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奸發伏--法律. (明明是人竟做神的事)你有法庭經驗之後.發現他們將一件事實用(法律套裝句)能同樣寫出起訴和不起訴處分書.不通但又奈何.判決書都是均未審酌的文字審酌.憑空冒出(事理已明).他們在忙啥?是疏懶?濫權?關說收賄?趕程序?不作為?沽名釣譽?牠們連錯都有堂皇的理由.遂行被組織化的群體的不負責任.想想
家暴法是惡法:外遇者與司法掮客結合.(謊報家暴+偽造受傷去驗傷+偽證據+偽證人).
*加害人假裝是受害人讓良善者受纏訟之苦.
遂行離婚.叛家+謀財害命.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7122704085
願您幸福又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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