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9日 星期二

配偶離家.報失蹤後可提離婚(未履行同居義務)



配偶離家 報失蹤後可提離婚


2011年 08月09日
我先生離家出走了,但是他沒有簽下離婚協議書,請問這樣我可以到哪裡去申請離婚嗎?需不需要先登報尋人呢?還有,我的小孩子都已經十九、二十歲了,現在應該已經沒有監護權問題了吧?



律師宋一心答:
根據《民法》第一千零一條規定,夫妻互負同居義務,此規定是為共同協力經營圓滿、幸福家庭生活之婚姻目的而設。所以如果夫妻之一方,無正當理由拒絕與他方同居,他方可到法院提起「履行同居義務之訴」。
若被告的一方仍拒不履行,即可能構成《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惡意遺棄他方」,或同條第二項「其他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之離婚事由,得由被遺棄或非可歸責之一方,向夫妻住所地的地院提起離婚訴訟。


未履行同居義務


以莊小姐的情形為例,為證明她與丈夫之間確有前開離婚事由的存在,在尚未提起訴訟的前階段,若離家出走之丈夫音訊全無,不知所蹤,是可先向轄區派出所通報失蹤人口,此紀錄即可作為日後提起訴訟時,證明配偶未履行同居義務或有離婚事由存在的證據,此外登報尋人也是一種可行方法。
另外《民法》第十二條規定,滿二十歲以上為成年人,所以在小孩滿二十歲之前,均會有監護權問題,此部分可於離婚訴訟中,附帶請求法官酌定監護權以及日後探視、扶養的問題。
記者劉昌松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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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6日 星期六

蕭智遠-殺(高暐程)13刀致死被判15年竟交保.三法官張恩賜、廖慧如、楊萬益認無羈押必要.(果然棄保潛逃)



蕭智遠


三法官張恩賜、廖慧如、楊萬益


蕭智遠殺人.判15年竟交保 兇煞潛逃



2011年 05月21日



【許淑惠╱台中報導】男子蕭智遠3年前因停車糾紛,砍殺男子高暐程13刀致死,台中地院去年判蕭15年徒刑後,裁定2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但二審台中高分院最近兩次開庭蕭男都缺席,保證人電話也停機,死者父親高漢章昨紅著眼說:「法院真的很惡質,這種人怎可以交保?」二審法官決定發布通緝。

竟認無羈押必要


民間司改會理事高涌誠批評:「法官讓蕭男交保有可議處,也可看出院、檢把羈押庭當成例行公事,流於形式。」台中地院行政庭長林三元則說:「合議庭評議認為沒有羈押必要,才以交保和限制出境替代羈押。」


死者家屬曾抗議


台中高分院上月首度開庭審理此案時,蕭男(33歲、盜匪前科)就未現身,死者高暐程(28歲)的父母捧著兒子遺照、拉著「恐龍法官玩弄司法」白布條到台中地院抗議怎可讓殺人兇手交保,高分院昨二度開庭,蕭仍未現身,檢方建議法官立刻通緝,高父也激動說:「兒子身中13刀慘死,我要問他(蕭)怎麼這麼凶殘?」


車被擋揮刀殺人


去年3月14日晚間,曾因強盜案件被判刑8年的蕭男與女友從夜店離開,因車子被高暐程等人的車擋住,雙方爭吵互毆,蕭男持刀猛刺高男胸、背13刀致死,並殺傷3名與高同行親友,隨即到警局自首。去年12月台中地院依殺人罪判蕭15年徒刑,因他犯案後自首,合議庭審判長張恩賜、受命法官廖慧如、陪席法官楊萬益認無羈押必要,裁定20萬元交保。




2011年8月5日 星期五

陳泰益.搶劫(台北國際商銀)襄理曹永忠被殺.司法連環錯.溫耀源、邱同印、何菁莪法官+吳宗光檢察官烏龍未上訴.害人白關8年.侵害人權烏龍案

 溫耀源


http://mld.judicial.gov.tw/big5/content/Content.asp?cid=2



司法程序連環錯 殺人犯白關8年




中國時報     日期:2011/08/06



司法界爆發重大侵害人權烏龍案。涉及強盜殺人案的嫌犯陳泰益,八年前在高院更三審,獲改判無期徒刑後,就被發監執行,坐牢近八年後,法官才發現未依法替陳職權上訴,日前將他從監獄提出,改開羈押庭羈押後,才向最高法院職權上訴,彌補八年前未走完的訴訟程序。



據了解,陳泰益執行案的重大程序瑕疵,司法體系知情者都三緘其口,不願多談相關疏失人員的行政責任。



法界人士指出,陳泰益案從院方到檢方還有監獄,三個環節全出錯;他雖涉及強盜殺人,但刑事訴訟法保障所有被告的權益,在未經三審判決有罪定讞前,居然就被發監執行,過程中都未被發現,犯下的「司法連環錯」,簡直令人匪夷所思。



法界實務人士說,原本在監服刑改成羈押後,陳泰益就從「受刑人變被告」,先前在監獄服刑近八年與假釋有關的累進處遇分數,待未來判決有罪確定發監執行,是要從頭計算,還是可接續?過去不曾發生過,如此程序疏失,攸關陳的權益,若八年的累進處遇都不能算,無異「白坐牢」。



今年四十二歲的陳泰益,在九十年四月廿日中午,持槍闖進三重市新興路的台北國際商銀中興分行,搶得五十三萬現金裝袋逃走。襄理曹永忠見狀追趕出去,被陳開槍打死;隔壁賣早餐的男子鄭君威則被流彈貫穿左手臂傷重送醫。



案發當時,在附近執行拖吊勤務的三重交通分隊警員湯哲維,雖未佩槍仍上前徒手搶槍,並在熱心民眾協助下合力制服陳泰益,即時破獲本案。



陳泰益一審被判死刑,九十二年九月廿六日,由審判長溫耀源、受命法官邱同印、陪席法官何菁莪組成的高院更三審合議庭,以他是在強盜得手後,為避免被捕才情急開槍,和純為奪財,犯罪一開始就完全不顧人命的兇惡之徒不同,因此改判無期徒刑。



更二審就獲判無期徒刑的陳泰益,死裡逃生後,當庭表明捨棄上訴;但依刑訴法規定,宣判死刑或無期徒刑案件,不論被告有無上訴,法院應依職權逕送上級法院審判,但更三審法官卻沒有替陳職權上訴最高法院,反以判決確定處理,將卷宗資料移送檢方執行。



執行檢察官收到卷證資料,也未發現陳泰益是判無期徒刑被告,依法得職權上訴,在未經最高法院判決確定下,就簽發執行指揮書,將陳發交台北監獄執行。北監收人犯後,也沒有發現陳泰益沒有最高法院的確定判決,就把他編號收監執行。



直到本月初,法官發現當初犯的錯誤,才把陳泰益從北監提出重開羈押庭羈押,然後送最高法院上訴。



*吳宗光-檢察官處罰記一小過.



何秀燕法官 吳金芳法官 顏銀秋法官:高雄地院--法官小檔案



高雄地院法官小檔案

審判長:何秀燕(女,三十八歲)
期別:司法官訓練所三十二期
學歷:政大法律系、高雄大學法研所
經歷:法官、審判長

受命法官:吳金芳(女,三十歲)
期別:司法官訓練所四十五期
學歷:台大法研所
經歷:法官

陪席法官:顏銀秋(女,二十六歲)
期別:司法官訓練所四十六期
學歷:政大法律系
經歷:法官



 


2011年8月4日 星期四

徐卓聯姻-高雄新娘(卓淑真)當場悔婚不嫁了.欺負台南新郎(徐仁杰).一審判賠喜餅費9萬元.二審加賠15萬元的精神撫慰金.

新娘開槍

 新娘悔婚 二審加碼判賠


 中央社  日期:2011/08/04 15:34

       徐姓新郎帶隊迎娶卓姓女友,不料新娘不肯嫁,新郎提告。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新娘賠償喜餅費新台幣9萬元,但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新娘悔婚造成男方痛苦,加賠精神撫慰金15萬元。



        高雄高分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原告去年1月自台南市搭乘禮車南下高雄市迎娶被告,但抵達後發現新娘未化妝、穿著牛仔褲,還向家人表示不想嫁。



        判決書指出,女方表示,男友曾說「你要想清楚再決定是否嫁我」等語,她因而心生疑慮難眠,所以結婚當天,她父親要求新郎道歉,對方卻置之不理,婚禮因而停擺。



       判決書說,承審法官認為被告悔婚造成男方痛苦,審理後判決加賠15萬元的精神撫慰金,共賠償24萬元確定。



        全案雙方於婚禮停擺後曾到派出所協調,女方退還禮服等物品,男方則要求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和禮金等41萬元,但高雄地方法院審理認為女方願意辦理結婚登記被拒,沒有故意悔婚,認定兩造都有過失,判決女方只賠償喜餅費9萬元。


假戲真做 代打結婚成元配 落跑新娘判賠


中國時報 日期:2011/08/05






  唉… 親家變冤家 ▲事件男主角徐仁杰,昨天由其父親出來說明,表示會尊重法院裁決。(黃文博攝)

台南新郎徐仁杰去年一月前往高雄迎娶新娘卓淑真,卓女卻拒絕上車,還把婚紗、聘禮退還;徐男見喜宴已訂,只好硬著頭皮找另名女性好友代打當新娘,沒想到兩人假戲真做,不但真的結婚還生下小孩;落跑新娘卓女一審被判賠新郎九萬元喜餅費,二審判決加碼,得賠償精神慰撫金與其他雜費共十五萬元。



徐男與卓女前年十二月廿六日訂婚,預定去年一月六日結婚;在婚禮前兩天取婚紗時,徐男告知卓女歸寧當天,男方僅有六人會出席,與原先說的六桌人數不同,兩人為此發生爭執;隔天徐男又對卓女說「妳要想清楚再決定是否嫁給我」。



六日當天,徐男浩浩蕩蕩前往卓女娘家迎娶。卓女不僅素顏出見,且身著家居服、牛仔褲,開口說「不嫁了」;卓父則請媒人詢問徐男「為何昨天打電話要女兒想清楚再決定是否嫁給他,這是什麼意思?」



媒人勸說「沒化妝也沒關係,到台南再請人化妝」,僵持兩小時後,女方仍無動於衷,男方請警察勸說,她依然不為所動。時間一分一秒地過去,男方眼見喜宴即將開始,只好帶著婚紗禮服、紅燭、香菸趕回台南,徐男另請女性好友代打當新娘,讓喜宴順利進行。



沒想到兩人產生情愫,假戲真作,事後真的辦理結婚登記,還產下一名小孩,也未另外舉行喜宴。



事後徐男向卓女請求損害賠償,高雄地院認為卓女沒有故意悔婚,認定雙方都有過失,僅判賠喜餅費九萬元。男方上訴要求賠償喜宴、婚紗攝影、新娘化妝、禮車等共卅二萬元,以及一百萬元精神慰撫金。



卓女則表示,當天媒人曾請徐男向她道歉,但徐不理會,婚禮才會陷入僵持;事後她多次表達要補辦結婚都被拒絕,雙方律師調解不成,才於二月五日同意解除婚約;且徐男與代打新娘如期舉行婚宴又結婚生子,喜宴收入足以支付其他費用,對方並無損失。



但高雄高分院認為,卓女確實故意違背結婚期約,但徐男又與假新娘結婚,男方所受的精神損害較輕,僅加判賠十五萬元定讞。



昨天宣判後,台南市徐家立刻成為媒體焦點,但男主角謝絕各界關心,由五十多歲的父親出面說明。徐父強調兒子婚姻幸福,訴訟案是私人糾紛,既然法院已作出判決,他們會尊重法官的裁判。



2011年8月3日 星期三

李佳竑醫師.竄改病歷.詐領25萬顆[使蒂諾斯](康寧診所)轉售給吸毒人士?賺取750萬元暴利.專業犯罪

李佳竑醫師

        調查局偵辦藥價黑洞案,查出北市內湖康寧診所涉嫌竄改兩百多名病患病歷,向衛生署藥品管制處詐領二十五萬餘顆「使蒂諾斯」、「羅眠樂」等強效安眠藥,轉賣賺取七百五十萬元暴利,昨赴診所搜索、查扣大批病歷及藥品,並依偽造文書及違反《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罪嫌,將醫師李佳竑及女藥師王麗君移送士林地檢署漏夜偵訊。
        「使蒂諾斯」(Stilnox)、「羅眠樂」(Rohypnol)分別含有四級毒品「佐沛眠」、三級毒品「氟硝西泮」成分,被衛生署列為管制藥品,醫師須在病歷中逐次記載需求數量,才能開給病患服用。


偽填藥劑使用量


        調查局台北市調處指出,李佳竑涉嫌從二○○四年起至今,在病患病歷上偽填安眠藥處方用量,共向衛生署藥品管制處詐領「使蒂諾斯」二十三萬餘顆、「羅眠樂」兩萬餘顆,再以每顆最高三十元轉售牟利。
        後因康寧診所的「使蒂諾斯」用量太大,被台北市衛生局盯上,才在今年初通報檢調進行偵辦。
檢調人員昨搜索康寧診所,查扣診所兩百多份偽造病歷及尚未轉售的七千多粒使蒂諾斯、三百多粒美得眠(modipanol)及兩百多粒解佳益舌下錠,並將醫師李佳竑及女藥師王麗君約談到案。


將追查藥品流向


        檢調還查出一名向李佳竑大量買藥的陳姓男子,疑與李佳竑長期合作扮演大盤商,將安眠藥轉售給吸毒人士或藥癮較大的失眠病患,將持續追查相關藥品流向。


2011年8月1日 星期一

珊瑚底描金喜字碗(燕喜同和)清朝 同治皇帝的大婚用器.一個碗寫169個囍字.






兩款不同(燕喜同和).....珊瑚底描金喜字碗.....




清同治7年(西元1868年)同治皇帝的大婚用器,其中以大碗公,大碗,中碗湯碗,懷碗,黃酒碗,酒杯,羹匙,大中小盤,碟等餐具為主.這批大婚瓷器是1868年江西巡撫景福在景德鎮專為宮廷燒造的,共計120桶,計7294件.


該碗造型端莊有正德宮碗遺風,胎質細膩潔白,在珊瑚釉上描雙喜金字,碗外18行每行4雙喜字,碗內17行每行4雙喜字,碗心書一大雙喜字,足底外圈書28個雙喜字,共計169個雙喜字,由此可見御用瓷器的奢華和不計工本!該碗底書礬紅款"燕喜同和",字體工整有力.碗口沿繪回紋,中部描金喜字,下部繪蓮瓣紋.圈足露胎處有淡淡的火石紅線!


http://www.shangci.net/jiaoyi/30127062.html





http://www.mycollect.net/shop/272084.html     觀賞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