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7日 星期日

廖日紅 連環殺夫 蛇蠍婦 (轉貼照片)

       
  悲呼!!!多少的假面人生.....................................>

連環殺夫 蛇蠍婦


 


狠毒殺夫計中計      時間 ~~~ 民國 89年 2月


 


     常聽人說﹙大難不死必有後福﹚﹐如果一個人在遭遇大難之後沒有損傷﹐那個人一定是相當有福氣福報的一個人。但是這句經典名言並沒有在林榮樓身上應驗﹐反而是將林榮樓推向更危險的邊緣。


    夫妻本是應該相互扶持攜手白頭﹐有難本該同當﹐就算無法替另一半擔當苦難﹐也不應該加害枕邊人的﹐而這事件的人物卻是這名言映照下最為諷刺的真實故事。


     竹東鎮三重地區大地主的兒子林榮樓﹐從事玻璃事業。四十七歲身材壯碩的他﹐是海軍陸戰隊退役平時為人不惡﹐個性隨和﹐與鄰居友人互動頗得人緣。


     二十年前﹐林榮樓與年輕美麗的廖日紅結為夫妻。兩人當時也都才二十多歲﹐但是兩人都是第二春。結婚之後﹐廖日紅為林榮樓產下兩女﹐但是這兩個女兒卻和林榮樓並不是那麼親近。


     原本身體壯碩的他每日勤奮的工作﹐但是在數年前的一場車禍意外﹐將林榮樓的一生做了一個徹底的改變。因為車禍之後﹐林榮樓的身體健康狀況是越來越差﹐加上平時夫妻間的房事、家事的不順遂﹐更是讓他失去活下去的意義。漸漸的﹐夫妻兩人的感情越來越冰冷﹔於是林榮樓與酒結為好友﹐日夜陪伴在他的身旁﹐藉著酒來麻痺自己不順遂的現實生活﹔漸漸的﹐他與妻子廖日紅感情冰冷分房至後來的分居。


     由於林榮樓是竹東鎮大地主的兒子家境相當不錯﹐所以在他名下也擁有許多幢房產。因此﹐他讓妻子和女兒住在竹東鎮三重里三重埔路的三合院老家﹐自己則是搬住到中華路二段上的房子﹐偶爾才回到老家探探。兩夫妻各過各的生活也相互不干涉。


     廖日紅因為丈夫林榮樓在車禍意外就無法工作﹐便在二重埔自行開了一家小吃店。她每天忙進忙出的﹐更別說是要照料丈夫林榮樓的生活起居﹐有時候廖日紅還會很大方的將姘頭帶回到店裡﹐一點也不會擔心左右鄰人知道﹐即使林榮樓心裡也知道廖日紅的行徑﹐但是他卻是極少去過問她的事情。


     每次夫妻兩人一見面﹐廖日紅便會


對他嘮叨唸他整日喝酒﹐要不就是為了林榮樓所有的土地﹐和他發生爭執。


     其實廖日紅早想跟林榮樓分手﹐自己好跟姘頭雙宿雙飛﹔但是廖日紅因為上千萬的利益還未到手﹐她說什麼也不甘心願意就此罷手﹐因為﹐林榮樓在新竹科學園區擁有一塊價值兩千六百萬的土地﹐她三番兩次的要求丈夫賣掉土地﹐均不得其果。


    林榮樓雖然天天抱著酒瓶藉酒澆愁﹐但是他並沒有因此被酒精麻痺了腦子。他心裡早已明白妻子居心不軌﹐心中也暗自打算將那新竹科學園區的那塊土地過戶給最照顧他的侄子。但是﹐過戶的事情都還沒有辦理妥當時﹐消息卻漏了風聲。而廖日紅在得知丈夫有意將自己覬覦已久的那筆土地過戶他人﹐她心中如熱鍋上的螞蟻焦躁不安﹐廖日紅心中憤恨的想著﹐自己是他的妻子﹐就算不願意將土地給她也應該過給自己的女兒阿﹐畢竟那也是林榮樓的女兒。想到這裡﹐廖日紅謀殺親夫篡奪財產的惡毒想法﹐竟然在她的心中萌生。


     去年﹙88﹚年五月左右一次偶然﹐廖日紅到女婿的堂兄許雙銘所開設的汽車修理場。當時許雙銘的胞兄許雙郎也在場﹐雖然兩人都是二十五、六年紀輕輕的少年郎﹐平時交遊廣闊認識的人也不少﹐廖日紅知道他們兩兄弟都有前科﹐遂於閒聊間不經意的問道﹕﹙我那老公愛喝酒﹐又經常無故毆打我﹐你們要不要幫我做掉他﹖﹚﹙如果可以做掉他的話﹐我會付兩百萬元作為代價。﹚       


     然而許雙郎許雙銘兩兄弟都知道廖日紅與林榮樓感情不睦﹐但沒有料想到會到這種地步﹐還以為她是在開玩笑的﹐也沒有馬上回應。廖日紅並不因為這樣就此打消這個念頭。接著的一個月內﹐她多次到汽車修理場遊說許氏兄弟。﹙我上次跟你們提的事情﹐不是開玩笑的﹐我老公經常打我﹐又時常到我的小吃店胡鬧﹐讓我不堪其擾。只要能夠幫我做掉他﹐當然我也不會少給好處……﹚這話說的可是清楚明白的了。接著﹐廖日紅和許雙銘的互動接觸頻繁﹐為的也是商量行兇的時機和方式。


     說巧不巧的﹐二十七歲的古炯雄同樣是竹東人﹐職業是水電工人生活還過的去﹐因為車子被自己不小心撞毀﹐把車送到修車廠﹐可是又沒有多餘的錢修理車﹐他只好把車子賣給許雙銘。許雙銘知道古炯雄很想買回他的車子﹐便邀約他一起殺害林榮樓。於是﹐就在廖日紅的幕後策劃之下﹐他們也開始準備行動伺機殺害林榮樓。


    就在88年的七月間﹐廖日紅故意打了一通電話給林榮樓﹕﹙我的車子壞掉了﹐你現在來中興路一段的良奇加油站來接我。﹚


 誘拐林榮樓出門之後﹐古炯雄就開著車﹐載著許雙銘及汽車修理場的師傅鍾振豪一同到中興路二段往竹東方向﹐守株待兔﹐伺機行動。


     過了不久﹐林榮樓騎著機車經過了古炯雄車旁。這時候古炯雄馬上加足油門用力往林榮樓的機車追撞上去。古炯雄可能是因為第一次沒什麼經驗﹐加上心中的恐懼膽怯﹐讓他的雙腳都快要發軟﹐其實古炯雄造成的車禍並不嚴重。


     林榮樓在受到追撞之後﹐連人帶車的倒臥在地上﹐古炯雄等幾人見狀後倉皇逃逸。受到輕傷的林榮樓被好心的路人送醫急救﹐事後也沒什麼大礙。


     這方廖日紅不甘心的執意要將林榮樓置於死地﹐而且計畫的周詳要將林榮樓的死弄成是意外死亡﹐這樣她才能夠得到兩百萬元的保險金﹐如果連同土地賣出去的話﹐一共也可以獲利到將近三千萬元﹐這樣垂手可得的錢她怎會輕易放棄。這次未能順利殺害林榮樓﹐廖日紅又刻不容緩的再度計畫殺害親夫。


      同年的八月間﹐許氏兄弟和鍾振豪、蘇俊明19歲﹙汽車修理場員工﹚﹐以及友人彭開慶19歲﹙學生﹚和彭文祥等六人﹐準備了汽油﹐趁著林榮樓回老家過夜的時候﹐將汽油林灑在廚房﹐用打火機引燃﹐企圖將林榮樓燒死。幸好﹐林榮樓福大命大﹐當晚並沒有睡在靠近廚房的臥房﹐廚房被燒的精光﹐而他也僅只有腳部受到一點輕傷。


     接連兩次的謀殺計畫都沒有成功﹐這把廖日紅給氣到不行﹐於是廖日紅決定狠毒的殺害林榮樓﹐這次直接用刀砍殺。


     九月份的某一天﹐廖日紅將摻有安眠藥的酒拿給了林榮樓喝﹐等到林榮樓昏睡倒在沙發上﹐許氏兄弟帶著鍾振豪和彭開慶悄悄的來到林榮樓位在中華路二段的家中。鍾振豪負責在門外把風﹐許雙銘和彭開慶各持一把開山刀和尖刀﹐會同許雙郎一同殺進客廳﹐砍殺林榮樓數刀﹐而許雙郎則是以雙手毆打林榮樓﹐直到騙體鱗傷血流如注﹐他們以為這次林榮樓必死無疑﹐怎樣也沒有讓他逃脫的機會﹐匆匆離開現場。


     可能是老天同情林榮樓﹐所以他命不該絕﹐林榮樓倒臥在血泊中﹐剛好被經過的鄰居發現﹐趕緊將林榮樓送往竹東榮民醫院急救﹐這才讓他檢回一條命。


    此後﹐林榮樓更是明白確定﹐妻子是打算謀財害命。心痛悲傷讓林榮樓感嘆﹐當下林榮樓也看開釋懷﹐他不打算報警﹐反正命中注定是這樣﹐面對這般心狠手辣的妻子﹐活著看這真相不如死了還會覺得輕鬆。心情沉到了谷底讓林榮樓更加心灰意冷﹐一天他前去友人家探望﹐言談之中透露出﹕﹙假如有一天我死了﹐朝我老婆的方向去查﹐一定會有結果的。﹚


     廖日紅是殺紅了眼一般的沒了人性﹐在林榮樓住院的期間﹐她仍然不死心的﹐不放過殺害親夫的機會。她利用許雙銘等人提供的眼鏡蛇毒液﹐將毒液用針筒趁著林榮樓昏睡之際﹐注射到他的身上﹐未料﹐林榮樓沒死﹐也僅只有在皮膚上面紅腫了一大塊。接著十月間﹐廖日紅乾脆叫彭開慶和蘇俊明到芎林鄉買了粉狀的農藥﹐她把農藥裝在膠囊內﹐隨便編了一個藉口﹐想騙林榮樓吃下。但是林榮樓心中很清楚妻子正要謀殺自己﹐當場就拒絕吃下那不明的膠囊藥品。


     一連多次的行兇謀殺﹐都沒有將林榮樓殺害﹐都僥倖被逃過。廖日紅也警覺到﹐丈夫已經開始懷疑。因此她決定暫緩延後殺夫計畫﹐廖日紅心裡想著﹐一定要想一個萬無一失萬全的策略﹐然後再來行動。二十七歲的廖世忠﹐是許雙銘舅舅蔡增裕的小舅子﹐廖世忠有著逃亡、竊盜、傷害、賭博等等多項前科﹐現在還因為一宗侵占案遭到法院的通緝。由於車子壞掉﹐蔡增裕便介紹他到許雙銘的修車廠去修車。


    其實許雙銘的舅舅隱約知道﹐許氏兄弟正在進行不法的勾當﹐但並未實際參與。但是他有將廖世忠的背景向許雙銘稍微做了介紹。許雙銘得知廖世忠前科累累﹐身上又擁槍自重﹐另外還在跑路﹐極度需要金錢﹐於是便開口問他要不要做一件案子﹐殺一個人一百萬﹐另一百萬則是由其他幫兇平分。兩人達到共識商議好之後﹐許雙銘便安排他與廖日紅碰面確定合作。


      88年12月9日﹐廖世忠一個人單獨來到林榮樓的住處。他假藉是林榮樓遠親的朋友的名義﹐手提兩打啤酒﹐說是要來找他喝酒﹙博﹚感情 。住在竹東的人大都是客家人。客家人好客﹐只要是朋友管他遠方近鄰﹐都是熱情招呼款待﹐林榮樓也是如此沒有例外。林榮樓也沒有仔細想過廖世忠的身分﹐當下就與他話開了﹐高興的暢飲起來。兩人喝到下午﹐林榮樓也有六、七分醉意﹐廖世忠接著開車載著他到茶室繼續﹙續攤﹚。


     醇酒加上脂粉味﹐這更是讓人將酒當水喝﹐毫不感覺到酒苦﹐林榮樓許久沒有這樣快活過﹐酒是喝的更快速了。大約在當晚的六點左右﹐廖世忠見林榮樓喝醉﹐就說﹙要去芎林鄉尋仇﹚當成理由﹐把車子開到竹林大橋下陰暗角落﹐先用預藏的手槍脅迫林榮樓下車﹐再用球棒狠狠的重擊他的後腦兩下。林榮樓便昏倒在地上之後﹐廖世忠將汽油潑灑在他的身上﹐將林榮樓活活燒死﹐企圖造成自焚的假象。


    在事情辦妥之後﹐廖世忠向許氏兄弟及廖日紅回報。廖日紅耍賴﹐僅付了六千元給許雙銘。而許雙銘害怕廖世忠抖出一切﹐只好自己掏了腰包﹐給了廖世忠數萬元﹐要他馬上到南部去避風頭。就在一夥人正準備向廖日紅興師問罪﹐要討回該有的報酬時﹐沒料想到警方卻先找上門來了。


      12月9日深夜﹐林榮樓被人發現陳屍於竹林大橋下。那時候廖日紅被通知前來認屍﹐廖日紅不但站在距離林榮樓十公尺外﹐而且也沒有仔細端詳﹐就只憑一雙焦黑的腳﹐就認定了死者就是自己的丈夫林榮樓。這樣的舉動使得承辦的檢察官林李嘉覺深覺得事件並不是那麼的單純﹐於是指揮竹東分局刑事組組成專案小組﹐全力擴大偵辦。


     竹東分局刑事組組長張蒼宏領專案小組人員﹐逐一清查林榮樓的妻子、友人和鄰居等等相關證人﹐以及案發當天死者的行蹤﹐又與誰接觸聯絡過。經過連日的追查﹐專案小組發現廖日紅涉嫌重大﹐變開始過濾在案發前後廖日紅與誰接觸頻繁。果然被查出﹐日前因涉及侵占案已被羈押在桃園看守所的廖世忠﹐曾在案發前後與廖日紅多次連絡嫌疑頗大。經過深入的調查﹐刑事組組長張蒼宏可以確定﹐廖日紅就是殺害林榮樓的主謀。


     就在89年2月22日 上午十一時﹐見時機成熟﹐張蒼宏率專案小組人員﹐持檢察官搜索票﹐前往許雙銘經營的汽車修理場﹐將涉案的一干嫌犯逮捕帶回警局偵訊。除了彭文祥尚未到案外﹐其餘包括廖日紅、廖世忠、許氏兄弟、鍾振豪、劉銀台﹙20歲汽車修理場員工﹚、蘇俊明、彭開慶、古炯雄、蔡增裕等十人﹐皆依殺人、湮滅屍體、公共危險等罪名移送法辦。


     在偵訊期間﹐廖日紅堅稱丈夫林榮樓經常對他拳打腳踢﹐所以她才會找人修理丈夫﹐只是要給丈夫一點教訓﹐並沒有要致他於死地。之後﹐因為許雙銘和廖世忠威脅她﹐指稱若是不繼續玩下去﹐就要對她兩個女兒不利﹐這一切皆出於無奈被迫才任其擺佈。雖然廖日紅矢口否認犯案﹐但其他共犯皆坦承犯案﹐並表示這一切完全都是由廖日紅一手策劃主導。


      這一切都是因為廖日紅的﹙貪﹚念引起的﹐她不惜一切的製造自己丈夫死於非命﹐但屢屢未能成功﹐廖日紅竟然狠毒到喪盡天良心智﹐一次又一次的設計謀殺親夫﹐想著要與姘頭雙宿雙飛﹐但是一切並沒有像她打的如意算盤般順利﹐結果仍然是逃不過法律的制裁﹐當然她與姘頭移民日本的夢想也一並碎滅。


     一九三二年﹐在紐約州【精神病學法庭一般庭】開始透過評估個性來分類犯罪﹕存在或沒有精神病變﹔智商﹔存在精神病或神經病的特徵﹔生理狀況。貝勒富精神病院一項長期的計畫建立了各種個性分類﹐這些分類在評估有責任性上是很重要的。犯罪行為與正常行為的差距不大﹐而精神病學家認為﹐這出自三種行為領域﹕好攻擊的傾向、具破壞性和貪婪﹔消極或喜破壞、好鬥﹔以及心理上的需求。


     美國聯邦調查局分類暴力罪犯的第一步﹐是將他們分成【有組織】﹙organized﹚與【無組織】﹙disorganized﹚的個性。這是一個概括的分類﹐其中也有一些例外﹕行為科學小組很快就發現他們必須引進第三種類型﹐稱為【混合型】。


     而廖日紅的行為起因於貪婪﹐覬覦丈夫的財產土地﹐讓她心生歹念計畫謀殺親夫﹐這應屬於有組織性的﹐有組織的殺人犯主要特徵﹐是他殺人的計畫﹔殺人行為是預先計畫的﹐不是隨性所至的。而有組織的殺人犯會從犯罪過程中學習﹔經過一次又一次的犯罪﹐他們會越來越﹙進步﹚。


    另外﹐深具日本犯罪學基礎的吉益修夫博士﹐曾分析人類犯罪動機﹐將因為物質而犯罪的財產犯﹙P﹚﹐因為好色而犯罪的妨害風化犯﹙S﹚﹐因為具有攻擊衝動而犯罪的暴力犯﹙V﹚﹐這幾種類型的犯人整理成三個座標。


     吉益博士的研究中﹐還提出越獄犯、破壞狂等地四纇及第五纇的犯人型態﹐但是若從滿足人類基本需求才犯案的觀點來看﹐罪犯的類型就只有先前提及的財產犯、妨害風化者﹐以及暴力犯等三種。


     犯罪心理學家—福島章先生分析眾多的案件中﹐有一種犯罪者類型應與本案主嫌廖日紅的心態行為相同。當犯罪者在心情過度亢奮時﹐就會產生無法壓抑住自己的情緒或行為的爆發力﹐導致他失去理智犯下殺人罪行。


     像這樣﹐因為事情進行不順利或環境遇到阻礙﹐有些人會因為種種不順遂或欲求不滿﹐而出現了攻擊性的行為﹐分成攻擊自己、責備自己的﹙自責型﹚﹐以及將過錯完全怪罪在他人身上的﹙他責型﹚。這些攻擊性如果太過強烈﹐屬於﹙自責型﹚的人可能會有自殺或自殘等行為產生﹐而﹙他責型﹚的人就會憤而做出傷害他人或殺死對方的行為。


     本件案件中的主嫌廖日紅﹐因為自己的貪念﹐想要奪取丈夫林榮樓的財產土地未果﹐心中積怨以久﹐便將所有的過錯全怪罪在丈夫身上﹐加上丈夫對她的不信任﹐欲將土地贈與侄子﹐這讓做太太的廖日紅心中更是不滿到了極點﹐於是便展開謀殺親夫的計畫﹐接二連三的因為林榮樓命不該絕﹐屢屢讓他逃躲過死神的召喚﹐但是已經喪失了心智良知的廖日紅不但因為計畫失敗而收手﹐反而更是急欲置丈夫於死地﹐其心狠手辣可見一般﹐但是林榮樓明知到妻子要謀害他﹐他僥倖逃過一回又一回﹐到最後還是沒辦法躲過死神的召喚﹐還是讓妻子廖日紅用計謀教唆他人殺害身亡。


     但是廖日紅並沒有因為這樣就達到她要的目的﹐相反的是讓她自己更快走進永遠無法翻身的世界去﹐良心的譴責﹐社會道德的壓力﹐法律的懲罰﹐樣樣都讓她無法逃脫那貪婪慾望的後果。

家庭暴力防制官 (黃斐資)防治官★家暴 誰是真正的加害者很難說?★呼籲!不要濫發保護令



★家暴 誰是真正的加害者很難說?★呼籲!不要濫發保護令了...


★許多都是外遇者或精障者.偽裝家暴受害人 → 製造肢體衝突 →捏造受傷驗傷單→借保護令趕對方離家→並用保護令告刑事訴訟 → 迫對方離婚及奪家產.


【轉載自:壹週刊2009年10月22日各行各業專欄】

「剛開始,被害人一面講一面哭的時候,我常跟著難過,現在做久了,我發現:誰是真正的加害者很難說。」

16年前,一個被迫嫁給強暴加害人的婦女鄧如雯,因長期遭受丈夫的家庭暴力,最後殺了丈夫。此案受到婦女團體關注,並促成「家庭暴力防制法」立法通過。今年是家暴防制法實行第10年,家暴官黃斐資說L:「也許是宣導有成,通報案件增加,我的工作也越來越忙了。」

「以台北市來講,我們內湖區一年平均300件家暴案;萬華因為是老舊社區、士林則因人口較多,通報案件最多。感情糾紛是婚暴主因,女性受害者佔八成。」黃斐資說,少數的男性受害者,常肇因於兄弟互毆、父子間的傷害,「有些外籍配偶也容易遭受婚暴,但部分陸配好像較強勢,可能是因為不少取陸配的都是老人,我看過一些陸配的先生被打。」

誰是加害者

黃斐資本來是女警,進入偵察對後被選派任家暴官。「畢竟家暴受害者女性居多,大家認為女人間較好溝通,警局內的同事常會推派女警去受訓。」家暴官除了負責為被害者講解家暴相關法令,幫忙申請保護令以保障人身安全,同時也負責性侵害、性騷擾、兒少保護等業務。

看多了婚暴故事,她發現不少受暴婦女往往顧忌小孩離不開家庭,導致反覆受暴。「剛開始,被害人一面講一面哭的時候,我常跟著難過,現在做久了,我發現:誰是真正的加害者很難說。」她舉例,她曾接觸過一名聲淚俱下的婦女,直到看到她先生,才發現她先生背部全是淤清,「原來,她也會找人修理她先生!」現在,兩人都忙著申請保護令。

由於每個警察分局只設置有一名家暴官,家暴案件發生在夜晚的頻率較高,她就算下了班,電話還是得隨時開機,幫第一線的派出所員警解釋家暴相關法規。剛剛過去的七、八、九三個月也是她最忙得時候,「大概因為放暑假,夫妻、親子間的衝突都變多了。」

政府大力宣導113防家暴專線,某些小朋友卻濫用這個專線,「有個小孩只因為哥哥不借他橡皮擦,推了他一把,就打電話來報家暴。」黃斐資笑說:「我現在罵小孩都不敢太大聲,怕小孩說他要打113,隔天新聞說家暴官家暴,太聳動了。」

撰文:王錦華
攝影:賴智揚
人物:黃斐姿/36歲/台北市/2年半資
歷

錯誤的兒童保險 →死亡給付 →殺子報 →應禁兒童死亡保險(孩子一個一個發生意外)




*訂定的「喪葬費用」高達兩百萬元,可能導致父母為了詐領喪葬費而狠心殺子。

*兒童保單可能成為是殺害兒童的「幫凶」.台灣之聲 許榮棋 十幾年前...早(先覺)呼籲過了....

金管會主委陳冲昨天說,他個人贊成全面禁止兒童死亡保險,恢復民國八十六年以前保險法規定;另外,現行十四歲以下投保兒童死亡的兩百萬元「喪葬費用」,應有下修空間,要降至多少,金管會上半年前會有答案。

陳冲還說,他個人認為,「喪葬費用」最好的做法是「實報實銷」,現行保險公司採取「定額給付」不管花多少、最多給兩百萬元的作法,確有檢討必要。

但壽險業者說,兒童也有保險的需求,有沒有必要全面禁止,應該審慎考量,不如先研究調降喪葬費用。

壽險業者表示,現有兒童保單,無論是不是死亡險,都有死亡理賠的問題,連國中、小學的學生保險也是;如果金管會要禁止,保單必須重新設計,剔除死亡給付。

陳冲說,一般保險的精神在於,預防「家庭賺麵包」的人發生意外時,可提供經濟支援;但是「兒童不是賺麵包的人」,沒有自我保護的能力,因此他傾向禁止兒童死亡保險,兒童如有保險需求,可投保健康險或儲蓄險等其他類型的保單。但他強調,這只是他「個人意見」,金管會是委員會制,兒童保險政策調整,須提報委員會決議才算數。

名律師陳長文在媒體投書指出,保險法規定,十四歲以下兒童不能給付死亡理賠,只能給「喪葬費用」;但金管會訂定的「喪葬費用」高達兩百萬元,可能導致父母為了詐領喪葬費而狠心殺子。陳長文批評,金管會與兒童保單可能成為是殺害兒童的「幫凶」,兒童保單該不該禁止或檢討、喪葬費用如何調整,成為昨天立院財委會關切的問題。

陳冲說,兒童保單在全世界都有爭議,目前做法有三種,一是全部禁止,二是開放,第三種是有限制的開放,比較多的國家是全面禁售,保險法上的「喪葬費用」這個名詞有點奇怪,是我國獨有的。



【2009/04/14 聯合報】


 


社論-法務部應導正「不違背職務行賄」詮釋(必讀)

  2009-12-28 中國時報
*司法者若只嫻熟法律規則的形式推理,卻對於法理正義的哲學一無所知,那就是社會的危害。


*台灣的吏治前途與政商清明,不能毀在這一群認知有瑕疵的法匠之手!


*法匠的狹窄認知+推理短路+晉惠帝般愚癡。


*司法者自我封閉於形式邏輯實證法的墮落。


   特偵組日前對泛二次金改的金融併購案件偵結起訴,但因追究對象極為限縮,招致外界排山倒海的批評,而其中最受詬病的,就是特偵組對諸多案件以「不違背職務」行賄偵結,以致行賄者依現行法律皆無刑責。對於不違背職務的認定,本報社論日前已嘗試釐清,可惜未能撼動法匠的狹窄認知。現在,竟然連二次金改這麼大規模的賤售國產案件都能被特偵組輾平,我們只好再做論述,不只是對特偵組,而要對所有法務部檢察官補上一堂課,教教他們什麼是金融併購、什麼叫違背職務。


     公股銀行是國家的金雞母,即使經營效率可能不若民營銀行,但畢竟每年有定期的國庫收入。國家若因民營化等政策目的而要將公股銀行出售,則只有一個主要出售目的,就是要極大化釋股國庫收入。其他考量或許包括現有員工權益保障等,但無論如何皆屬次要,絕不會置最重要的釋股收入於不顧。


     既然如此,那麼當財政部要把公股銀行A的經營權釋出時,當然就該把銀行賣給出價較高、或其他綜合考量最恰當的投標者。如果甲、乙二人對於A銀行皆有意併購,甲出價一千億、乙只出價三百億,但財政部卻將銀行低價賣給乙,使國庫平白無故損失了七百億,這不是違背公務員職務,是什麼?所有的政府採購法、行政程序法等規範,就是要以公開的程序、透明的審理,去確保國家權益的極大。只有在無涉國家利益的特殊情形,公務員才有在甲、乙之間的自由採擇空間。簡言之,國家出售公股銀行,絕對是有「對價」的。公務員捨棄出價高者、或是根本不理會對價而擅予亂點鴛鴦譜,就是減損國庫、圖利他人的行為,是百分之百的違背公務員職務。這種行為不但該予追究,而行賄者也當受「違背職務行賄」之刑責。


     換個角度來看行賄者。如果甲、乙、丙三人皆想標購A銀行,而國家也理應以出價最高者標售之,則甲、乙、丙中出價最高者本來就會得標,不必行賄。事實上,也只有原本不該得標的人想要破例得標,才有行賄的必要。因此,商家行賄官員之行為本身,就是表示其意圖使公務員破格給標,也就表示他們想要公務員不合國家利益地給予經營權,其行賄自然應依「違背職務行賄」予以追究。


     在概念上,我們認為只有一種情況可以列為不違背職務行賄,即行賄者所企求的標的,本為其所應得的權利(entitled rights)。例如,某人已通過駕照考試,應有取得駕照的權利,卻因行政官員刁難而拿不到手。在這種情況下,行賄只是為求保障應得權利之不得已,免其行賄刑責人民自能接受。就金控併購而言,併入世華銀行當然不是國泰蔡家權利、買下開發金或彰銀也不是辜家或吳家權利。既然不是權利,卻任憑官員上下其手、私相授受,且影響國庫收入動輒數百億,當然是違背職務的行為。如將國家財產數百億給予私人,檢察官竟然還說這不算圖利、沒有違背職務,這不僅是推理短路,簡直是晉惠帝般愚癡。


     芝加哥大學前校長哈金斯(Robert Hutchins)曾經對當今法學教育的弊病提出針砭。哈氏指出,司法者若只嫻熟法律規則的形式推理,卻對於法理正義的哲學一無所知,那就是社會的危害。令人遺憾的是,特偵組與法務部法匠檢察官對不違背職務行賄的認知,既悖離社會感情,亦不符合最基本的法理正義。如果對於二次金改的行賄者不起訴,硬說他們是不違職務行賄,那不僅宣示五鬼搬運國家千億財產者可以逍遙法外,也是司法者自我封閉於形式邏輯實證法的墮落。


     在此,我們不但要對特偵組檢察官與法務部補上一堂法理學的課,也要籲請王清峰部長正視法匠愚癡詮釋的嚴重性。濫行擴大不違背職務行賄的範圍,不但絕大多數台灣人民難接受,也合理化所有政府裁量的賄賂,幾乎是動搖國本的重大事件。此事的解決並不需要修法,只要釐清諸檢察官的觀念即可。無論如何,台灣的吏治前途與政商清明,不能毀在這一群認知有瑕疵的法匠之手!


 


鄧如雯 殺夫案 林阿棋

鄧如雯殺夫案為1993年10月27日發生於台灣之一殺人案件。鄧如雯因長期遭受家庭暴力,最後殺夫,於受審過程中,受到婦女團體的聲援,最後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本案並促進中華民國之《家庭暴力防治法》於1998年6月24日立法通過,成為亞洲第一個有家庭暴力防治法及民法保護令之國家。

事件經過
據鄧如雯去警局自首時於分局內之自白為:「鄧如雯之母平日以經營檳榔攤維生,林阿棋為其客戶,兩人相識並發生關係長達一年。林阿棋因為林家么子,母親對其流於溺愛,加以少時受壞朋友影響,故與他人結夥作流氓,動輒逞兇鬥狠。而後被列入流氓名單而管訓二年。後來在家人勸告下經營葬儀社,同時任職於民主進步黨街頭運動部主任。由於男方個性暴躁且有殺人前科,鄧母欲分手,但是男方不肯而闖入鄧家,不僅砸毀傢具,甚至將鄧父吊起來毒打,鄧家報警處理,警方蒐證後將林男拘捕,。未料旋即由時任民進黨中常委之陳水扁、顏錦福、謝長廷三人將其保釋。

「林男保釋之後更加肆無忌憚,多次前往鄧家鬧事,警察機關受時任民進黨籍民意代表陳水扁、顏錦福、謝長廷施壓而不願受理鄧家報案,之後林男變本加厲,竟拿硫酸潑灑鄧母,造成鄧母右眼失明住院。林男去醫院探望時,見當時年僅15歲的鄧如雯頗具姿色且年幼可欺,佯裝要送她回家,鄧女父母不敢拒絕,林男把鄧女帶回家後,即對當時尚在國中就讀的鄧女強制性交,事後由民進黨籍律師謝長廷從中協調,最後竟以女方已被強制性交,不如撤回告訴(當時原名強姦罪之強制性交罪屬告訴乃論), 嫁給男方。鄧家為了名聲及自身安全無奈同意。而鄧如雯為免家人繼續受害,被迫與林阿棋結婚。婚後六年林阿棋對鄧如雯打罵不斷,造成鄧女離家多次,林竟找上鄧家並恐嚇要鄧女妹妹「妹代姊職」。而當林心情好時,會帶鄧女參加與朋友之聚會,並於朋友面前羞辱、調戲她。林阿棋甚至將一幼小子女丟到洗衣機裡攪,經鄧如雯哀求後才棄對其子女之虐而改對其施暴,並亦涉嫌對鄧如雯的妹妹強制性交,但當時法律觀念為「法不入家門」,男方背後又有民代撐腰,法律無法給鄧有效保護。鄧如雯亦一度想向社會局求助,但友人告訴他公家不會受理這種事情,鄧如雯遂打消其念。

「1993年10月27日下午6時許,林阿棋酒後返家又對鄧如雯冷嘲熱諷,並恫稱要殺害她與娘家家人,且動手毆打鄧如雯,二人劇烈爭吵後,林阿棋於7時許進入臥房睡覺。鄧如雯取鐵鎚及水果刀各一把,於當日下午9時許趁林阿棋熟睡之際,先持鐵鎚猛擊林阿棋頭部(鐵鎚還因此被打斷),再持水果刀猛刺其頭部、左肩、背部、左下肢等處,致林阿棋頭部、左肩、背部受傷9處、左下肢後大、小腿部受傷6處,並因左胸傷及肺臟出血過多而當場死亡。鄧如雯將林阿棋扶正蓋被,洗去雙手血跡。而後因有感於人生極度痛苦而欲割腕自殺,之後聽見二位小孩的哭聲,因而想起自己對小孩的使命,放棄自殺念頭。而後鄧如雯打電話給親戚,請他們代為自首報案。」

但檢警雙方於深入訪查林鄧二家及葬儀社同業後,認定鄧如雯係莫名其妙與林阿棋發生關係,而後因林阿棋愛她,鄧如雯又為了名節及不願小孩無父,林鄧二人遂結婚並開始婚姻生活。由於二人年齡差距頗大,加以鄧正值荳蔻年華,關係遂開始惡化,鄧如雯並因此常遭林阿棋之暴力。而後當林阿棋因故坐牢時,鄧如雯與其大哥之養子通姦。林阿棋背後不斷有人指指點點,又苦無證據,故之後其對鄧如雯便更常暴力相向。鄧如雯心想:「若是那個男的走了該多好!」,遂殺害林阿棋。因鄧女力氣不大,林阿棋則身壯如牛,而鐵鎚被鄧女敲斷之故,鄧女之殺夫行為應有外人協助。此說對鄧如雯頗為不利。

1994年,刑事部分板橋地方法院一審法官於本案進行調查完成後,因鄧如雯與其小叔通姦之說查無實據,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及衡量鄧如雯婚後之處境及殺夫時之心理狀態,判決鄧如雯以義憤殺人之行為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民事部份法官則以其身陷囹圄,不便行使監護權為由將子女判由二伯為子女監護人。方時報紙僅以小篇幅報導,社會視其僅為一婦女不堪長期受暴而殺夫之尋常案件,而未對此案予以關注。婦女團體等社會團體聲援上訴,,並要求仿照美國羅瑞娜(Lorena Bobbitt)閹夫案,讓鄧如雯接受精神鑑定,同年於台灣高等法院之刑事二審程序,三軍總醫院精神科出具鄧女案發當時精神極度耗弱鑑定證明,法官認符合精神耗弱條件,改判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同時期世界婦女高峰會議於臺北舉行,此案剛好被不少婦女團體討論,報紙亦大篇幅報導,社會開始正視家庭暴力問題。民事部份,經由庭外和解,二伯將小孩歸還鄧如雯。服刑一年半後鄧女假釋出獄。

另由於林家有大筆財產,故有人質疑鄧如雯殺夫動機不單純。然以林阿棋生前便給予其大筆財產,及此案發生後至今鄧如雯仍未動用林阿棋所授予之財產來看,鄧如雯殺夫與財產因素無關。

出獄後,鄧如雯改易名字,並帶其母及子女,遠離臺北此傷心地,只希望外界不再打擾他們。而林阿棋之二哥則深信林阿棋係愛鄧女而死,且鄧女之殺夫行為必有外人協助,並深盼鄧女能至林阿棋之埋葬地點上香。

事件影響
於傳統華人社會中,婚姻與家庭中之暴力問題觀念主要為「法不入家門」及「清官難斷家務事」。1990年開始,台灣學者與婦女團體積極對此議題進行考查,並成立「庇護所」這類中途之家,保護受到家庭暴力之婦女。1993年發生之鄧如雯殺夫案,引起更多人重視家庭暴力問題,這些婦女團體更參與了《民法.親屬編》、《性侵害防治條例》及《家庭暴力防治法》之修訂。

於相關法令條文修訂期間之1996年,台灣社會又發生彭婉如命案,立法院遂於1998年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

參考資料
反婚姻暴力行動的發展狀態 — 台灣婦女資訊網
東森新聞台製作節目:《台灣啟示錄》
臺灣電視公司製作節目:《台灣變色龍》

廖日紅 七度買兇殺夫 林榮樓 .(有照片)



   廖日紅(左)七度殺夫手法更兇殘。


*台灣犯罪史上僱用職業殺手殺人次數最多:古炯雄+許雙郎+彭開慶+許雙銘、許雙郎兄弟+廖世忠


而殺夫手法最兇狠的,應該算是七度買兇殺夫的新竹婦人廖日紅,廖因偷偷把丈夫林榮樓名下的土地出售得款近千萬元,林得知後與她感情生隙,此時廖又另結新歡,便決定置丈夫於死地。


廖日紅七度買兇-------廖日紅於是懸賞二百萬元,讓兇嫌許雙銘等人,從一九九九年五月起,分別以駕車衝撞、灌醉火燒、灌藥昏迷後砍殺、針筒注射毒蛇毒液、餵食除草劑等手段殺夫,林卻都大難不死、最後一次眾人將林灌醉後打成重傷,再放火燒死他,才算大功告成,短短四個月,廖日紅七度買兇殺夫,日前被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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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犯罪史上僱用職業殺手殺人次數最多、失手次數最多的刑案,首推88年間新竹女子廖日紅殺夫案,她僱用了6名殺手,在4個月內動用了車禍、縱火、砍殺其夫林榮樓,還創下台灣首度利用眼鏡蛇毒液注射進被害人體內方式謀殺,其中被害人僥倖逃過6次,但第7次仍逃不過其毒手。


謀殺親夫的廖日紅,最後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確定,下半輩子將在監獄中度過。


第1次是88年5月作案,先由 古炯雄 駕車撞林榮樓,但林只受輕傷;第2次改由許雙郎駕車再撞林榮樓成重傷,林某經送醫後挽回性命;第3次,廖日紅教唆彭開慶改用火燒,把林榮樓灌醉後對其住處潑灑汽油並點火焚燒,結果林榮樓被救出,雖燒傷且併發敗血症,但仍僥倖逃過一死;第4次改由廖日紅把安眠藥摻進酒裡灌醉林榮樓,再由許雙銘、許雙郎兄弟等人攜刀砍殺,林隔天被路人發現送醫仍獲救。


第5次,廖日紅買來眼鏡蛇的毒液,用針筒注入林榮樓體內,結果因毒液遇到空氣轉變成蛋白質,林榮樓僅受到皮膚腫大的輕傷;第6次是廖日紅將除草劑裝在膠囊內佯裝藥丸給林榮樓服用,但因林某拒吃而未得逞;最後一次,則是由廖世忠將林榮樓灌醉載到新竹縣竹林橋下打成重傷,結果林某也在這一次被燒死。


全案偵破移送法辦後,由法院判處「黑寡婦」廖日紅無期徒刑.


黑寡婦 潘明秀殺丈夫+情夫事件 (有照片)


黑寡婦潘明秀殺夫事件





民國84年10月13日.台北士林外雙溪劍南路山區發現了一具男性屍體
死者全身赤裸身體多處遭強酸侵蝕.士林警分局據報後立刻成立專案小組
當晚即查出死者是現年22歲的汽車業務員徐志忠.經過法醫楊日松的解剖檢驗
發現死者徐志忠頸部有遭尼龍繩勒住的痕跡食道及胃部則有安眠藥反應.
周儉+徐志忠+鄭連金.............

14年前,已婚的潘明秀不滿丈夫周儉酗酒,對她長期家暴,後來潘明秀外遇,更夥同


情夫徐志忠將丈夫周儉勒死,再潑強酸毀屍,後來潘明秀又結交新歡,再用相同模式


,將舊愛徐志忠殺死,當時這起謀殺親夫,再殺情夫的案件震驚台灣社會,潘明秀因


此被判處死刑,後來改判無期徒刑。


民國84年,登山客在外雙溪山區,發現一具被強酸潑灑的男性焦屍,他是潘明秀的情


夫徐志忠,潘明秀殺了情夫,也謀殺親夫的事件,才因此爆發,時間回到14年前,


潘明秀在士林文林路擺攤幫人刻印章,因為受不了丈夫周儉,長期酗酒,經常動手毆打


行動不便的她,潘明秀因此出軌,和刻印章的客人徐志忠外遇交往,後來二人聯手將周


儉勒死,再埋到高雄老家後院。


3年後,徐志忠入伍當兵,每天都寫情書給潘明秀,但是這時候,潘明秀已經認識第二


位男友鄭連金,不滿徐志忠經常威脅要把殺害周儉的事抖出來,再加上發現潘明秀另結


新歡,徐志忠因此用硫酸潑灑鄭連金的妻子。


為了報復,潘明秀夥同新歡和弟弟,再用同樣的手法殺了舊愛,不發一語,淚流滿面,


潘明秀一、二審都被判處死刑,最後才改判無期徒刑,14個年頭過去了,當時謀殺親夫


,再殺情夫的血案,震驚社會,仍然讓人難以忘記。


為確定日前跳樓身亡的高中女生周孟君屍體發還歸屬權,桃園地檢署昨天從龍潭女子監

獄借提被判無期徒刑的潘明秀。當潘明秀看到筆錄提及愛女墜樓過程時,淚水直流,面

露哀傷。

昨天上午十時,潘明秀一身藍色監獄服,步下囚車進入桃園地檢署。行動不便的她,踽

踽走入第三偵查庭。

當檢察官蔡孟利問及潘明秀對女兒發生不幸有無意見?潘明秀一邊搖頭,一邊輕聲回應

「沒意見」。書記官隨即補上相驗時的證人筆錄和文件,讓她瞭解愛女墜樓經過。

潘明秀邊讀邊用手指著她閱讀的段落,當她讀到證人筆錄中「…女孩子從七樓頂墜落時

,還來不及喊她,就看她無助的墜落一樓,再也…」,原本一臉肅然的潘明秀,雙眼有

如扭開的水龍頭般,眼淚不斷掉下。

蔡孟利訊問「妳女兒的監護權歸屬妳婆婆那邊,所以屍體由妳婆婆領回,有無意見?」


潘明秀哽咽著說「沒意見」。「妳是不是還有其他想補述?」潘明秀抬頭回了句「沒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