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檢署檢察長劉家芳說,案發時天雨,現場被破壞,加上警方已採證,沒重回現場的必要。(記者林國賢攝)
監察院昨天為竹竿性侵女童案偵辦不當,糾正四機關,被糾正機關多表虛心改進;只有當初偵辦檢察官劉家芳(現為雲林地檢署檢察長)說,他自認操守、能力可受公評,此糾正案讓他痛心。
監察院的糾正案文中,直指當初承辦檢察官「因下雨,又濕又冷,沒到現場勘驗,也沒檢視竹竿等重要證物,就予以起訴;甚至被告指稱被警方刑求,檢方也沒依法調查。」
劉家芳則說,十多年前的蒐證設備與能力,與現在不可同日而語,當年要在細小的竹棒上採集指紋,有其困難性,且警方已完成採證,加上案發那幾日天天下雨,現場已遭破壞,所以他認為沒有重回現場必要。
劉家芳指出,案發時他接到刑事局通知,立即趕往醫院,並提供十多張照片,讓女童指認嫌犯,如果不用心、不積極辦案,就不會有如此舉動;而本案在更審過程中,也有法官判處嫌犯有罪,顯示法院認可檢警提供的證據與程序。
劉家芳強調,近三十年的檢察工作,承辦五千多件大小案件,每件都是全心全力兢兢業業,對於監院糾正,他感到傷心,但不會懷憂喪志,會做好本分。
台中市警察局副局長余輝茂表示,十多年前蒐證器材沒有今天進步,市警局將檢討、改進,並加強訓練同仁蒐證技巧及恪遵辦案程序,防止類似情況。
中市警局、法部:檢討改進
至於被認為督導不周的法務部、內政部,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表示,對監院糾正案將確實檢討改進,也會轉知所屬各檢察署作為警惕;內政部長江宜樺表示,此案暴露出當年警方偵辦刑案時,對第一時間、第一現場的蒐證有不足之處,他希望警察將此案當成重要的教育個案,並視為重要的警惕。
*連(不作為)都有堂皇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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