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8日 星期五

法院如何測謊?測謊機的功能.

法院如何測謊?


因為人在說謊時往往伴有許多情緒反應,而其中又以謊言害怕被揭穿之恐懼反應為主,因當其謊言被揭穿後,繼之而來的人格遭質疑、讓家人蒙羞、失去工作,嚴重的話被法律制裁、金錢賠償、喪失自由等、其生理心理反應作用如下:

當受測者對施測者詢問之有關問題,說了一個與事實不符之謊話。

受測者說了這個謊話後,於其內心引發了一個害怕謊言被揭穿之恐懼。

害怕謊言被揭穿之恐懼刺激受測者體內產生了一連串的生理心理之變化。

而這一連串之生理心理之變化情形,將會被一五一十忠實地被記錄在測謊儀之連續圖譜上。

施測者再對這些受測者的對有關問題之反應圖譜,做客觀之圖譜分析及評量。

目前測謊儀有二種形式:

傳統式(類比式訊號)測謊儀

電腦式(數位視訊號)測謊儀

基本上均包含三部分:

測量呼吸裝置:測量受測者之呼吸頻率及深度。

測量血壓裝置:測量受測者之血壓大小及脈搏速率。

測量膚電反應(Galvanic Skin Response— GSR)裝置:測量受測者之皮膚對於電流的流動所產生之電阻。

測前必須晤談,以一連串預先設計之問題或以開放式之方式對受測者進行晤談目的如下:

(1) 深入了解受測者。

(2) 說明測謊之概念及儀器原理。

(3) 讓受測者了解施測者之角色為客觀公正之第三者。

(4) 提出對案情相關之疑點,請受測者說明。

(5) 獲得受測者之同意接受測試,並簽具同意書。

(6) 編排測試題目,並與受測者討論題目之內容,使受測者了解題目之內容、含義,使其清楚。

(7) 測試結束後,詢問受測者對問題有無疑問?

(8) 依受測者對問題之反應圖譜,對其詢問,並讓其解釋,以期了解其內心感受與圖譜代表之意義,並作為圖譜分析之參考。



當然,也有其他不同的測謊方式

1 貼片在手心,觀察你留手汗的情形。

2 心跳測試,觀察你心跳加速的情形。

.......................................................


測謊一詞,是由測謊機一詞而來,是美國人 Keeler 首先提出,原文應是Polygraph,直譯為多項記錄器,是一種記錄多項生理反應的儀器。所以測謊真正的依據是受測者對於某項事物(如犯罪過程)的關心程度而表現於生理上的反應。以早期的測謊機為例,那是以三線為主,包括呼吸、心跳血壓,和皮膚電阻。那時已相當完善,對於三線簡述如下:

1、 呼吸運動記錄器:人的呼吸狀況會因生理,心理的不同而變化,尤其內心有所抑制(如說謊)時,其變化特別顯著。

2、 血壓脈搏記錄器:心臟跳動變化,往往受神經與內分泌的調控,所以可監視此時受試者內心的狀態。

3、 皮膚電阻記錄器:當人的腦神經活動時,由於受外界事物的刺激,會使得皮膚表面的導電度改變(其成因可能汗液分泌量,體表電解質,血液循環速度等)相激愈大,變化量愈大(導電度增加),且不能自主的控制此種變化產生。

當然隨著科學的進步,測器機越來越準,但原理都大同小異,只要受試者能誠心回答,沒有欺騙心,那生、心理上自然就不會有何變化。

應該是可以購買的~因為我看到很多網站都有在賣~而且yahoo奇摩拍賣好像有有喔!!
.........................................................


       鬧得外界風風雨雨的趙建銘案件,日前傳出趙建銘願意進行「測謊」的消息,在趙建銘進行測謊後,隨即有消息指稱趙建銘的測謊沒有通過,請問,這樣代表趙建銘真的有涉嫌重大嗎?是不是沒有通過測謊,他所做出的供詞就完全不可以相信呢?


        測謊在刑事審判上,是相當有技巧的一門學問,信奉科學論的人,相信測謊機器透過科學的方法觀察一個人說話時候的情緒波動,可以完全瞭解一個人究竟有沒有說謊,但是也有人持反對意見,認為每個人的人格特質不同,機器是死的,很難將窮盡每個有生命的個體,因此單純相信用機器就可以探測一個人有沒有說謊是相當主觀的。在法律上,法院對於測謊必須要在以下五個條件下,才能認為測謊的鑑定報告書是有證據力:


一、測謊必須經受測謊人同意配合,並已告知得拒絕受測,以減輕受測者不必要之壓力。


二、測謊人員須經良好之專業訓練與相當之經驗。


三、測謊儀器品質良好且運作正常。


四、受測人身心及意識狀態正常。


五、測謊環境良好,無不當之外力干擾。


        一般人對於測謊有所疑慮之處,在於受測謊的人可能因人格特性或對於測謊質問之問題無法真正瞭解,致出現不應有之情緒波動反應,此時若過於相信測謊結果,反而有害於正確之事實認定,讓事情越來越複雜,因此法院的見解認為,測謊的結果,受測謊人縱使否認犯罪之供述呈現不實之情緒波動反應,不得採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還必須調查其他必要證據,來審理受測謊人是否有罪,換句話說,測謊的結果只能作為法院審理時的參考,並非只要測謊不通過,就一定會判決受測謊人是有罪的。


        法院對於測謊所做成鑑定報告書的形式也有一定要求。為了明白受測謊人在測謊期間的一切情緒波動,法院要求測謊鑑定報告書之內容應包括鑑定經過及其結果,換句話說,法院囑託鑑定機關為測謊檢查時,受囑託之鑑定機關不應僅將鑑定結果函覆,並應將鑑定經過一併載明於測謊之鑑定報告書中,如果鑑定報告書僅簡略記載檢查結果而未載明檢查經過,與法定記載要件不符,法院應命受囑託機關補正,如果有必要,可以傳喚實施鑑定之人以言詞報告或說明測謊的經過。


        聽了這麼多法院關於測謊的見解,您該知道,法院對於測謊的要求,不但要瞭解測謊的結果,還必須查明受測謊人在測謊過程的情緒波動,以防止不正確的結果出現,因此,當有人表示某某人的測謊不通過,這並不代表受測謊人在這個案件中是有罪的,更不代表他所說的所有的話都是謊話,還必須由法院做最後的審理,並參考其他犯罪證據才能夠決定。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