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4日 星期一

浮濫核發的保護令.聲請保護令異常動機研究報告.{妻為財產+妻有外遇+妻有經神異常所造假的家暴事件}男人一定要進來看.


           揭露家暴的真相.保護令聲請人--竟然是加害人.

被捏造的家暴事件.被造假的家暴事件.


驚世人妻.藉用(保護令)將丈夫掃地出門.


上法院必備資料-離婚官司.保護令官司.


都同意離婚了.為何她還要去看憂鬱症門診.還去醫院驗傷.還動不動就打電話報警.捏造家暴事件.偽裝受傷.原來是要聲請保護令來奪產.


記著!(她做什麼你就做什麼).當她錄影蒐證你也蒐證..她報警驗傷時你也要做同樣..也去法院聲請保護令..此時不要呆滯和遲疑.若執意隱忍下來一昧的只顧面子.你就全輸定了.


婚姻暴力聲請保護令異常動機個案原因之探索          


蔡宗晃--嘉義大林慈濟醫院精神科主治醫師.


        保護令的主要目的在保護被害人免於受到暴力的威脅,但有證據顯示有異常動機者濫用或誤用保護令,使法官未能詳判而核發之。異常動機個案分二類,即濫用與誤用保護令.第一類之原因為妻為財產或妻有外遇而聲請,而第二類之原因為妻有精神異常而夫之暴力制止或強制送醫而聲請。


李姓夫婦感情不睦分居,李某獲悉妻子與一男子打得火熱,花大把鈔票找徵信社查出疑有姦情,廿三日準備抓姦時,妻子先發制人,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保護令獲准。法官令李某必須遠離妻子住所三百公尺,李某欲抓姦不得其門而入,為之氣結!李妻因在偶然間得知,老公已委請徵信社追查她行蹤,決定聲請保護令叫老公知難而退。李妻日前刻意與老公大吵一架,李某一氣之下撂狠話且扯破妻子衣襟。李妻檢具相關證據,以丈夫常有言詞暴力及行為,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李妻雖沒有檢具傷單,對丈夫不法侵害行為指證歷歷,法官傳訊李妻姊姊作證,兩人事先即有默契,證稱李某的確有暴力傾向,且經常以言詞恐嚇其妹妹。法官審酌有核發保護令必要,裁定李某不得對妻子有騷擾行為,且必須遠離其住所三百公尺,為期八個月。這起家暴保護令聲請案,是家暴法實施兩年多以來,全國第一起保護令淪為「通姦護身符」的案例,承審法官獲悉後既驚訝又無奈,直呼不可思議。法官說,如果李某妻子真的持保護令掩護非法,李妻背後必有高人指點。


她與先生結婚將近十年,育有一子一女。兩人個性不合,冷戰多年,婚姻早已名存實亡,先生脾氣雖然暴躁,但卻不曾出手傷害她或孩子。她多次要求離婚,先生也不反對,但條件是:「離婚可以,房子、孩子歸他!」她說她可以不要房子,但是堅持要孩子的監護權。一個朋友告訴她,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定,法院在酌定子女監護權時,對於已發生家庭暴力者,原則上會將監護權判給被害人,她聞言如獲至寶,靈光乍現,開始精心設計並進行一項計劃。有一天,她先生在公司遭到主管的指責,心情鬱卒,下班後獨自到PUB喝了一些酒,深夜回家後,她開始對他嘮嘮叨叨,努力翻他的陳舊帳,並用一些不堪入耳的話羞辱他、刺激他。他簡直氣瘋了,開始拉扯她的頭髮,還出手打了她幾拳,把她推向牆邊。她大聲哀號呼救,鄰居聞聲報警處理,警察立刻把她送進醫院,並為她向法院聲請緊急保護令,請求法官裁定禁止他繼續施暴,並命他遠離她的住所及工作場所特定距離。她拿到醫院的診斷證明書,頗有自信地要求與先生離婚,並請求法官把孩子的監護權判給她。


22 歲柬埔寨籍的「阿金」嫁來台灣4 個多月,一直未與丈夫行房,昨天她突然向警方指控丈夫陳姓男子施暴,要求警方代向法院聲請保護令。陳姓丈夫喊冤從來沒有打過太太,他認為阿金嫁到台灣另有目的,既然無法生活就離婚,但他要討回聘金。陳姓丈夫說,當他提議分手及索回聘金後,就常見
到太太自捏手腳;他姨子也嫁到台灣,懷疑是阿金的胞姐教她自導自演,企圖以苦肉計讓他無法要回聘金.


 


*原文章.請點擊下列網址.......................


http://www.ccunix.ccu.edu.tw/~alumnicrm/tatdvso/ajodvso/3-2/4.pdf


台灣家庭暴力暨性犯罪處遇協會


http://tatdvso.blogspot.com/2008/08/blog-post_18.html


虛矯阿諛--法學界沉淪(法律學界的虛矯之風:1.阿諛之風.2. 猥褻的「祝壽專集」)【黃維幸】


虛矯阿諛 法學界沉淪     法律學界的虛矯之風   2010-10-04 中國時報      【黃維幸】



     最近對法界的批判以白玫瑰運動達到高潮,把法官罵得滿頭包,雖然正當,但是應該溯源到養成實務界文化的法學教育。雖然法學界的弊病很多:法學研究水平的低落,法學教授判斷能力之低下,選拔法律專業之不切實際,已有很多人批評,缺失也是有目共睹。我只想提到兩個我非常難以理解的法律學界的虛矯之風。


     實例之一是令人作嘔的阿諛之風:我捧你為不世出的立足台灣、「從台灣看宇宙」的世界級「大師」,你吹我為自外國名校鍍金、系出名門(絕非杜撰)的「新秀」。這在別的國家的學術界是絕無的現象。而在相互吹捧,彼此陶醉之中,真的以為自己是「見多識廣」的法學界英雄,成就了台灣非常了不得的法學教育。諷刺的是:事實的檢驗卻是造就貪汙腐敗的律師總統,人人喊打的烏龍法官。


     在公關及外交掛帥的指導原則取代嚴肅的學術討論的心態之下,和平共存成了最高的學術目標。即使是沾到「後現代」的皮毛,開口「議論」(discourse),閉口「審議」(deliberation),學術討論的模式卻是「共存共榮」、「互不侵犯」的「主權獨立」的「國際關係」。在相互承認各有偉大貢獻的氛圍之下,各自維護「互不干涉」的「多元」霸權(山頭)體制;在你稱我讚,不相討論更無批判的學術文化中,大家生活在自以為「有台灣特色」的「後現代」,其實是浸淫在從未現代化,直像是黑道及政客的學風裡。那麼,未來的法官學的是自成一格的法條虛擬世界,如何判斷真實的人世?


     再看另一個有台灣特色的法界習慣:在我的經驗裡,我沒有看到過任何其他國家,法界如此熱中「祝壽專集」。敬老尊賢本是民風古樸,值得提倡,但誤用到以追求真理為最高職志的學術界,其「猥褻」的程度令人翻胃。翻閱坊間任何法界祝壽專集 ,大部分是內容與壽星毫無關連,優劣各異的雜文。由於人生七十古來稀,學界泰斗今不多,祝壽對象成了供不應求的稀貨。於是,只得放下知識分子應有的尊嚴及標準,祝壽的對象從七老八十降低到六十,甚至五十。


     反觀國外的學術實踐,即以現在法學界德國思想界大師哈伯瑪斯為例:人家的祝賀集是找十幾位不同流派的泰斗,各自討論批判哈伯瑪斯的各種觀點,再由哈伯瑪斯回應。以我們的標準,有些批評之嚴厲實在是「夭壽」,哪是祝賀。但是,沒有人認為這是惡意中傷,非氣死老人家不可,而是承認哈伯瑪斯理論,已是領域中典範,是各個流派在建構自已的理論時必需誠實面對,妥善處理的觀點。


     我不敢說法學界這些低俗的權謀之風直接造成許多法曹腐敗,但純潔學子在四年法學教育中,竟然只在目諸一些狗皮倒灶的實踐,感受不到法律專業高尚的身教及言教;就像在音樂系感受不了美麗的藝術氣息,神學院裡毫無莊嚴的宗教氣氛,在法學院缺乏正直公平的尊嚴文化,要天天受到熏陶的未來法官在鑽入馬克斯所嘲笑:專以鑽營計算,飛黃騰達為職志的法律官僚體系之後,會有如何出淤泥而不染的表現,無異緣木求魚。


     人說法律人練就伶牙俐齒,長於「有嘴講別人,無嘴講自已」,嚴於責人,寬以律己。爛法官該批評,而且是無情的批評。不過,不要忘了:批評之有用,涵蓋不可或缺的自我批評。法官之外的法學界也該時時灑泡尿照照自己,或者文雅一點,摸摸白玫瑰的荊刺罷!(作者為世新大學法律學院客座教授,哈佛大學法學博士)



2010年10月3日 星期日

保護令的(聲請人)不一定是受害人.誰是真正的加害者很難說.催促法院核發速度及增加數量.其心可議.


法入家門.公權力竟滋事濫為.


通常的「是非」總是「真相不白」的.



光看單方文字就任意判定家庭務事.還未知誰是真正加害者卻草率核發保護令?直接由法官核發者高達83.86%有經過庭訊程序嗎?...沒有.



保護令的聲請人不一定是受害人.甚至是加害人偽裝的.催促法院核發速度及增加數量.心態可議.


*請點擊....


家庭暴力防制官 防治官★家暴 誰是真正的加害者很難說?★呼籲!不要濫發保護令



母子聯手(捏造受傷)誣告中風癱瘓爸爸家暴.可憐還被判刑40天.屏東地院草率起訴+判決【謊報家暴】


太太外遇事實.竟聲請家暴保護令.要丈夫遠離. 屏東 法官識破駁回


【謊報家暴】女兒控父性侵家暴.還好自首.再見司法冤獄.家暴冤判.




*家事法官--濫發保護令的數據--自88年6月24日 至95年底約7.5年間,法院共終結10萬9636件民事保護令案件,其中被害人聲請9萬1940件(約占83.86%),警察機關聲請1萬5858件(約占14.46%),社政機關僅聲請798件(約占0.73%)。可見保護令8成至9成是由被害人自己聲請,警察機關聲請僅約占1成.



*自88年6月24日 至95年底約7.5年間,法院核發保護令平均一件所需日數為35.64日。96年之平均結案日數為33.87日,其中通常保護令41.25日,暫時保護令18.62日,緊急保護令1.59 日。民事保護令之結案數速度確實有逐漸加快情形,但加快速度緩慢。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6條第4項規定,緊急保護令應於4小時內核發,但實際上緊急保護令之平均結案日數卻高達1至3日,顯然不合法律規定。



光看單方文字就任意判定家庭務事.還未知誰是真正加害者卻草率核發保護令?直接由法官核發者高達83.86%有經過庭訊程序嗎?...沒有.



台南集體持刀砍死路人.陳俊佑.林文正.王平元.還更六審.訴訟逾6年.認錯就可輕判?天啊.




只因為被喵了一眼..就要路人「呼伊死」 更六審判15年    【2010/10/03 聯合報】


台南市男子陳俊佑93年間與友人持刀械外出,準備找人輸贏,途中遇上看完職棒要返家的施姓大學生,看了陳一眼被砍傷後送醫不治,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更六審判處陳俊佑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

院方調查,陳俊佑(27歲,台南看守所羈押中)93年5月20日傍晚,與王平元、林文正及江姓女子在台南市路邊喝酒,席間王提及與電子遊戲場有怨隙,相約至林住處取出武士刀、西瓜刀及小武士刀各一把,分乘兩機車準備前往店家談判。

行經台南市立體育場門口,遇到崑山科大施姓大學生看完職棒後準備騎機車返家,施看了對方一眼惹來殺機。陳等人趁施停車等候紅燈時將其攔下毆打,分持刀械砍殺施頭、頸及手部等處後逃逸,施姓大學生左頸靜脈及頸部動脈斷裂血流不止,送醫急救不治。

陳矢口否認持刀殺人,台南地院體念其年僅20多歲,無不良前科,同時被害者母親表示如果被告願意認錯,願意原諒他們,讓他們有機會再到社會上做個有用的人,持刀砍被害人脖子的林文正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確定,持刀砍被害人頭部的王平元判處有期徒刑18年確定,陳俊佑砍中被害人左手判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



台南集體持刀砍死路人.陳俊佑.林文正.王平元.還更六審.訴訟逾6年.認錯就可輕判?天啊.


2010年10月1日 星期五

教會醜聞:主日學老師.性侵8歲男童6次.法官以男童「同意」又輕判狼師.


*不知道是那一個教會?教會有對受害人道歉嗎?  板橋地方法院.法官000



*被告減刑的手法--要表示後悔....要與告訴人談和解...法官會認為你(沒找他麻煩.沒害他太累)就會輕判結案...


*國立臺北大學-3年級-姓名:王00...


男童「同意」性侵.主日學男師獲輕判


中時  日期:2010/10/02 北縣報導




在北縣某教會擔任兒童主日老師的王姓大學生,涉嫌誘騙國小二年級男童,以替男童口交等方式,性侵六次。板橋地院考量雙方「你情我願」,也與家長以七十萬和解,因此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北縣某大學三年級王姓男子,假日期間義務擔任某教會兒童主日老師,講述聖經故事給小朋友聽。今年初,王男傳福音時,認識就讀國小二年級男童,沒多久就假藉傳教名義,到男童家中陪他玩耍,趁男童洗澡時,徵得男童同意後,幫男童口交。



隨後二月到五月期間,王男多次與男童在住處、教會廁所、學校廁所內,以不同方式性侵達六次,經男童哥哥發現有異後,由父親陪同向警方報案。王男到案後坦承,看到男童就會產生性衝動。檢警調閱監視器畫面,證實兩人確實曾多次進出學校廁所內,各項事證齊備。



承審法官考量被告頗具悔意,雖對未滿十四歲男童性侵多次、犯行惡劣、情節重大,但性侵均徵得男童同意,且被告與男童家長以七十萬達成和解,因此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判刑四年半。


..........2010年07月30日蘋果日報


台北縣一名王姓男大學生在基督教會當兒童主日學老師,喜歡班上一名八歲男童,涉嫌從今年一月起,六次對男童口交或以手指插入男童肛門。男童以為「大哥哥在陪我玩」沒有反抗,直到家人察覺男童舉止怪異,才發現這起醜聞。王男昨被檢方依與幼男性交罪嫌起訴,可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


見童脫衣忍不住


檢方原懷疑王男(二十一歲)涉嫌利用主日學老師權勢逼男童就範。但就讀國小二年級的被害人說,不太懂大哥哥對他做什麼,所以沒拒絕也沒反抗。男童父親出庭態度冷靜,僅請檢方依法處理。王男當庭道歉,也供稱很喜歡男童,並與男童父親以七十萬元和解。記者昨致電王男所屬教會無人接聽。
起訴書指出,王男今年一月到被害男童家作客,見男童被家人叫去洗澡脫光衣物,頓時把持不住,徵得男童同意,對男童口交性侵得逞。之後王男故做熱心,邀男童到他住處玩電腦涉嫌再趁機口交。今年五月九日母親節,王男帶男童去三峽鎮台北大學打籃球,涉嫌在校內社科院男廁性侵男童得逞。
男童哥哥察覺異狀,問出內情告訴父親報案,社工獲悉介入輔導。王男坦承對男童口交或以手指插入男童肛門共六次,他出庭時頻說:「很抱歉!」王男沒有精神疾病,檢方也沒追問他的性向,昨將他起訴。檢方考量王男一念之差犯錯,且與男童家屬和解,建請法院給予適度量刑。



(家暴國家)嗎?99年家庭暴力統計(第1季)就有2.3萬件.98年是1.9萬件.家暴增加率為20.8%.家暴防治成效闕如?




臺灣是個「家暴國家」嗎?一年約8萬件...


家暴法執行的迷思-家暴法是促進家庭和諧或是促進家庭分離?


從警察及社工到法官對於家庭事件真的去查嗎?還是顧填寫通報表格就聲請保護令?..社工的協調功能?



*台灣2009年(離婚對數)5萬7223對.  聲請保護令件數:     件.(保護令發放件數)


法院自88年6月24日起至97年4月底約8年10個月期間,共結案13萬5722件,其中准許核發保護令計8萬6687件(約占63.87 %)


家暴案再攀高 婚姻暴力最大宗


台灣立報 更新日期:2010/05/17 00:07 史倩玲



【記者史倩玲整理報導】根據內政部統計,民國99年第1季家庭暴力通報案件計有2萬2,944件,較98年同期通報案件增加3,947件,增加率為20.8%。內政部表示,將增加社工人力,因應不斷增加的家暴案件。


 家暴案件的通報案量連續呈現增加趨勢,其中近6成為婚姻、離婚或同居關係暴力案件,達1萬3,483件,是家暴案中發生率最高的種類。其次為兒少保護4,135件。


 99年第一季家庭暴力通報被害人計2萬2,275人,除了未滿12歲的受害人男性多於女性之外,其餘年齡層受害人都是女性多於男性。女性占7成7,其中,30歲至未滿40歲之女性被害人,較98年同期增加660人,是各年齡別受害人數增加最多的類別。


 家暴案件通報之加害人,仍以婚姻暴力男性加害人居多數,是女性9.6倍,而兒少保護案件加害人的性別比率,則沒有明顯差距。


 根據統計資料顯示,婚姻暴力案件仍然是家庭暴力最大宗的案件種類。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表示,在實務上發現,許多男性礙於顏面,當遇有困難或遭遇情緒因擾、家庭問題時,並未主動向外尋求協助,導致問題惡化無法解決,因而引發家庭暴力。


 內政部表示,如果男性民眾有協助需求時,每天上午9時至下午9時均可撥打「男性關懷專線0800-013-999」,除一般諮詢外,專線也提供有家庭暴力困擾的男性情緒抒發窗口,與提供相關法律權益說明。


 除了家暴通報案大幅增加之外,113保護專線的通報量也大幅增加。99年第一季的通報量高達4,509件,較去年同期增加1,710件,成長率為6成以上。


 內政部表示,由於失業率及社會經濟壓力的衝擊,容易造成家庭功能的不穩定,導致家庭衝突危機增高,這些因素都可能會導致家庭暴力通報案量大幅增加。


 由於家暴案量大幅上升,內政部將補助地方政府增加320名兒少保護社工、190名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業務社工。另外,內政部也正在研擬「充實地方政府社工人力配置及進用四年計畫」,在獲得地方政府共識後,行政院將增加地方政府社工人力。


 為了讓更多民間團體投入家庭暴力案件保護性工作,內政部也將運用社會福利補助款及公益彩券回饋金挹注民間團體,培植在地資源,結合公私部門強化家庭暴力防治網絡。


(家暴國家)嗎?99年家庭暴力統計(第1季)就有2.3萬件.98年是1.9萬件.家暴防治成效闕如?



台灣 毒品犯罪人數統計:97年4.1萬人其中3.6萬人竟是累犯. 再犯率約86.9%防制成效闕如{李復甸}

    

*入監受刑人中.約有三分之一為毒品犯.九十七年底在監受刑人52,708人,在監服刑之毒品犯達20,933人、占39.7﹪.


*毒品犯罪人數、件數及再犯率大幅攀升,無法有效遏阻毒品犯罪.


毒品犯罪問題反而惡化:


*九十三年新收偵查毒品案件施用者(含兼施用)63,281件.


*經查九十四年至九十七年新收偵查毒品案件施用者(含兼施用)件數分別為79,076件、67,944件、76,838件及74,096件,毒品施用者件數及比率不降反增.


毒品犯罪人口有逐年增加之趨勢:  


*九十三年毒品裁判確定案件有罪人數14,640.


*經查九十四年至九十七年毒品裁判確定案件有罪人數分別為22,540人、24,545人、27,199人及41,120人,九十七年較九十三年增加26,480人,增加比率竟高達180.9﹪.


吸毒再犯率反而增加19.3﹪


*九十三年毒品案件裁判確定有罪人數為14,640人,具毒品前科為9,903人,再犯率為67.6﹪


*九十七年毒品案件裁判確定有罪人數為41,120人,具毒品前科為35,732人,再犯率86.9﹪.


*每年新入監受刑人中約有三分之一為毒品犯,施用者約佔九成;監獄收容之受刑人中有四成為因毒品犯罪而新入監服刑者。以九十七年為例,新入監受刑人為48,234人,其中毒品犯人數為14,492人、占30.0﹪,施用者為12,623人、占87.1﹪;九十七年底在監受刑人52,708人,在監服刑之毒品犯達20,933人、占39.7﹪.


*九十七年毒品案件起訴人數47,469人、裁判確定有罪人數41,120人.新入監之毒品犯觀察14,492人.


顯示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成效未能有效彰顯:


以八十九年至九十七年受觀察勒戒人經判定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獲不起訴處分者計有99,505人中,其中再犯施用毒品罪,被移送地檢署偵辦者39,291人,比率39.5﹪(詳表9)。又八十七年至九十七年受戒治人出戒治所計96,986人,出所後再犯者58,480人,再犯比率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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