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奸發伏--法律. (明明是人竟做神的事)你有法庭經驗之後.發現他們將一件事實用(法律套裝句)能同樣寫出起訴和不起訴處分書.不通但又奈何.判決書都是均未審酌的文字審酌.憑空冒出(事理已明).他們在忙啥?是疏懶?濫權?關說收賄?趕程序?不作為?沽名釣譽?牠們連錯都有堂皇的理由.遂行被組織化的群體的不負責任.想想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少數檢察官與走私犯罪集團勾結,監察院去年曾提出糾正案,但法務部遲未改善,昨動用「質問權」,邀請法務部長曾勇夫、檢察總長黃世銘及調查局長吳瑛到院說明。
曾勇夫和黃世銘坦言,檢察官要推動定期輪調機制,「內部有很大的壓力」,目前可讓有問題、人地不宜的檢察官,每四年調動一次;曾勇夫承諾,會透過內部檢察系統層層監督。
監委憂心,若制度不改變,類似台中警紀案的黑白道勾結,還會再發生,如果短期內再有弊案,監委絕對會追究相關首長的責任。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