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6日 星期六

歷經九年 拉法葉案宣判 5將校全無罪(原來是一場誤會)




歷經九年 拉法葉案宣判 5將校全無罪


中時 更新日期:2010/06/26 03:18 王己由、陳志賢、郭良傑/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王己由、陳志賢、郭良傑/台北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上任後宣示「不惜動搖國本,也要辦到底」的拉法葉艦採購弊案,台北地方法院經過九年審理,廿五日將被檢方指控以不實文書登載方式,浮報拉法葉艦採購價格,圖利法國廿多億法郎,涉及貪瀆罪的前海總艦管室中將主任雷學明等五名承辦「光華二號」拉艦採購將校,全部判決無罪。



本案是繼獵雷艦採購案,判決前海軍總司令葉昌桐無罪後(去年三月五日,葉已獲最高法院判決無罪確定),第二件購艦案判決無罪案例,檢方還可上訴。



當年調查並彈劾雷學明等人的監委趙榮耀表示,監察院在本案中負責行政機關的違法失職,檢調及司法單位則負責刑事部分,監院調查與法院無罪判決彼此並不牴觸。



檢察總長黃世銘說,將在收到判決書全面檢視判決理由後,再決定是否上訴。當年起訴本案的特調小組召集人、前檢察總長盧仁發,人在家中、不願對判決作回應。



檢方九十年七月五日偵結拉艦案,共起訴六名被告,除前海總武獲室中將主任姚能君,在九十三年三月間病逝,判決公訴不受理,昨日判決無罪被告,包括雷學明、前造船發展中心少將主任王琴生、前駐法監造組上校組長康世淳、前艦管室儎台組中校參謀程志波、前國防部計畫次長室三處上校副處長宣蓬萊等五人。



到庭聆判的雷學明等被告,感謝司法還他們公道,證明他們「沒有動搖國本」,更肯定檢察總長黃世銘當年堅決反對起訴拉案,絕對是正確的,希望檢方不要再提上訴。



承審合議庭認定,本案不但存在佣金,還有佣金網路,但檢察官審理迄今,拿不出證據證明雷學明五人或他們的家人,因辦理購艦獲取分毫不法利益,檢察官論告時所說複雜流向的佣金網路,也未及於五人。固然追回國家資產很重要,也不能以五人在購艦過程中,在內部將價格計算錯誤,就推定浮報、圖利法方,涉及貪瀆犯罪。



判決理由指出,本件艦購案,因我國政治環境的特殊,與當時的時空背景,本屬供給者(賣方)極少的交易,與一般競爭市場的交易情形不同,法方在這種情形下,除一度經該國政府宣布撤銷許可外,對我方所要求提供的資料,也多所拖延應付,雷學明等五人不是財政、會計專才,在購艦來源有限且難以獲得充分資料情況下,遵照指示速行辦理建案,縱使有疏誤,也難認定是刻意為之。檢方證據無法證明犯罪,依法就該判決五人無罪。



特調小組九十五年九月廿八日,就拉艦採購弊案不法佣金部分,偵結第二波,起訴前海軍上校組長郭力恆與其胞兄郭問天、軍火商汪傳浦及其妻小,總共八名被告,此部分還在台北地院審理中。




2010年6月24日 星期四

法官「罕見判決」將植物人列入(不治惡疾)離婚.(追蹤案件.)


植物人=不治惡疾 「罕見判決」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法務部和司法院官員指出,彰化地院認定配偶中風臥病在床,可做為民法第1052條「不治之惡疾」的離婚理由,在訴訟實務上相當罕見,通常最高法院和高等法院都不會認同上述理由,也不會據以裁准離婚。


根據最高法院見解,「不治之惡疾」,乃指配偶患有為常人厭惡的疾病,且目前醫學上不可能期待在預見期間內能夠治癒之病症;符合上述要件,才能做為離婚事由。


司法院官員指出,多數法官認為,中風、精神病、植物人、癌症等疾病,都不算「不治之惡疾」,因為夫妻結合,本應同患難渡過難關,如動輒利用本款條文離婚,將嚴重衝擊婚姻制度,影響家庭制度的健全和穩定。


官員強調,實務上曾認為難以治癒的性病和愛滋病,都算是「不治之惡疾」,但目前最高法院還沒有一致的見解,因此法官大多參考個案中,配偶雙方應負無法維持婚姻責任的程度後,如果彼此「責任相當」,才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的「其他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決定是否判准離婚。


官員表示,民法「不治之惡疾」條款的立法精神,主要考量配偶患有此病,就無法再維持正常婚姻生活,因此,立法設計上才會納為裁准離婚事由。


至於本條款是否有修法必要,官員表示,法院審理離婚官司時,幾乎很少以「不治之惡疾」條款裁准離婚,且目前並沒有聽到社會上對本款條文有不同的意見,因此還沒有修法的考量。



法官罕見判決: 侮辱墳墓.拘役卅日.(追蹤案)




法官罕見判決 岳父墳前潑漆寫姦 侮辱墳墓判罪


中時 更新日期:2010/06/25




范姓女子不滿五十歲的黃姓前夫十多年沒有工作,為達離婚目的,謊稱自己懷孕,黃認為久未與妻同房,一定是妻子給他戴綠帽,大為光火下,不但連寄黑函恐嚇妻子,還跑到岳父墳前潑紅漆,並在墓園牆上寫了大大的「姦」字。台北地方法院依罕見的侮辱墳墓罪,判黃男拘役卅日,可易科罰金。


刑法二百四十六條規定,對於壇廟、寺觀、教堂、墳墓或公眾紀念處所,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黃男以類似討債公司手法,跑到岳父墳前潑紅漆洩恨,並以紅漆寫上姦字,法官認為已觸犯前述侮辱墳墓罪。實務上類似案例非常少見。


判決理由指出,墓園是供一般人安葬掃墓及祭拜,且國人重視孝道和傳統信仰,黃對前丈人墳墓潑灑紅漆,以及用紅漆書寫「姦」字的輕蔑表示,足以讓後代子孫在精神上、心理上感受到難堪,黃的行為顯然是出自侮辱他人墳墓的犯意所為。



在航空公司上班的范姓女子,是在八十五年間嫁給在貿易公司上班的黃姓男子。沒想到,二人婚後,黃就辭職一直沒有上班,讓范女只得隱忍。直到去年間,她認為丈夫身為一家之主,卻有整整十二年以上的時間完全沒有工作,任由她自行扛負家用重擔,她實在不想再忍受下去。加上范女認為丈夫的性格怪異,經常貶抵她的人格尊嚴,不賺錢養家,還要獨斷操控家人與家事,就動起離婚念頭。范女為了離婚,就在和丈夫分居期間,向黃說她懷孕了。黃得知後,怒不可遏,認為老婆一定在外有男人,自認被戴綠帽後,就開始連串的瘋狂行徑,除寄發黑函、到妻子娘家辱罵、當街恐嚇妻子,甚至還辱罵岳母「教女兒給人白幹」。



更離譜的是,九十七年八月一日,黃竟帶著紅漆,到岳父位於基隆七堵的墳墓前潑漆,還在墓園牆上寫了大大的「姦」字,范女得知後,忍無可忍下決定提告。




法官--"創啥小"無罪!

  

"創啥小"無罪! 法官認為這句台語,只是在做啥的粗俗用法,沒有侮辱人的意思.


華視 更新日期:2010/06/03







高雄市一名男子因為講「創啥小」,被控告公然侮辱,不過法官在依判決書審理時,認為這句台語用語,只是在做啥的粗俗用法,沒有侮辱人的意思,所以判決男子無罪。其實像是你爸、還有俗辣,這些字眼聽起來雖然不太舒服,但想用這些話把人告上法院,恐怕行不通。



拿出判決書,上頭有句話寫著「不知在創啥小」,一名男子就因為說出這句話,被控告公然侮辱,不過法官認為「創啥小」三個字,是比較粗俗的台語用法,沒有侮辱人的意思,所以判無罪。其實台語老師也說,大家真的不要把創啥小,當作是罵人的話。這幾年來,法院判決書都會把台語原音呈現,像是「查某」是女人的意思,這句「你不要搖擺白目」,就是你不要太囂張。



好笑的還有這句,「你爸沒仔調,我隨在你」,就是我如果辦不到,就隨便你。筆錄上也有寫著「俗辣」,這是無用之人的意思。然後台語唸「卡土直」,就是比較憨直。看看這句「猴起來滴水」,這不是猴子會滴水,這台語講法是修理人的意思。



用中文直接翻台語,寫在起訴書上,常讓法官,檢察官看的霧煞煞,不過還是會被原汁原味寫出來。因為這些關鍵用語,都會成為判決有沒有罪的依據。



2010年6月23日 星期三

黃子龍 警察販毒又(調包尿液)幫毒犯漂白*那(有毒的尿液)豈不是再轉嫁禍他人?天啊!真的假的!

 

 


黑道兼白道...黑白無常在人間.


*假是真時.真亦假---真是假時.假成真.


有的賭博.鬧賭....業者不從就抓他賭....統一江湖....還績效多


有的販毒.吸毒...不從就抓毒...幫毒虫尿液調包漂白.那(有毒的尿液)豈不是再轉嫁禍他人嗎?送驗的試體也能亂搞.......蒼天呀...要相信誰???????????


桃園縣警察局平鎮分局偵查隊前小隊長黃子龍爆疑販毒 與女毒犯同居生子 還涉掉包尿液


桃園縣警察局平鎮分局偵查隊前小隊長黃子龍涉嫌利用辦案胡作非為,檢調偵悉他查扣毒品後暗槓,再抬高價格,強逼線民買毒;抓了毒蟲,竟順便「接收」毒蟲的女人當情婦,幫他賣毒還生小孩;毒蟲被驗尿,他叫價索賄,收了錢把尿水換茶水;查扣了贓款,他要抽兩成五,再將贓款還毒販。
99.06.23 黃子龍被桃園地檢署拘提到案,並在情婦床頭櫃查獲兩百七十多萬贓款,訊後聲請羈押。


只要他當班 總有女人來驗尿


中時 更新日期:2010/06/24 03:00 楊宗灝、胡欣男/桃園報導

偵辦毒品案績效出色的偵查佐黃子龍,自己卻涉嫌販毒。資深刑警私下表示,黃子龍早年與販毒判處無期徒刑的前縣警局保安隊隊員馬長生熟識,很可能由馬牽線誤入歧途。



黃子龍歷任桃園縣警局龜山、平鎮、桃園分局偵查隊小隊長,以偵辦毒品案件優異在警界闖出名號。民國九十二年調任平鎮警分局偵查隊第一小隊小隊長,辦過不少販毒案件。



警方三年前在平鎮偵破價值五百萬元的安非他命案件時,當時兩名毒蟲正在汽車賓館清點毒品,被黃帶隊逮個正著。據調查,黃子龍在平鎮警分局擔任偵查隊小隊長期間,只要是他當班,總會有一些女性毒品人口找他驗尿,黃的桌上常擺滿驗尿罐。



今年初桃園警分局懷疑黃子龍與毒品人口不正當交往,報請監聽並主動配合檢調偵辦,上月黃先因感情問題與涉入職棒簽賭被「拔牌」,昨日販毒案與尿液掉包也是從監聽一路掌握線索而來。


黃子龍 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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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毒刑警自販毒 大搞婚外情


民視 更新日期:2010/06/24







任職桃園縣警局的前刑警黃子龍,遭調查發現,利用職務之便,以每件10萬元代價,替毒販掉包尿液檢體,還與毒販有複雜往來,涉嫌共謀販售毒品,誇張的是,黃子龍還與毒販的女友,有不尋常的男女關係,被記兩大過免職同時遭到羈押。



分局爆發員警勾串毒販,以每次10萬元代價,掉包尿液檢體,甚至還跟著販毒的醜聞,警局上下口風嚴密、氣氛低迷。



事件主角,53歲的已婚員警黃子龍,刑警出身,查緝毒品雖然屢建奇功,卻假借職務之便,大賺黑心錢,甚至還與毒販女友過從慎密。



已婚的黃子龍育有一男一女,疑似與毒販女友,有不尋常男女關係,女方甚至替他生下子女,兩人就住在桃園高級社區,進出毫不避嫌。



黃子龍身為公僕身兼執法者,知法犯法,遭檢方聲請羈押獲准,員警身分也記兩大過免職,但影響所及,包括他曾隸屬的兩分局主管,包括平鎮警分局局長、時任副分局長還有偵查隊,正副隊長,分別記過、申誡。



主動檢舉查辦自家人的桃園警分局長、偵查隊正副隊長,也難逃懲處,整頓警紀的敏感時刻,警政高層不允許任何員警醜聞,再添負面形象。


 ▲桃園警分局巡佐黃子龍,涉嫌藉偵辦刑案之便,替毒蟲掉包待檢尿液。(胡欣男翻攝)



2010年6月22日 星期二

張宗訓--骨科名醫--開錯刀 開錯腳--台灣專業多出問題:

 


台灣專業人員多出問題:從警察+老師+醫師+司法人員


*有時醫師蒞庭作證.看著病歷+診斷書時..核對<人體圖>也是左右不分的..有時一下在前胸一下又在後璧的.而且(傷口病歷記錄)與傷者的受傷處都不同一處....主治醫師與實習醫師與護士.三人所說的常大相逕庭...法官要怎麼判...悲呼!


「開錯了!」長庚名醫操刀弄錯左右腳


TVBS 更新日期:2010/06/22 11:21 游皓婷 侯力元







林口長庚醫院,爆發「開刀開錯腳」的離譜烏龍,骨科名醫「張宗訓」,幫一名陳姓病患開右腳踝,結果開成左腳,院方道歉坦承錯誤,表示會負責到底,但病患家屬強調,事前一再提醒是右腳受傷,卻還是白挨一刀,究竟哪個環節出錯,院方暫時無法給出交代。



骨科門診病人:「咦,今天門怎麼關起來?」


林口長庚骨科名醫開錯刀,搞錯左右腳,上午門診緊急管制進出,氣氛緊張,因為一名26歲陳姓男病患,打球傷到右腳踝,21日中午,執刀的張宗訓醫師,卻在左腳踝開下第一下才發弄錯,當時已經來不及,要等麻藥退了才能幫真正受傷的右腳開刀。


陳姓病患家屬:「太離譜了,我們千交代萬交代的,他(陳姓病患)就說『你搞錯呀』,他就是很擔心。」


林口長庚管理部高專戴興業:「我們發生這個(開錯腳)部分,我們真的非常抱歉,也非常遺憾,我們會深入檢討。」


院方道歉,卻沒交代細節,根據家屬說法,其實進開刀房前一晚,實習醫師曾經到病房作記號,當時他問「是開左腳嗎」,隨後就在左腳大姆指上畫圈,病患嚇一跳,提醒對方不是左腳,是右腳,實習醫師才改過來。


記者:「是不是修改部分不夠確實,才變成開刀開錯邊?」戴興業:「這個部分我們還要再作了解,因為我現在…整個所有作業,他們在作檢討中,所以我還沒辦法回答你。」記者:「有這樣複雜?12小時經過,還不知道結論?」戴興業:「我們已經作檢討了。」


病患家屬原本認為名醫比較好,特地從新竹跑到林口長庚求醫,沒想到一再提醒,卻被醫師弄錯左右腳,白挨一刀,離譜烏龍,錯在哪個環節,院方還欠外界一個交代。


........名醫診滿開刀多 忙中未確認患部.........


開錯腳的長庚醫院主治醫師張宗訓,是國內少數專攻運動傷害的名醫;根據他的病人描述,這位張大夫的醫術頗有口碑,所以門診常爆滿,動手術更要提前半個月以上預約;不過這位名醫以細心著稱,怎麼會開錯腳呢?其實6年前,骨科醫學會曾統計,有4成醫師聽過同業開錯部位,因此才會推動手術標記的措施,沒想到,即使做了記號,還是發生開錯刀的事件。



護士:「黃先生。」


排隊的病人滿座等著看病,不過這位開錯腳的大夫,一早臨時請假,還貼了「道歉啟事」,病人一臉茫然,慶幸還好這離譜的事,沒發生在自己身上。


記者:「給他看的感覺怎麼樣。」張醫師病人:「很好啊,他很細心,剛才我遇到其他病患,其他病患給他開過刀的,也覺得他細心,所以我們有點驚訝。」記者:「他是幫妳開右腳嗎?」張醫師病人:「對,沒有開錯。」


這位張宗訓醫生,畢業後曾在台大醫院骨科磨練,現任長庚運動醫學科的主治醫師,專攻國內較冷門的運動傷害;因為細心、口碑好,當週才要找他看診,絕對來不及,就連提前一週預約,都已經排到40幾號,是不是太受病人歡迎了?才忙中有錯呢。


通常醫師的第一台刀,都在早上8點多,以骨科手術平均1、2個小時算,被開錯腳的病人,已經是當天的第三或第四檯,鬆懈了,忘記確認開刀部位。


醫師(2004.5.18):「我就會在瘤的大小,做一個記號,做一個圈圈。」


其實在6年前,骨科學會就推動這樣的手術標記,因為有將近4成的醫師,聽過同業開刀開錯部位,但標記應該只是讓醫療團隊再三確認的一種手段;當開錯刀再次發生,恐怕是醫師對病人負責的心態,還要再上緊發條。



2010年6月20日 星期日

和(憂鬱症)患者相處的日子:由賢妻變悍婦&從靈魂出竅到乩童之路.



和<憂鬱症>患者相處的日子  :


*由賢妻變悍婦


*從靈魂出竅到乩童之路.


*桃花癲發作與外遇.


*穿著就像(聖誕樹)--蕾絲+亮片水鑽+花型


*靈逼體的過程與人格分裂症.


*每天自殘但不是自殺--自行叫救護車.


*負面情緒的互相感染--離婚俱樂部.


*雙手蜈蚣的烙印--再熱從不穿短袖--不斷的割腕


*開朗的.笑完就哭泣


*精神藥物的斷藥症候群--無端謾罵+無由的哭泣


*遺傳基因--家族的無奈.年紀一到就發生.集體的<歇斯底里>


*(自己想像的)卻(確信為真實)--病患的<幻覺 患聽>.


 雙手蜈蚣的烙印


2010年6月18日 星期五

(廖嘉興)警察經營賭場案:去年早有舉報:督察室 .草率懶惰的 官官相護了事.鄭功進之功勞.

鄭功進---台中市議員.

「督察室也有問題」*(廖嘉興)案去年早有舉報:督察室<查無實據>.草率懶惰的 官官相護了事.嘆!!


中市警局督察長陳武康表示,廖否認在該賭場插股或賭輸不給錢,但警方仍會繼續調查。中市警局長邱豐光表示,會嚴正整飭台中市警界風紀,也呼籲民眾若發現中市警員有違法犯紀事證,立刻檢舉。
台中市長胡志強昨對有警員涉案,語氣沉重說:「該怎麼辦就怎麼辦!」警政署督察室主任何海民說:「對違法、違紀的警察一定嚴辦重懲。」
中市刑警大隊一名小隊長透露,廖去年就遭檢舉常出入職業賭場,有投資角頭經營的賭場,輸錢要求打折被拒,便報警抄賭場,角頭因此展開報復,檢舉廖涉賭,只是督察室查無實據。
中市議員曾木川說,警察藉職務之便逾越職權時有所聞,幾年前一名台中專勤隊長抓到落跑外籍新娘,見其姿色不錯,便要求性服務;也有警員取締八大行業,卻暗拿紅包或白嫖,更常有警察抓毒品卻暗槓傳聞,警方應痛下決心改變。


警改會發言人馬在勤昨直言:「將涉賭警員記兩大過免職,根本無法平息眾怒!」督察室去年就發現該警員出入賭場卻說查無證據,還要民代爆料才處理,會讓人懷疑「督察室也有問題」。
中市警局人事室主任王偉益說,廖嘉興年資二十四年,每月含超勤津貼約可領到七萬元,若服務二十五年退休,退休金約一百八十萬元,加上公務人員保險,合計可領三百二十萬元,遭免職全部不能領。
律師林銘龍說,在賭場賭博的賭客,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九千元以下罰鍰;業者則可處三年以下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公務員涉及或包庇他人犯上述各條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2010年6月17日 星期四

廖嘉興(台中市刑事警察.偵查佐).賭場豪賭嬴了就拿錢,輸了就報警抓賭場得獎金.三面通殺?

 督察室去年就發現該警員出入賭場卻說<查無證據>

議員: 警察白天抓賭,下了班,自己卻大玩特玩,嬴了就拿錢,輸了就報警抓賭場.


*台中市刑警大隊偵一隊偵查佐.


警方查出,刑警廖嘉興過去還曾經破獲職業賭場,抓賭績效良好,沒想到自己卻到地下賭場豪賭。陳武康:「在過去2年,廖嘉興在風紀裡,曾經被申誡過3次,至於獎勵的部份,也有40幾支。」


刑警豪賭丟了飯碗,賭場在哪裡?參與成員又是誰?轄區警方為什麼不知道?警方目前只能針對刑警供詞對外回應,答案就是「忘了」。


陳武康:「這都是要追究轄區派出所,以及分局相關取締不力的責任,當時是大隊長林炎田在他任內,依照相關法令規定,必須依考監責任,記過1次。」


目前除了記過、免職,針對這件賭博案,警方沒破,也不知道賭場在哪裡?但報料議員卻知道。鄭功進:「在命案附近,也是大墩路和大墩四街附近。」


議員說賭場就在台中市大墩路附近,跟黑道招待所相當近;議員說,事發時間應該是在5月28日以前,他6月12日在服務處的信箱,收到沒有地址、沒有郵戳的光碟,不清楚為什麼影片像是被裁切過一樣?左半邊到底有誰?也還是個謎。


  


*左一:古勝雄--台中市刑大偵一隊隊長 .記過一次,調非主管職務


*左二:宋賢順--台中市刑大偵一隊小隊長 .記過一次,改調制服巡佐


*左三:林炎田--刑事局督察 .因廖嘉興涉賭時,林炎田任台中市刑大大隊長 ˙記過一次 .


擲骰 收錢


中市警局督察長陳武康表示,廖否認在該賭場插股或賭輸不給錢,但警方仍會繼續調查。中市警局長邱豐光表示,會嚴正整飭台中市警界風紀,也呼籲民眾若發現中市警員有違法犯紀事證,立刻檢舉。
台中市長胡志強昨對有警員涉案,語氣沉重說:「該怎麼辦就怎麼辦!」警政署督察室主任何海民說:「對違法、違紀的警察一定嚴辦重懲。」
中市刑警大隊一名小隊長透露,廖去年就遭檢舉常出入職業賭場,有投資角頭經營的賭場,輸錢要求打折被拒,便報警抄賭場,角頭因此展開報復,檢舉廖涉賭,只是督察室查無實據。
中市議員曾木川說,警察藉職務之便逾越職權時有所聞,幾年前一名台中專勤隊長抓到落跑外籍新娘,見其姿色不錯,便要求性服務;也有警員取締八大行業,卻暗拿紅包或白嫖,更常有警察抓毒品卻暗槓傳聞,警方應痛下決心改變。


警改會發言人馬在勤昨直言:「將涉賭警員記兩大過免職,根本無法平息眾怒!」督察室去年就發現該警員出入賭場卻說<查無證據>,還要民代爆料才處理,會讓人懷疑「督察室也有問題」。
中市警局人事室主任王偉益說,廖嘉興年資二十四年,每月含超勤津貼約可領到七萬元,若服務二十五年退休,退休金約一百八十萬元,加上公務人員保險,合計可領三百二十萬元,遭免職全部不能領。
律師林銘龍說,在賭場賭博的賭客,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九千元以下罰鍰;業者則可處三年以下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公務員涉及或包庇他人犯上述各條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http://www.youtube.com/watch?v=uGztjF9FdvY      影片報導.


2010年6月16日 星期三

女的比男的還壞 ! 最棒之轉貼.「含金量」不低?


       療傷玩具...駭


女的比男的還壞 !


●根據統計近10年來通過司法官國考的人中,女多於男 !


長期以來,涉訟當事人都懷疑→只不過是擅於讀書與考試,因而通過國考罷了!  不知除了法律條文之外還有何專業素養?嚴重缺乏各種基本生活常識,卻包山包海的辦理專業案件!這點令當事人極為不服!( 曹新成案就是代表)


如今,司法官缺乏常識的嚴重情況,只要看看黑心判決書就可以見一斑!(當然其中的「愚蠢」都源自→利令智昏!)


前年,彰化地院合議庭那2位女法官一審判強行舌吻陌生女子長達10秒的淫賊無罪!理由竟然是→雖舌吻長達10秒,但尚不足以引發被告性慾!


類似這種判決結果,其中一定有鬼!


想必其中「含金量」不低?


無非就是:「女孩男孩一樣壞 !  」與「士大夫無恥是謂國恥 ! 」的合體 !


簡直可以說是→女的比男的還壞,還更加無恥與顢頇 !


●法庭其實是個K1徒手格鬥競技場


選手瞧不起法官的原因在於→K1的裁判都不是手無縛雞的文弱書生,而是身經百戰浴血傷筋動骨奮戰過的退休選手!


只有這些具備豐富實戰經驗的人作裁判,才能在第一時間立即作出正確的判決!甚至當場立即制止比賽進行!畢竟人命關天,生死事大!


立下生死狀下場格都的人們連不經打的男人都不服,更何況是一介女流!?


●司法娼妓一但被社會大眾看穿其淫行之後,


不管她在台上再如何搔首弄姿,裝模作樣假扮高深,都頓時失去法力  !


法庭下方的觀眾眼見其開閉的嘴巴,就像看到老娼頭色黑如墨腥臭無比的兩片陰唇一般的悪心


可能她在台上還在旁若無人自欺欺人的→自我感覺良好!


舉頭三尺有神明!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楊姓員警(文山二分局)--萬盛派出所.警察變色狼.偷拍(上空舞女郎).


   

警察變色狼 偷拍圓山上空舞女郎


NOWnews 更新日期:2010/06/16 17:42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在圓山飯店表演上空秀的歌舞女郎,清晨在台北街頭遇到色狼偷拍,雙方為了搶相機大打出手,最後這個色狼不但把相機丟掉,還自稱是台北市的員警,東森新聞追查發現,這個色狼竟然是台北市文山二分局的現職員警。



坐在派出所的報案區,兩個金髮碧眼的長腿美女穿著清涼,但卻是一臉無奈,陪在旁邊的工作人員,用著不太流利的英文拚命解釋,想要告訴警察到底發生什麼事情。



眼看翻譯說得不清不處,外國女子乾脆自己站起來比手劃腳,把被色狼偷拍的情形演一次,「我推他、抓他的後頸,把他推到撞樹,他的相機飛掉。」



來台灣表演上空秀的女舞者,在西門町街頭看到有人拿相機偷拍,她們直接過去問,「為什麼拍我們?」偷拍的男子不但不認錯,還說自己是台北市警察,雙方大打出手,上空舞女郎搶起相機,偷拍色狼趁亂把相機丟到了草叢裡,上空舞女郎不甘示弱拿起手機,拍下色狼的模樣。



後來在草叢裡找到這個相機,照片裡顯示色狼穿著輕鬆的休閒服,看起來好像喝醉了,東森新聞一追查,竟然發現他真的是警察,是一位64年次的楊姓員警,警專13期畢業,現在是文山二分局萬盛派出所的員警。文山分局副分局長林瑞見表示,在偷拍事件曝光後,他已經被記過改調警備隊。



在偷拍事件發生後,楊姓員警不見人影,連派出所都不回。員警偷拍外國女,不但又鬧出警紀問題,還把警察的臉丟到國外去。(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法官不解(精神障礙)又錯判冤判實例.劉女攜女燒炭.又判刑豈不自殘.




尋短錯殺女兒 二審判決前自殺亡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6/16 04:11



〔記者黃立翔、楊國文/台北報導〕劉姓女研究生與夫感情不睦,前年耶誕夜鬧上法庭,當晚回家餵食1歲女兒安眠藥後自殺,結果女死母活,高等法院昨天依傷害致死罪,將她判刑2年、緩刑4年,沒想到就在宣判前2天,劉女已燒炭身亡,遺書提及離婚及錯殺親生骨肉的內疚,留給家人更多哀傷。



當年案發後劉女供稱,她與丈夫是研究所設計科系同窗,婚後5個月就生下小女兒,事發前2個多月夫妻爭吵,丈夫想離婚,她悲痛欲絕,帶著女兒燒炭自殺未果,雙方肢體衝突後,還被丈夫告家暴,97年12月24日雙方鬧上民事法庭。



警方說,當天劉女出完庭後,深夜回家意圖尋短,供稱怕女兒醒來看到,竟在女兒牛奶內加入1顆安眠藥餵食,自己則喝少許高粱酒壯膽,想割腕自殺卻睡著,隔天下午發覺女兒叫不醒,送醫不治,一審時,法官判劉女1年2個月徒刑。



警方說,本月13日10點半,劉女在北縣板橋父母家浴室燒炭自殺,遺書指無法接受離婚的結果,更承受不了錯殺親生骨肉的痛苦,但是未提及等待判決的心境。



一名員警感慨道出,當年劉女被移送時曾哭訴表示,夫家很有錢,但她常遭同住的公公責罵,丈夫也不體諒她,還說她是貪圖夫家錢財才嫁過來,她的婚姻生活很痛苦。



法界指出,由於劉女已於宣判前死亡,可由檢方上訴,再由最高法院改判為公訴不受理。




2010年6月12日 星期六

王裕隆(分駐所副所長)球棒兇殘殺人---潘素雲+江敏雅(查緝毒品績效.養線民)





王裕隆(分駐所副所長)球棒兇殘殺人---潘素雲+江敏雅<警紀追蹤>


監督不周人員的懲處如下,屏東縣警察局長宋孔慨記過一次,並調整職務;高樹分駐所長張博章記一大過,並調整為屏東警分局內勤巡官;里港警分局長謝發祥記過二次,改調警務參。另外,還有其他六人分受到記過和申誡等懲處。


高雄市2名女子遭人痛打到面目全非,死狀相當悽慘,而凶手竟然是擔任屏東高樹分駐所的副所長;今天下午驗屍,家屬痛批兇手冷血無情,把人打到一個幾近毀容,一個頭部凹陷;調閱監視器也發現,兇手不但在做案前4個小時,把監視器都移開,還刻意蒙面;法官認為這名兇手警官涉案重大,裁定收押。



6月11日凌晨,王裕隆手拿鋁棒,肩上還揹了個包包,走在街上的他,怕被發現行蹤,趕緊抓了脖子上的毛巾遮臉,接著凌晨12點54分,頭戴紅帽、蒙面的他,明顯喬裝,拿鋁棒緩步走近潘素雲跟江雅敏住家樓下,伸出長棍,把監視器都移開。


間隔4個小時,已經做足準備的王裕隆,在1樓遇到毒品線民潘素雲跟江雅敏,發生口角,王裕隆把2人推下地下室,2女摔傷,還被毒打慘死;這當中,清潔隊員有聽到爭吵聲報警,員警來處理,卻沒發現狀況,倒是半小時後,清潔隊員就在大樓門口,發現毛髮跟血跡。


死者江雅敏家屬:「整個臉都凹下去了,左邊也打,右邊也打。」


死者潘素雲家屬:「整個頭部都爛掉,都爆掉,全部都是,整個就像被狗咬。」


2女陳屍地下室,潘素雲臉部幾近毀容,女友江雅敏則是頭部凹陷,鑑識人員現場發現鋁棒,甚至是鐮刀、鐵鍬等凶器,而他犯案後還脫下血衣,回到分駐所,照常上班;如此用盡心機,警方研判,王裕隆早有預謀。


死者潘素雲家屬:「一看到,我就打死,試看看,一隻手就好,別說讓他沒命,一隻手就好。」


嗆聲見一次就打一次,家屬憤怒,該是正義使者的警察,竟會痛下殺手?傍晚法官以王裕隆涉案重大,有逃亡之虞,將這名冷血的警官,裁定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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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打死2女/拚績效養線民 王裕隆疑情關難過(2010/06/12 12:15)


一口氣兇殘殺死2名女子的高樹分駐所副所長王裕隆,平常工作認真,查緝毒品績效相當好,沒想到待人親切的他竟然殺害自己的線民,被害家屬無法接受,痛批警方知法犯法、沒有人性。

犯下2女凶殺案殺人兇手,是屏東高樹分駐所副所長王裕隆,原本擺滿文件的辦公桌,早就被同仁收得一乾二靜,抽屜裡一張張待辦文件和來不及收拾的印章、服務證,看在老同事眼裡仍不敢置信。

王裕隆今年41歲,已婚、育有兩子,警校137期畢業,曾經在保五、恆春分局擔任警員,這回活活打死2名女子,讓同事感到相當震驚。昔日同事說,王裕隆查緝毒品績效相當好,和毒販也很熱,卻疑似和死者之一的潘素雲發生感情糾葛。

據了解,王裕隆發現潘素雲和江雅敏同居,三角關係一時之間來不及釐清,竟一時衝動,將2女打死;潘素雲哥哥痛批員警知法犯法、泯滅人性。

更誇張的是,犯案前王裕隆刻意把潘素雲住家附近監視器移動,這張王裕隆簽下的「員警有義務協助民眾裝設監視器」工作守則,令人看了格外諷刺。


2010年6月11日 星期五

(解離症)不是常見的精神疾病,但對家庭的影響很大.1)解離性失憶症(亦稱為心因性失憶)2)解離性迷遊症(亦稱為心因性迷遊症)3)解離性人格疾患(亦稱為多重人格違常)4)自我感消失症

何謂解離症呢?
 簡單的說解離症主要是意識、記憶、身份、或對環境的正常整合功能遭到破壞,因而對生活造成困擾,而這些症狀卻又無法以生理的因素來說明。
 美國精神醫學會的診斷手冊第四版,將解離症分為四大類,包括解離性失憶
(亦稱為心因性失憶)、解離性迷遊症(亦稱為心因性迷遊症)、解離性人格疾患(亦稱為多重人格違常)與自我感消失症(depersonalization disorder)。
 這一類的個案通常無法維持一個完整且一致的自我,常常不知道自己是誰,或經驗到有很多的『我』。目前認為『解離』是對『創傷』的一種自我防衛機制,可以幫助患者『離開』所受的創傷,也可以『減緩』該創傷進入他們的生命中。研究顯示『解離現象』(dissociative phenomenon)隨著年齡的增加而減少,男性與女性的盛行率是一樣的,而兒童時期受到身體與性方面虐待的人較容易有解離症。
 
  解離性失憶症被認為是最常見的解離症,此病最常見的是對個人身份(personal identity)失憶,但對一般資訊的記憶則是完整的。而事實上在所有解離症中,失憶是最常見的症狀。解離性失憶症患者中女性多於男性,年輕成年人多於年長的。這一類個案的失憶發作通常很突然,患者會無法回憶先前的生活、或人格,且主要是失去「過去的記憶」,特別是創傷性的生活事件。
 解離性迷遊症的行為通常更有目的的與失憶結合,患者常會離開原來的家庭或工作,旅行到另一個陌生的地方建立另一個家庭或工作。當他們被尋獲後,他們已經有一個新的『自己』,但無法記起個人過去的重要資料(如原來的姓名、家人、工作),而且新的我與舊的我並不會交互出現。此病很少見,通常發生在戰爭、重大災難事件後。解離性解人格疾患就是大家熟悉的多重人格違常,它是一慢性的疾病,也被認為是解離症中最嚴重的疾病。
 此病通常與兒時的性或身體的虐待有關,患者通常有二種以上的人格,在不同的時期某一個人格會成為主要的人格,而且彼此忽略,一個人格出現時,另一個人格就隱沒不見。兩個人格有各自的記憶、情緒、行為模式、態度等,而且差異通常很大,好像兩個靈魂住在同一個軀體身上。
 此病的發生原因不明,但是研究顯示:反社會人格者、酒精與藥物濫用的個案容易有此病。自我感消失症是自我(self)持續或重複的知覺到自我暫時消失不見了,覺得自己很陌生且不真實,患者常覺得自己像機器人、在夢境中、或者覺得已經離開自己的身體,這種感覺讓患者很不舒服,而且他們也知道這些症狀不是真的。
 至於解離症的病因至今仍眾說紛紜。過去的研究顯示,遺傳可能與解離症有關。如有的研究發現解離症患者的一等親罹患解離症的機率約為一般人的8-10倍,但另一些對雙胞胎的研究,卻有相反的結論。無論如何,基因與解離症的關係,仍有待更大規模的研究。在致病機轉上,一般認為可能是「心理功能的解離」,也就是原本能自我覺知與統整的個體,因為面對壓力,解離成各部份,使意念、記憶、行為被排除在意識之外,造成失憶、人格變化等症狀。
 雖然致病機轉未有定論,心理因素普遍被認為是誘發此病的導火線。一般認為患者可能先有因為基因與生活創傷造成的內在缺陷,在面臨生活壓力事件時,自我無法成熟因應,而產生解離現象。在治療方面通常是以心理治療為主,包括


找出並適當處理壓力源、適度的傾聽、催眠治療或以藥物輔助式的會談、鼓勵病人去克服症狀(如回憶)。
 綜言之,解離症雖然不是常見的精神疾病,但對個人與家庭社會的影響可能很大,需要我們仔細的評估與適當的治療,使患者可以早日從迷失的自我中找回原來的我,而且可以更加成熟健康的面對未來的生活。

因為刺激而引發失憶症應該就是"心因性失憶症"

"心因性失憶症":

一般人在承受心理壓力或遭遇心靈創傷時,會感覺到焦慮、恐慌或憂鬱等痛苦,但是隨著時光的消逝和事物的變遷,這種痛苦會逐漸的淡化或被遺忘,不過這並不是說壓力和創傷就此消失了,而是人們在寧靜調適的過程中將這些轉移到潛意識裏,此稱之為「潛抑」作用。當然這種寧靜調適的能力還是有限度的,若是此障礙的程度太大了,有些人會發生失憶現象,例如,在一場車禍中未受傷的生還者,他的近親死於車禍,後來造成在一段時間內無法記起某些曾發生的事,這就是得了心因性失憶症,類似的個案常發生在我們的周遭,也因而被很多小說,電視和電影等取之為題材,其實此症的形成也是人類的一種自我防衛功能,由於這些心靈傷害帶給人們意識上太大的痛苦,甚至可能造成精神崩潰,所以經由不自覺的細密解離過程,將事件內容從當事人的意識中抽離而轉移到潛意識裏,結果發生了失憶現象,也避免了憂鬱自傷或心志瘋狂等危險。在戰爭期間這種症狀尤其多見,常發生於青少年及年輕的成年女性,但老年人則很少。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8052401880


(失憶症的原因及過程).(選擇性失憶).(階段性遺忘) . 轉貼





<失憶症的原因>
(1)和年紀增長有關的記憶缺損,
(2)退化性疾患造成的失憶
(3)血管疾病造成失憶
(4)酒精中毒引發的維生素B1缺乏症導致失憶,
(5)疹腦膜炎導致失憶
(6)邊緣腦炎導致失憶
(7)腦部外傷導致失憶
(8)藥物負作用導致失憶
(9) 心理因素導致失憶


<失憶症患病的過程...由輕而重 >
1、 輕度患者﹕容易忘了剛才發生的事, 因此很難學習新的東西。有時侯會迷失熟悉的路途,進而會有憂鬱,不敢外出,對一大堆的信函或帳單無法好好回復或處理。因此,這時候他可能仍能好好地上班、下班,與正常人沒有太大差別。但是,若稍微嚴重一點的則出差、旅遊,或規劃事情如辦一個宴會就有困難,而且其工作效率明顯退化。
2、中度患者﹕健忘的情形加重,漸漸地連老朋友的名字、自已以前做的事也忘了。對一件事物一直重複著,或一次次地問同樣的問題,或一直認為沒吃飯而要求家人再給。對自己說的事會張冠李戴,或編造故事來塘塞。對自己已寫下來同意做的事項無法好好地執行。行為漸漸失控、易激動,怪異及到處遊逛。服裝不整或不合宜或每天都穿同一套衣服。思考混亂,或妄想、幻想及幻覺等。再下去則漸漸地無法自己沐浴、使用廁所用具以至於大小便失控等。
3、重度患者﹕連家屬好友都不認得了,也漸漸失去與人溝通的方法,會漫無目的地亂叫、打人,完全無法照顧自己。最後連行動及吞食都不會了,而需要家人抱上下床及插胃管來餵食。


<何謂選擇性失憶?>
通常選擇性失憶,是人類的自主性行為,是自己故意說忘記某些人事物的。失憶症是多種癡呆症的一種, 其他還有如中風、巴金森病,及多種混合型的癡呆病症。 如今全美有4百萬人被診斷有失憶症, 另有60%的患者未被診斷出來, 尤其是輕度患者。
  臨床上, 早期診斷當然是非常重要,但是非常地困難。因為除了醫師沒能為此花多一點時間來及早診斷,另外一般民眾也不肯承認,不願面對此問題,因此也無法提早作安排。失憶症的早期情況與正常人很難分別,除非做詳細的診療才能確定診斷。但是到了中晚期,則其症狀就明顯了。
  失憶症患者的明顯症狀包括對短期事物的記憶力喪失,言語表達因難,對抽象事物的理解力有障礙,例如心算等,無法實地規劃或執行事項,如只能想及說,但是做不出來等。表現出明顯的容易忘記事情、重複問題、或重複要求事情,情緒易激動或變遲鈍不合作等等。因此照顧失憶症患者,不只是花費甚鉅,照顧者體力、心力的長期消耗,甚至引起憂鬱,對家屬來說是極大的衝擊和負擔,也是社會的重大壓力。


<何謂階段性遺忘?>
遺忘的時間可爲數日至數月,偶有達數年的。另有一種選擇性遺忘或創傷情境性遺忘,是指患者對極傷心的事會忘得一乾二淨,叫人很費解。如果問他,他會極力否認曾有過這件傷心事。通過催眠暗示等心理治療之後,此種遺忘症狀可以完全消失。上述心因性遺忘都是可以完全康復的,它的産生是由於大腦皮層功能暫時受到抑制所致,並沒有器質性損害。 



失憶的真相(睡醒後就失憶) .她天天重新做人(順向失憶症).(前行性失憶症)



失憶的真相.<昨日的記憶----在隔天睡醒就全忘了> 



睡醒後就失憶 她,天天重新做人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6/12

 

 

英國一名四十七歲的已婚婦女,因兩次車禍導致腦部受損,喪失自從一九九四年以來的短期記憶,此後每天醒來都是同一天,也讓丈夫每天都得說服她相信兩人是夫妻,頗類似好萊塢愛情喜劇「我的失憶女友」劇情。




英國《每日郵報》十一日報導說,住在英格蘭林肯郡斯波耳丁市的米歇兒.菲波茲每天一覺醒來,枕邊人都得說服她,兩人是夫妻。當她表現懷疑時,菲波茲先生就去拿相簿,給她看兩人在一九九七年(十三年前)的結婚照。



米歇兒在一九八五年與一九九○年先後發生機車與汽車車禍,造成腦部受損。她的記憶最遠可追溯到一九九四年,但此後任何一天發生的事情,隔天就全忘光。這種情況令人聯想到二○○四年電影「我的失憶女友」,劇中男主角亞當山德勒嘗試追求女主角茱兒芭莉摩,但後者在車禍後就喪失每天日常生活的記憶。



(便利貼)---提醒記憶



米歇兒得使用數以百計的便利貼及手機日曆的記事提醒功能,幫助自己記得每天的行程與要做的事。她做過的事或見過的人,都必須記錄下來,以便日後參考用。當她偶爾離家出外遊玩時,還必須攜帶輸入住家地址的衛星導航系統。



劍橋大學神經科學家耐斯特說,米歇兒罹患的是罕見的(順向失憶症)(前行性失憶症)。不過,這對她也有一些好處,譬如沒有電視節目重播的困擾,每一則笑話也都很好笑,因為每次都是第一次聽到。她目前擔任慈善團體志工,每週有三天照顧殘障人士。




凱撒的面具(文章)-正在限縮言論自由



凱撒的面具-馬政府正在限縮言論自由  2010-06-10 中國時報
【王健壯╱中國時報前社長】


 馬英九總統可能尚未警覺一個危機已經形成:他的政府團隊正在一點一滴限縮台灣的言論自由。


 今年四月三讀通過的《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案,就是第一個警訊。說《個資法》修正是警訊,理由很簡單也很荒謬:內閣與國會在修法過程中,竟渾然不知修正草案有箝制言論自由之處,直到三讀前最後一刻,才以朝野立委共同復議的方式,推翻二讀條文,恢復媒體免責條款,稍做修法補救。


 但離譜的是,復議的提出並非內閣或國會主動為之,而是因總統府懾於輿論壓力,在二讀程序已完成後緊急發出新聞稿,表達馬英九捍衛新聞自由的立場後,才擋住了逕付三讀的程序;也就是說,總統府的表態雖然慢了不知道多少拍,但如果馬英九不在最後關頭表態,就不會有立委的復議,《個資法》也將成為馬政府箝制言論自由的具體罪證。


 表面上看,好像是馬英九挽救了言論自由,但何以他的內閣團隊從頭到尾沒有警覺修法的嚴重性,甚至在二讀後還辯稱修法與新聞自由無關?何以朝野立委也同聲一氣主張刪除媒體免責的條款,難道他們都忘了國會不得立法限制言論自由的鐵律?


 《個資法》修法之所以是嚴重警訊,道理在此;立法院正在審議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正草案,可能會變成打壓新聞自由的第二個警訊,原因也在此。


 吳內閣通過的《兒少法》修正草案中,有一項所謂的「蘋果條款」,規定新聞紙及網際網路不得刊載描述或描繪暴力、色情、血腥、強制性交、猥褻的細節及圖片,也不得描述施打毒品、自殺行為的方法、工具或細節。


 也就是說,如果媒體將來報導某人燒炭或割腕自殺,因涉及工具與方法,將觸法;報導某個角頭被人連開十數槍以致臉部血肉模糊,也因涉及細節,將觸法;法網之密將密到媒體每日動輒觸法。


 但不可思議的是,負責《兒少法》修法的內政部長江宜樺與行政院政務委員薛承泰,分別是政治學與社會學的博士,又都號稱是自由主義者,但在他們手上卻竟然會通過這麼不自由的法律修正草案,所謂自由主義者云云,真不知何所云乎哉。


 另外,跟《個資法》的修正程序也一樣,內閣未警覺《兒少法》修法可能箝制新聞自由在前,國會也懵懂無知充當幫兇於後,立委雖然也以復議的方式,拿掉了「工具」與「方法」的限制,但仍然保留了「細節」的規範,留下了與《個資法》中所謂「公益」一樣的「不確定後患」。


 全世界民主社會雖然都會同意,政府有保護兒少權益的合法性,但此一合法性卻不能無限上綱,更不能建立在「模糊而寬泛的禁令」之上,尤其是在言論的領域中,如果禁令不具備法規制訂的「清晰度要求」,而讓被管制的對象隨時處於可能觸法的不確定風險之中,這種法律必然是箝制言論自由的惡法。


 以美國為例,最高法院在處理與第一修正案有關的暴力、色情或猥褻等言論案件時,通常有兩個準則依循:其一,政府對近期發生的事件或短期事件,不應反應過度,而成為政府管制言論的藉口;其二,政府雖然可以處罰傾向於引發非法行為的言論,但祇有當言論可能引發即刻的危害時,政府才有權加以管制。


 除了這兩項準則外,最高法院認為,政府即使基於保護兒少權益的合法性,也不能對成人言論進行任何管制;當然最高法院更從未主張政府可以根據「細節」、「工具」或「方法」去管制言論。


 如果根據台灣版的《兒少法》修正草案,美國媒體過去對九一一事件、奧克拉荷馬爆炸慘案、維吉尼亞理工學院屠殺案、華府狙擊手隨機殺人案等重大犯罪案件的報導,都將觸法,犯罪新聞既無犯行也無罪行的描述,所謂新聞自由云云,也真不知何所云乎哉。


 台灣的言論自由是否緊縮?新聞自由是否倒退?馬政府其實不必看《自由之家》的年度報告,就該知道答案;兩部法律案的修正就是兩個警訊、兩個指標,馬政府尤其是馬總統,如果渾然不覺危機已經形成,歷史一定會將他們的名字與打壓新聞自由劃上等號。


2010年6月10日 星期四

警政署的政風室(假筆錄)事件---(警界醜聞)+濫起訴的懶官.(海山分局)詐領拖吊獎金案--入人於罪的假筆錄.

  這是官對官還有得討回...是小百姓時...想都甭想..一路延判了事.嘆!

政風室假筆錄 檢不上訴12警無罪


TVBS 更新日期:2010/06/10







警界再度爆發醜聞,而這次的對象,竟然是警政署的政風室!台北縣12名員警,因為涉嫌集體詐領拖吊獎金,遭警政署政風室調查,但是員警在應訊時「否認犯行」,但是偵訊筆錄卻記載「坦承犯行」,法院審理後,認為筆錄不實,12員警獲判無罪,而檢方認為證據已失去證明能力,不再上訴,成為台灣司法史貪汙判一審無罪,檢方不上訴的首例



維護警紀最高機關警政署的政風室,竟爆發製作假筆錄醜聞!海山分局副分局長許坤田:「這12名同仁,這個案子發生之後,就陸續有請調或是辦理退休,那目前只有4名同仁員警留在我們分局。」


3年前,警政署接獲拖吊場司機檢舉,指海山分局交通隊小隊長未出勤,卻要員警幫他開告發單詐領拖吊獎金,造成12名員警集體被起訴。


其中一名被告陳姓員警表示,在政風室製作筆錄過程中,他從頭到尾沒有認罪,但筆錄上卻記載他認罪,甚至還說他指證小隊長,更誇張的是,筆錄中還寫著「我知道這個行為不對,願意據實陳述事實,請求依法減輕或免刑」,而這些話根本就是無中生有,沒說過。


另外,法官在勘驗訊問光碟後也發現,光碟裡根本沒有這些內容,與筆錄完全不符,沒有講過的話,竟然全部都出現在假筆錄中,甚至還瞞騙了檢察官,讓12名員警遭到起訴、懲處、停職,最後法官在勘驗光牒時,發現偵訊的內容和員警的筆錄有嚴重出入,證據不足,全部獲得無罪。


檢方在第一時間也做出回應,強調證據已失去證明能力,爲了避免影響被告權益,及浪費司法資源,決定不上訴。


另外,員警筆錄與法院勘驗結果不符,有可能是錄音時的技術問題,或是負責紀錄的員警有故意記載不實,檢方將調閱案卷,決定是否分案偵辦。


馬總統才說,要在一個月內拿出整頓警紀的績效,沒想到,隔天警政署政風室就爆發假筆錄醜聞,真的是有夠難堪。



(監聽有問題)忍受監聽還是忍受犯罪+監聽核准率75%「侵犯人權」

忍受監聽還是忍受犯罪?2010-06-08 中國時報



 監聽雖違反個人隱私,但為了維護公眾安全、辦案需要,可以審慎授權去做,可是有通則就有例外,有例外就有濫用,近日台南縣警局爆發員警利用監聽手機,確定發話基地台位置,協助歹徒擄人勒贖一案,就是典型的例子。


 這不是台灣特有的,全世界都面臨類似的情況,檢警執法人員越來越依賴手機與電話的監聽,來偵辦案件,過去在集權社會,或許有「沒有做壞事,不用怕人聽」的心態,但民主社會,注重的是如何在保護個人隱私與治安間維持平衡。


 義大利五月底提出監聽法,總理貝魯斯柯尼聲稱是為了保障個人隱私權,目前正在參議院審議,檢警批評真要依法行事,將來無法辦案,而媒體更強烈批判妨礙新聞自由,


 貝魯斯柯尼當然不是積極推動人權的人,他要保障的是政府與他個人的隱私權,工業發展部長近日已因為醜聞下台,目前檢方調查的其他案子還牽涉好幾個部長,這都是靠監聽蒐證,而貝魯斯柯尼去年被應召女錄下的枕邊豪語,被媒體刊出,讓他付出大筆贍養費離婚,更讓他對媒體刊布隱私,恨得牙癢癢的。


 如果不以人廢言,貝魯斯柯尼不是沒有道理的,目前義大利的監聽情況非常浮濫,紐約時報稱,如果你沒有被監聽,表示你不是個人物,單是去年,就有十一萬兩千支電話與手機被監聽,在歐洲名列前矛。


 但如果比起台灣來,義大利瞠乎其後,在人口僅是四成的台灣,監聽的電話直逼義大利,去年高達九萬兩千線,而且每年以五千件監聽案的數字在成長。


 義大利的監聽法草案,對監聽的使用與批准有嚴格的限定:檢警不能把本案監聽所得的錄音,轉移他案使用;除非是犯罪發生地,否則不能監聽汽車、咖啡館、辦公室等處;經過三位法官的合議庭同意,才能開監聽票,最長不得超過七十五天。


 檢警擔心,如此綁手綁腳,根本無法偵查黑手黨犯罪,美國助理司法部長也表示,新法通過後,將使得美意兩國間有關販毒、洗錢、反恐等打擊犯罪的合作受挫。


 新法同時規定媒體都只能在偵查終了,準備提起公訴時,才能夠報導監聽的內容,這引發媒體的公憤,所有報紙一致譴責,不分立場,即使是貝魯斯柯尼所擁有的報紙都公開反對,如果對偵查中的案子不能報導,偵查期間又長達幾年,不啻實施媒體封鎖,嚴重違反新聞自由。


 在義大利與歐洲,對監聽的討論,已沸沸揚揚,但在台灣,我們還沒有開始警覺到問題的嚴重。


 在台灣,監聽業務主要由軍情局﹝大陸與台灣﹞、法務部調查局﹝有線電話﹞刑事警察局通訊監察中心﹝無線手機﹞負責,監聽的技術越來越精進,不是裝個反監測器,就能夠發現的。


 無論是手機或是家用電話,目前都直接從中華電信或各大哥大業者的交換機房,拉光纖電纜到監聽中心,不會有以前警總人工監聽的雜音,而且極少即時監聽,多半是燒成光碟,交給辦案單位聽錄音,以目前科技,一年錄個幾百多萬次通話,加上檢索功能,要查任何人、任何事易如反掌。


 目前之所以浮濫,因為往往申請一案的監聽,會掛上許多無關的號碼,有些人本來就是「壞蛋」,雖不構成監聽要件,但警方要了解情況,還情有可原,但掛的號碼,少則十幾個,多則上百,很多是淪為辦案人員違法濫權的工具。


 外界盛傳,許多徵信社早已不在公寓電信箱中放置竊聽器,他們利用與警局中的舊關係,或是直接行賄,讓辦案人員在申請監聽票中「挾帶」,以找到外遇或誹聞的證據。


 如果徵信社都可以用「非正式」方式來側錄監聽,試想情治單位的監聽豈不是更浮濫,馬英九政府曾經再三要求嚴禁非法監聽,但是監聽得到隱私,窺知隱私又化為情資,在上位者僅知某某單位有績效,但不知道情報管道從何而來。


 義大利的監聽法,雖然受到各界批評,但是看起來會通過,因為裡面有一條:凡是監聽國會議員與神職人士,需要特別許可;政治人物比任何人都要擔心自己隱私會曝光,這是真正跨越黨派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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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聽核准率75%「侵犯人權」
2010-06-10 蘋果日報

根據司法院五月底送交立法院的報告指出,《通訊保障監察法》自二○○七年底修正後,偵查中案件的通訊監察書須由法官核發,此後到今年五月七日,共監聽四萬九千六百三十四件,平均每月一千七百一十一件,「已大幅降低監聽件數。」但朝野立委昨仍質疑監聽件數太多,法院核准率也太高,有侵犯人權疑慮。


逾兩千件結束未通知


立法院「通訊監察執行情形調閱委員會」上月召開會議,要求國內情治單位向國會提出執行監聽報告。據司法院報告指出,情治單位申請監聽,核准監聽比率約百分之七十五,其中以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最大宗,約佔所有核准案的六成九。


據司法院資料顯示,已結束監聽件數迄今有一萬四千兩百三十八件,不到監聽總件數的三成,且根據《通訊保障監察法》,結束監聽時須通知當事人,以利當事人事後救濟,但迄今未通知當事人件數也仍有兩千三百二十件,佔百分之十六。


綠委蔡煌瑯質疑,每月監聽案件有千餘件太多了,「監聽被濫用,有侵犯人權疑慮。」藍委羅淑蕾也批,每四件監聽申請只有一件被駁回,核准比率太浮濫,應嚴格把關。


(注意力不集中型的過動症).從小到大整天忘東忘西


  小明的父親傷心地告訴我:「兒子好不容易考上大學,卻因為上課漫不經心,繳作業拖拖拉拉,且任憑教授三令五申,依舊我行我素不斷翹課,終於面臨被退學的命運。」「小時候在家寫個功課,他都可以不斷藉故聽電話、上廁所離開座椅。」小明爸爸回憶說。而從小到大整天忘東忘西,諸如該帶回家的書包沒帶,該帶到學校的課本沒帶,對小明來說更是家常便飯。

     學習及生活 無法照顧細節


     這樣的情況到小明長大後,演變成他對自己最切身相關的事總是無法作決定,更遑論事先計畫,每次總要等到事情不能收拾,才彷彿火燒屁股。小明爸爸說,「兒子老是想像自己能夠在最後一分鐘,可以神奇地把所有事情做好。」然而這種會「變魔術」的想像能力,不但害慘了他自己,每每也把身邊所有的人都搞得焦頭爛額。


     在遭到退學後,小明日前在爸爸的陪同下至我的精神科門診求診,且同時接受了神經心理測驗及腦部檢查。診斷發現,小明對來自外界的刺激,在情緒及行為反應上確實有失調的問題,進而導致他在學習及生活上,完全無法照顧到細節部分。


     在與小明討論後,我決定讓他自己來設計課程,同時邀請父親加入。經過治療的過程,小明父親才瞭解到自己其實也有衝動控制不佳的問題,因為他對兒子的問題行為完全無法包容,結果沒但沒幫到孩子,親子之間的衝突,還導致問題愈演愈烈。


     父親未包容 問題愈演愈烈


     小明說,「以前我以為這就是我的個性,別人休想改變我!」現在他才瞭解,他的能力長期受到控制力不佳的影響,以致於無法達到預期的標準,其實只要經過適當的治療,很多事他都可以辦得到。


     因為注意力無法集中,小明不但學業學習無法有所突破,人際關係也因過於直率的講話及動作而大受影響。國中時他開始沈浸於電動玩具,到了高中以後則開始學抽菸,跟人打架,因此常被記過。


     他說,「父母早已經放棄我,我也不喜歡這樣的自己!」小明父親也悔不當初地說,「原以小孩子就是這樣,長大就會自然變好,沒想到問題愈來愈多。」


     小明的分心、沒有耐性的問題,是典型注意力不集中型的過動症,而臨床證實,兒童過動症患者有三分之一的人到了成人階段,還是會持續受到症狀的影響。


     八成與遺傳有關 父母難接受


     而多數患者父母都很難甚至拒絕面對的是,過動症有七到八成與遺傳有關,因此必須考慮體質上的因素。


     小明的父親這才恍然大悟,不該錯怪兒子!所幸過動症患者即使錯過了孩童時期的治療期,成人後接受治療一樣有幫忙。現在的小明已恢復了自信,不只因為人際關係變好、情緒穩定,更因為他終於瞭解了自己,也接受了自己。


     (作者現任三軍總醫院兒童青少年精神科主任)



(松山派出所)所長 林銘燈、員警 林文祺、謝宗閔.(集體包庇收賄案)



 

    檢調偵辦台北市警松山分局員警,集體包庇汽車賓館收賄案,依據查扣的內帳資料,懷疑松山所員警謝宗閔,按三節向業者索賄,九日約談他到案,訊後以謝員涉嫌貪汙,且有串證之虞,晚間向台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謝到案後,坦承認識業者,但否認收賄。


     檢調懷疑松山所管區員警謝宗閔,自去年起,按三節向轄區的「雅柏精緻汽車旅館」,每次收受二萬元現金,業者每次都以紙張包藏二萬現金,當面交付謝員點收。


     檢警接獲檢舉,台北市南京東路五段的「雅柏」汽車旅館,為了生意,希望警方減少臨檢次數,涉嫌自九十八年五月起,至今年二、三月間,每逢三節送錢給松山派出所所長林銘燈、管區員警林文祺、謝宗閔,林銘燈等人收賄後,即配合業者,刻意減少臨檢次數。


     檢調上個月搜索松山所、「雅柏」旅館及所長林銘燈、林文祺及業者張進誠等人住處,並約談林銘燈等多人到案。


     本案檢調已聲押涉案員警林文祺獲准,另松山所所長林銘燈獲十五萬元交保;業者張進誠、陳世偉各以三萬、五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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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松山派出所4名官警索賄 檢方依收賄罪嫌起訴


中廣 更新日期:2010/07/14 18:35



曾經都在松山派所任職的四名官警洪裕民、林銘燈、謝宗閔,以及林文祺,因為四年前開始,長期向轄區的雅柏汽車旅館索賄,包庇業者經營色情行業,不法獲利高達數百萬元。台北地檢署經過調查之後,今天將全案偵結,依收賄罪將四名官警提起公訴,洪裕民等三人分別遭求處五年到十年不等刑期,林文祺則是因為擔任污點證人,檢方建請法院宣告緩刑。



這起員警集體貪瀆弊案,兩個月檢方發動搜索,讓已經搖搖欲墜的台北市警局士氣,跌到谷底。檢方指出,涉案的四名官警,包括洪裕民、林銘燈、謝宗閔和林文祺,曾經都在松山派出所服務,其中兩人擔任過所長職務,不過,涉案官警從四年前,就向轄區「雅柏汽車旅館」索賄,員警謝宗閔還以增加臨檢次數要脅,讓業者心生畏懼,按照三節交付兩萬元賄款。檢方還發現,為了能夠暗地經營色情行業,業者也會不定時贈送派出所紅包,以及裝有現金的茶葉禮盒,金額在數千到數萬元不等。



全案經過檢方清查資金流向之後,十四號偵結,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將四名官警提起公訴,其中,謝宗閔、洪裕民遭求刑十年,林銘燈被求處有期徒刑五年,林文祺則是因為擔任污點證人,又繳回犯罪所得,檢方建議法院宣告緩刑。至於,兩名旅館業者,也一併遭到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