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8日 星期五

宋明蒼私會被告(房阿生).司法院將宋停職並送監察院審查(法官操守又出包)追蹤!!




  anger 法官不語!?還是法官不聽!法官不懂?


宋明蒼(左圖)房阿生(右圖)私下會談,被停職


宋明蒼小檔案


年齡:63歲
婚姻狀況:已婚,2個兒子(1人已歿)
學歷:台大法律系畢業、法訓所15期結業
經歷:台灣高等法院審判長、台南高分院法官
曾審案件:味丹少東楊世銘運毒案
爭議事件:判決品質不佳、多次嗆庭長洪光澯叫洪改寫判決書、與承審案件被告房阿生見面談半小時。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法官操守又出包!審理司法官貪污案的高等法院法官宋明蒼,被同事目擊與被告、高院前庭長房阿生在高院一樓交談半小時,宋辯稱協助房繳交犯罪所得,但司法院認宋與被告不當接觸,昨將宋停職並送監察院審查,最重可將宋撤職。



宋明蒼(63歲)是審理中的司法官貪污案二審受命法官,巧合的是,宋與此案被告、高院法官陳榮和是法訓所15期同學,而房阿生是法訓所10期學長。宋昨下午得知被停職後立刻離開法院,無法得知回應。
司法院祕書長林錦芳昨說:「法官跟被告只能在法庭見面,決不允許私下見面,不理解宋明蒼怎麼會做出這麼忌諱的事。」
民眾陳淑芳質疑說:「宋明蒼簡直講屁話!他會協助其他被告繳交犯罪所得嗎?一定有鬼!」
宋的同事則說:「宋跟陳榮和交情匪淺,宋每次開庭審完此案都會消失幾小時,疑似跟被告碰面,早就是政風人員鎖定對象。」


高院碰面全都錄


台灣高等法院昨下午召開自律委員會,請宋到場說明為何本周二早上9時許與房阿生在高院一樓的訴訟輔導科碰面,宋解釋說:「只是協助他(房)繳交犯罪所得。」根據監視器畫面,宋與房當時或站或坐地交談,然後房拿出支票,繳交一審判決要追繳沒收的200萬元犯罪所得,由於監視器沒有收音功能,無法確知兩人聊些什麼。
高院昨下午決議請司法院懲處宋,理由除了他「不當接觸被告」,還包括宋長期「敬業精神不足」,不但判決書寫得邏輯不通,離譜的是,庭長洪光燦多次要他補強、改寫判決書,宋竟回嗆:「不然你(洪)自己放假來加班改寫。」


若遭彈劾恐撤職


司法院昨傍晚快刀斬亂麻,依《公務員懲戒法》火速將宋停職,送監察院審查,未來監察院若通過彈劾宋,公懲會最重可將宋撤職。另外,在押的檢察官詹昭書在新竹地檢署任內,利用辦案機會向溫泉業者索賄甚至由業者提供汽機車及家具,檢審會也決議將他停職並移由監察院議處。



判決品質不佳....前往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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憂鬱.躁鬱症自大狂作祟--購物狂*狂送禮.(病婦狂送名牌包 貪友揪團揩油)

誰又能知道誰生病了?慷慨大方..又有品味??原是空心菜?


病婦狂送名牌包 貪友揪團揩油



躁鬱症小檔案 :


* 病因.無定論,醫界推測是基因、外在環境因素如壓力等共同造成
* 盛行率.小於1%
* 好發年齡.20、30多歲
* 特性
.躁症情緒較激昂,常過度高估本身能力;鬱症情緒較低落,想法悲觀
.躁症與鬱症會周期性呈現,又稱「雙極型情感精神疾患」。兩段發作期間,患者可完全恢復正常
.國外長期追蹤發現,患者一生約1/2時間為正常狀態,1/3時間為鬱期,1/10時間為躁期,其餘時間 則躁、鬱不規律呈現
* 症狀
.躁症可能有易怒、常樂不可支、多話、活動量大增、異常大方、無法節制的購物衝動、性慾旺盛等
.鬱症可能有不喜談話、長時間臥床、反應變慢、缺乏自信、性慾下降等
* 治療
.不分躁期或鬱期,長時間服用情緒穩定劑
.躁期再服用抗精神病藥物
.鬱期則不一定給予抗憂鬱劑,因恐使躁症加劇
資料來源:吳佳璇醫師、李信謙醫師、楊聰財醫師 ..........2011年 11月19日




        趁人之危真要不得!一名罹患躁鬱症的40多歲婦人,在病情發作時喜歡購物,且特別大方,月前她結識三名新朋友,這三人見她異常慷慨,天天和家境其實並不寬裕的婦人去百貨公司血拼,還貪婪受贈名牌包,現婦人已被醫院精神科收治住院。家屬擬透過精神鑑定拒絕支付婦人發病期間所刷的近30萬元卡費,並向這三名友人索回致贈的禮物。



從9月底起至今,新光三越百貨、太平洋SOGO百貨等百貨業者紛紛推周年慶促銷,但促銷訊息常是誘發躁鬱症病人發病的危險因子,許多精神科醫師近來紛紛收治躁鬱症病例,且部分病患發病時,還會被旁人當「凱子」狠削。
北市聯合醫院松德院區精神科主治醫師劉宗憲兩周前便收治一名40多歲婦人,她在就醫前三周,在一場聚會結識一名友人,這名友人發現婦人花錢爽快,又介紹兩名友人與婦人認識,三人在接下來的兩周,天天和婦人逛百貨公司血拼,買了十幾個LV(Louis Vuitton)、GUCCI等名牌包,並接受婦人大方贈予的包包,餓了就在百貨公司餐廳用餐,期間近30萬元花費全由婦人支付。


認識一周就送LV


婦人的丈夫發現家中多了好幾個名牌包,帶妻子去松德院區就醫,醫師劉宗憲評估有躁鬱症,但婦人強調自己沒病,並打電話找上述三友人來作證。
劉宗憲指,這三名友人前來時表示不知婦人有病,三人坦承過去兩周和婦人到處血拼,且指婦人「很好、沒病」。劉宗憲覺得不對勁,將三人分開詢問,突破其中一人心防,這名友人心虛地說:「她(婦人)很慷慨,又送東西,所以才想佔便宜,跟她到處吃喝,其實大家才認識一星期。」
劉宗憲說,婦人現已住院治療2周,家人希望能向三名友人要回名牌包,並要求他開躁鬱症診斷書,以利向百貨公司要求退費;這名婦人是首次發病,以前無病史。
新店耕莘醫院精神科醫師楊聰財指,躁鬱症病人發病期間,容易像上述婦人被人利用。他曾收治一名30多歲男子,發病期間炫耀自己有錢,一名遠房親戚得知他有病,騙男子簽下500萬元支票,事後男子父親發現家中戶頭少500萬元,向這名親戚追討,但對方卻一直賴帳。


另有病患遭騙色


楊聰財並指,躁鬱症病人除可能被騙財,也可能被騙色,他曾收治一名20多歲女子,發病期間性慾變得高張,在夜店被4、5名男子帶去旅館性侵,事後女子母親告上法院,還處於發病期間的女子在法院仍強調是自願的,毫無...病識感。


未用藥8成復發


關心精神疾病病友權益的康復之友聯盟副祕書長陳萱佳表示,躁鬱症病人發病期間可能失去判斷力,若旁人想佔便宜,「等於是慷疾病之慨」,很不應該。楊聰財表示,未用藥的躁鬱症病人病情復發率有8成,建議要長期用藥。
由於婦人並未說明是在哪家百貨公司購物,劉宗憲指家人還在進行了解。太平洋SOGO百貨、台北101購物中心昨表示,若婦人是在該公司購物,願協助退貨,但LV等國際精品是否願退費,無法代答。新光三越、微風廣場也說,多數國際精品是不接受退費,願個案處理,全力協調。
《蘋果》記者昨未能聯繫上台灣路易威登股份有限公司與GUCCI台灣古馳公司。


百貨公司應退費


消基會董事長、律師蘇錦霞說,若家屬可拿出醫師證明,證實婦人購物時屬心神喪失、精神耗弱,百貨公司即應予以退費,「即使是國際精品都應退費。」
而家屬能否向三名貪婪友人索回名牌包等禮物?蘇錦霞指,只要醫師判斷婦人購物時失去判斷能力即可要求歸還。律師謝天仁則指,若這三名友人不歸還,僅能以民事糾紛案來處理,還不至於構成侵占。



蔣榮祥--婦友醫院院長.彰化縣不孕症名醫.涉嫌(偽造病例)+過期藥物.收押




【2011/11/18 聯合報】 蔣榮祥--檔案

    前彰化基督教醫院婦產科主任

● 美國南加州大學婦產科博士後研究


● 高雄醫學院中國醫學院婦產科講師


● 教育部核定大學講師


● 台北榮總試管嬰兒研究員


● 馬偕醫院婦產科病理研究員


        彰化縣不孕症名醫、婦友醫院院長蔣榮祥涉嫌偽造不實的人工生殖病例,並提供疑似過期的排卵藥給患者;他堅決否認不法,檢察官認為有串證、湮滅事證之虞聲押,昨天凌晨法官裁定羈押禁見。

        蔣榮祥的妻子接受訪問則說,醫院評鑑制度不合理,蔣榮祥為了減少對婦友醫院和員工的衝擊,並讓醫院取得人工生殖機構許可證,第一時間已承認偽造相關病例,希望檢方和大眾能給婦友醫院機會。

        衛生署國民健康局月前接獲檢舉,聲稱到婦友醫院看診,醫師給她的排卵藥竟然是過期的,她沒在婦友醫院做人工受孕,醫院向國健局通報病例中,卻有她的個案,顯然有偽造病例之嫌。

        檢舉內容具體,國民健康局上個月派員到婦友醫院稽查,證實醫院藥房陳列的部分排卵藥已過期,雖然醫院人員解釋這些過期排卵藥都是收集後準備回收銷毀,沒提供給看診婦女服用。但國健局官員說,醫院藥房確實有不少過期的排卵藥,檢舉信函顯然可信,當場調閱病例,要求醫院提供十份接受不孕症治療及人工生殖病例進行系統比對。但醫院只願提供四份,並經比對後,婦友醫院提供的病例確有問題,才提報人工生殖委員會討論,決議全案移請檢調機關調查。

        彰化地檢署檢察官姚玎霖前天傳訊蔣榮祥和醫院有關人員,蔣榮祥辯稱有人惡意打擊他和醫院。彰化縣衛生局醫政科長黃敏慧說,若是偽造病歷,將依醫師法對醫院罰款,若藥品過期就照藥品管理法裁處。若國健局取消人工生殖機構許可證照,婦友醫院將不能從事人工生殖醫療業務。



丈夫中風.妻子搬光家中物品.還賣房子.敗家奪財者的sop(不滿陸妻搬光家中物品 老翁打官司敗訴)悲哀司法?



當司法不能伸張正義..法律到底在幫助誰?



不滿陸妻搬光家中物品 老翁打官司敗訴【2011/11/18 聯合報】

        曾姓老翁不滿大陸籍妻子蔣婦趁他中風時,將家中物品搬光,要求妻返還。台北地院審理認定,老翁雖拿出電器用品的說明書,但無法證明是他購買,婚姻生活應推定家用品為夫妻共有,判決老翁敗訴。

        曾姓老翁在妻過世後,10年前經人介紹另娶蔣婦,但蔣婦來台不久,兩人就辦離婚,離婚後幾天又辦了結婚登記,老翁在2年前中風住進醫院,曾的兒子發現蔣婦竟委託中介出售曾的房子,且屋內所有物品都被蔣婦搬空。

        老翁向法院指出,他為蔣婦在大陸江蘇買下一棟房子和一輛車子,還花了25萬元買下墓地,但這些財產的權狀,都被蔣婦藏起來;他贈與蔣婦50萬元,但蔣婦不念夫妻情,不但沒有照顧他,還搬走他屋內的物品。

        老翁向法院細數被蔣婦搬走的物品,有用了40年的大同電鍋、用了45年的餐桌、用了35年的辦公桌和木製碗櫃、照相機、大同冰箱、東元電視機等。老翁為要證明這些物品是他買的,還提出發黃的冰箱使用說明書、安裝說明書。

蔣婦反駁,老翁將房贈與給兒子,將她趕出家門,她被迫在外租屋,而這些物品是過去她打工買來的,她將屋內物品搬來使用,並無不當。

法官審理後認為,雖然老翁提出陳舊的電器使用說明書,仍無法證明這些電器物品是老翁個人購買的;婚姻生活中這些家用電器物品,應推定為夫妻共有。


當司法不能伸張正義..法律到底在幫助誰?


2011年11月17日 星期四

蔡琨堯--台北地檢署法警.吞保釋金10萬元.台灣高等法院依貪污罪判3年徒刑.




蔡琨堯--台北地檢署法警.吞保釋金10萬元.【2011/11/17 中央社】



前台北地檢署法警蔡琨堯,涉嫌於民國98年12月間將唐姓被告的新台幣10萬元保釋金占為己有,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依貪污罪判蔡男3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全案可上訴。

根據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負責辦理收受夜間保釋金業務的蔡姓法警於98年12月間值勤時,當天收取保釋金、罰金共計102萬多元,但出納人員清點時,誤將1名唐姓被告的15萬元保釋金,誤打成5萬元,總金額計算成92萬多元。

判決指出,蔡男察覺帳目有異,僅將92萬多元送至台灣銀行代收,並將10萬元放入自身口袋,占為己有。北檢承辦唐姓被告案件的書記官於99年發覺暫收的訴訟案款臨時收據與保證金收據所記載的金額不符,報請檢察官分案調查。

判決表示,蔡姓法警主動向檢察官坦承犯案,並繳回侵占的10萬元;但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時,蔡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是出納人員以「誤記金額」、「短給款項」的方式中飽私囊,讓執勤法警含冤背負刑責。

高院認為蔡男為北檢法警,應該守法正己,卻利用出納人員的疏失,侵占保證金,損害偵查機關威信非輕,犯後雖坦承犯罪,但隨後又否認犯行,還推稱是他人所為,無悔意,量刑不應輕縱。審酌蔡男已繳還犯罪所得,依貪污罪判他3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全案可上訴。



精神分裂未服藥.男子挖破腦殼(很多人都不知道的精神疾病)妄想、幻聽:仍然能夠持續到公司工作.



精神分裂未服藥 男子挖破腦殼         【2011/11/17 中央社】

       萬芳醫院今天表示,1名33歲的精神分裂病患因未持續接受治療,出現嚴重妄想,認為腦部遭外星人植入電子生物。他徒手在腦部挖出約5乘3公分大、深2公分的開放傷口,嚴重感染。

        台北市立萬芳醫院精神科主治醫師潘建志表示,這名病患已婚且有工作,在民國97年就曾到精神科就診,後來並未持續服藥治療,逐漸出現妄想、幻聽等症狀。

潘建志表示,陳姓病患認為外星人從頸部將電子生物植入他的腦部,試圖指揮、控制他,並常對他謾罵、評論,讓他痛苦不堪。為了不再受到控制,陳姓病患開始動手「挖腦」,前後歷時1年多,造成5乘3公分大、深2公分的開放傷口。

這段期間,陳姓病患藉由戴帽子、纏頭巾遮掩流血傷口,仍持續到公司工作,家人也拿他沒有辦法,只能任由他繼續挖,直到他因傷口嚴重感染,出現中風症狀,家人才送他到急診室治療。

這名病患因沒有「病識感」,不認為自己生病,因此不願就醫。潘建志表示,其傷口在左腦上方,為開放性傷口,除了膿包外,傷口大小足以將手指伸進去。

由於感染嚴重,光是抗生素治療即達3個月,並配合兩階段神經外科清瘡手術與顱骨重建。陳姓病患住院3個月後,持續在復健科復健長達半年時間。

潘建志表示,精神分裂症為遺傳疾病,和生活壓力有關,症狀包括幻覺、幻視、幻聽、妄想及生活功能退化等。他表示,精神分裂症必須長期服藥控制症狀,他提醒民眾多注意親人朋友的怪異行為或脫序言詞,應盡早協助就醫,避免惡化。


2011年11月16日 星期三

丈夫不堪女方精神虐待.堅提離婚成功案例.結婚隔天大吵 妻盼獲挽留夫堅持離婚.



結婚隔天大吵 妻盼獲挽留夫堅持離婚      【2011/11/16 聯合報】



        台北市一對夫妻結婚隔天,就因太太要出國一事發生爭吵,加上婚後性生活不協調,太太爭吵後說要回娘家住,希望丈夫出言挽留,沒想到丈夫任由她搬走,後來更向法院訴請離婚。太太雖希望挽回婚姻,但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兩人婚姻已難維持,判准離婚。

訴請離婚的男子向法院指出,結婚第二天,就為了太太要跟同事出國旅遊一事起爭執,太太甚至以死相逼,堅持一定要去。原本婚前兩人約定結婚後先在大姐家住五年,但婚後太太卻常要求搬出去住,不時以死相逼;加上兩人性生活極不協調,因太太有特殊性癖好,和太太作愛讓他覺得很惡心。兩人在一場爭吵後,太太便搬回娘家。

丈夫向法官表示,這一場婚姻對雙方都是一種折磨與精神虐待,離婚對雙方而言都是一種解脫,雙方個性不合,分居多時,無法共同生活,對於日常生活難以溝通協調。

太太承認夫妻間性生活不協調,辯稱是因住在大姐家,讓她心理有壓力。她並表示,去年兩人起爭執、她搬回娘家當天,原本兩人約定要出遊,她計畫給丈夫驚喜,後來因天氣不佳困在家中,她一氣之下才說要搬家。

太太坦承,當時在整理行李時,心中希望丈夫拉她,不想弄得太僵,離家時看到丈夫的背影,覺得有一點淒涼;她表示要求丈夫搬出去住,是想要有兩人自己的家庭、空間,她不想離婚,希望丈夫再給她一次機會。

法院審理後認為,兩人結婚隔天就因出國之事發生嚴重爭執,太太為達目的,動輒以死要脅,且背信毀諾,結婚不久就要求搬出去住,經法院多次調解,丈夫堅持要離婚,顯見兩人婚姻已難維持,判准兩人離婚。