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7日 星期四

檢察官 沈明彥與黑道 赴濟州島豪賭同行.結果如何?(圖組)






檢察官--沈明彥與黑道 赴濟州島豪賭同行


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赴韓國濟州島賭博事件又有續篇。據報導,高檢署檢察官沈明彥亦同行,還牽線帶人同往,賺取洗碼〔抽頭〕錢,沈因大輸欠下四百萬賭債迄今未還。法務部長施茂林得知此事表示痛心,將請高檢署儘速調查,兩週內提出報告,若涉違失,依法處理。


高檢署昨天立刻分案,由主任檢察官謝建秋負責調查,如涉有不當行為,將由考績會提報法務部議處。


沈明彥昨天下午主動見檢察長謝文定,說明媒體報導的賭博事件。據了解,沈明彥坦承赴韓國賭博並欠下賭債,但是低於報導所指的金額,而且這些賭債都已經還清。不過,沈明彥的賭債金額到底多少?並沒有向檢察長報告。


昨天出刊的《壹週刊》報導,幫派老大黃如意,曾組團帶陳哲男等人到濟州島豪賭,高檢署檢察官沈明彥亦同行,黃如意事後指控沈明彥,輸了五百萬元,只還一百萬,還欠下四百萬元賭債不還,嚴重敗壞司法風紀。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上午邀請施茂林就特偵組的成立進行專案報告及備詢,立委李慶華拿著壹週刊「濟州狂輸,驚爆檢察官賴賭債」的報導,問施茂林對沈明彥的看法,此案是「今天才知道」。施茂林說,將請高檢署儘速調查。


沈明彥賴賭債事件,是本月初北檢起訴前檢察官柯金柱勒索黃如意六十萬元案時,因其濫發監聽票,監聽到黃如意帶團招攬陳哲男、沈明彥等赴濟州島賭博,而讓沈明彥曝了光;因賭場對介紹賭客前往賭博者,均給予洗碼錢,沈明彥想賺錢,還介紹劉炳偉及幸福水泥董事長林茂青給黃如意。


報導並指,沈明彥上班不正常,經常不在。施茂林則表示,他對沈的生活作息不清楚,高檢署應負監督責任,了解是否涉及不法的行為。


施茂林強調,他個人對這種事相當痛心,敗壞檢察風氣和影響檢察形象,將請高檢署儘速調查,二周內提報告。


檢察官扮線頭 大戶欠債他倒楣


引爆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案濟州島案的關鍵人物黃如意,追討賭債扯出高檢署檢察官沈明彥的韓國開賭案。據可靠消息來源指出,沈明彥雖然開賭,但輸贏不大,他是被幸福水泥大股東林茂青及前省議會議長劉炳偉積欠賭債拖累,且可能收取「洗碼費」,才成為被爆料索債的標的。


林茂青、劉炳偉拖累


據熟悉韓國賭場人士透露,前省議會議長劉炳偉、幸福水泥大股東林茂青,確實是由沈明彥介紹給黃如意,也就是說,黃如意是賭場「大線頭」,沈明彥則是黃下線的「小線頭」,由線頭介紹的賭客,不論輸贏,線頭都可以抽佣。


據了解,劉炳偉及林茂青在韓國賭場都輸了錢,而且都沒有付賭債,林茂青的賭債讓黃如意十分不爽。


賭場人士指出,林茂青十分怕太太,所以每次到韓國開賭,都是十餘人的「親子團」,一家人熱熱鬧鬧出遊,林茂青則利用老婆睡覺後,偷偷到樓下賭場玩兩把,而且林的旁邊一定有沈明彥當「保全」,一旦 林的 太太下樓抓賭,林茂青就把籌碼往沈明彥面前一推,一付旁觀的模樣。


檯面領碼人 輸贏不是他


據了解,韓國賭場的規矩是只認「領碼人」,也就是領取籌碼的賭客,所以,林茂青的籌碼一旦推到沈明彥面前,不論林茂青是輸是贏,沈明彥都必須「概括承受」。林茂青的這一團共約二百萬美金的籌碼,雖然不全是林茂青、及其友人所有,但兩人「籌碼比例」不低。


消息來源指出,在韓國吃日本料理十分昂貴,林茂青與太太都嗜食日本料理,加上林茂青是「親子團」,一次用餐都是一大家子,所以消費金額相當可觀,一餐的花費就要台幣十餘萬元才能搞定。


賭輸又賴帳 惹惱大線頭


由於黃如意是線頭,「賭卡」的食宿機票必須統包負責,林茂青的豪華餐點,增加了黃如意的付出成本,單是林茂青一家,食宿費用就超過百萬元台幣,沒想到林茂青賭輸了還賴帳,這下惹惱了黃如意返台追債,曾經有黑道小弟到林茂青家撒冥紙,但是林茂青均置之不理,讓黃如意更火大,於是找上沈明彥,不但要沈明彥負責追討林茂青欠下的賭債,更把這起發生韓國賭場的醜聞曝光,藉機教訓林茂青。


65歲屆退 晚節不保 沈六十一郎 司法界獨行俠


高檢署檢察官沈明彥有個特殊外號叫「沈六十一郎」,據透露,他是四年前在六十一歲時又老來得子,所以贏得這個封號。


據了解,沈明彥昨天下午曾向檢察長謝文定報告去韓國賭博事件,他坦承有去賭錢,但並沒有像某周刊所報導的欠下那麼多錢,而且,事後已還錢,簽下的支票也已拿回來,隨即離開辦公室不知去向。


據了解,沈明彥平時就相當神秘,不容易找到人,行動電話常不開機,在辦公室也是沈默寡言。


今年六十五歲的沈明彥,是法訓所九期結業,早年原本在高院擔任法官,後來院檢交流,轉任高檢署檢察官,已在高檢服務十餘年,目前高檢署除八期的賴俊雄比他資深外,他排行第二,因為是老大哥,所以平常除蒞庭執行公訴外,並沒有承辦過其他重大案件。


沈明彥當年曾是台大法律系的高材生,與他同期的法官說,他的判決都寫得十分工整,理由也都能詳盡論述,頗獲好評。另外,他人長得頗體面,但在司法圈卻是個獨行俠,行事低調,與同學及同儕少有互動,聚會也很少參加,多數人對他所知不多。


不過,他在外卻交往複雜,並結識幫派大哥黃如意,同赴濟州島賭博。據稱沈明彥家裡從事營建,家境富裕,不過婚姻似不美滿,晚年喪妻後又再娶,四年前喜獲麟兒。


以他的期別,加上即將屆滿六十五歲,本可以優遇退休,但是卻晚節不保,就在臨退休前被爆料結交黑道、到韓國豪賭,還欠錢不還,嚴重影響檢察官形象,若被移送公懲會議處,恐怕連退休老本都不保。


南投檢察官王朝震.索賄被告(方德福).重判貪污罪7年半.纏訟6年.書記官黃國南(黃昶明)涉當白手套.

  

王朝震--索賄被告 前檢察官重判7年半                           2010-10-07 【中央社】

     前南投地檢署檢察官王朝震,被控偵辦前立委方醫良的兒子方德福違反稅捐稽徵法案件時收賄,另以檢察官身份勾銷友人超速罰單。最高法院今天以貪污罪判王7年半、褫奪公權3年定讞。


     根據法院判決,方德福民國93年間因涉逃漏稅遭檢方偵查,當時王朝震在偵訊時,告訴方德福認識他父親,方德福因而找父親幫忙擺平官司。方醫良雖不認識王朝震,但仍先後輾轉透過友人交付新台幣15萬元給王,王再將案件做出不起訴處分。


     此外,王朝震94年間,因友人在高速公路超速遭開罰單,王朝震為替友人逃避罰鍰,竟發公文給國道警察,謊稱當天臨時因公務出勤,來不及調派公務車,請友人緊急開車前往,才不小心超速,請國道警察依照檢察官執行公務時,車輛超速免罰的權利撤銷罰單。


     更二審時,合議庭認為,王職司偵查職務的檢察官,應遵守法律,維護司法正義形象與人民對司法信賴,卻嚴重破壞司法形象,審酌他犯後坦承犯行,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等罪,判刑7年6月、褫奪公權3年,並追繳犯罪所得15萬元。


     王朝震不服,提起上訴後,最高法院今天駁回被告上訴,全案定讞。


.............舊聞


檢察官王朝震收賄 求重刑十三年


中時電子報 日期: 2007/06/23 記者: 邱順斌/台南報導



南投地檢署檢察官王朝震,向前立委方醫良收賄十八萬元,將其涉逃漏稅兒子不起訴處分,又發公文為朋友撤銷紅單,被台南地檢署依貪汙罪起訴,並具體求刑十三年,移審後,法官裁准四十萬元交保,方醫良也依行賄罪起訴。


四十六歲王朝震,原在高雄地檢署擔任檢察官,九十一年間,因與煙毒犯喝花酒,被停職一年。九十三年復職後,改派南投地檢署,因在外交往複雜,每個月薪水不但不夠用,還背負不少債務,又碰上發生車禍,需錢修護轎車。


九十三年十月至九十四年三月間,王朝震偵辦忠財營造公司虛報人頭逃漏稅,被告方德福是台南縣前立委方醫良兒子,王傳喚他到案,向他表示認識其父親,被告恐被起訴,回家央請父親幫忙。


王朝震明知南投地檢署無管轄權,應將方德福案移轉台南地檢署偵辦,九十三年十二月,王朝震與前書記官黃昶明(早先叫黃國南,緩起訴處分)在台南縣永康市某餐廳用餐,方醫良邀陳忠煌、劉繁致前往碰面,黃昶明還與他們在門口討價還價,最後決定賄款由廿萬元降為十八萬元。


當天,方醫良即先交付十萬元,隔天再交付八萬元,黃昶明從中獲得三萬元報酬,王朝震拿到十五萬元後,就直接將方德福不起訴處分,並依法將應負刑責的自然人另簽分偵辦,導致方德福未受追訴。


王朝震另在九十四年八、九月間,因其朋友嚴春霖,載老闆朱文財,從南投行經高速公路回美濃途中,因超速被國道警察第八隊告發,因嚴經常請王朝震吃飯喝酒,王遂為友向警察說項。


王朝震以南投地檢署便箋寫信向八隊王隊長稱「因臨時須趕赴現場,不及調公務車,請友人駕車急載前往,不慎超速。」國道因此撤銷嚴春霖三千元的罰單。


王朝震今年三月八日經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吳文政羈押偵辦三個月,日前依法提起公訴,檢方認為,王朝震因私生活糜爛,開銷日增致薪水無法負荷,因此鋌而走險,貪贓枉法,其惡性匪淺,建請從重量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宣告褫奪公權十年,被告移審台南地方法院後,法官裁准四十萬元交保。


.................舊聞


夜夜笙歌 開銷大 檢察官王朝震涉收賄聲押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吳文政昨天指揮台南縣調站,北上南投地檢署拘提涉嫌貪瀆收賄的投檢檢察官王朝震,晚間並以涉嫌重大,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王朝震。


前書記官涉當白手套


*至於擔任白手套的黃國南(黃昶明),在擔任書記官之前是在二審任職法警,考上書記官後,先派任高雄地檢署,在雄檢期間曾配屬王朝震書記官,兩人因此有深厚情誼,後來,黃國南(黃昶明)轉任南檢書記官。


92年間,南檢查出黃國南涉向他人收購BMW贓車,再租予他人,被警方攔獲,黃國南竟教唆他人頂替應訊,檢方依贓物、教唆他人頂替兩罪起訴,並被法院判決有罪確定。


王朝震被檢舉在偵辦台南縣前國民黨立委方醫良及其子方德福涉逃漏稅案時,透過曾共事的台南地檢署前書記官  黃國南(黃昶明)出面收賄18萬元,其中黃國南獲3萬元佣金,王朝震實得15萬元,該逃漏稅案則予不起訴處分。黃國南在今年年初曾被收押一段時間,其後已獲交保。


司法官30期出身的王朝震(50歲,高雄市人),曾任台南地檢署、高雄地檢署檢察官,90年間在高雄地檢署任內,曾因喝花酒被公懲會休職半年處分,92年底復職後調至南投地檢署,但檢調發現,王朝震復職後還是經常出入特種場所夜夜笙歌,也與八大行業業者過從甚密,有時喝醉酒或睡過頭,竟然無法開庭,常勞駕南投地檢署同事代為開庭,令人匪夷所思。



這件檢察官拘提聲押檢察官的大案,起源於台南縣調查站偵辦一起司法黃牛案時,意外查出王朝震偵辦方醫良父子涉嫌以人頭逃漏稅案時,在開庭時向方某「暗示」他與台南司法界人士黃國南熟識,方某後來透過朋友,輾轉接上黃國南,在台南市分前金、後謝總計18萬元,擺平這起官司。


辦案人員表示,這件逃漏稅案是台南地區的案子,王朝震理應「移轉」給台南地檢署管轄,但他卻直接把他字案改為偵字案,開庭時問告訴人「是要『告公司』還是『告人』?」告訴人不明白其間差別,答說要「告公司」,王朝震就以「公司法人」在法律上若無特別規定,不構成犯罪為由,偵結該案,且給予公司的「法人代表」方醫良父子不起訴處分。


檢調懷疑王朝震開銷大,利用辦案職務之便涉嫌收賄可能不只一件,擴大偵辦中。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mar/9/today-so1.htm


http://www.cdns.com.tw/20100724/news/gstz/T90035002010072318275646.htm



三重 陸籍妻子(王碧紅)為速取身份證.竟謊報家暴14次.多次聲請保護令--這邊法官很好騙.法扶會亂幫忙.

 


                                                         上圖 為先生的大姐被陸妻推倒的受傷照片


這邊的法官很好騙.


台夫控陸妻!為身分證誣告家暴14次TVBS  




陸籍配偶家庭再度爆發糾紛!家住三重的陳先生指控,大陸籍配偶10年來不僅完全不做家事,還為了拿身分證,動手毆打他和母親,甚至謊稱被家暴,告遍夫家的親友。面對夫家的控訴,這名陸籍配偶則是聲淚俱下的否認,說丈夫有打人惡習,自己已經在婚姻中忍耐了10多年。



拿出大姐被推倒受傷照片,臀部手臂全是大片瘀青,陳先生哽咽指控大陸籍妻子不斷傷害家人,卻謊稱是自己被家暴,把全家人都告上法院。


當事人陳先生:「一天到晚說我是家暴的家庭,我們全家對他怎樣虐待什麼的。」陳先生姪女:「就拿衣架打阿嬤,阿嬤不跟她和解,她就反告阿嬤也打她。」


打婆婆、推大姑還告丈夫性侵害,大陸籍配偶被夫家形容成驚世媳婦!但她面無表情,堅稱丈夫和夫家的人都有暴力傾向。大陸籍配偶王小姐:「會打我頭部的地方,然後後面腫,前面腫,這邊也腫起來,最嚴重是中間,婆婆也打我啊。」記者:「用手打妳的頭?」王小姐:「對。」


各執一辭,也不願正眼看對方。但夫家砲口一致,指控陸籍配偶靠著謊稱家暴取得工作證後,現在還想拿身分證,6年來才會控告夫家家暴多達14次。


因為除了丈夫低收入、高齡或傷殘,陸籍配偶遭到家暴就可以申請工作證。只是98年後已經取消,有依親證就能工作。而申請身分證更是得依序申請居留證、長期居留,至少得等7年才能定居取得,前提就是要夫家當保證人。


否則就得有家暴保護令,才能由第三人作保,而這一點,陸籍配偶和夫家倒是認知相同。大姑陳小姐:「她說我們這邊法官很好騙,說我們3個壓著她打,在法官面前她都敢講這種話啦。」


陳先生姪女:「拿不到家暴令啊,所以她就製造一些紛爭口角。」


王小姐:「去年身分證要拿了,(婆婆)不讓我拿身分證。」


而14起家暴和傷害案件,雙方互有輸贏,保護令好幾張,只是不管結局如何,一家人共住一棟樓卻形同陌路,傷害最大的還是無辜的小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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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配告家暴 夫控法服會亂幫忙     2010-10-07 【中廣新聞】


    一名家住台北縣三重的陳先生,今天找上民進黨立委黃偉哲陳情並召開記者會,指控他的大陸籍配偶王姓女子多次在法律服務基金會的幫忙下,誣告夫家親戚多達十四次,更有多人因此留下傷害前科,王姓女子並設下200萬及帶走小孩的離婚條件,讓陳先生想離婚離不成,因此批評法服會是在浪費司法資源。司法院行政廳則表示,法服會在接扶助案時都有審查。 ????


    陳先生指控,他的王姓大陸配偶,嫁進門後不但不做家事,侍奉婆婆,甚至動手毆打丈夫、婆婆及大姑,卻謊稱遭到他們家暴,王姓女子並在法服會的幫助下,六年來告了夫家上下共十四次,陳先生並說,自己原本一生清白,卻因為過去聽信法服會律師認罪和解的建議,留下前科,讓他現在就算想離婚,也必須要先答應王姓女子的多項要求。


    對於陳先生的批評,司法院行政廳黃麒倫副廳長表示,法服會在接扶助案時都有審查,一定不能明顯沒有理由,因此並非王姓女子的申請案,都有獲得許可。


    另一方面,陳先生也指控,他的妻子曾經教兒子要去推阿嬤,內政部兒童局主任秘書陳坤皇則表示,如果有父母要求兒少做出不當行為,可以依照兒少法做出處罰,必要時,更可以對案件中的兒少進行安置。


    


控陸籍配偶家暴 丈夫反被告!


華視  日期:2010/10/07



一位陳先生向立委陳情,他說他結婚十一年的大陸籍配偶經常動手打他,連高齡84歲的老母親也一起打,不過妻子卻以自殘的方式,反控被先生家暴而且還獲得勝訴,老母親今天含淚喊冤,控訴媳婦不孝,只是面對指控媳婦全盤否認。



滿頭白髮,行動不方便的陳阿媽,一談到媳婦王女士氣到淚流滿面,指控媳婦對她施暴,坐在一旁是陳先生的大姐,原本幫忙協調紛爭,沒想到也被打,透過照片陳大姐的屁股、大腿、手臂通通被打到大片淤清,陳先生指控太太對他和家人動粗,還惡人先告狀提出家暴訴訟。



個頭嬌小的陸籍配偶王女士否認對於陳先生和婆婆施暴,夫妻倆各說各話,兩人結婚十一年育有兩個小孩,現在連離婚都有困難,雖然清官難斷家務事,但是陸籍配偶王女士不斷透過訴訟取得法律保護傘的做法,似乎也突顯出台灣法令上的台灣人保護不周延的缺失。


這邊的法官很好騙.


   http://video.chinatimes.com/video-cate-cnt.aspx?cid=1&nid=39742


中天新聞影片.



總統不能再置身司法改革事外(莫將沉睡換悲涼.無為哭斷腸)「不沾鍋」的解釋就是懶惰到啥事也沒做...

   莫將沉睡換悲涼.無為哭斷腸.


總統不能再置身司法改革事外   2010-10-07 中國時報      【王健壯】



     林洋港當司法院長時,有四位新竹地院的年輕法官去看他,要求他大刀闊斧立即改革司法;林洋港雖自認是溫和的司法改革者,但他答應跟這四位主張激進改革的基層法官見面,卻意外拉開了台灣司改的序幕。


     在林洋港之前的歷任司法院長,從來不曾與司法體制內的異議者見面,這場史上第一次「大院長」與「小法官」的會面結束後,司法體制內的異議者也就從此扮演了司改前鋒的角色。


     這些司改前鋒都很年輕,都在地方服務,新竹地檢高新武在一九八九年偵辦的吳蘇貪瀆案,桃園地檢彭紹謹在同年偵辦的蕭天讚關說案,以及台南地院法官謝說容在九一年揭發庭長施壓審判,都是體制內異議者改革司法的先聲。


     有人曾以「司法啟蒙事件」來形容高新武等三人的作為,台中地院幾位年輕法官,從一九九三年展開的「法官自治運動」,呼籲廢止送閱制度,票選人審會代表,改革事務(案件)分配權力,就是體制內異議者在司法啟蒙事件後所發動的第一波司改運動,這波運動的重點是:透過司法行政的民主化,來達到法官審判獨立的目的。


     檢察系統的改革運動比法院要晚了幾年,九八年十位年輕檢察官組織檢改會,他們不但積極參與有關人事升遷的檢審會運作,也推動查黑中心與特偵組的設立,並且促成改變了檢察總長的任命方式,檢改會這波運動的最大成就是:強化了檢察體制的獨立性。


     司法一向是個封閉保守的體制,外部改革很難,內部改革更難;但台灣從九○年代初期開始的司改,卻是以司法體制內部的改革派為主力,這種內部自發、由下而上的改革方式,跟其他國家的司改大不相同。


     當然,體制內異議者的司改運動,如果沒有得到體制外改革者的呼應,也很難有所成就。從一九八七年「司法改造運動委員會」提出「司法改造方案」,到九○年「司法改革運動聯盟」的成立,以及九五年成立至今的「民間司改會」,就是司改在體制內異議者路線之外,出現的另一條體制外改革者路線。


     在這兩條路線之外,司改的第三條路線是由司法院(院長)所主導,十一年前由施啟揚籌畫、翁岳生執行的那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更被視為「司法院版」司改的樣本。


     但院版司改運動,卻被人嘲諷好像是一場憑空消失的運動,除了訴訟改採當事人進行主義外,其餘司改會議共識迄今均未落實,甚至大法官根據司改會議結論,對司法院組織定位所做的五三○號解釋,立法院也置之不理,以至於讓院版的司改運動幾乎一事無成。


     而院版司改之所以受阻,原因很簡單:立法權與行政權阻擋干擾所致。以全國司改會議為例,施啟揚、翁岳生與民間司改組織,當初雖曾多次呼籲由李登輝親自主持,但李祇答應致詞而不主持,讓司改缺少了總統背書的政治奧援。


     另外,立法院部分委員也因為對司改會議共識有不同意見,不但不理會大法官解釋,也擱置了關係司改的多項法律修正,就像他們擱置法官法草案的審議一樣。行政權不背書支持,立法權又杯葛阻擋,院版司改落得無疾而終乃是必然。


     但諷刺的是,台灣近十幾年來的司改運動,其目的就是為了要擺脫政治力的干擾,讓司法獨立以及審判獨立,但在司法去政治化的努力略有所成後,司改卻又因缺乏政治力的奧援而難竟全功,也難怪有人感慨,在憲政的權力關係中,司法至今仍是最弱勢的權力。


     新任司法院正副院長就職後,可以想見又將會有改革司法的宣示,甚至在短期內會召開第二次全國司改會議,但如果行政權與立法權仍然像過去一樣,不與司法權聯手擘畫改革,尤其是總統仍然置身事外,不能將司法院版的司改提升為國家版的司改,司改將永遠祇是一個口號。


     但如果下一波司改的命運真是如此,可以想見,司法體制內異議者與體制外改革派,很可能會再次聯手向阻擋司改的政治力宣戰,當然,他們這次宣戰的對象不會是新任院長,而是總統。 (作者為中國時報前社長)


「不沾鍋」的解釋就是懶惰到啥事也沒做.



2010年10月6日 星期三

板橋吳先生.求職被騙當人頭帳戶.竟成詐欺犯.上訴判更重.好大的官威?草率懶惰?


這麼小案件.罰金繳一繳就好.還找我們麻煩.趕結案還上訴.懶得理你.就辦死你.對了寫(飾詞狡辯).ok啦.



求職淪詐欺犯 上訴判更重    自由時報  2010/10/6

        失業在家的吳姓男子,好不容易找到「馬伕」工作,老闆要他提供提款卡給小姐入帳,吳某就將卡交出去,成為人頭帳戶被查獲,板橋地方法院判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他不服上訴,二審合議庭認為,吳某犯後還飾詞狡辯,判決拘役50天定讞,易科罰金5萬元。


判決書指出,去年12月29日,吳某在板橋市中山路遠東百貨附近,將郵局提款卡及提款密碼交給詐騙集團成員。稍晚,集團成員立刻對童姓女子及邱姓男子詐欺,騙得3萬4000多元後消失無蹤,警方循線查獲帳戶為吳某所有,將他函送法辦。


一審法官判吳姓男子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吳某不服上訴。他表示,應徵工作時,對方要求他提供提款卡,並解釋工作內容是載運小姐的司機(俗稱馬伕),小姐會把當天收入交給他存入帳戶,對方再拿卡領取。


吳某表示,當時雖有懷疑,但經濟壓力亟需工作,才將卡交給對方。二審合議庭則認為,案發時吳某45歲,應有相當社會歷練,吳某為賺取薪資才將提款卡交出,是狡辯之詞。



抓出爛司法官 賴浩敏:成立檢舉專線(檢舉夠多了.問題是沒人理會民怨)

   




抓出爛司法官 賴浩敏:成立檢舉專線


壞司法官員是誰?大家都知道. 檢舉專線夠多了.問題是沒人理會司法民怨.隨便回覆「查無實據」其實他們都唬弄沒查.

壞官.惡官.爛官多嘛「官官相衛」.而清官大多「無作為」.

 

中廣  日期:2010/10/06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今天進行司法院正、副院長被提名人賴浩敏及蘇永欽的資格審查。



賴浩敏在報告時,將重點放在司法改革方面,強調現今的司改,已經不是排除不當政治干預,而是如何贏得人民信任,賴浩敏並主張,要針對打擊不法司法官,成立有獎金制的檢舉專線,更呼應馬總統的期待,強調上任後,司法院會成立「全民司法改革委員會」,共同啟動司法改革的列車。



在全民期待司法改革的呼聲下,獲得總統提名出任司法院長,賴浩敏強調,改革必須從人民的角度來看問題,讓司法贏得人民的信任,賴浩敏並針對淘汰不法司法官,主張不但要儘速完成法官法的立法,並加強與檢察、廉政機關合作,更可提供獎金,成立檢舉專線,讓司法官不法行為無所遁形。



賴浩敏也呼應馬總統的期待,強調上任後會成立「全民司法改革委員會」,用為期一年的時間,邀請各界共同規劃全民司改議程。



另一方面,賴浩敏也重申,未來將參考日韓的私改經驗,考慮採用「觀審制度」,適度引進平民參與刑事訴訟,提供法官做判決參考。


誰理人民?誰理民怨?



2010年10月5日 星期二

(葵花寶典)--欲練神功,引刀自宮 . (辟邪劍譜)--武林稱雄,揮劍自宮.


    

<葵花寶典> 與 <辟邪劍譜>


任我行伸手到東方不敗衣衫袋中,摸出一本薄薄的舊冊頁,隨手一翻,其中密密麻麻的寫滿了字。他握在手中揚了揚,說道:“這本冊子,便是‘葵花寶典’了,上面注明,‘欲練神功,引刀自宮’,老夫可不會沒了腦子,去干這等傻事,哈哈,哈哈……”隨即,沉吟道:“可是寶典上所載的武功實在厲害,任何學武之人,一見之后決不能不動心。那時候幸好我已學得‘吸星大法’,否則跟著去練這寶典上的害人功夫,卻也難說。”(第三十一回 繡花)


岳靈珊失聲道:“你……你自……自宮練劍?”林平之陰森森的道:“正是。這辟邪劍譜的第一道法訣,便是:‘武林稱雄,揮劍自宮’。”岳靈珊道:“那……那為什么?”林平之道:“練這辟邪劍法,自練內功入手。若不自宮,一練之下,立即欲火如焚,登時走火入魔,僵癱而死。”岳靈珊道:“原來如此。”語音如蚊,几不可聞。(第三十五回 復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