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4日 星期日

想討回房產 須舉證(借名登記 )+侵占罪的舉證.



想討回房產 須舉證(借名登記).


何謂(借名登記 )??侵占罪的舉證.


打民事官司,舉證當時是基於「借名登記」才將財產過戶給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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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


黃醫師與醫師娘間的財產糾紛該如何釐清?由於夫妻間的財產贈與不必繳贈與稅、也免申報,因此除非黃醫師能證明當時將財產登記在妻子名下是「借名登記」,否則房產登記給妻子後遭她轉移,黃醫師恐怕很難討回。


法界指出「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本案豪宅、存款都過到黃妻名下,從外觀上看來,黃妻已占上風,如無意外,她應會主張這些財產是丈夫贈與,法律關係上,黃妻有百分之百權利處分這些財產。


黃醫師要拿回財產的唯一方式,就是打民事官司,舉證當時是基於「借名登記」才將財產過戶給妻子。至於黃醫師控告妻子本刑5年的侵占罪嫌,同樣也是要舉證本案是借名登記不是贈與,若無法舉證,勝訴機會比較小。



離婚休夫實例:醫師娘搬空房產.家具家電.

               


*安撫太太 房產轉妻名下.


*產權移轉入袋-->番臉--> 大搬家--> 脫產-->  訴之離婚.


*侵占罪.     *侵占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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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 更新日期:2009/10/05 04:09



〔記者劉慶侯、邱俊福/台北報導〕


投資開設知名整型醫療診所的黃維林醫師,數月前著手清理財務,將台北市大直豪宅過到妻子名下,若干存款也由妻子掌控,結果月前下班回家,發現豪宅人去樓空,追查發覺房屋竟被賣掉,存款也被妻子領光,損失逾6000萬元,他憤怒地向友人說:「太過份了,一定要告到底。」隨即向警方報案。


黃妻被警方依侵占罪嫌傳喚到案,但偵訊時她拒絕回答,態度冷靜,僅由陪同律師答覆:「一切到法院再談!」



據了解,黃妻疑認為丈夫花心在外,隱忍許久,結果這次出現可以反擊報復的佳機;



黃姓醫師在整型界有一定知名度,4年多前斥資3700餘萬元在台北市大直明水路購置豪宅,供家人居住。他今年45歲,外型斯文,但據聞下班後在外活躍,曾有多次出軌的紀錄。



為安撫太太 房產轉妻名下



今年5月間,黃姓醫師涉入一宗醫師掉包癌症組織詐領保險金案,被刑事局移送法辦。不久,他積極清理個人財務,另一方面也是為了安撫太太對他不滿的情緒,將豪宅、銀行存摺等移轉登記到太太名下。



8月間,黃醫師疑又出現花心行為,其妻一度會同徵信社前往台北市南港一家汽車賓館抓姦。



之後,黃某以為事情已過,沒想到8月29日晚間他下班返家,見屋內家具被搬一空,妻子兒女也銷聲匿跡,打手機都無人接聽,這才發覺事情大條了!



他暫住診所,同時了解實情,發現帳戶存款500多萬元已被太太領走。期間又遇到上門要求交屋的房屋仲介員,才知道豪宅在7月間,就被妻子委託房仲公司以5000餘萬元售出。



據了解,黃對於妻子的作為表示「不解」,曾向友人說:「我晚上都有回家睡覺,沒有在外過夜呀!」後來他向台北市警方提出侵占告訴,透過警方傳喚,才知妻子租住台北市大安區。目前警方已將全案函送台北地檢署。




2009年10月3日 星期六

(重要) 司法官養成變奏曲



司法官養成變奏曲


http://www.jrf.org.tw/mag/mag_02s.asp?SN=282


搜字:      司法官養成訓練 (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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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改革,除了制度的建立外,更重要的是「人」的改變與進步。司法官的來源、研習與任用,是法官法以及相關制度建立的最重要一環。在司法院送立法院審議的法官法草案中,與現行制度相較,並無新意:考試與訓練制度與現行情況差別不大,亦未增加外界轉任司法官的誘因,更未有邁向各國「法曹一元化」的具體作法。當然,在現行制度下,多數法官仍克盡職守,值得尊敬,以下「司法官養成變奏曲」,無意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只是試圖以嬉笑怒罵的方式,點出現行制度下造成的極端怪異現象。因為,我們深信,改革的實踐,不能單憑「道德化」的個人,而必需建立合理適當的制度。

場景一 法律系校園:

「不論世事,只問考試」「不搞社團,只忙補習」

  每個剛進法律系的學生多在課堂上聽過一個真實的笑話,某初任法官芳齡二四,清純可愛,審理妨害風化案件時,當被害人支支吾吾的窘迫陳述:「他強迫我『吹喇叭』」,法官竟當下要求,「把證物『喇叭』當庭提示勘驗!」顯然法官大人根本不知道「喇叭」何所指!教授說完笑話以後,總會諄諄勸誘,要求剛剛開始起步的法律新兵,多增加社會歷練,未來千萬不要成為「悖離社會通念」、「不知民間疾苦」的法官。

  奈何言者諄諄,聽者縱不「藐藐」,恐怕也力不從心。法律系高居第一類組第一志願,看來風風光光,每年多少人擠破頭想轉系轉進來,競爭之激烈,可想見一般,通過高錄取標準篩選的法律系學生,未必真的對法律有興趣(有興趣、善思辯者也未必能進來),倒是幾必擅於迎合要求標準答案的考試。尤其國家考試名額放寬之後,既然考試變得容易了,考不上、甚至沒有「應屆」通過高考、律師、司法官等一連串考試,似乎就變成奇恥大辱,從小雖一路順風、未曾挫敗的資優法律人豈堪忍受?更何況,考試內容既然只著重於實務學說的熟悉度,社會經驗、人生歷練又不可能成為評價的對象,又何必勞神於「前途無『亮』」的課外活動呢?於是選課讀書,皆以國家考試為準,非關考試的科目,不是乏人問津,就是變成營養學分。「不論世事,只問考試」、「不搞社團,只忙補習」的奇特風氣,蔓延在法律系的校園中,原應豐富精彩的大學生涯,就被化約成「青燈伴古佛」的K書歲月......

 

場景二 司法官「訓練」所:

例稿至上,訓練無須「問案」即可「斷案」的書面審理

  好不容易通過司法官考試,縱使想要保留資格,先從事其他行業以增加社會歷練幾年,在現行制度下亦無可能,所以只好「包袱款款」,進入司訓所。

  司法官「訓練」所,不免令人望「名」生疑(原來司法官用「訓練」的啊?):聽來真像一個口令一個動作的軍營!前期六個月密密麻麻的課程,百分之百由實務界司法人員擔任講員,(過去還有鳳毛麟角的「非司法官」講員「點綴」一下,後來因「當局」認為「無此必要」,幾已全數刪除)學員們焚膏繼晷、孜孜矻矻的,不是個案中法律與事實涵攝過程的思辯、證據取捨與經驗法則的推演、乃至於心證內容如何形成等這些在學校時向來陌生的困難課題,卻整日忙於埋首卷宗,依「例稿」寫判決書,練習不用「問案」就可「斷案」的書面審理!難怪有人說,六個月下來,除了熟悉實務判例之見解、書類製作之格式外,只是增加了「先得到結論,再杜撰理由」的功力!(如果認為被告有罪,再多的證言只要一句「顯係迴護之詞,不足採信」就可輕輕帶過;如果認為無罪,同樣的證據立刻變成「尚難證明為被告所為」)這也難怪,司訓所的「教育宗旨」,本來就是「訓練」結業後能夠立刻進入狀況、立刻在堆積如山的案件中快速「生產」判決的法官,能否獨立思考、能否挑戰或檢驗既定實務見解、能否確保「值得當事人信賴」的實體結果與程序正義,僅憑六個月刻板的書類製作課程,恐怕難如登天!至於這種實務界「代代相傳」的研習方式,究竟是「青出於藍」,還是「縱取法乎上」,頂多也只能「得乎中」,恐怕就沒有人能斷定了!

  司訓所的另一大特徵,就是「管教」甚嚴,遠為一般大專院校所不及:每天只有午、晚膳時間可以刷卡外出,每週只能三日外宿,多如牛毛的「操行扣點」規定,包括卷宗遺失、不假外宿、週記未繳、作業遲繳、遲到早退、請假過多......所以學員只能斤斤計較地「計算」自己的分數,以求自保。老師們一旦發現學員竟然還「有時間」看冬季奧運轉播、看鐵達尼號電影、閒話緋聞案,就會語帶玄機的說:「這麼閒啊!?那我多出點作業吧!」原來準司法官們所受的期待,只不過是以最原始的扣分獎懲來「他律」式地計算「榮辱」,再加上閉門用功,繼續保持「不問世事」的「純潔度」!

  司訓所結業後,赴法院實習一年半,際遇如何,可更是「各憑天命」:有的指導法官事必躬親,學習司法官就樂得趕緊享受「此生最後的清閒」,反之,有的指導法官樂得輕鬆,完全「職務移轉」給學習司法官,學習司法官只得硬著頭皮提早辦案,至於當事人的權益,只好聽天由命了!

 

場景三 法院

在「草草結案」與「累死自己」間,又有什麼選擇的餘地?

  初出茅廬的年輕法官,手執權衡是非善惡的天平,可能充滿高度的理想與熱忱。可是案件實在多得驚人,雖然每日案牘勞形,「辦案遲延」的績效成績單就成為最大的夢魘。難怪有法官感嘆,在惡劣的司法環境與常受人民質疑的審判品質下,縱使自己力圖對案情認真地抽絲剝繭,對證據取捨錙銖必較,可能也不見得會受到當事人的諒解與尊敬,既然如此,又何必如此自苦?於是,面對愁容滿面的當事人,再菩薩心腸的法官也漸漸麻木起來......沒辦法,在草草結案與累死自己之間,法官又有什麼選擇的餘地?

  年輕法官經驗與歷練不足,更常為人所詬病,這實在是法曹養成教育一路造成的後果。人性本來就是主觀擅斷的,所以要「人」來擔任「神」的審判工作,要「人」摒除一切主觀成見地在「羅生門」般各說各話的事實中找出真相,或定分止爭、或探尋「只有上帝知道」的客觀犯罪事實,這本來就是一種「逆向操作」,極為困難。因此,審判者除了豐富的法學素養之外,更需要超然客觀的理性思維,嚴謹中立的證據與經驗法則的推演。所以法諺有云,「素樸的絕對的正義感,往往卻是證據法則最大的殺手」!當法官對探尋真相力不從心時,在「法官看被告,越看越怒」「年輕富正義感的法官卻往往越兇」的法庭常態裡,在「兇手伏法,改善治安」的輿論壓力下,無罪推定原則、證據裁判主義、法律正當程序等基本要求,往往就悄悄地被「寧枉無縱」的心態給犧牲掉了......

  於是,面對人民對裁判品質與程序正義的普遍質疑,再加上長期累積的工作壓力,法官兩極化的心態於焉出現:或者對外界的批評與質疑動輒暴跳如雷,充滿防衛心態地「捍衛」司法體系,越趨封閉保守;或者充滿「累死也遭嫌」的委屈無力感,長歎「不如歸去」......結語

揖注國家資源,建立兼容並蓄的法官制度

  就法官的來源、研習與任用而言,先進國家多強調法曹一元化,美國法官幾皆由當地夙負盛譽的律師選任,而律師亦多以能被遴選為法官為最高榮譽;德國、日本的法官研修期間,亦遠比我國為長(能「熬」到實任法官者,絕對比我國高齡得多,但尚有法官是否過於年輕的疑慮)。司法人員來源單一,誠如過去中小學師資來源單一所招致之批評,容易使該系統固步自封,缺乏刺激與進步。因此,創造「外人」投入司法實務界的誘因,是建立「法曹一元化」的重要前提。我國現行律師願意轉任法官者寥寥無幾,主要原因除了司法環境惡劣之外(律師至少有秘書,教授至少有助理,法官卻得萬事自己來?)必需從司訓所研習開始、必需從一審法院任用、年資無法換算等,皆亦影響深遠。(美國不是常有知名法學教授直接被任命為聯邦最高法院法官者嗎?)

  另外,司法官考試與「訓練」過程的刻板封閉性,更值得全面檢討。我們需要的司法人員,應能充分釐清案情、適當認事用法,應能權衡兩造利益、合理定分止爭,而不是只熟知「×年×月最高法院×號判例」的斷案機器;應能兼顧當事人實體利益與程序正義,而非只想使「壞人伏法」的自命正義使者。

  因此,我們期待,透過民間版「法官法」的提出與推動,能夠促使司法行政當局,能揖注適當的國家資源,同時以大刀闊斧的方式,建立兼容並蓄的法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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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進入司法官訓練所以來



  順利通過國家考試之後,雙榜及第的同學們紛紛互相探詢,要當司法官,還是律師?對於此二種截然不同的生涯選擇,每個人紛紛皆有理想與現實面的多重考量:有人說,現在律師界競爭如此激烈,新手待遇不過比公務員好一點,與其從律師基層做起,不如進入司法界,至少能夠完整的接受實務訓練,熟悉審判者的心證形成過程與實務運作的遊戲規則,如果受不了司法環境的惡劣與壓力,大不了撐個幾年掛冠求去,反而能以更堂皇的資歷與經驗進入律師市場;有人說,無論律師多麼奮力打拼,裁判權限畢竟操之於司法官,當個高居「廟堂」之上的有權者,總比在野法曹更有著力點,更有實現公平正義的可能;也有人說,律師的職務行使,不免因當事人的委任而必須先選擇立場,甚至備受當事人的詭譎狡詐所牽制利用,司法官始有依證據認事用法而公正選擇結論之空間;當然也有人只是因為「法官好像比較難考」,而捨不得放棄受訓的機會,自然也有人是因為律師考試不幸落第,又不想「明年再來」,只好心不甘情不願的進入司訓所。

  至於我,從大學時代聽聞教授耳提面命,要「確保國民的法主體性,尊重人性尊嚴,建立溫暖而富有人性的司法」,就一直對司法官生涯心嚮往之。雖然,曾聽聞教授譏嘲司法官「訓練所」,聽起來像是以「一個口令一個動作」的方式「訓練」馬戲班的猴子,但我相信自己應已具備獨立思考判斷的能力;雖然屢屢聽到律師界對司法現狀的種種批評,尤其質疑司法官過於年輕缺乏社會歷練,但我總理直氣壯的認為,正因為年輕,所以我相信自己絕對能堅拒威迫利誘關說干涉,正因為年輕,我相信自己絕對能比年長者擁有更新穎的法學素養與見解,能更勤奮認真的戮力辦案。

  真的,在進入司法官訓練所之前,我真的是這樣相信。

但每當午夜夢迴,我總自問,司法官所須要的培育就只有這樣嗎?真的只須能在「擬判測驗」中「書面審理」,寫出漂亮精確的書類,就足夠了嗎?

  為期一年六個月的司法官訓練,第一階段在司法官訓練所上課約六個月或六個半月,第二階段則赴法院與檢察署實習約九個半月或九個月,第三階段再回司訓所上課並進行期終考試,為期約二個半月。

  在司訓所上課的階段,每天從上午8點到下午6點,8個小時密密麻麻的課程,幾乎皆為「民事實務」、「刑事實務」、「檢察實務」、「書類導讀」之類的課程,講員清一色皆為司法實務界的法官檢察官前輩,除了對實務運作的方式與技巧耳提面命一番外,通常就發下厚厚的卷宗,通常是練習撰寫起訴書、判決書,偶爾要評論案件的訊問內容或辦案技巧,我們就在沉重的作業與隨堂抽問的壓力下,焚膏繼晷、孜孜矻矻的用功不懈。尤其每個人都知道,期終大考的成績占分發總成績的46%,為了能夠自主決定自己的將來,又有誰能夠不在乎學業成績呢?

  當然有少數耄耋顢頇的講員令人昏昏欲睡,甚至糟糕到令人不得不懷疑其純粹基於「輩份」或者「酬庸」等非專業因素,才能登上準司法官的授課講堂,如果是在不點名的大學時代,多數人想必會「翹」掉這些令人一無所獲的沉悶課程。所幸,多數講員畢竟還算是司法實務界的一時翹楚,在他們竭盡所能的講授中,我們確實吸收了不少寶貴經驗,尤其是各種審判實務的「操作」技巧。學生時代所熟悉的基礎法學與思維訓練,似乎已不再重要,似乎只要能夠嫻熟地運用各種習慣性的措辭、用語或推論模式,在各種書類上自圓其說,就算功德圓滿。

  我不敢說這樣的課程對日後的實務工作毫無助益,在鎮日埋首卷宗的受訓期間,我們至少對於「書類」、「例稿」、公文格式、實務流程逐漸熟悉,也逐漸體會到自己將去擔負何其困難的艱鉅任務。但是,每當午夜夢迴,我總自問,司法官所須要的培育就只有這樣嗎?真的只須能在「擬判測驗」中「書面審理」,寫出漂亮精確的書類,就足夠了嗎?我真的能夠很有把握地面對當事人,發現真實、認事用法而無懼無愧嗎?同期同學平均年齡只有26至28歲,而大多數的青春歲月,又都耗首窮經在圖書館裡準備考試,甚至司法官還是不少同學的第一份工作,根本談不上什麼人生閱歷與社會經驗,又如何期待作得出什麼具有「解決紛爭」、「形成政策」機能的裁判?

  雖然這樣的訓練,使我們「先有結論,再找理由」的功力突飛猛進,但「結論」究竟是如何得生?難道只憑素樸的正義感和直觀的評斷?個案中法律與事實的涵攝、證據的取捨與評價、經驗法則的選用,乃至於心證內容如何形成,這些在學時期向來陌生的困難課題,我們陌生依舊。我們所熟悉的,頂多是法條分析、判例解析、邏輯推理、法條適用等一切技術性規則的訓練與記憶,以便結訓後迅速適應環境,充任大量生產判決的「法匠」罷了!

第一階段結訓後,赴法院與地檢署實習,初度在法庭上面對活生生的當事人,比諸第一階段的窒悶與第三階段的考試壓力,實在輕鬆精彩多了!民庭、刑庭、院方、檢方、家事、執行,四處走馬看花,實習期間際遇如何,果真是「各憑天命」:有的指導法官事必躬親,我們就樂得享受清閒;有的指導法官完全「職務移轉」,我們只得硬著頭皮提早辦案;有的指導法官鎮日告誡我們實務界的倫理紀律,以及各種奇奇怪怪的生存之道:包括初入地檢如何應付黑白兩道,如何既潔身自好又不致於曲高和寡而遭嫉;包括在案情撲朔迷離時,要以何種心情面對自己不甚有把握、卻又不得不下的判決……這段時間下來,我總覺得,每個人似乎都變得更世故了……

  我最關心的,還是辦案能力與技巧的問題。無論司訓所的導師或者指導法官都說,沒辦法,辦案經驗大多是「只能意會不能言傳」的,辦案時勤於向前期學長們討教,自己再磨鍊個幾年,就能掌握訣竅了!我心裡一沉,再磨鍊個幾年?那麼,這幾年當事人的權益該怎麼辦?難道司法官的成熟,能夠建立在錯判冤案的累積之上?在講究倫理輩份的司法界裡,在「挑戰判例」似乎愚蠢而自找麻煩的文化裡,前後期學長學棣有如手工業般「代代相傳」,我們是否能夠「青出於藍而勝於藍」,還是縱「取法乎上」,至也只能「得乎中」?

  在學校的時候讀美國法,傾心於氣勢磅礡、論理明晰的判決書,司法者的價值權衡與利害判斷,甚至領導思潮而成為立法或者政策的先驅。雖然,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有本質上的相異,縱使無法像非成文法國家般「法官造法」,但我真的不知道,原來我們從事的司法工作,竟然距離想像中尋找正義的「法律家」距離如此遙遠……。

  司法官訓練所從屬於法務部,於是我們在司訓所的「管教」中,難免逐漸接受職業法官之官僚性以及從屬性格,而有害於司法獨立意識之培育。依據「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訓練規則」之規定,「一律在所內膳宿,按時作息」,每天只有午、晚膳時間可以刷卡外出,每週只有週三、例假日及其前一日得以外宿,多如牛毛的「操行扣點」,請假、曠課及外宿的「扣品德學識總成績之分數」,在司訓所「學員請假注意事項」中皆有詳細規定。除了有導師循循善誘外,每週還要寫週記,凡此種種,延續了自國民教育以來最嚴格的軍事訓練模式,在封閉的環境裡,討論甚至偷窺同學的「八卦」(例如誰和誰在宿舍屋頂水塔處約會)竟可以成為最大樂事!

  對於從小就是乖寶寶的我們而言,雖然還是會笑稱進所內是「入獄服刑」,外宿假是「放風」,但適應環境並非難事,好像也沒有冒大不諱加以挑戰的必要,但是,這和社會現況有多麼脫節?這難道不是造成職業法官從屬性格的一大原因?雖然同學朝夕相處,感情極為融洽,但這不就是司法官生活圈狹隘、只能同道之間相濡以沫的重要原因?難道司法官一定要成為生活規律的井底之蛙,才能確保操守清廉?如果司法官都是不食人間煙火的清純男女,又如何能在詭譎多變的社會百態中定分止爭?

  結訓的分發,更是一大謬事。法官與檢察官課程縱雜,已足令我們角色混淆,到了分發之際,更是人心惶惶,以成績決定未來,實猶如一場慘烈的肉搏戰。學員依學業名次排列,每9人一組,各有院、檢分配之名額,只能在組內互調,也就是說,如果第九名的同學希望擔任檢察官卻偏偏只能選擇院方,而前九名中無人願意與之互調,而第五十名希望擔任法官卻偏偏只剩下檢方(依近年慣例,名次越後面,幾乎都是檢方名額),但此二人卻無法互調!然後,抽中檢方者,還必需加計操行成績之後,再依名次選擇分發任職之地檢署!操行成績,除了出缺考勤外,就掌握在導師的手中,此等設計,不免令人感覺到,難道檢察體系的「檢察一體」原則,必需依憑檢察官的「忠誠度」來維持?

整套司法官養成教育,迫使尚未成熟的我們上戰場,對我們、對司法、對當事人而言,都何其殘酷?

  看看案牘勞形的前期學長與資深法官,案件負荷過重雖是殘酷的折磨,同時卻也是因循敷衍的最好藉口:多少人多少年都不曾吸收法律新知,更遑論走出法院,瞭解一般人看待法院的心情!前輩們面對外界對於司法的評論與質疑,下焉者怒氣橫生地斥為「大逆不道」,上焉者則充滿無奈與委屈。而我卻老是在想,如果我在擔任司法官前,從來不曾進過法院,更從來不曾擔任律師工作,我如何可能充分理解當事人渴望正義的心情?我如何可能真正勘破兩造玩法使詐誣陷的種種狡獪伎倆?5年、10年以後,我是否也會像前輩一樣,一旦司法遭受批評,立即反射性地自我防衛?是誰說的,只能相信「道德化的制度」,不能相信「道德化的個人」,而整套司法官養成教育,迫使尚未成熟的我們上戰場,對我
們、對司法、對當事人而言,都何其殘酷?

  從進入司法官訓練所以來,面對未來,我真的感到很茫然……。










 
 


(莫信專業)許再周+賴呈豪+楊詠琴+副所長楊坤龍


... 震驚社會的留美碩士情殺跳樓案,涉嫌對楊詠琴挖眼割喉的馬翃跳樓 自殺後,警方至今尚未尋獲楊詠琴的眼珠及鼻子,檢警推論疑遭馬翃 帶走,甚至不排除已遭馬翃吞食。 ... 對於楊詠琴的眼珠和鼻子無法尋獲,檢警推測馬翃恐將楊女的眼珠、 鼻子丟棄,或以某種方式珍藏,甚至將其吞食。 ...

bbs.moninet.com.tw/board/ topic.cgi? forum=27&topic=29314 - 76k - 2009/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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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市和平東派出所所長許再周表示,「基本上如果當事人有到派出所 ,不管是有沒有成案,有沒有構成刑案,我們派出所一律受理 ,會有紀錄。 」 從今年1月份找到5月份,十幾本報案紀錄中,始終沒看見楊詠琴的 名字,但對嘟嘟來說,一切都已經不重要。 ...
bbs.moninet.com.tw/board/ topic.cgi? forum=27&topic=29339 - 54k - 2009/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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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8/07/12 00:05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楊詠琴遭到男友馬翃割喉挖眼,她高中同學嘟嘟為好友抱不平,說馬翃連年紀都說謊,不僅時常跟蹤楊詠琴,甚至暴力相向,年初楊詠琴還曾到派出所向員警求援卻遭拒,沒想到幾個月後就發生遺憾!


楊詠琴的靈堂前插滿同學們送來的白色百合,想起這段恐怖戀情,楊詠琴的死黨嘟嘟向媒體爆料,今年2、3月時,詠琴和馬翃在信義區逛街逛到一半,馬翃卻突然抓狂似的拉住楊詠琴的手臂瘋狂咆哮。


由於這樣的狀況已經不是第一次,楊詠琴趕緊跑進派出所,想要尋求警方協助,沒想到員警卻回她,他若真的打妳妳再來報案,事後聽詠琴說起,讓嘟嘟覺得不可思議。


氣憤難過,但嘟嘟說人都死了,追究又有什麼用,雖然嘟嘟沒有說出確切的報案時間點,但派出所員警為了確認楊詠琴是否曾報案,員警翻出今年所有報案紀錄,一筆一筆搜尋。


北市和平東派出所所長許再周表示,「基本上如果當事人有到派出所,不管是有沒有成案,有沒有構成刑案,我們派出所一律受理,會有紀錄。」


從今年1月份找到5月份,十幾本報案紀錄中,始終沒看見楊詠琴的名字,但對嘟嘟來說,一切都已經不重要。


後悔自責,嘟嘟悔恨自己來不及阻止,嘟嘟坦承心裡有很大的壓力,但一切都已經來不及,現在只希望詠琴能一路好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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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1日 星期四

林晏如 審理邱義仁的合議庭審判長張永宏、、陪席法官林孟皇。

林晏如


張永宏,法訓所卅九期,曾赴日本東京大學進修,目前就讀政大法研所博士班;受命法官林晏如法訓所四十二期,曾任趙建銘台開案陪席法官;陪席法官林孟皇,法訓所四十期,曾為趙建銘台開案承審受命法官,台開案判決書重批趙玉柱、趙建銘父子「權貴犯罪」,即是出自他手中。


 


鄭昱仁 審(機密外交貪瀆案)審判長黃程輝、陪席法官李宜娟


鄭昱仁 審(機密外交貪瀆案)


中廣 更新日期:2009/10/02 12:05


鄭昱仁為法訓所四十七期結業,曾任律師,任法官才一年多;李宜娟則為法訓所卅九期,他的先生正是去年十一月十二日,特偵組偵查扁案,首次聲押陳水扁,裁定准押的合議庭審判長劉煌基。




台北地院承審機密外交貪瀆案的受命法官鄭昱仁,不滿三十歲,擔任法官只有一年多,目前還在念研究所,也還沒有服兵役,如果他明年研究所畢業必須當兵,屆時如果陳水扁機密外交案還沒有審結,後續該如何處理?台北地院表示一切都是未知數,就算還沒審結,也會做好配套措施。(黃進恭報導)



台北地院法官鄭昱仁被抽中成為陳水扁機密外交貪瀆案的受命法官,他是司法官訓所四十七期畢業,曾通過律師特考當過律師,目前仍是就讀研究所,據說他身高一百八十五公分,喜愛打籃球。由於他年紀經仍未滿三十歲又抽中指標性大案,承審陳水扁機密外交案,屆時如果他明年四、五月研究所畢業,但扁案仍沒有審理終結,後續該如何處理,台北地院表示假設性問題無法回答,但強調如果真的強碰,北院自然也會有配套措施,據了解如果真還沒審結,適當的做法就是鄭法官因審扁案為由再辦緩徵,但是否如此,沒人能預料。



由於扁案是指標案件,當法官才一年多的鄭昱仁被抽中,外界質疑他的資歷稍淺。事實上, 司法官養成訓練,自有一套制度,司法特考每年八月舉辦,錄取率非常低大約是百分之三,大半都是法律系學生參加,有的人唸法律系,大一或大二時就跑到坊間補習班補習,通常法律研究所的學生錄取率比法律系學生來的高,可見競爭之激烈。放榜是在年底,受訓則是隔年九月初,筆試錄取需用名額的110%進入口試,口試再刷掉10%,比如法官類科名額六十名,筆試先取六十六名進入口試,再刷掉六名,最後六十名錄取。緊接著報到受訓,進入司法官訓練所兩年(在訓練所六個月,再到行政機關三個月,再到地院及地檢合計一年,之後再回司法官訓練所,滿兩年,成績及格就正式取得司法官考生及格證書並分發,過程非常嚴格。




陳宇寰.蘇愛倫家暴離婚事件:誰是強勢的受害者?:誰是弱勢的加害人?

  律師會教的事.

離奇的蘇霈家暴事件:誰是強勢的受害者?會哭的加害人?誰是弱勢的加害人?不敢妄動的受害人?


.................計劃離婚訴訟準備事項sop.......................................


*陳宇寰和蘇愛倫,士林地院10月即開庭,「親子鑑定」之訴.「婚姻無效」之訴.旁聽??


*去醫院掛憂鬱症門診(於告家暴精神虐待使用).用家暴法趕對方出門.


*用她的名字買了1700萬的房子(此為離婚及奪產的誘因) 


*無情的.請人來大搬家:切記不要換鎖.請親友幫忙顧家就好. 


    蘇霈日前提起陳宇寰還私自將汐止門鎖換了,不讓她進家門,


    陳宇寰昨天說:「她找了6卡車把東西搬空,只剩下沙發、冰箱,我連床都沒有,只好換鎖。」


* 驗DNA:(在親屬關析羞辱對方).讓對方對扶養.探視權先斷絕....請法院再取樣再驗.


*精準陳訴:婚姻實在熬不下去+沒有婚戒+精神家暴


*精神家暴:無從鑑定...所以只剩心證.


*財產已到手的一方會說: 我們(  好聚好散 )吧!!


*我已經在吃老本了,他卻連家裡的一張衛生紙也沒買過。(註:衛生紙都嘛買一大包)


   類同於某人說:  從來沒貪汙過一毛錢.(註:單位   億元).讓法院心證它是不顧家的人.


*「他一輩子『硬』不起來!只會對付我!」...轉移是性生活不協調問題也會判離.


*宇寰對媒體爆料,和蘇霈很少爭執,也沒有個性不合的問題,不知道為何蘇霈帶著女兒不告而別,而後蘇霈則反控陳宇寰精神家暴.(當然.沒發生過.但此數點是已判離婚成功的判例.是法院判離婚要件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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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霈公開說女兒不是老公陳宇寰親生的,對疼愛7個月的女兒不是自己的,陳宇寰9月30日震驚難過:「如果不是我的,我知道孩子的爸爸是誰,我們分手期間,蘇小姐交了很多男友,但她從結婚到離開,從未告訴過我孩子不是我的。」


陳宇寰昨赴律師事務所討論後續,他強調,蘇霈結婚時絕沒有先告知他小孩不是他的,「從常理看,如果小孩不是我的,我會跟她結婚嗎?一般男人可以接受嗎?」


前年蘇霈在鋼琴酒吧上班,他說他未因為她的職業而有所嫌棄,但雙方作息完全不同,陸續發生摩擦,最後分手,半年後,兩人重逢時,她心情極差,兩人又發生幾次性關係,去年4月,她支吾告訴他有孕,雖然沒有確切表示孩子是他的,「但我推算,時間上應該是我的。」



夫妻愛說氣話 殺字掛嘴上



他說,蘇霈產後憂鬱症嚴重,加上收入不穩定,非常情緒化,吵架時,他說過要殺她媽媽,「但那是有前後文和時空背景的,大吵時,她也當我媽和傭人的面,說要殺了我,而且有兩次,我定義這是氣話,這不是分手理由。」至於她說他讓她背債1300萬元,「我在汐止用她的名字買了1700萬的房子給她,頭期400萬,後面的是貸款,這怎叫讓她背債呢?」



他說,6月間她突然帶著小孩離家,「走的時候,把家裡搬得很空,客廳只剩沙發,很無情。」1個月後,他收到她寄來的包裹,裡面是私人醫院驗DNA的通知和工具,他配合刮口腔內膜,寄回醫院,報告後來被她拿走,但院方在電話裡告訴他:「染色體不符,她不是你女兒。」讓他非常驚嚇,「但那是私人醫院,是不是跟她串通?我還存疑,所以並不確定。」


藝人蘇霈婚變的消息,這幾天不斷的爆出更多的消息,像是去年生下的女兒,父親另有其人!另外蘇霈也指控先生陳宇寰對她精神家暴,讓她痛苦無比,決定要離婚,下午蘇霈面對媒體為自己澄清,結婚前先生早就知道她懷孕3個月了,從頭到尾都沒有隱瞞,自己去做DNA鑑定,也是要證明小孩的血緣跟先生無關,蘇霈激動的喊話,請丈夫高抬貴手,讓離婚這場家務事就此結束。



藝人蘇霈:「我真的為了我的小孩著想,我希望陳先生高抬貴手,不要再這樣子損害我們了,你還有一個媽媽可以照顧你,可是我卻要照顧我媽媽、照顧我的小孩,我請你放過我。」


眼淚幾乎快奪眶而出,蘇霈忍住激動的情緒迅速離開,懇請丈夫高抬貴手,因為這場婚姻實在熬不下去。


蘇霈:「我到現在連一個婚戒,結婚戒指通通都沒有,我並沒有要求他買多貴的,最起碼這是一個紀念性的東西,可是因為一些原因啦,算了,我也不想損他,但是反正就是我沒有婚戒,我當然也不敢妄想公開宴客這件事情。」


委屈自己,其實是為了當時肚裏懷胎3個月的女兒,能夠有個完整的家庭,擁有爸爸、媽媽完整的愛,只是孩子的爹另有其人,蘇霈也坦承相告。蘇霈:「跟你分手之後,我另外也交過男朋友,然後並且我把這些事情,一五一十全部跟他報告,並沒有瞞他任何事情。」


澄清自己絕非報導的所說的,為了結婚欺騙丈夫、隱瞞女兒的身世,蘇霈就盼事情盡快落幕,不要再彼此煎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