應是以前有過心理創傷,進而出現對立性反叛態度,甚至情緒無法控制時,情緒爆發而殺人。李光輝建議檢警最好安排精神科專科醫師做精神鑑定,先找出病因,再找出他的殺人動機。
精神科醫師許森彥也認為,黃嫌可能罹患妄想症,他在實務上就曾碰過妄想症病患,對方陳述遭父親性侵、母親毆打,但經過他與社工訪查,發覺其家人非常愛她,她是因罹患妄想症才會有異常幻想。所以研判黃嫌可能有精神疾病,至於受不了哥哥半夜打電腦的聲音,則是引爆不安情緒的炸彈引信。


成長創傷致人格偏差


        許森彥說,黃嫌受過專業部隊訓練,無形中灌輸他以暴力的方式來解決壓力,他行兇的時候可能把家人都視為敵人、心中惡魔,才會以訓練過的專業技巧行兇,持刀刺殺兄長脖子。
至於嫌犯指是因小時候遭父親打罵,長大才爆發情緒,許森彥認為不可能,嫌犯若真要爆發情緒,早在青春期或出社會後就引爆,不會拖到二十七歲才行兇。
慈惠醫院院長文榮光則認為,許多學術研究都發現,很多小時候遭家暴、性侵的被害者,長大後往往會變成加害者,這是因小時候的成長創傷,會造成人格發展偏差,而當他無法解決問題時,就會以暴力反擊。黃嫌可能早就跟家人關係不佳,跟兄長吵架,不滿對方半夜打電腦,才是這起悲劇的引爆點。


弒親案例


2010/09:台中36歲陳姓男子,長期妄想母親在家裝針孔攝影機監視他,拿木凳猛砸及用拳頭毆母致死,被移送法辦。
2010/09:台北28歲陳姓男子,不滿被父親趕出家門,學韓片《朋友》拿生魚片刀、菜刀猛砍父親111刀致死,去年12月被求處死刑。
2010/05:嘉義39歲張瑞男,一天內先殺嘉義老家父母,再回桃園住處燒炭,企圖殺害妻子及3名小孩,妻兒事後獲救,兩天後他回嘉義在車上燒炭自殺。
2009/12:高雄34歲田如民,嫌80歲阿嬤嘮叨,推倒阿嬤後踹頭,再用鐵鍊鞭打致死,去年12月判無期徒刑確定。
1998/10:台北19歲林清岳,為謀取父母遺產及保險理賠金,夥同5名友人,趁半夜狂砍父母109刀致死,偽裝住家遭強盜被警識破,2002年被判死刑已槍決,5共犯各判5至16年徒刑確定。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革命陣營裡,我們同生死共相依,
經過多少艱苦,多少暴風雨
,


警察酒測器故障(酒測破表3.61)重罰5萬 「數字這麼高 人早就死了」



酒測器故障(酒測破表3.61) 重罰5萬 「數字這麼高 人早就死了」


蘋果日報  日期:2011/01/03  蘋果日報



【朱俊彥╱台中報導】「酒測值三點六一,根本不可能還會開車,人早就死亡了!」台中一名婦人去年十月喝了兩瓶啤酒後開車遭攔檢,呼氣酒測值竟高達三點六一毫克╱公升,當時還有警員說:「可能破了全國酒測最高紀錄。」要她走直線、摸鼻子,都通過測試,仍被重罰近五萬元,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呂婦質疑酒測器壞了,但向監理站和警方申訴都未獲滿意答覆。醫師表示,酒測值超過三可能致死,正常情況下不可能出現這種數字。



呂姓婦人(三十七歲)表示,去年十月三十一日凌晨,她到台中市一家海產店,被友人灌了兩瓶啤酒,之後開車行經進化、北屯路口被警方攔檢,經呼氣酒測後,警方說她的酒測值超過零點二五的法定標準,她自認酒駕,就在告發單及酒測單上簽字,並被帶回警局。



「可能破全國紀錄」



當時不少警員看到呂婦的酒測值三點六一,幾乎達到三點九九的儀器極限,紛紛上前關切,還說:「妳可能破了全國酒測最高紀錄。」也有警員問:「妳是喝純酒精嗎?」不過呂婦自認完全沒醉,警方要她做「畫圈圈」、走直線、換手摸鼻子等酒醉測試,她也都通過。最後呂婦仍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罰款四萬九千五百元,並吊扣駕照一年。



警:機器檢驗合格



呂婦當時不覺得酒測值有何意義,直到返家後,朋友看到罰單上的酒測值,大呼:「太離譜!若酒測值這麼高,妳早就醉死了。」



呂婦去請教醫師,答案也是:「不可能。」她因而懷疑是酒測器故障,才測出這麼離譜的數字,覺得被罰那麼重的罰金,實在很不合理,但她向警方及監理站提出異議,卻遲遲未獲得滿意的答覆。



《蘋果》昨詢問台中榮總精神科醫師林本堂,他表示,一般人呼氣酒測值二就會昏迷,超過三就瀕臨死亡,達三點六一竟還能有意識、站立、言語,「幾乎是不可能。」其他警員昨聽到有人酒測值高達三點六一,也直覺不可能,認為應是酒測器故障。



北屯派出所長向群欽回應,當天呂婦被攔檢時有醉意,不斷對警員咆哮,且滿身酒氣;警方使用的是新式酒測器Lion sd/400pa,中央標準局去年三月檢驗合格,有效期限一年,最高可測到三點九九毫克,當天二十四小時內共酒測七次,其他六人介於零至零點七七間,屬於合理範圍。



「確實覺得不合理」



不過,向群欽也坦承,由於從未測得這麼高的酒測值,當時警察同仁確實也覺得不太合理,然而依照規定,酒測值以第一次測得的數據為準,且不得任意重測;至於呂婦公共危險罪的部分,已進入司法程序,靜待法官判決。


「3.61還能對話 從沒見過」



2011年 01月03日 蘋果日報



台中婦人酒測值高達三點六一(標準值零點二五),法醫高大成說:「實在太離譜!」他認為,很可能是酒測機器故障,才會出現這麼誇張的數值,當時警察應拿另一部機器重測,或帶當事人到醫院抽血,檢測血液中酒精濃度值進行換算,取得正確的酒測值,真相就不難釐清。

超過2.2就可能昏迷


高大成指出,一般人酒測值超過二點二就會意識不清、昏迷,甚至死亡,這名婦人自述只喝了兩瓶啤酒,酒測值即高達三點六一,還可以和警察對話、畫圈圈,實在不可思議。高大成分析,每個人對酒精耐受程度不同,有些人酒測值二點○就有意識障礙,有些人還能說醉話,「但三點六一還能清楚表達,從來沒見過。」
北屯派出所長向群欽表示,依規定,民眾開車被攔檢,經合格酒測器現場測出的酒測值,不論是否真實,或受測者對酒測值不服,都不得重測;但民眾遇到攔檢時,可主張休息十五分鐘,或喝水後再酒測,如對酒測值有疑問,可在製作筆錄、移送地檢署或接到監理所罰單時,提出異議。一旦查明確為酒測器故障,就可撤銷相關刑責及處罰,確保個人權益。



2011年1月1日 星期六

法官 許聰元(貪污無罪)就算了嗎?檢方若逾期上訴 阿扁貪污就無罪嗎?司法千古.



法官 許聰元(貪污無罪)就算了嗎?檢方若逾期上訴 阿扁貪污就無罪嗎?司法千古 .


法官許聰元,收受股市大戶一百萬元賄款讓吳獲得緩刑,全案審理十六年,許聰元昨天獲判無罪確定,理由竟然是檢察官七年前上訴逾期。


是故受馬總統不次提拔的司法院新賴院長,一上任就忙著爭取更加富麗堂皇的司法新廈,求田問舍。新賴院長目光如豆,視界短淺,殊不知房子越漂亮的宅邸,垮的時候也越驚人。


報載許法官貪污判得無罪的過程,果然臭不堪聞:『更五審逆轉,認為不能只憑「白手套」陳順隆的自白,就認定許聰元收賄,改判無罪。』有人問:「那前四審的法官群們呢?」前四審一共有十二個法官,卻通通認為可以只憑「白手套」的自白,判許法官要關好幾年。說起這十二個不知名的法官,可真是半分義氣也不講,人家連勝文義氣講到差點被打爆頭呢!所謂白手套,有個妙用,當法官要判馬總統貪污無罪,就搬出大水庫白手套,因此無罪。當法官要判阿扁貪污有罪,再搬出白手套阿珍,判阿扁貪污有罪定讞。白手套之所以稱『白』,因為材質是十足真金的不沾鍋,本身無色無味。法官要他白,就白;叫他黑,他不敢不黑。


有人急急而問:「那『更六審、更七審維持,檢察官不服,持續上訴。更八審、更九審又改判許聰元有罪,許突然主張更六審無罪判決後,檢察官逾期上訴,並不合法。』又作何解釋呢?」

這個就是法官法公聽會,法官代表強調法官們完全能自律自治,不需外界訂甚麼法官法來管理的道理了。真要覺得判決判的不好,不需懲處法官,就用審級制來救濟,不就得了。於是,一個案子判個十年八年,律師們都笑呵呵,真正的罪犯等到判決確定,說不定已經先蒙主寵召了。如果反個方向,審級制這個白手套,可是當許法官辛苦賺的錢,捨不得請宋耀明這一流的大律師來包裝,法官們自力救濟的絕招妙法...法官同儕們就彼此交叉火網,互為掩護...喔,我是說不停的發回重審。(版主按:這一段說的是『講道義』,有情有義的法官同儕,一點也不輸電影艋舺裡的兄弟...出來混的,誰知哪天要還?)檢方前頭重審公文未簽,後頭新案公文就又來。有人問:「這是要整死檢察官嗎?」骨子裡,就等你滿桌堆滿公文,忘了壓在下頭的那幾件...其中一件,興許就是許法官的。

多年以前,有一群國蠹米蟲,收了景文專校前老董各式好處,五鬼搬運,用教育部各種專案的白手套名目補助數十億,全被這個老董掏空,再跑掉。這個老董已經在國外當寓公爽死多年。而這群蠹蟲們,也通通被告圖利,經過審級制的這個白手套保護之下,風頭過後,有個劉承武檢察官,就是把案子放進抽屜,超過上訴期限,全都無罪定讞。這群國蠹米蟲,完全不用像前景文老董般逃出國,那樣太累了。直接就在台灣大辣辣的當起寓公。有的回鍋原職,領回該領的薪水,繼續荼毒台灣百姓到永遠。咳,版主非因建國百年的一念之仁,而是相同的白手套招呼到老百姓身上,即成神兵利器,會讓人死的慘不堪言...遂姑隱相關人士的大名,有興趣者請自行GOOGLE國民黨大老『林奕華市議員之父』

「難道這些問題,司法院院長都不用管嗎?」事實上,司法院長只是專門要錢蓋漂亮司法大廈的總務長,跟馬總統只是負責坐享高薪,尸位素餐,凡事非推即賴,再拖著搖頭晃腦,之乎者也,等因奉此說些言不及義的十六字箴言,這種不沾鍋的角色差不多。有人再問:「馬總統也管不到司法嗎?」有個周占春法官,說依照憲法,總統管得到的事很少,判了阿扁無罪。可惜後來有另一批法官,說總統除了讓死人復活,地球倒轉管不到,其他都有他隱而未顯的影響力,改判阿扁有罪定讞。有人嘆道:「這會子,建國百年老朽不堪的憲法,也成了法官判總統有無權力,貪污總統有罪無罪的白手套了。」

『許聰元於一九九四年九月被停職至今。司法院指出,許聰元雖然無罪確定,但行政責任仍由公懲會調查中,將來許若被撤職,仍無法擔任法官;若獲其他如休職、記過處分,可重回審判行列,並領取停職期間的減半薪俸約三百五十萬元。』

而且這段打官司期間,他照樣還在支領原任法官高薪的一半。有人搖了搖頭,難怪台灣民窮財困,國債破表,窮人無立錐之地,朱門酒肉臭,老百姓虐童的虐童,發瘋的去殺妻,更別說出生率疊創新低,健保再不加徵,就要破產。看到這種末世末法的情景,

猶有甚者,國稅稍一多徵,隨即趕著自肥加薪,嗚呼,這樣的政府,與強盜集團有何兩樣。「是啊,連貪污的法官,薪水都要補回去呢!」上回有個機場性騷擾女員工的大督察,人家的薪水,老早就補回了。補回一個貪官的薪水,是個悲劇;補回前頭那個色督察的薪水,也還是個悲劇。補給這一整群豺狼虎豹,尸位素餐的米蟲肥貓,任其加薪自肥,那就只是個統計數字而已。


如果是特別費貪污的總統,貪賄的法官,機場性騷擾女工的色督察,景文一整群教育部高官,那就有解,『諸法皆空,自由自在』。花樣還很多,大水庫,尊重司法;或是乾脆,一不作二不休,忘了上訴...。如果對付的是窮苦無依的弱勢百姓,乃至後台不夠硬的媒體巨擘,要他今天十二點關台,明天零時就得收播...有人問:「難道就不能裝作『忘了』嗎?」阿扁在牢中,也是忿忿不平,長呼司法不公,檢察官竟然沒忘了上訴!天天搥著心肝,還槌出了心臟病呢。

國父說:「做人要做大事,不要做大官。」馬總統做了大官...有人懂了:「卻忘了做大事」,何不說...是忘了做人,連國父也索性一起忘了呢?


家暴國家統計數:2010年家暴通報案件9萬7154件.比2009年同期增加1萬5671件.以警政單位通報件次占36.6%最多



家暴通報案增 女性被害占多數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1/01/01 14:49

        家暴案件頻傳,內政部今天公布最新統計,民國99年1至11月家暴通報案件9萬7154件,較98年同期增加1萬5671件(增加19.2%);家暴通報案件被害人以女性占75%居多。




        家暴通報案增加,內政部分析,主要是加強宣導反家庭暴力意識,並推廣113線上通報及諮詢服務、強化責任通報機制,以致家庭暴力黑數逐漸浮上檯面。失業率及社會經濟壓力的衝擊,也極易導致家庭衝突危機增高,這些因素都可能會導致家暴通報案量的增加。



        99年1月至11月家暴通報案件以婚姻、離婚或同居關係暴力5萬5445件占57.1%最多,兒少保護案件2萬249件占20.8%次之。若與94年比較,雖然各種暴力件數均呈增加趨勢,但婚姻、離婚或同居關係暴力案件所占比率5年來降低8.2個百分點,兒少保護案件則增加6.6個百分點。



         按通報來源別統計,99年1月至11月家暴通報案件以警政單位通報件次占36.6%最多,醫院占33.3%次之,來自113保護專線者占19.1%居第3。如與98年同期比較,以113專線通報件次增加最速,所占比率提升3.8個百分點。



        99年1至11月家暴通報「被害人」9萬1457人,女性占75%居多;若兩性分別按年齡別觀察,女性被害人以30歲至未滿50歲者占近50%較多,男性被害人有42%為未滿18歲的兒童及少年。



        家暴通報案件「加害人」按性別比較,內政部說,男性是女性的4.7倍,其中以婚姻、離婚或同居關係暴力加害人為男性較女性多9.1倍差異最大,而以兒少保護案件加害人為男性較女性多0.6倍差異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