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報地主死亡 盜賣上億土地 自由時報 2006年5月1日〔記者何瑞玲/台北報導〕
台北縣李姓大地主活得好好的,卻被歹徒設計「死亡」,再持偽造證件將他名下價值上億元土地,以「繼承過戶」手法盜賣騙得1940萬元得手;台北地檢署查出陳長忠等人涉案,將陳某起訴。
檢方發覺本案犯行狡詐精密,集團成員也曾在桃園以相同手法犯案,目前在逃共犯極可能流竄不同縣市繼續犯行,對擁有土地的民眾極具威脅性,起訴後仍繼續追查相關嫌犯。
檢方調查,李姓地主在新店市直潭段屈尺擁有市價約1億元的5筆土地,民國89年1月間被不明人士持偽造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遺產稅繳清證明書等文件辦理土地繼承過戶,辦理時誆稱李某死亡、膝下無子女、母親也過世等,由假配偶「徐女」繼承。
新店地政事務所受理後,將5筆土地全部過戶給「徐女」,事後嫌犯陳長忠冒名搭上不知情的朱姓土地掮客,誆稱地主繼承祖產,但要移民急於脫售,朱某找來有意買地的林姓金主,陳嫌利用地政機關受理的繼承案號取信林某,再安排假地主「徐女」出面議價,最後以9000萬元成交。
辦理過戶期間,「徐女」以急需用錢為由提供假身分證件及印章抵押,向林姓買主詐得1940萬元後逃逸,林某則持徐女偽造身分證件與印章,向銀行質押借貸3600萬元。
本案經李姓被害人事後發現提出告訴,新店地政事務所最後把土地過戶給原地主,並塗銷土地抵押權登記,地主沒有損失,被歹徒騙走1940萬元的土地買主林某,是唯一的損失者。
檢方查出陳嫌為集團成員,依偽造文書等罪起訴;陳嫌因涉他案已發監桃園監獄執行。
地主提告 地政所險賠3600萬
〔記者何瑞玲/台北報導〕歹徒持偽造文件冒名將李姓地主的土地過戶盜賣,買者林某以此抵押3600萬元,地主提出民事損害賠償,一審新店地政事務所判賠3600萬元,上訴後改判只需將土地抵押權登記塗銷,不必再賠償,讓新店地政事務所鬆了一口氣。
由於地政人員每蓋一個章就可能影響上千萬、甚至上億元的土地交易,土地法因此規定,若因土地過戶造成地主權益損害,相關地政人員必須自負賠償,和其他行政法由國家賠償的規定不同,目的在於避免地政人員和不法集團勾串損害地主及國家權益。
新店地政事務所主任李素蘭表示,得知該筆土地遭歹徒持偽造證件過戶後,已立即把土地過戶還給原地主,但因為該筆土地已遭歹徒設定抵押,依法不得塗銷,地主因而求償抵押金3600萬元,台北地院92年一審判決新店地政事務所敗訴需賠地主3600萬元,地政事務所上訴。
二審時,新店地政事務所主張該犯罪集團的土地交易有違常理,購買土地的林某並未依正常土地交易程序前往看地,交易疑似作假,因而獲得勝訴,地政事務所不用賠錢只需將抵押權塗銷,折騰4年的官司就此定讞。
新聞分析/缺連線查證 騙徒奸計得逞
記者何瑞玲、賴仁中/特稿
「詐奪土地集團」拿出製作精密的假證件(圖,記者何瑞玲攝),瞞天過海成功奪走他人土地,犯行所以得逞,地政機關人員對公文證件辨識能力薄弱及相關作業缺少連線查證等,都是要因。
檢警調查本案發現,本案集團分工精細,假證件更製作得維妙維肖,連地政所專業人員都不易發覺異狀,事後認為地政單位受理類似案件,應增加一道與相關單位的連線查證作業似較周延。
法界人士則指出,被害人土地被奪走,若能及時發覺,犯罪集團還來不及將土地轉賣出去或找到銀行設定抵押貸款,可以馬上向法院訴請「塗銷繼承登記」,將犯罪集團移轉登記奪走的土地討回。
但如果土地已被轉賣給不知情第三者,頭就大了,因為購買土地者,往往被認定是善意第三人,他們的權益將受法律保障,土地就無法討回來。
本案原地主在土地遭轉賣抵押後還有機會經「塗銷」拿回來,可說相當不容易,這是因為法官認為本案土地交易有問題,判決可塗銷有問題的登記。
歹徒詐騙土地手法與防範之道
利用法規
因常有當事人突然身亡,家屬找不到房地所有權狀,無法繼承或過戶。為了便民,土地法特別規定,「繼承」無須房地所有權狀,僅需當事人死亡除戶證明及相關繼承、遺產稅繳納資料即可,卻常成為歹徒利用管道。
常見手法
▲偽造當事人死亡除戶及繼承、遺產稅等相關證明
▲假冒繼承人,持偽造資料向地政所辦理繼承
▲繼承後隨即售出或向銀行辦理抵押
防範之道
▲妥善保管房地權狀、印鑑等相關證件,勿任意交給別人;遺失應速報警,儘快申請補發。
▲經常注意房屋、土地所有權登記情況有無變化,若被莫名移轉或繼承,在尚未轉賣給善意第3人前,直接訴請塗銷登記常可順利追回。
▲歹徒多半挑選年紀大的地主下手,這類土地所有人更要提高警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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