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罕見判決 岳父墳前潑漆寫姦 侮辱墳墓判罪
范姓女子不滿五十歲的黃姓前夫十多年沒有工作,為達離婚目的,謊稱自己懷孕,黃認為久未與妻同房,一定是妻子給他戴綠帽,大為光火下,不但連寄黑函恐嚇妻子,還跑到岳父墳前潑紅漆,並在墓園牆上寫了大大的「姦」字。台北地方法院依罕見的侮辱墳墓罪,判黃男拘役卅日,可易科罰金。
刑法二百四十六條規定,對於壇廟、寺觀、教堂、墳墓或公眾紀念處所,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黃男以類似討債公司手法,跑到岳父墳前潑紅漆洩恨,並以紅漆寫上姦字,法官認為已觸犯前述侮辱墳墓罪。實務上類似案例非常少見。
判決理由指出,墓園是供一般人安葬掃墓及祭拜,且國人重視孝道和傳統信仰,黃對前丈人墳墓潑灑紅漆,以及用紅漆書寫「姦」字的輕蔑表示,足以讓後代子孫在精神上、心理上感受到難堪,黃的行為顯然是出自侮辱他人墳墓的犯意所為。
在航空公司上班的范姓女子,是在八十五年間嫁給在貿易公司上班的黃姓男子。沒想到,二人婚後,黃就辭職一直沒有上班,讓范女只得隱忍。直到去年間,她認為丈夫身為一家之主,卻有整整十二年以上的時間完全沒有工作,任由她自行扛負家用重擔,她實在不想再忍受下去。加上范女認為丈夫的性格怪異,經常貶抵她的人格尊嚴,不賺錢養家,還要獨斷操控家人與家事,就動起離婚念頭。范女為了離婚,就在和丈夫分居期間,向黃說她懷孕了。黃得知後,怒不可遏,認為老婆一定在外有男人,自認被戴綠帽後,就開始連串的瘋狂行徑,除寄發黑函、到妻子娘家辱罵、當街恐嚇妻子,甚至還辱罵岳母「教女兒給人白幹」。
更離譜的是,九十七年八月一日,黃竟帶著紅漆,到岳父位於基隆七堵的墳墓前潑漆,還在墓園牆上寫了大大的「姦」字,范女得知後,忍無可忍下決定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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