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6日 星期四

義美食品由抗議(拒拆)轉變為(自行拆遷)?義美食品公司多次訴願均敗訴.蔡永富 證實6/1就收到拆除公文.馬總統是6/9前往義美參觀的.



蔡永富協理..在受訪影片中證實6/1就收到桃園縣政府的拆除公文...


桃園縣政府在1984年已將徵收補償費提存,土地所有權移轉給蘆竹鄉公所,義美食品公司多次訴願均敗訴。


蘋果日報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463586/IssueID/20110616


佔千坪河川地


        縣府拆除隊昨派怪手到義美食品桃園廠,強制拆除義美食品公司的資源回收場後,義美公司態度轉變,自行僱工拆除,並提出「自行拆遷計劃」,預計一年半內自行拆除,桃園縣政府水務局長李戎威同意,強調縣府將會依義美提出拆遷時程檢查,只要有所延宕,「下次強制拆除的強度只會更強!」
李戎威指出,義美食品公司佔用河川地約一千五百坪,其內的設施包括部分的辦公室、瓦斯廠、資源回收場、鍋爐區和污水處理廠等,桃園縣政府在一九八四年已將徵收補償費提存,土地所有權移轉給蘆竹鄉公所,義美食品公司多次訴願均敗訴。


拉白布條抗議


        義美協理蔡永富說,這段河川地爭議要從二十九年前說起,當初義美在不知情狀況下廠房土地被劃成河川行水區,後來義美也配合政府,廠房退了二十五公尺,其餘土地二○○六年曾與桃園縣政府協議,配合縣政府河岸整治工程逐步拆遷。
但縣府六月一日行文只給義美十五天遷移設備,不盡合理,員工擔心工廠停工大家都會失業,才會在現場拉白布條抗議。



.................桃園縣政府入口網.................................


http://www.tycg.gov.tw/main/main_discuss_detail.aspx?classify_sn=10&keyword=&page=0&sn=24812


義美公司係因佔用公有土地被拆

        桃園縣政府在今天(6月15日)依照原計畫,依法強制拆除義美公司南崁廠占用位於南崁溪河川區域內公有土地之建物,雖然起先遭到義美公司的抗議,甚至企圖藉塑化劑議題混淆視聽,縣府依舊於現場完成土地鑑界量測、架設圍籬區分出公私有地界線及拆除部分資源回收場。義美公司發現縣府執法的決心後,最終切結在101年12月底前完成自行拆遷。

縣政府重申,縣政府同意再審視研議義美公司提出的切結條件,完全是考量到義美公司已在桃園縣設廠多年,對於桃園的經濟發展有一定的貢獻,若義美的誠意充足,確實且具體提出自行拆遷的計畫,縣府會再次給予義美公司一次機會。

縣府表示,義美公司昨天起就透過媒體對外作不實放話,硬把該公司違法佔用公地的行為合理化,甚至對外提供諸多對縣政府本次執法行動的不實指控。其實,縣政府的立場非常堅定,就是為了公正義、為了大眾權益,絕對會依法行政。

縣府水務局強調,本案爭議河段土地原為義美公司所有,早期為辦理桃園縣南崁溪整治工程,由蘆竹鄉公所於83年辦理土地徵收並於86年補辦該筆土地之地上物徵收程序。然義美公司不服徵收處分為由提起訴願、再訴願,並經行政法院判決駁回在案,相關救濟途徑皆已使用並經駁回,因此,前述土地上之建造物均屬於占有使用公有土地使用之情形。

水務局說,針對河川治理計畫用地範圍內之建造物,縣府已依據土地法第234條「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於被徵收土地應受之補償發給完竣後,得規定期限,令土地權利人或使用人遷移完竣」的規定,於今年3月就發函請義美公司限期100年4月12日前自行拆除遷移完竣。

另外,針對該土地違規施設之建造物因違反水利法第78條之1第1款規定,也在五月底發函義美公司於文到14日內自行拆除並恢復原狀,但是,義美公司逾期未拆,縣府依法進場執行強制拆除,以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水務局也強調,縣政府從99年起,就多次與義美公司對本案進行協商,希望義美公司本於社會公益及企業責任,儘速自行遷移,溝通協商的大門一直為義美公司開著,直到5月31日與義美公司進行最後一次協商後,雙方仍未達成共識,因此縣府在法、理、情等層面充份的考量下,安排於今天進行強制拆遷。

縣政府水務局並強調,義美公司因設有專業檢驗室,該公司商品未遭塑化劑波及,曾經一度想藉塑化劑的議題混淆本次強制拆除行動。事實上,早在塑化劑事件發生前,縣府就已對義美案提出6月15日強制拆除的時間表,並且依照政府購法上網招標委外執行本次拆除案。兩件事情風馬牛不相干,義美案的詳細大事紀如下:

義美案大事紀

時間 事件 時間 事件

65年4月 公告南崁溪河川區域線 86年 蘆竹鄉公所補辦土地之地上物徵收程序

71年2月 公告南崁溪治理基本計畫用地範圍 100年1月 辦理鑑界,徵收土地內之建造物計有資源回收廠、鍋爐房(3台鍋爐)、重油槽2座、污水處理廠、LPG儲槽、部分管線廠房

69年6月 義美公司取得位於河川區域內之污水處理廠及部份廠房之建照 100年3月9日 限期義美公司於100年4月12日前自行拆除遷移完竣

71年 義美公司完成興建 100年5月31日 發函義美公司,違反水利法事實,限期文到14日內自行拆除並恢復原狀

83年 蘆竹鄉公所辦理土地徵收 100年6月15日 義美公司未自拆,縣府依法進場進行強制拆除

聯絡人:水務局河川科 科長 葉孟芬 03-3322101#5727 0937-108-682


2011年6月15日 星期三

桃園義美實驗室決議「如期拆除」2010-10-26自由報導.原來是義美公司多年來就切結自行拆違建?影響河川安全.


 vs

南崁溪義美廠 「如期拆除」     自由時報2010-10-26報導〔記者謝武雄/蘆竹報導〕


         爭議多時的蘆竹鄉的義美公司部分廠房在南崁溪土地一案,昨天鄉公所召開協調會,現場人士一面倒的抨擊,義美協理蔡永富憤而退場,鄉長褚春來強調,仍會按照時程進行拆除。

        協調會昨天在鄉公所舉行,義美派出蔡永富等十多位幹部與會,桃園縣政府水務處副處長曾榮英、河川科長葉孟芬及大批內厝村民到場。


        內厝村長蔡安然及村民輪流發言,指縣府推動南崁溪河道整治工程,河岸寬度為一百一十公尺,唯獨義美工廠這段河岸只有九十公尺,明顯圖利商廠。他們說,這幾天宜蘭發生淹水事件,讓人擔心河川流量過大時,水流會衝擊到內厝村房舍。


        義美協理蔡永富強調,義美也是工程推動的受害者,至今未領取補償款。縣府於九十五年整治時,義美曾經切結,待全流域計畫公佈後會配合拆除。


        村民不認同蔡永富的說法,紛指當初是義美找立委趙永清、洪奇昌在立法院開公聽會的決議,縣府沒義務遵守,況且目前縣府已完成徵收程序,土地已經登記在鄉公所名下,就應該展現公權力拆除。


村民們批評聲浪不斷,蔡永富憤而帶所有幹部離席。


        曾榮英呼籲民眾情緒不要太激動,她說,從整個歷史文件來看,義美確實有些委屈,政府才會在八十七年完成徵收程序後,至今無法拆除,只是土地已經過戶給蘆竹鄉公所,木已成舟,希望義美公司承擔社會責任,以公共安全為優先考量,提出拆遷時刻表,水務處會盡力促成。


        鄉長褚春來也對曾榮英的說法持保留態度,他認為河川狀態沒有更改,根本沒有全流域計畫公佈問題,鄉公所已經完成公告,未來會進行鑑界,如果義美毫無拆除的誠意,鄉公所為保護鄉產,還是會進行拆除作業。


................................


南崁溪義美案 民進黨團促縣府檢討/限期自行拆除 縣府續辦治理工程   2010-10-13



 南崁溪長安橋段整治工程,在民國95年9月完工,不過,當年義美公司廠房拆除案,至今餘波盪漾。桃園縣議會民進黨團今天召開記者會,要求縣政府針對南崁溪義美公司長安橋段只有90公尺的爭議,重新進行檢討。縣政府水務處解釋,將在排除地上物後,辦理後續治理工程。


    民進黨議會黨團今天下午針對南崁溪義美公司案,在縣議會大禮堂召開檢討會,召集水務處、工務處和蘆竹鄉公所等單位,和當地內厝村的居民,針對南崁溪長安橋段鄰近義美公司的河段治理工程,分別表述意見。蘆竹鄉內厝村民莊先生指出,長安橋前後的河段,都已經徵收110到130公尺的水道治理用地。縣政府95年施工的時候,到義美公司附近卻縮為90公尺,讓民眾至今無法接受。
    縣議員廖輝星指出,南崁溪整治案的發展有歷史因素,不過縣政府應該加速處理,不能讓河道寬度不一致的現況繼續下去。
    水務處長李憲明說明,南崁溪河川治理線在民國71年公告,之前義美公司已經興建廠房,因為徵收爭議問題,縣政府在83年決議暫緩執行;隨後縣政府在86年遭到監察院糾正,93年配合高鐵安全,列入優先整治河段,95年依通洪斷面將河道拓寬為90公尺。李憲明強調,縣政府將會持續進行後續治理工程。
    蘆竹鄉公所代表說明,公所已經在9月27號進行公告,要求義美公司限期再11月1日之前自行拆除佔用河川地的地上物,縣政府在地上物排除後,將會辦理後續治理工程。

桃園新聞 郭益昌 吳其昌 採訪報導


......................................河川治理線 怎獨厚義美




摘錄自2006年4月26日聯合報桃園報導




義美食品公司位於南崁溪長安橋下游順水左岸的廠房,縣府今(2006)年1月召開協調會,決定依省水利處在71年公告的90公尺河川治理線辦理,義美最近開始拆除位於治理線內的污水處理廠設備;當地村民認為縣府處理不公,為何義美兩旁的河堤均以120公尺寬辦理,義美卻是90公尺。


25日民眾在現場「質問」縣府水務長蔡宗烈為何獨厚義美,蔡宗烈解釋,義美南崁廠很早就開始陳情,河的兩岸寬度一直有爭議,縣長年初裁示依71年公告的90公尺河寬辦理,並就南崁溪整體整治再做檢討,縣府是「依法行政」。蔡的答覆村民無法接受,揚言抗爭;義美員工則表達「護廠到底」決心。



 

桃園縣政府5/23新聞稿--吳縣長:南崁溪義美公司拆除問題, 一切依法辦理.


VS

吳縣長:南崁溪義美公司拆除問題, 一切依法辦理


http://travel-taoyuan.tycg.gov.tw/pda/content/news/newsin.aspx?sid=1867


 





桃園縣政府新聞稿 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一號 日 期:100.05.23 網址: Http://www.tycg.gov.tw/ 新聞連絡人:陳怡親 電話:(03)3320305 府內: 6201-6205

 


        桃園縣長吳志揚今天(23日)在議事堂上針對南崁溪義美公司拆除問題時表示,一切依照法律進行,水利署今年初的河川治理線檢討結果已出來,預計6月拆除,現在已上網發包。 縣議員李訓求今天在議會中關心義美公司佔領土地拆除問題,他表示,長安橋下來右岸居民每天過著驚惶的日子,深怕大水或颱風來會造成淹水,他並詢問縣府義美公司的土地是否有合法徵收,過程如何,是否有圖利及官商勾結等問題,希望縣府重視該問題。 地政局長林學堅表示,南崁溪徵收義美公司土地和地上物問題,該案地價補償費、建物補償費及機械設備遷移費等,已依法補償完竣,完成法定徵收程序。 政風處長沈鳳樑表示,已依照縣長指示進行調查,初步結果將簽報出來,縣府也組成專案小組審慎的進行最後行政處理,所有的徵收程序完全合法,並且也無發現有官商勾結或圖利等不法的情事。 水務處長李戎威也強調,目前已完成徵收,所以地上物需拆除,河道治理計畫線也檢討完成,預計6月份進行拆除。 吳縣長表示,一切依照法律進行,在95年因河川治理線未檢討完成,而義美公司自己也切結,河川治理線檢討完成公告,若在範圍內,將自行拆除,由於檢討權責機關在水利署,水利署已於今年初檢討完成,義美公司在範圍內所以要拆除。


義美實驗室.佔用河川用地.也收取桃園縣政府補償金.也具結自行拆遷.(為何又拒拆?):速拆以免颱風來時滅村.5/23新聞.



VS


搜尋--桃園縣政府拆除公告.......


*桃縣府水務局副局長邱峯旭:「他(義美)也知道,很清楚知道這段是公有地,後續他(義美)其實還有做一些興建物的動作,這個都是違法的。」


*官方解釋,義美桃園廠部份廠房17年前就完成徵收,義美到現在都沒歸還土地,200坪的廠房包括鍋爐、污水處理廠還在持續運作,才會強制處理;


義美佔用河川用地 李訓求:速拆以免颱風來時滅村(2011/05/23 )


義美公司佔用河川用地 李訓求:應依法拆除以免遇颱風滅村           記者范文濱、鄒文非╱桃園報導

        針對爭議多年的蘆竹鄉南崁溪旁的義美食品公司佔用河道紛爭,縣議員李訓求上午進行縣政總質詢指出,政府依法徵收完成的義美食品公司土地,為何義美遲遲不拆遷還廣發陳情書四處投訴,讓長安橋下來右岸居民每天過著驚惶的日子,深怕大水或颱風來會造成淹水滅村,他並詢問縣府義美公司的土地是否有合法徵收,過程如何,是否有圖利及官商勾結等問題?希望縣府重視該問題。 真的可以乞丐趕廟公?縣長吳志揚答詢表示,一切依照法律進行,水利署今年初的河川治理線檢討結果已出來,目前已經公告發包中,預計6月進行拆除。

        縣議員李訓求上午在包含蘆竹鄉代表會主席林振捷及代表陳昌言及近百名鄉民進入議事堂旁聽下,進行縣政總質詢指出,蘆竹鄉南崁溪旁義美食品公司佔用河道紛爭,政府早已依法徵收並發放補償金完成,義美公司不但不拆遷,還發送不下600張的陳情書,包含行政院、監察院、媒體 等引起各界矚目,簡直是乞丐趕廟公!。

        李訓求議員表示,義美公司旁的長安橋,原本有三個橋墩,但因義美公司將第一個橋墩塞滿,讓規定110公尺的行水區剩下90公尺,河水流過剩下的兩個橋墩,長安橋邊右岸居民每天過著驚惶的日子,深怕大水或颱風來淹大水會滅村。

        吳志揚縣長表示,一切依照法律進行,在95年因河川治理線未檢討完成,而義美公司自己也切結,河川治理線檢討完成公告,若在範圍內,將自行拆除,由於檢討權責機關在水利署,水利署已於今年初檢討完成,義美公司在範圍內所以要拆除。

        地政局長林學堅表示,南崁溪徵收義美公司土地和地上物問題,該案地價補償費、建物補償費及機械設備遷移費等,已依法補償完竣,完成法定徵收程序。

        政風處長沈鳳樑表示,已依照縣長指示進行調查,初步結果將簽報出來,縣府也組成專案小組審慎的進行最後行政處理,所有的徵收程序完全合法,並且也無發現有官商勾結或圖利等不法的情事。

       水務處長李戎威也強調,目前已完成徵收,所以地上物需拆除,河道治理計畫線也檢討完成,預計6月份進行拆除。


原文網址: NOWnews【地方新聞】義美佔用河川用地 李訓求:速拆以免颱風來時滅村 http://www.nownews.com/2011/05/23/11478-2714818.htm#ixzz1PMIDqzCl

2011年6月14日 星期二

腦部的秘密?俄國男子中風後..竟可說流利美語.俄語竟然完全忘了.




中風後 男子竟可說流利美語


中廣 更新日期:2011/06/15 08:55



香港太陽報報導,一名原籍美國的男子,1934年,當他還小的時候,被熱愛共產主義的爸爸帶到前蘇聯定居。他的弟妹先後返回美國,不過男子卻在前蘇聯落地生根,甚至已經不會說英語了。



1992年,當他與美國的弟弟妹妹重逢時,還要靠翻譯溝通。不過奇的是,這名男子最近在一次中風後,竟然能夠說起流利的美語,而更奇怪的是,幾乎已經是母語的俄語,他竟然完全忘了。




裁判天書民眾看不懂 八股法官誰可管?「迥不相侔」「容非無疑.似無不合.尚非無據」



http://member.nownews.com/video/index.php?avId=1056765&avType=real#play      影音


裁判天書民眾看不懂 八股法官誰可管?

近日來朱立倫、胡志強兩位市長不約而同提出公務員八股回文的議題,貼切民心,引起民眾廣大迴響。其實更八股的是我們的法官,各審裁判書中9成9以上充斥著「容非無疑」、「似無不合」、「尚非無據」等讓人費解的文言文用詞,至今仍無法改變,一般人跑法院大多情非得已,還要面對有看沒有懂的文字,讓民眾大呼「受不了」。

現任司法院長蘇永欽早在民國87年就大力推動法官用文通俗化,還在期刊中發表文章表示,以文言文撰寫裁判書,不過是保存傳統公權力代表的權威感,但實際上卻增加收文當事人的困擾。司法院為了推動公文用語通俗化,還特別成立研究小組,開辦各種講座,明列出許多拗口、艱深的公文書類用語,這兩天最熱門的「迥不相侔」也赫然在列,成為建議法官們少用的語詞之一,可惜最後該運動無疾而終。

司法體系中甚至傳著一個笑話,把裁判書上常用、民眾不易理解的文言文,串成一段完整的文字:「訊據,伊所述理由,跡其所為,尚非無據,容非無疑,然似無不合,尚非全然可採,上揭伊之立場洵堪認定;次按,前開渠等立場迥不相侔。」看完整段文字,其中「容非無疑」、「似無不合」、「尚非無據」等用詞,不禁讓人疑惑,有多少人能理解,法官到底是認同還是否定當事人的論點?

更讓人費解的還有這一段:「準此,參諸上開所附證明在卷可稽,若合符節,所辯非有理由,且伊坦承不諱,自無庸再予宣告,併此敘明,爰量處。」比起台中市政府公務員回覆民眾的「迥不相侔」,法官們的裁判書顯然層次更為高檔。

這些艱深費解的公文書用語,不僅模聆兩可、用詞含混不清,把簡單一句話拉長成一大段,徒然浪費民眾閱讀與法官書寫的時間。一般公務人員要去八股,做為民眾司法裁判的法官們,更應該以身作則,率先擺脫八股用語,讓人民能更方便的閱讀法院文書,才能改變司法體系予人僵化不知變通的刻板印象。

原文網址: 裁判天書民眾看不懂 八股法官誰可管? | 頭條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www.nownews.com/2011/04/20/11490-2706122.htm#ixzz1PIfakOdD


徐志皓 性侵殺人案:一、二審時法官認定手段兇殘.毫無悔意.還嗆殺法官.判死刑.臨最高院三審(突有悔意)改判無期.司法愛心來著!?童有德(審判長)

徐志皓

許姓少年.

司法是保護好人還是壞人?


從[人神共憤曰殺]到後來的[天有好生之德]??


從來沒有悔意...到三審(突有悔意)可由死刑改判無期??另一位同案許姓少年不知判何罪??


.童有德(審判長)對著徐志皓說:「上天有好生之德,你要在監獄好好悔改,未來出來後,記得回饋社會。」


*  方父親昨透過電話表示:「老婆信耶穌後,教友勸她要原諒,我才會在法庭上接受他(指徐男)道歉,但其實我也很掙扎,我才不要認他當義子!他們到現在也沒照法院判決,賠償我們七百七十二萬元,我要把債權轉給討債公司去處理。」


徐志皓性侵殺人 無期定讞


中央社  日期:2011/06/14



(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14日電)男子徐志皓性侵、殺害1名國中女生,全案一、二審時都判徐死刑,但因徐在更一審期間態度軟化,取得被害人家屬原諒,法官改判他無期徒刑。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徐志皓被控於民國97年11月間在網咖約出被害少女,帶至新北市新店的租屋處,將少女擊昏、綑綁,加以性侵,被害人醒後反抗尖叫,徐志皓竟先掐昏被害人,見她還在喘息,又拿刀刺少女頸動脈致死,被害人屍體於案發半年後才被發現。



全案一、二審時,法官認定徐志皓手段兇殘,且犯後毫無悔意,還在台北看守所羈押期間,一度揚言要殺裁定羈押他的法官,嗆聲說,「要是能再殺人,第一個就殺他」,法官最後判決他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徐志皓不服,上訴至最高法院,案件遭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等法院更一審開庭時,徐志皓態度軟化,完全承認犯行,曾兩度當庭向被害人家屬下跪,取得被害人家屬原諒,合議庭決定給徐志皓自新的機會,撤銷一審死刑判決,改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日前審理,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昔日報導......................


死者父母放下仇恨 死刑懺悔改判無期
2010/11/25 中國時報【郭良傑/台北報導】

「我太太已放下仇恨,畢竟人已往生,能放人一條生路,就放人生路」女兒遭到徐志皓姦殺的方爸爸,在徐志皓兩度當庭向他下跪認錯後,決定原諒他。高院更一審合議庭被方爸爸恕人的寬大胸襟所感動,決定給徐志皓自新的機會,昨天撤銷一審死刑的判決,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