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9日 星期四

楊振明-中和(南勢派出所)巡佐.警察販毒事件.一審判18年.


逼人拿毒抵債 劣警販毒重判18年                       2011-12-30    中國時報 【桃園報導】

     新北市中和一分局南勢派出所巡佐楊振明(39歲),去年二月間,得知欠他錢的罹癌毒梟身上有兩公斤高純度安非他命,他乃找下線毒蟲協助販售,獲利一百六十萬元。桃園檢方在偵辦毒品案件時,發現上游竟是楊振明,去年逮捕羈押至今,桃園地院一審廿九日重判十八年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楊振明原為中和一分局南勢所巡佐,因專案勤務認識毒品人口,其中龔瑞隆罹患肝癌。龔曾因與友人的毒品案件,透過楊振明找熟識的律師協助訴訟,欠下楊代墊的律師費數十萬元。去年二月間,楊得知龔已是肝癌末期,隨時有生命危險,擔心債務討不回來,軟硬兼施要龔讓出手中兩公斤高純度安非他命,由他找人銷售償債。


     楊找上毒蟲張嘉雄與其女友鄭佩如,張在去年二月中旬,在新北市泰山區的某間網咖,先以八十萬元賣出一公斤給綽號「阿平」的男子。幾天後,阿平覺得價格公道、品質佳,再度上門要貨,張把最後一公斤賣給他,楊振明共獲利一六○萬元。


     由於楊振明以職務威脅張嘉雄替他販毒,張本身並無獲利,但他發現這批貨價低於市價,於是瞞著楊振明偷藏二五○公克,自費退廿萬元給阿平,再把手中的貨高價賣出獲利,與楊振明的關係如同諜對諜。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葉益發去年偵辦多起毒蟲案件,發現上游均指向張嘉雄,更深入追查得知,張的上游竟是新北市的巡佐。檢警遂布線監聽,順利在去年底逮捕楊振明、張嘉雄等人到案,雖然龔瑞隆今年五月過世,但監聽譯文明確顯示楊販毒事證,昨被重判。



徐永鐵-士林分局偵查隊小隊長.辦案趁機占用賓士車(遭女友檢舉)劣警判6年半



中國時報【台北報導】2011年12月29日





前士林分局偵查隊小隊長徐永鐵,九十六年四月間,偵辦一賓士權利車案件,塑造車主將該車賣給中古商,實際是將該賓士車占為己用,徐後來和女友起糾紛,遭檢舉涉入另一侵占案,警方介入調查才發現此事;徐辦竊盜案時,也曾侵占兩面車牌,法院昨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共兩罪,判處徐有期徒刑六年六月。


法官痛批徐身為警務人員為圖私利,將扣案的私有財物占為己有,嚴重影響國家公務員形象,且犯後屢屢飾詞辯解,試圖掩蓋真相。


判決書指出,九十六年四月間,時任士林分局偵查隊小隊長的徐永鐵,經指派偵辦一車牌號碼為YG-8290的賓士權利車案件,經徐調查,該車原車牌號碼為Q5-2888,為雷姓男子九十六年二月所買。


徐通知雷男後見有機可趁,便向雷謊稱要將車還給原車主,僅將雷所有的車牌YG-8290發還給他,車子留下來掛上原始的車牌Q5-2888自己用,徐怕遭調查,找來中古車商塑造雷將此車以二萬五千元出讓的證據。


九十六年五月,徐遭陳女檢舉涉及另一侵占案件,士林分局督察組派員到徐的住處搜索時,發現有三張Q5-2888車號的停車單,他侵占賓士車之事才告爆發;另搜出徐在九十四年偵辦另一竊盜案查扣的兩面車牌,本應隨案移送,他卻侵占私用。



辦案趁機占用賓士車 劣警判6年半


2011年12月28日 星期三

張冀明-律師爆黑幕(一):法官會收錢,檢察官會軟弱.《司法真相》法條再多,也比不上金條.

     張冀明律師


學歷


國立台灣大學法學學士 ( 1985年); 哥倫比亞大學法學碩士 ( 1993年);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 ( 2001年)。 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


http://www.jonesday.com/zh-CHT/_lawyers/bio.aspx?attorneyID=1869#


http://www.businessweekly.com.tw/webarticle.php?id=45433&p=2   前往商業周刊看原文.



張冀明--律師爆黑幕:比法條不如有金條

2011年12月29日






這是一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面對台灣司法的真實告白。

張冀明,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前合夥律師,台灣知名的訴訟律師。他2006年至今,連續獲得「亞洲律師」(Chambers Asia)和「亞太法律服務評鑑——前500家事務所」Asia Pacific Legal 500選為傑出律師,職業生涯戰功彪炳。

一次次的紀錄,像勳章般貼在他的身上:法商馬特拉公司控告台北市政府案,在他手上反敗為勝, 拿下20億元賠償;湯秀璸控告醫生丈夫殺人未遂案,在他接手後拿下高額和解金;威盛商業間諜案、太電案,他都沒錯過。

張冀明也是台灣律師圈有名的「四大惡人」之一。在股東會經營權大戰裡,他關門跳上桌子舌戰對方律師團的畫面,經常出現;面對上門搜索的檢調人員,他也不假辭色;在他職業生涯裡,還曾3次在開庭時當庭質疑法官有既定立場,審判不公,當場離席抗議,3次卻都勝訴。

今年12月,張冀明卻收刀入鞘,退出台北市律師公會,沒有律師公會會員資格,他將從此不能再代表任何人進行訴訟。他高掛25年歲月打造的「訴訟刀」,遠走北京,發展新事業,離開台北之前,他寫下了《你最好要知道的司法真相》 ,踢爆他看見的司法黑幕。

「司法真相是什麼,就是法官會收錢,檢察官也會軟弱,所有的人都會軟弱啦,收錢只是其中一部分,」張冀明說。法庭上發生的種種怪象,讓他不想再走訴訟這條路。

「正義只是一種理想,它不是現實就存在的。」張冀明無奈,他長於訴訟,但當自己投資的錢被朋友虧空,他都不想上法庭討回公道。因為他知道,上了法院,就是雙方互揭瘡疤的開始,判決過程中,又有太多不可知的變數,要保護自己的權益,與其把力氣花在上法院打官司上,不如花心思好好解決和對方的爭執,把時間花在有生產力的事上。

在張冀明眼中,司法是一隻變形蟲, 不只法條的解釋會變, 調查人員的執法方式會變,法官審判的風格也會變,連律師在壓力下,也可能會變形,無法盡到保護當事人權益的義務。

「兩邊都是市井小民(互告)才有正義,碰到財大氣粗的人,正義就很難,」張冀明嘆息,「法條再多,也比不上金條。」

「不要隨便打官司,你的法官不會永遠是好法官。」張冀明指出,司法界仍然有不少清廉認真的好法官,但只要碰到一個壞法官,就可能扭轉你的官司結果。

「如果非打官司不可,你一定要用心,」握有證據、看懂法條,這些都還不夠,你更要看懂法庭上的人性百態,才能全身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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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怪象******


怪象一:拿公家錢竟不算貪污


張冀明指出,法律制度有不少漏洞,解釋一變,犯法的定義也跟著變。


以公務員貪污為例,一般觀念裡,只要能證明公務員明知是公家的錢,卻收進私人的口袋,就算貪污。但在特別費案中,竟有人提出「大水庫理論」,認為鈔票是不記名的,即使先放進私人口袋,只要後來又掏出來,用於公務,只要來源是特別費,收支相抵,就不能算是貪污,這種說法竟得到法官採納。


貪污認定都可以這麼有「彈性」,更別談其他的罪,要鑽法律漏洞,更是容易。


怪象二:檢察官任意選擇證據


檢察官為追求個人表現,在重大案件中濫訴,是司法制度中另一怪象。


張冀明曾遇過檢察官傳訊當事人時,一開口就要求被告測謊,但如果當事人通過測謊,檢察官卻不再傳訊,認為測謊沒有證據力,也不再蒐集更多證據,就直接將對方起訴。


最後,那位檢察官得到了國家的傑出獎章,當事人也獲判無罪,律師也拿到了他的律師費,唯一受到損害的,是被告的人權和金錢。


張冀明在書稿中指出,他曾聽過有檢察官在訊問過程中,直接和當事人要錢,甚至還有檢察官的訴狀完全抄襲原告的訴狀,引用證據也充滿錯誤,但仍起訴。「很不公平的是,檢察官起訴,七○%、八○%,都是要判刑的,」如果是一般人自己提起自訴,被告被判刑的機率只有一○%到二○%。


怪象三:非法搜索還要求簽名


張冀明曾遇過調查單位沒有合法的搜索票,就進行搜索,或是搜索票上註明搜索A地點,調查單位卻到B地點搜索,對一般人進行非法搜索,最後再要求對方簽名;有了這個簽名,就能夠把非法搜索合法化。


怪象四:不收錢法官未必公正


在法庭上,法官憑自由心證,判斷該採信哪些證據,但是,即使是不收錢的法官、檢察官,也可能因為其他行政機關等壓力,影響判決。


張冀明表示,像檢察官面對調查局等其他行政機關移送案,容易有辦案壓力,不起訴,可能會被視為辦案不力。若法官、檢察官長年合作辦案,也可能因為檢察官抓住法官的辦案口味,法官一開始就先入為主接受檢察官提出的證據,認定被告有罪。


張冀明就遇過,他代表某公司和政府機關打官司,一開始法院都願意調查事件真相,要求政府機關提出證據,沒想到,當最後調查出新證據,發現在這個政府單位監管下,竟有二億九千萬元資金流向不明,該行政機關突然變得不願意配合調查,法官也刻意忽略新證據,用「與本案無關」為理由,迅速結案。


在張冀明眼中,司法是一隻變形蟲,不只法條的解釋會變,調查人員的執法方式會變,法官審判的風格也會變,連律師在壓力下,也可能會變形,無法盡到保護當事人權益的義務。


遇到收錢的法官


勝訴的案子,最後變敗訴


最近幾年,張冀明遇到的一個案例,正可以說明司法怪象,如何影響判決結果。


二○○四年,張冀明接到一宗保險理賠官司的委託,委託人原本為海外工廠保了高額產險,工廠發生事故後,委託人要求保險公司賠償新台幣十二億元,保險公司卻以不合合約規定為由,拒絕理賠。


張冀明接手時,委託人一審敗訴,判決書內容多是抄襲控方律師遞出的狀子,對方律師把訴訟的焦點放在鑑定報告上。


張冀明飛到當地蒐證,訪談相關人之後發現,負責出鑑定報告的公司,雖然是由投保人指定,但在出具報告前,保險公司竟然有辦法讓鑑定公司更換鑑定人員,修改報告內容。而且鑑定公司在出具報告前,竟先跟保險公司開會,告知報告內容。這個關鍵證據,讓張冀明二審獲勝。


但案子上訴到最高法院後,張冀明卻遇到他執業二十多年來沒碰過的事。


最高法院採法律審,意思是只審理判決過程適用法律有沒有違誤,不會再重新調查事實內容,並且以保障法官獨立審判的空間為理由,不開庭,也不公布承審法官的名字。


因為不開庭,張冀明只能透過申請閱卷,得知法官的裁決和對方的訴狀內容,但他申請六次閱卷,六次都沒獲准,最高法院的答案是,「卷宗仍在法官手中,這是秘密分案,我們無法要求法官提供卷宗。」


不能閱卷,無法掌握案情,更無法辯護,張冀明說,「這是我執業二十多年以來,從沒遇過的事。」


沒多久,最高法院發回二審法院重審,第一次法院仍判張冀明勝訴。沒想到,再送回最高法院重審時,最高法院不但退回,更越過不重新調查事實的權限,直指部分鑑定報告內容不可採信,要求下級法院重審。這一次,二審法院順應最高法院意見,張冀明敗訴。


張冀明收到判決書時,才突然發現,判決書上寫明了那位最高法院承審法官的名字,多年前,張冀明的另一位當事人告訴過張冀明,他曾送錢賄賂這位法官。「兩邊都是市井小民(互告)才有正義,碰到財大氣粗的人,正義就很難,」張冀明嘆息,「法條再多,也比不上金條。」


「不要隨便打官司,你的法官不會永遠是好法官。」張冀明指出,司法界仍然有不少清廉認真的好法官,但只要碰到一個壞法官,就可能扭轉你的官司結果。


「如果非打官司不可,你一定要用心,」握有證據、看懂法條,這些都還不夠,你更要看懂法庭上的人性百態,才能全身而退。



好笑小案件..(罵老婆吃得像豬 夫判賠百萬)尚能起訴.還一審及二審.太閒囉!


http://www.youtube.com/watch?v=hPw_UaRJMqo    前往中視新聞影片---觀賞


罵老婆吃得像豬 夫判賠百萬


中央社 – 2011年12月28日

 

        台北市林姓婦人不滿丈夫長期對她惡言相向,用三字經辱罵她,還罵她「吃得像隻豬一樣」,提起訴訟要求丈夫依約賠償千萬元。台北地院認定,丈夫有侮辱妻子,判決賠償100萬元。






北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台北市林姓妻子不滿丈夫長期惡言相向而離家出走,民國99年間,丈夫請求妻子返家過年。妻子要求丈夫簽下協議書,若再出手傷害、侮辱對方,就要賠償新台幣2000萬元,才同意返家過年。


未料丈夫簽訂協議書後,仍不斷口出惡言侮辱妻子,妻子認為丈夫違反協議,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丈夫履行契約,依約賠償她2000萬元。


丈夫辯稱,妻子時常懷疑他外遇,所以夫妻常發生爭執,妻子離家出走後,他深感懊悔,為了展現誠意請妻子原諒,才簽訂協議書;且妻子先前鬧離婚,常以輕蔑語氣激怒他,沒有違反契約之意。


法院審理時傳喚女兒作證,女兒證稱,聽見父親用三字經辱罵母親,還說母親「吃得像一隻豬」,因而認定丈夫確實辱罵妻子,違反契約,但賠償金額顯屬過高,審酌雙方財力、經歷,判決丈夫應賠償妻子100萬元,全案可上訴。1001228


* 國家是否有理由以他人名譽受損為由,而動之以刑罰?


* 國家憑什麼要求人民不可以說出不中聽的話?



2011年12月27日 星期二

黃建興-六十多歲.觀護志工充當(司法黃牛).曾獲(全國十大觀護志工楷模).花蓮縣十大傑出青年



【2011/12/27 聯合報】

        曾獲全國十大觀護志工楷模的黃建興涉嫌充當司法黃牛,謊稱可處理移監事宜,向受刑人家屬收取金錢,還辯稱是私人借款,花蓮地檢署依詐欺罪求刑2年,法院審酌沒有其他受害者,依詐欺取財罪判刑1年。

檢調調查,黃對外誇耀熟識各界相關人事,「受刑人出監都要向他報到」,還能處理受刑人的相關事項,一名在台東監獄服刑的毒販家屬得知後,去年9月向他請託移監花蓮監獄,方便就近探視。

黃謊稱需要20萬元才能買通環節,和家屬約定在花蓮國稅局附近交錢,但3個多月來黃卻「拿錢沒辦事」,不但避不見面,還認為對方栽贓,家屬的錢拿不回來,才發覺受騙,決定向花蓮地檢署求助。

黃坦承,因沉迷股票、期貨,雖然虧損連連,同時簽注六合彩等彩券賭博,不斷借錢,直到信用破產,被註銷和退票的總額超過120萬元,信用卡也遭強制停卡,急需用錢。但黃否認詐取財物,聲稱和家屬認識多年,是向對方的私人借款,取款前2周,對方才請託處理移監,自己曾多次拒絕,僅向相關單位請教如何聲請移監。


......................昔日舊聞..........................


  2011-05-25 中國時報 【花蓮報導】


     眾人眼中的大善人竟變身司法黃牛!當了廿多年觀護志工的黃建興曾獲全國十大觀護志工楷模、全縣十大傑出青年等榮譽,竟當起司法黃牛,對外宣稱受刑人出監都要向他報到,卻跟家屬拿錢不辦事,引發不滿提告,日前遭羈押禁見,昨天被花蓮檢方依詐欺罪嫌起訴,求刑二年。


     黃建興從七十六年起參加多個觀護團體,常獲表揚,因多項光環加持,也曾爭取花蓮市長選舉提名。檢方偵查發現,黃嫌因長年擔任觀護志工,進出地檢署與法院如同走自家廚房,熟悉司法作業模式,常誇口受刑人出獄都要向他報到,他還能幫忙擺平司法案件,讓人信以為真。


     去年九月間,他因辦土地貸款結識一對陳姓地政士姊妹,得知她們的友人犯毒品案關在台東戒治所,想移監到花蓮監獄。他向她們謊稱花錢就能打點。陳姓姊妹相信黃嫌在司法界有呼風喚雨能力,一開始要付五萬元,但黃嫌嫌錢少,稱要廿萬元才能辦到,雙方成交並簽立書據為證。不料,黃嫌得款後避不見面,見被害人到他經營的卡拉OK店催討款項,還會從後門逃跑。日前調查員前往拘提時,他還帶著各項證明文件準備潛逃。黃嫌被捕後供稱,移監的事他當面拒絕,至於廿萬元是向陳氏姊妹的借款。


     花蓮縣觀護志工協進會理事長趙瑞平指出,八十八年黃嫌就不再參與會務,他涉及不法案件與該會毫無瓜葛,全案仍在訴訟階段,不便對他的行為表示意見。


公開場合舉著「妳是G頭」的紙張.法官解讀:G=雞=妓.意指罵人娼妓.說文解字定罪.罰6千元


國家是否有理由以他人名譽受損為由,而動之以刑罰?


國家憑什麼要求人民不可以說出(不中聽)的話?

 

中央社 – 2011年12月26日

 





        64歲張姓女子因懷疑先生與蘇姓女子有染,在公開場合對蘇女舉寫有「妳是G頭」的紙張,蘇女認為被指妓提告。台灣高等法院依公然侮辱罪判張女罰金新台幣6千元,得易服勞役。


根據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張女的先生與蘇女都是某協會的會員,張女因懷疑先生與蘇女有染,不滿家庭關係受到破壞,在去年5月間於協會舉辦幹部訓練活動時,向蘇女舉寫有「妳是G頭」的紙張,蘇女認為「G」與「妓」同音提告。


判決指出,張女辯稱,蘇女在很多場合會提到自己是「G頭」,指的是該協會G分部部長,另外,她舉牌時間短暫,即使在場的人看到,也未必了解意義為何。


法院認為...「G」與「雞」、「妓」的發音相似,社會上以「雞」稱呼女子,意指娼妓,張女舉牌時間雖短暫,但在場會員皆看到「G頭」等字,因而了解張女謾罵蘇女為娼妓。


法院審酌張女素行尚佳,僅因懷疑先生與蘇女有不正常往來,難以釋懷,就書寫謾罵文字後,在公開場合向蘇女短暫高舉紙張,依公然侮辱罪判她罰金6000元,得易服勞役。1001226



罵人G頭 女罰6千


2011年12月26日 星期一

國中生研究血型.意外揭穿媽媽外遇20年!!(鵲巢鳩占)驗DNA.一男一女都是外遇所生.糗大了.






 聯合新聞網 – 2011年12月27日






「我的血型B型,爸媽都是A型,這種狀況明明存在,難道老師教錯?」一名國中生上了生物課血型與遺傳後,向父親提出疑問,意外讓王姓男子發現養了十多年的兒女,都是老婆和同一名外遇對象所生的,訴請離婚獲准。



台北地方法院並認為,王妻婚後不到二年就與外遇對象發生性關係,其兒女年齡相差八歲,可見王妻與外遇對象起碼維持近十年的不正常關係;王姓男子悉心呵護子女,卻在年過半百之際,發現子女非其親生,情何以堪?判決妻子還須賠償他一百萬元精神慰撫金。


王姓男子結婚廿多年,妻子婚後二年多生下女兒,女兒聰慧乖巧,王姓男子疼愛有加,八年後又生兒子,但兒子一出生就罹患罕見疾病,王姓男子為了讓兒子有個快樂童年,及完整的生活照護,辭掉工作專心照顧兒子日常起居,不僅接送上下學,也積極參與兒子學校活動。


為了刺激兒子學習成長,王姓男子陪兒子學下棋、心算,甚至在部落格記錄兒子的成長。豈料,兒子上國中後,在生物課上學習血型與遺傳課程,好奇詢問父母血型,發現父母都是A型,但他卻是B型後,直言老師說「A型父母應該生不出B型小孩」,難道是老師教錯了?


王姓男子上網查詢相關資料,確認老師講得沒錯,為進一步查明真相,帶兒女驗DNA,證實兒女皆非他所生,氣的訴請離婚,並要求妻子賠償三百五十萬元。


「老師教錯血型?」 兒抱怨揭開母外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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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森新聞 – 2011年12月27日


台北一名王姓男子,就讀國中的兒子上生物血型與遺傳課,發現自己是B型,王姓男子和太太卻都是A型,意外讓王姓男子發現養了十多年的兒女,都是太太和同一名外遇對象所生的,被戴綠帽子,幫人養孩子養了十幾年王先生最後訴請離婚獲准。


照片中王小弟騎著腳踏車,笑的好開心,或是參加圍棋比賽,拿著獎盃開心拍照,甚至和家人一起出國玩被爸爸抱在懷裡,部落格裡,上百張照片記錄著王小弟成長的點點滴滴,拍攝照片的不是別人,而是最疼他的爸爸,不過王小弟上國中後,上課卻意外發現自己不是爸爸親生的。


因為王小弟上生物的血型和遺傳課程跟老師說自己是B型,爸爸媽媽都是A型,老師回答不可能生出B型,他覺得老師敎錯了,於是回家問爸爸,讓王爸爸起疑,帶著王小弟和女兒去驗DNA,竟發現兩個小孩都不是自己親生的。


戴了綠帽子,幫別人養小孩養了十幾年,王爸爸驚訝又難過,因為王小弟一出生就罹患軟骨症,身材比同年紀的小孩瘦小,他為了照顧兒子辭掉工作,陪他下棋學心算,部落格三年前的文章還寫到兒子要滿十歲了,執子之手加上一句樂在其中,是我此時的心情。


字裡行間充滿父愛,只是現在王先生怎麼也沒想到,自己無怨無悔的付出,卻得到這樣的下場,事情爆發後太太坦承外遇,王爸爸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求償350萬,現在看著部落格,替「別人兒子」拍攝的照片,真叫他情何以堪。



鵲巢鳩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