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受害人往往竟是加害人..真的!!不少台灣先生明明是「實質被害人」,在法律上卻成了「加害人」。接著丈夫被警察依照保護令趕出家門..而偽裝家暴的人卻佔住家產...家暴惡法讓台灣的家暴件數年年增家成為實質的(家暴國家)??原因是家暴事件根本沒人查...而且太好告了...司法一路懶惰.從警訊調查到家事法庭皆在表格填寫.與紙上作業.
光看單方文字就任意判定家庭務事.還未知誰是真正加害者卻草率核發保護令?直接由法官核發者高達83.86%沒有經過庭訊程序.
警察的懶惰敷衍+家事法官的草率?好多家庭只好分離收場....
設計老公家暴 外配留台捷徑?
日期:2011/07/04
家暴保護令成為訴請離婚的利器!由於外配來台4年才能申請身分證(中國配偶6年),現已出現有人利用我國家庭暴力防治法對弱勢的保護規定,把自己塑造成家暴被害人,既能離婚,還可留在台灣賺錢。
持驗傷單聲請保護令
長期關懷單親家庭的「袋鼠與企鵝家庭萬金補給站」理事長蔡濬宇說,有的外配或中國配偶一等生完孩子或甚至不生,便藉故激怒台灣丈夫,誘使丈夫動手,再持驗傷單向法院聲請保護令,進而申請長期居留台灣。
「袋鼠與企鵝家庭萬金補給站」已輔導逾100個單親家庭,蔡濬宇發覺輔導對象中,10對跨國配偶有7對是以離婚收場,且不乏是以「製造家暴」達成離婚的目的。
訪視家庭中,70歲的陳新年說,他花30萬元聘金替兒子娶越籍新娘小芬,每月還給媳婦1萬多元寄回娘家。後來小芬生了2個孫子,家裡開銷變大,他沒再給零用金,想不到小芬馬上製造遭到家暴,等取得居留權即離家出走。
60歲婦人黃吉氣憤說,越籍媳婦吳思敏替她生了1名孫女,媳婦雖未製造被家暴,但一等到4年拿到身分證,馬上就拋下丈夫孩子跑了。臨走前還盜領家中存款8萬元,連她的金飾也偷走。
實質被害人反成加害人
蔡濬宇說,輔導單親家庭這麼多年,發覺不少台灣先生明明是「實質被害人」,在法律上卻成了「加害人」。
基隆地院一名法官受訪時,也不諱言這個現象越來越普遍。他說,只要拿出驗傷單,法官都會核發保護令,她們便可向移民署申請長期居留,有的人取得居留權後,會進一步向法院訴請離婚,判准的可能性很高。
類似情況也出現在中配身上。蔡濬宇說,來台4年的中國籍配偶小麗生完小孩後,即引誘先生打她,再向法院訴請離婚。蔡濬宇第二次訪視小麗時,小麗告訴她,不少同鄉與她一樣,都不想等6年才拿身分證,所以才會運用「捷徑」。
對於以上情形,司法審判界人士認為法官不會單憑一面之詞、一張驗傷單或一次的家暴保護令,就輕率判准離婚。會要求提出證人和多張驗傷單,不會輕易讓有心人得逞。
司法人如強盜一般.明火執杖.虜人父兄.拆人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