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31日 星期六

台中市張姓婦人驚世妻.飯菜下藥(硝酸鈉)毒死丈夫黃昌正.裝針孔掀罪行.應是:憂鬱症妄想.

 


【好的女人是扶手杖.不好的女人是奪命藤】


驚世妻.飯菜下藥(硝酸鈉)毒死丈夫.裝針孔掀罪行.應是:憂鬱症妄想.


日期: 2010/07/31 台中報導



 怎下得了手?張姓女子涉嫌長期在丈夫飯菜添加致癌物,警方在張女住處起出一大罐硝酸鈉及塑膠罐等工具。(鮮明攝)


致癌物質:  硝酸鈉  ( Sodium nitrate ) +添加「壬基酚」


台中市張姓婦人因不滿丈夫(黃昌正)長期對罹患先天性泌尿系統異常的大兒子家暴,甚至把他趕出家門,今年四月起暗中在丈夫飯菜裡摻入致癌物質硝酸鈉。丈夫連吃了三個多月,直到在妻子手機裡聽到她與兒子「我在他的菜裡下藥」的錄音,這才驚覺遭到下毒,暗中蒐證後向警方報案。


警方昨天帶回張女,並在家裡找到一大罐硝酸鈉及塑膠罐等工具。張女坦承在菜裡添加硝酸鈉,但否認是為了致丈夫於死,說到激動處甚至哭訴,丈夫不能了解兒子遭病魔折磨的苦痛,她這麼做就是為了讓丈夫也嘗嘗病痛的滋味。


警方調查,四十八歲的黃姓男子軍職退休,廿多年前在部隊認識同在軍中服務的張女(四十八歲),兩人結婚後育有兩個兒子,不過,現年十九歲的大兒子,出生即患有泌尿系統異常、腸沾黏等疾病,經常跑醫院、動手術。


張女說,或許是認為大兒子的病帶來麻煩,丈夫一直對他很仇視,動輒打罵,並經常揚言滿十八歲就要把他趕出家門。去年八月,兒子剛滿十八歲,丈夫果然就將兒子趕出去,她只好把兒子安置在親戚家裡。


張女說,她因長期遭受丈夫精神折磨,得了憂鬱症,但最後連看病的錢都沒有,為了報復,今年四月間到化工原料行買了一包 五公斤 裝的硝酸鈉,以水溶解後暗中滴在菜裡讓丈夫吃。張女為了不讓丈夫起疑,自己也照常吃飯,但只夾幾口上層的菜就說吃飽了。


後來,黃姓男子逐漸起疑,有一回檢查妻子的手機,發現有段妻子與大兒子對話的錄音,妻子提到「我在他的菜裡下毒」,黃男這才驚覺不對勁,在家中找到一大罐白色結晶狀物質,經送驗後證實是硝酸鈉,並以針孔攝影機拍到妻子連續十多天在菜裡下藥的畫面,前天向警方報案。


黃姓男子昨天以家務事為由不願接受採訪,但看得出來神情相當激憤;他向警方表示,妻子這種做法無異是對他慢性謀殺,堅持控告妻子殺人未遂。


張女到案後坦承在丈夫飯菜裡摻入硝酸鈉,但辯稱只是想讓受到教訓,並強調硝酸鈉是常見的食品添加物,市面上的餅干、果汁都有,而且她自己也有吃。警方昨晚訊後,依殺人未遂罪嫌將張女移送法辦。


(誰說...家是最安全的!?經常是由內部被攻破)


*全案經警方偵訊後,依殺人未遂罪嫌移送法辦後,張姓婦人則遭檢方聲請羈押獲准。


*從今年4月起到化工材料行買來一罐5公斤硝酸鈉(可作為防腐劑),泡成液體後裝進小藥水瓶,煮飯菜時加幾滴讓丈夫食用;她還得知將廢塑膠袋泡水後,釋出的「壬基酚」可刺激人體分泌雌激素,且「壬基酚」也會儲存於脂肪組織或肝臟,不易排泄,也把「廢塑膠袋水」加入飯菜之中。


*警方昨前往張婦家中搜索,起出硝酸鈉等相關證物,她供稱前後下毒7、80次,並強調只是要教訓丈夫,「吃了又不會嗝屁。」


*這個黃色玻璃瓶,事後警方查出裡面是硝酸鈉,加熱會變成亞硝酸,有致癌危險,錄下這些畫面的,是鏡頭裡這名婦人的丈夫,他說監視器還拍到,太太煮好菜,先裝一份起來,接著把硝酸鈉滴在盤子裡,再把鍋內剩餘的菜盛上盤。


*她想改變他男人性格,當時得知塑膠袋有添加環境荷爾蒙壬基酚,進入體內可產生雌激素,於是把浸泡過塑膠袋的水給丈夫喝。


*毒物科醫師強調,壬基酚雖然會造成內分泌系統錯亂,嚴重導致男性不孕,女性經期錯亂,但不置於影響性向性格。


「她實在太狠心」


黃男因偷聽到妻子與家人對話,驚覺妻子在他的茶水及飯菜中下藥,謀取撫卹金,本月初在家中裝監視器拍下妻子下毒畫面,將茶水和飯菜送驗發現竟含硝酸鈉,直呼:「她太狠心!」
警方昨前往夫妻住處搜索,查扣重約5公斤的硝酸鈉,及20多個小塑膠瓶裝的黃褐色液體,並將張婦及其次子帶回。張婦表示,丈夫孤僻古怪,在兒子都還念國小時,就讓他們看A片,還常無故發脾氣;長子身體不好多次動手術,「但他(丈夫) 居然拜託醫生不要救(長子)!」甚至將兒子趕出家門。
張婦對此感到悲憤,看電視得知塑膠袋有添加環境荷爾蒙「壬基酚」,進入體內可產生雌激素,於是將浸過塑膠袋的水拿給丈夫喝,「希望改變他大男人的性格。」但因無效作罷;之後又得知過量的硝酸鈉對人體有不良影響,到化工原料行買了一大罐,4月起每天微量摻在丈夫的茶水和飯菜中,為免丈夫起疑,她也一起吃「加料」飯菜,前後共放7、80次,但她會先將乾淨的飯菜盛起來給么子吃。



食硝酸鈉恐致癌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毒物科暨毒藥物諮詢檢驗中心主任洪東榮表示,一般人誤食硝酸鈉無大礙,少數人會因腸道細菌反應轉化為有致癌危險的亞硝酸鈉;至於成人食用壬基酚影響較小,但小孩有不孕的可能。
律師沈崇廉表示,張婦若無致丈夫於死地的主觀意識及事實,且僅造成丈夫拉肚子等輕微症狀,頂多構成屬於告訴乃論的傷害罪,但若有事證顯示她是為了爭奪財產而下手,且造成丈夫嚴重傷害,才構成殺人未遂罪嫌。律師廖虹羚則說,張婦若要獲減刑,需舉證因不堪精神之虐待才對丈夫下藥,但還要視法官的認定。



硝酸鈉 小檔案 




◎化學式:NaNO3
◎成分:硝酸和碳酸鈉反應而得的化學物
◎用途:
˙製造陶器琺瑯、硝酸及亞硝酸鈉、火柴之用
˙硫酸製造所用的催化劑
˙肉類醃製等
◎外觀與味道:無色,三角形或菱面體結晶,味道類似鹽,帶有極淡的苦味
◎危害:
˙食用:一般人誤食後傷害不大;少數人會因腸道細菌反應轉化為亞硝酸鈉,食物中若達14ppm(Parts Per Million,百萬分之一)恐出現嘔吐、心悸、血壓下降等急性中毒症狀;70ppm有致癌性危險
˙吸入:遇熱會產生氮氧化物,長期會造成氣管腐蝕、支氣管炎等病症
資料來源: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毒物科主任洪東榮


2010年7月30日 星期五

曾德水 法官--曾處理案(鄧香妹+sogo案+妙天禪師黃明亮.陳哲男..)



       


曾德水 法官                                                                        陳恆寬  法官


曾德水 法官--曾處理案(鄧香妹+sogo案+妙天禪師黃明亮.陳哲男..)


曾德水曾審理鄧香妹恐嚇辜家一案,並曾因鄧女一再因病請假,率合議庭到鄧女住處突擊檢查,發現鄧女根本沒住院。



曾德水並曾審理妙天禪師黃明亮被控販賣靈骨塔蓮座詐財案更一審,改判一、二審遭判刑4年的黃明亮無罪,並遭最高法院指摘判決結果與卷證內容不符,有違經驗法則,將案件發回更審。


2010年7月29日 星期四

研究女自力揪賊 涉賄檢疑縱放 邱茂榮「偷車不可能上網賣」檢方迅速偵結 碩士生心寒

  


研究女自力揪賊 涉賄檢疑縱放 邱茂榮「偷車不可能上網賣」 檢方迅速偵結 碩士生心寒


司法官收賄案重挫法官威信,因為信任感降低,他們承辦過的案子,現在都遭到放大鏡檢視,一名女碩士生指控,花了三萬多元買的腳踏車被偷,她在拍賣網站上揪出嫌犯,報警逮人,卻被這次捲入收賄案的檢察官邱茂榮,以「車子如果是偷來的,不可能在網站上拍賣」為理由不起訴,現在女碩士生質疑,檢方根本就是亂辦案




即使拿回心愛的小摺,女碩士對自己奮勇抓賊卻被檢方縱放,還是憤憤難平,當初她在露天拍賣網站上,找到被偷的小摺,想辦法和賣家約見面,由於一眼認出車上的刮痕,再比對車身號碼,確定是自己的失物,趁隙報警逮人,沒想到案子移送給檢方,竟然得到這樣的答案 因為小摺被偷時,沒有監視器畫面佐證,無法確定小偷是誰,但是檢方卻沒有依收受贓物罪,起訴對方,就讓她很難接受,一直到驚爆司法官收賄案,女碩士生翻出不起訴處分書,發現承辦檢察官就是邱茂榮,懷疑檢方根本就是亂辦案 原告連檢察官的面都還沒見到,檢方就迅速偵結,打電話給板檢政風室,卻得到邱茂榮檢察官的案子問題很多,你的只是小事作為回應,女碩士生現在只能大嘆對司法很寒心


http://www.ttv.com.tw/news/view/?i=09907264786405L


女子自力揪賊 檢察官以離譜理由不起訴惹爭議


http://news.sina.com   2010年07月25日 23:40   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7月26日電涉嫌收賄遭羈押的板橋地檢署檢察官邱茂榮真是太離譜,一名女碩士生花3萬元買的小折去年被偷,她自力救濟從拍賣網站揪出變賣的嫌犯,但承辦此案的邱茂榮,竟以“車若是偷來不可能在網絡上賣”、“賣車者交代購得金額與出處,不能認定其購買臓物”等離譜理由不起訴,女碩士生聲請再議仍遭邱駁回,她氣得痛駡:“怎能不對司法心寒!”


  據台灣《蘋果日報》報道,檢調本月13日搜索偵辦司法官涉集體收賄案,收押6名被告,包括板橋地檢署檢察官邱茂榮、高院法官李春地、蔡光治、陳榮和等人,檢調本周將持續借提相關被告,希望能抓到何智輝。


  而邱茂榮在收押期間,日前已爆發他去年偵辦神棍黃天霖涉嫌囚禁逼迫被害人捐錢,竟以不起訴結案;沒想到,昨又有被害人出面指控邱偵辦小折車遭竊,竟也是胡亂辦案。


  被害的女碩士生王思淳兼職研究助理,去年4月與男友共有的高價ORI-M9小折在西門町遭竊,事後,她不斷在網絡搜尋愛車蹤影,去年11月在“露天拍賣”發現一名可疑賣家,她與對方約出交易比對車身號碼,確定對方賣的就是她失竊愛車。王思淳立即報警,警員到場後逮捕陳姓嫌犯。王女說,承辦此案的邱茂榮近2個月調查後,連一次偵查庭都沒開,今年1月即做出不起訴處分。


  王女昨拿着不起訴處分書氣憤說,邱茂榮以“該腳踏車若是偷竊之物,衡以常理,豈會在網絡上公開販賣自曝身分”、“陳嫌販賣價格兩萬四千元,與購入價格兩萬七千元相差不多”等理由,認為嫌犯清楚說出小折花了多少錢?從何處購買?就不能認定他是偷竊,認為竊盜、臓物罪嫌不足不起訴。


  王女說,她與男友擁有的這輛ORI-M9小折要價3萬多元,雖然他們抓到賊後,小折也順利拿回來了,但檢察官未細查臓車買受來源,反認為她舉證不足,她與男友花了數月時間辛苦抓賊,檢察官卻讓偷車賊全身而退,“實在很誇張!”


  王女後來雖聲請再議,但沒想到板橋地檢署迴文說,“經原檢察官初步審核,認無理由。”她曾致電板檢政風室申訴,對方卻回說:“邱檢察官爭議案件很多,你這件是小事。”她說,也許一輛腳踏車被偷不是大事情,但看檢察官主觀辦案,更讓她對現今司法感到灰心。


  律師高湧誠說,邱茂榮對臓物證據嚴謹度的要求,異於司法實務,不起訴書提到“車若是偷來不可能在網絡上賣”,有違常理,實際上,很多人銷臓都是在網絡上販賣;且嫌犯說明購買價格後,應追查向誰購買,查證所言是否為真,檢察官以嫌犯片面之言不起訴,“難以令人信服!”



(檢察權有法可管) 何克昌檢察官.

       




 


檢察權有法可管----何克昌檢察官.2009-6-28  自由時報



吳景欽教授大作「檢察官無法管?」乙文,提及檢察權顯然已成脫韁之馬,而無法制衡云云;恐造成民眾誤解。


中國在一九○六年引進檢察制度,之後,國民黨政府於一九四九年遷都台灣,將中國的檢察制度推行於台灣,但國民黨政府於一九四九年在台灣主政後,當年即實施戒嚴,迄一九八七年七月十五日始解嚴;由於戒嚴關係,凍結相當多普通法的適用,因此,戒嚴時期的台灣實質上並無法治可言。至今民眾對台灣法治的印象,仍殘留戒嚴時期的陰影。


實際上,民眾最擔心的檢察官濫權問題,並非無法可管。所謂濫權,就是明知該起訴而不起訴,或是明知不該起訴,而起訴;如果確有其事,刑法第一二五條定有濫權追訴處罰罪。對於檢察官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濫用職權為逮捕或羈押者。二、意圖取供而施強暴脅迫者。三、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或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如果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對於檢察官行使執行指揮權,如民眾認有不當,亦可依刑事訴訟法第四八四條規定,向法院聲明異議,再由法院裁定。


其實,民眾最大的困擾在於如何知道檢察官對個案是否濫權?此部分筆者已提出「卷證公開」制度作為因應之道;另外,為防範檢察官濫權偵查,筆者亦從實務觀點提出個案評鑑制度,並廢止傳統考績、限期結案等官僚威權思想的司法管控制度,以防制檢察官假借趕結案為理由,怠於行使偵查權。


誠如吳教授所言:「…某一天,自己成為當事人時,無人替自己講話。」道出國人習性「禍未臨身,事不關己」,至盼國人及有識之士重視之!(作者為檢察官)



陳哲男案鬧翻 法官請辭(崔玲琦、陳恆寬)申請調離(曾德水)合議庭:吳玲華律師






            
 


* 邱毅還質疑,曾德水曾任法官的妻子吳玲華,在停職轉任律師後,可能與陳哲男的律師,有所勾結。(


陳哲男案鬧翻 法官請辭


*承審法官(崔玲琦)、陪席法官(陳恆寬)


       前總統府副祕書長陳哲男司法黃牛案更一審刑度驟減,除外界重批,也引爆合議庭矛盾。承審法官崔玲琦、陪席法官陳恆寬,今天請調離開審判長曾德水合議庭獲准,陳恆寬更請辭法官。

台灣高等法院召開事務分配會議,通過崔、陳2人調離曾德水合議庭的申請,陳恆寬更在今天向高院院長黃水通和司法院請辭法官一職,但未獲司法院代理院長謝在全同意。

更一審判決將陳哲男由12年驟減為7個月後,輿論譁然,連日來各方對合議庭的批評不斷;但據了解,更一審合議庭對陳哲男案意見嚴重分歧,審判長曾德水和崔玲琦、陳恆寬2人見解南轅北轍。

曾德水堅持應依普通詐欺輕判陳哲男,但陳恆寬自始至終認定,陳哲男身為府副祕書長扮司法黃牛,已形同公然「以行政職務指揮司法體系」,本就應該依法從重量刑,但因曾德水作風強硬,甚至表示將一肩扛起輿論責任,最終以2票對1票妥協,作成判決。

據了解,由於審判長堅持不採承審、陪席法官見解,案件27日宣判後,崔玲琦和陳恆寬隨即就向高院申請調庭,陳恆寬更因無法認同判決結果、承受社會輿論質疑司法公信力,請辭法官。

有法官為崔玲琦、陳恆寬抱屈。高院人士指出,合議庭評議雖為「多數決」,但因高院合議庭法官期數落差大,且法界學長、學弟制嚴格,資淺法官難免因壓力屈服,承審該案的崔玲琦去年才從一審調至二審,法訓所31期的陳恆寬,期別也與15期的曾德水差一大截,評議過程中,2人應承受不小壓力。990729


家暴事件.通常的「是非」卻是「真相不白」的.丈夫自殺!誰是家暴者?

   通常的「是非」卻是「真相不白」的.


**關鍵疑點**  丈夫在最後一次開庭後,選擇在家結束生命.


遭虐8年居破屋 夫自殺!妻終解脫


TVBS 更新日期:2010/07/29 12:18 侯力元







新竹一名65歲的陳姓婦人,嫁給丈夫後,每天省吃檢用,賺錢買地蓋房子,還把房子登記在丈夫名下,沒想到從67年就失業的丈夫,卻對她提出拆屋、還地和侵占官司,甚至還對她家暴;8年來,陳姓婦人多次申請保護令,提告丈夫傷害,卻遲遲沒有下文,就連房子漏水損壞也不能修繕,直到丈夫在最後一次開庭後,選擇在家結束生命,法院才做出結案處分,讓家屬痛心,司法程序的不通人情,讓被害人只能默默承受恐怖家暴。



唯一的避風港用鐵皮搭建,但沒窗戶、沒大門,屋頂只用木板隔著,殘破不堪;走進房間,滿滿的雜物、破舊的家具,即使用家徒四壁,也無法確切形容陳姓婦人,這24年來的生活有多苦。


記者:「住那個房子,夏天下雨怎辦。」陳姓婦人:「也是這樣,我就穿雨衣(睡覺);這個(房子)不是說老公的祖產,全都是我拚來的。」


婦人說,丈夫從民國67年就沒工作,家裡經濟來源全靠她,每天辛苦打工賺錢,民國75年買了在湖口這塊900坪大的地,但所有權是登記在丈夫名下,沒想到,丈夫最後竟向法院訴請拆屋,還地和侵占官司。


民國92年開始,對妻子拳腳相向,甚至還拿鐮刀砍她。陳姓婦人:「兒女都不知道,我都埋藏起來。」


受不了被長期家暴,陳姓婦人多次申請保護令,也對丈夫提出傷害告訴,法院判處拘役6個月,想不到,婦人的先生在最後一次開庭後,選擇回家結束自己的生命。


只是這起長達8年的人倫悲劇,最後因為施暴者離開人世,才告一段落;家屬回憶當中最痛苦的,卻是繁複不通人情的司法程序。


通常的「是非」卻是「真相不白」的.


家暴聲請人就是被害人嗎?誰是家暴者很難說?


 



台灣之大害----司法官員(為績效而造假來陷害人民).向錢看齊.哭吧!!

                  


台灣之大害----司法官員(為績效而造假來陷害人民)


*績效---為 獎金.為升官.為錢.為權.


*司法官員有:警察.檢察官.法官.司法主管.....外圍的律師.醫師.


假的尿液檢體----黃水龍.


假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