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6日 星期二

陳益軒律師-原告質疑律師變節 改助被告辯護(陳明凱遭警方連開16槍擊斃)

陳益軒律師

原告質疑律師變節 改助被告辯護  民視 – 2012年10月16日


        海巡署6年前破獲1起漁船走私槍械案,當時搬運工陳明凱遭警方連開16槍擊斃,他的母堅信兒子遭栽槍滅口,委任律師陳益軒提出國賠等訴訟都敗訴,但前年檢方認定,全案是海巡官員和船東設局栽槍,而陳明凱的母親在收到判決書時更赫然發現,陳益軒竟也是海巡官員和船東的辯護律師,她認為律師明顯違反倫理規範。


2006年7月,海巡署在屏東查獲歷年最大宗軍火走私案,當場擊斃1名陳姓嫌疑犯,另1名落網嫌犯,事後指控警方栽槍。


當時的海巡署長王進旺堅定表示絕對沒有栽槍搶績效,但後來檢方認定是海巡官員羅強飛以及船東劉雄漢設局栽槍將2人起訴,案發時嫌犯陳明凱的母親委託律師陳益軒打官司求償,只是她在收到判決書後才知道,陳益軒律師竟然也幫官員和船東辯護。


律師陳益軒去年因為接受江國慶案中,殺害女童的嫌犯許榮洲委任而聲名大噪,他表示先前的確接受陳母提起的民刑事訴訟委託,但之後的被告,分別是開槍的高縣警員、高雄縣政府和保險公司,並不是海巡官員和船東。


律師先後接受3方委任,雖然並非同一時間、同一案件,不過因為彼此確實存在利害衝突,法界人士普遍認為還是要避免比較好。(民視新聞 李坤錫、賴政坤、龐志龍 台中彰化報導)


http://tw.myblog.yahoo.com/a22226600/article?mid=6&prev=7&l=f&fid=6


學歷/
 ‧七十四年東吳大學法律學系
 ‧八十二年律師高考及格 

  現任/
 ‧銘法法律事務所『所長』暨『主持律師』
 ‧南投縣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南投縣政府法律諮詢顧問
 ‧南投市公所法律諮詢顧問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會委員
  台中分會、彰化分會、南投分會
 ‧台中縣當舖商業同業公會法律顧問
 ‧國際同濟會台中市金龍國際同濟會
  第32屆會長(96.09.02)
 ‧國際同濟會台灣總會法律顧問


一句齊國的人 換5月刑期.法官稱代號仍可辨識身分.




一句齊國的人 換5月刑期

自由時報 – 2012年10月16日    〔新北報導〕不要以為取代號或拐彎罵人就沒事!





        劉姓男子在社群網站PO文,指已婚的W先生與單身Y小姐關係異常,並以「難道他是齊國的人」形容W先生;板橋地院認定,使用代號仍可讓他人辨識2人真實身分,且「齊國的人」是在影射W先生坐享齊人之福,判劉男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法官稱代號仍可辨識身分


判決書指出,劉男與王、蔡都是新北市鶯歌區某社區住戶,99年4月間,劉的親友因社區違規停車與王男有糾紛,劉男竟以暱稱「說書人」PO文寫說:「W先生某天深夜獸性大發,衝到樓下去踹一位單身貴族Y小姐的門?人家可是黃金單身貴族的呢!?踹一踹,W先生就從承租戶搖身一變成區分所有權人。」


文章還寫:「為什麼有妻小的W先生會跟黃金單身貴族Y小姐共有一間房子呢?」及「既然W先生與Y小姐共有一間房子,那請問一下他們算不算是同居人阿?」「奇怪!W先生不是有妻小嗎?怎麼有同居人呢?阿難道他是齊國的人?」


王男與蔡女提告後,檢警循IP位置揪出劉男。法院審理時,他否認PO文,並堅稱與對方無冤無仇,並無犯案動機;劉男的委任律師則稱,IP位置不代表就是劉男PO文,且他人根本無法特定W先生、Y小姐是何人。


法官認定,劉男親友曾因違規停車被王男拍下檢舉,所以劉男才替親友出頭PO文,且王男曾在劉男PO文前2天上網回應「踹門事件」,故其他使用者可依王男的帳戶歷次發表的文章,推知W先生與Y小姐真實身分。



2012年10月15日 星期一

天啊! [要收的沒收.要給的多給]不倒店才怪!!台電出紕漏 少收(中龍鋼鐵)2億?真的愛台灣錢.

豺狼橫行.小丑跳樑.

台灣只要輸出貪官和詐騙集團..就可以打垮全世界---毒害勝過核子彈.


台電出紕漏 少收中龍鋼鐵2億    民視 – 2012年10月15日


台電累計虧損超過一千八百億,但現在卻爆出因為內部疏失,少收中龍鋼鐵二億多元線路費用,台電坦承業務和工程單位溝通出了問題,但問到懲處又三緘其口,民眾直批太扯,應該將相關人員停職調查。


台電又出槌了,中龍鋼鐵去年7月將鍋爐餘熱發電賣給台電,11月台電幫中龍完成線路增設,就應該跟中龍收二億一千多萬的費用,一直到今年五月中龍又申請新設線路,台電才發現原來都沒跟中龍要線路舖設費。


二億不是個小數目,這筆錢不但忘了跟中龍收,從去年七月到今年九月還付中龍一千多萬買電,台電出了紕漏卻只說要檢討,不鬆口懲處相關人員。中龍鋼鐵覺得台電球員兼裁判,要他們付二億多元也很不服氣。


但整個案子,看在民眾眼裡也很不舒服。雖然二億元跟虧損的一千八百億只是小巫見大巫,但卻可以看出台電整個經營螺絲鬆了,將來還要漲電價,叫民眾怎麼服氣?!


 


2012年10月14日 星期日

電話費誤繳2次 中華電信照收2次.也沒主動告知??(有否刑責?)



電話費誤繳2次 中華電信照收           平鎮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2年10月14日


平鎮市某公家機關爆料,中華電信收費系統會「吃錢」,同一期電話費帳單繳兩次,中華電信條碼照刷、錢照收,直到公家機關會計部門對帳發現有誤,中華電信才被動回覆「下期退回」。


陳姓公務員說,單位的公務用電話費,他都先代墊再請款,今年3月的帳單近4千元,他繳過但忘了。5月時,他跑去中華電信打單再繳費,6月時,會計部門告知「同一期帳單繳兩次」,他向中華電信反映,中華電信僅答覆「抵下個月話費」。


陳先生質疑,3月分的帳單費用,直到6月,還是付費單位自行發現溢繳,而非中華電信主動通知,如果不是公家單位有審核機制,那一般民眾如果誤繳,權益何在?


中華電信桃園營運處帳務科代理主任梁世忠說,經查陳先生是4月10日先持補單繳費,5月2日再拿原帳單到服務中心繳費,收款員多是銀行駐點代收人員,可能對系統不甚明瞭。


陳先生認為中華電信未正視問題,不論民眾持什麼單據,既然有條碼,應該在刷條碼時,電腦就要顯示「已繳費」,中華電信身為台灣寬頻業務龍頭,收費系統未連線,讓人不可思議。


中華電信桃園營運處坦承內部電腦系統有預設執行查帳功能,可能一般服務中心未強制執行,所以無法查帳,才會發生重繳事情,已向台北總公司反映此問題,總公司承諾改善,將強制各地營業處執行銷帳程式。


至於被民眾「抓包」的平鎮某服務中心,桃園營運處說,最快10月底將要求全縣服務據點統一執行電腦程式,未來不會再發生條碼查不到繳費紀錄情事。


2012年10月13日 星期六

楊晉昱(牙醫師)+林偉仁(小兒科醫師)+沈振庭(麻醉醫師)+楊智堯(10歲.一次被拔十四顆牙)三軍總醫院醫療疏失並索賠??



判決大逆轉/童拔14牙送命 醫師免賠定讞


自由時報 – 2012年10月13日


        患有先天性心臟病的十歲男童楊智堯,九十二年一月廿一日到三軍總醫院接受全口重建手術治療,一次拔十四顆牙後造成昏迷,同年四月間死亡,楊童雙親指控醫療疏失並索賠;最高法院昨維持高等法院見解,認定三總及醫師沒有疏失,判決楊童家屬敗訴確定。三總表示,尊重司法判決。


楊童因蛀牙到三總治療,牙科部醫師楊晉昱實施「全口重建手術治療」,術後楊童未拔管,送到小兒科加護病房;隔天,小兒科醫師林偉仁評估,認為楊童狀況穩定可拔管,不料卻發生缺氧現象,經急救仍昏迷,三個月後不治。


衛生署醫審會鑑定報告認為,楊童狀況符合拔管條件,三總拔管措施符合醫療常規,是醫療判斷的合理做法;且依楊童病歷,沒有發現拔管前有明顯氣胸現象,楊童拔管後氣胸,可能是呼吸道痙攣導致。依目前醫療水準,無法預見楊童拔管前會呼吸道痙攣導致生命危險,高院因而認定三總和醫師林偉仁沒有醫療疏失。


一審時,士林地院認定醫師林偉仁決定拔管時機、照護不當,害楊童昏迷死亡,應負責任,判決林醫師和三總須連帶賠償三百卅六萬五千八百元及利息。


法院審理時,楊父表示,林醫師未經主治醫師授權,且沒有主治醫師和麻醉師在場就對兒子拔管,事先也沒有告知他,全身麻醉對兒子有危險,他無法接受兒子因此喪命。


楊小弟弟的父母住在桃園縣龜山鄉萬壽路一處社區,為人客氣,在社區人緣也很好,但昨天沒對外表示任何關於官司的意見。


鄰居說,大家多少聽過楊家這件官司,對於官司細節並不清楚,如今聽到官司判決逆轉,對楊家不利,他們也很納悶,很替楊家抱不平。


 


2012年10月12日 星期五

鄧雅心法官

鄧雅心法官


鄧雅心 小檔案


★年齡:36歲
★現職:板橋地院法官
★學歷:台大法律系 司法官訓練所40期結業
★家庭:夫為士檢檢察官朱俊銘、育有2女
★經歷:高等法院助理法官
★承審重大案件:
.徐志皓姦殺少女棄屍成白骨案
.民進黨前祕書長吳乃仁妻舅詹定邦掏空銳普電子案


重案審一半 女法官竟請調


司法院長質疑避大案 「氣得像憤怒鳥」


2012年10月12日


        新北市中小學營養午餐弊案承審法官鄧雅心,今年七月經板橋地院法官會議投票通過而調動,引起司法院長賴浩敏震怒,認為鄧「避大案」會拖延該案審理進度,影響當事人權益,要板院「一定要處理」。鄧昨並發表聲明重砲還擊,指稱調動制度不明,由司法高層掌控,已有違反司法獨立之虞,更反嗆司法院抹黑,形成大院長與小法官互槓局面。






三十六歲的鄧雅心去年底承審新北市營養午餐弊案,檢方三次追加起訴並併案審理,致全案被告多高達七十八人。鄧雖密集開庭但也申請調動。


丈夫痛批標準不一


她先請調高院、士林地院,遭司法院以鄧未審結營養午餐弊案為由拒絕後,改申請院內調動,最後獲板院法官會議以五十五票對五十三票,同意轉任家事法庭。賴得知後大為光火,認為鄧「避大案」。
賴浩敏昨強調「人民訴訟利益大於法官遷調小利」,司法院尊重法官會議決議,但仍要板院交檢討報告。司法院官員透露,賴對於板院院長張清埤沒阻止,「氣得像紅色憤怒鳥」。
鄧昨表示,司法需尊重當事人權益,「但就要全面犠牲法官人生規劃及調動權益?」她強調早想改調民庭,且申請前案件未停擺,並發聲明痛陳,「法官人事異動均由司法院長及高層掌控,極易結黨營私,甚至操控具體個案干涉審判。」
鄧的丈夫、士林地檢署檢察官朱俊銘也力挺妻子,指妻未被勸退就遭抹黑。並指桃園地院原承審署立醫院採購弊案的法官,案件未審結,今年也順利調動,司法院標準不一。


法院:程序未違法


板院昨表示,鄧的調動程序未違法,是否適當可接受外界公評。據悉,因鄧去年八月剛生產,有權申請兩年育嬰假,一旦請假,案件交由另位法官重新審理,影響當事人權益更大。司改會常務理事高涌誠昨說,若司法院認為法官承審大案不宜調動,應修改相關法令,明定清楚,才不會再有爭議。 


 



 


2012年10月10日 星期三

劉仲慧 檢察官.因評鑑未過而被(免除)司法官職務*歧視恐嚇原住民言論*辱罵書記官.



司法史上首例 失控檢察官被評鑑會免職--劉仲慧 檢察官


NOWnews – 2012年10月9日


        台灣出現首位因評鑑未過而被免除司法官職務的檢察官,而該檢察官曾在庭上對被告說「又沒證據幹嘛認罪」、並辱罵書記官,行徑誇張令人目瞪口呆。


        法務部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認定,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劉仲慧在台東地檢署任職期間,常有脫序行徑,例如辱罵書記官、要求被告別認罪以及歧視台東原住民等。單是3月9日當天,即作出2件否認犯罪及11件歧視台東原住民等言論,更曾對被告大吼「你們台東人都欺負我這個外地人,我就欺負你們」等恐嚇人的話,因此法務部將把全案移送監察院彈劾,再轉請司法院職務法庭懲戒。


劉仲慧日前接受評鑑會質詢時,表示她覺得自己被主任檢察官退回承辦案件,還監控她,因此感到情緒失控。評鑑委員會認為她的言行已經背離檢察官行使職務公正性,影響當事人訴訟權,認定劉仲慧不適任,未來可能轉任 檢察事務官 或 觀護人。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豐正指出,評鑑委員會花上9個月評鑑一個案件,加上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冠佑一案尚未有結果,令人不解,效率怎會這麼差。評鑑委員會主席林泰文指出,林冠佑一案尚在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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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慧檢察官 言行不當遭建議免職

公共電視 – 2012年10月8日






不少民眾期待、檢察官應該是正義的化身,但很可惜、並不是每位檢察官都能扮演好這樣的角色。法務部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今天公布評鑑個案,內容是有關桃園地檢署的女檢察官__劉仲慧、在任職台東地檢署期間、因懷疑書記官記錄她的行蹤向上級報告,竟然當庭開罵;另外、她還曾經對原住民說過有歧視意味的言論,甚至指導被告否認犯罪,言行不當的案例多達十三件。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決議把她移送監察院彈劾,並且建議免除檢察官職務。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首件評鑑案件出爐,受調查的檢察官劉仲慧,在任職台東地檢署期間,處理案件時,因為言行不當,違反法官法和檢察官倫理規範,委員會決議將他報由法務部移送監察院審查,更建議免除他檢察官職務,轉任檢察官以外的職務。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主席委員 洪泰文==


他有歧視威嚇書記官的言論 


甚至有指導被告


否認犯罪的不當行為 


總共有13件案件有言行不當


劉仲慧檢察官除了在庭上,涉及辱罵書記官,還多次說出歧視台東原住民的言論,甚至指導被告表述否認犯罪的供詞,是否有涉及貪汙?評委會並沒有查出證據。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 主席委員 洪泰文==


裡面案情詳細的


因為怕案件有些還在偵查


所以我們不便對大家來說明


評委會強調,劉仲慧檢察官都坦承這些過失,這次評鑑結果是所有委員的共識,但劉仲慧是否真會遭到免除檢察官職務處份,還是得看法務部如何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